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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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2-1071(2003)05-0017-04

虽然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只是把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因此,至今仍有一部分人忧虑个私、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一天天发展壮大,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本文就此发表管见。试图能从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认为社会主义只应当发展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种种忧虑,可以说是从马克思那里来的。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无情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然而,马克思对当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主要的或者说仅限于那个时代英国等西欧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分析批判,同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照抄照搬,不能把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对英国等西欧资本主义私有制分析批判所得出的结论,套用到今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上。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

以今天的私营经济同当年马克思分析批判的英国等西欧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相比较,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企业主的来历不同。当年英国等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是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的城关市民等级中发展形成的,其间经历了行会师傅、中间等级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为工业中的“百万富翁”——资产阶级。虽然从理论逻辑上分析,那时的企业主——资产阶级大部分是来源于劳动人民,但是,经历五、六个世纪的演化过程,使得实际上进入资产阶级的只能是极少数富有的市民阶层,是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剥削者。而当代的私营企业主,以全国个私经济最发达的浙江省为例:70.5%来自于工人、农民、军人和干部,8.8%来自于个体工商户,12.5%来自于国有、集体企业的供销员。因此,可以说9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原来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这同由原来的剥削者构成的资产阶级有本质上的区别。

二是原始资本的来源不同。当年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是:“……剥夺大量人手中的传统的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并把他们突然抛向劳动市场……”[1]在资本主义初期,原始资本的形成,是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运用直接暴力手段(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和残酷剥削的手段,剥夺生产者,使小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生存资料相分离。因此,马克思曾经愤怒地指出:“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不是臆造出来的,而是用不可磨灭的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2]“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而今天的私营企业原始资本的来源,以浙江省为例:来自业主个人的占58.3%,亲朋好友投资占26.5%,银行贷款占7.3%,乡镇集体投资、群众个人集资、海外投资等占7.9%。在私营企业主个人投资来源中,个人劳动收入占84.9%,继承家业所得占12%,股票收益占3.1%。[4]由此可见,在浙江私营企业的原始积累中,绝大部分是劳动所得;在私营企业主个人原始投资中,属劳动所得至少在84.9%以上,其余虽然属于非劳动收入,但亦非掠夺或剥削所得,应属于合法合理收入范畴。这就是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原来就具有剥削的本性,而今天私营企业的资本原来就不具备剥削的本质。

三是企业利润的去向不同。当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厂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别人”,[4]“花在工人身上的费用,几乎只限于维持工人生活和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5]而今天的私营企业所获利润大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从浙江省两次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1995年私营企业所获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加权平均数占72.6%,其中积累率在49%以下的企业占9.8%,积累率在50%~79%的占36%,积累率80%~100%的企业占54.2%。1999年私营企业所获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加权平均数占51.2%,其中积累率在49%以下的企业占14.5%,积累率在50%~79%的企业占62.6%,积累率在80%~100%的企业占22.9%。为了体现私营企业内部公益性和企业法人的自我积累能力,目前浙江大约有一半的私营企业还从所得利润中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其中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在10%以上的企业大约分别占11.3%和17.2%。除此之外,在私营企业的利润分配中还有一部分用于社会捐赠和应付各种摊派。在浙江省,这部分支出加权平均大约分别占赢利的1.22%和1.87%。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如果再扣除依法向国家纳税的部分,目前大部分私营企业在利润分割中,大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真正用于分红的比例并不是很大。另据有些私营业主介绍,他们自开业以来还从来没有分过红。

企业利润的去向表明今天私营企业的生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从以上私营业主的来历、原始资本的来源以及企业利润的去向等三个方面加以比较,今天的私营企业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的资本主义私营工厂迥然不同。

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是马克思《资本论》第2、3卷手稿整理编著者。他在《资本论》第1卷发表之后11年,在著名的《反杜林论》一书中写道:“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6]“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7]“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8]鉴于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材料“是经常变化的材料”,所以,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并不能说明“人类各种社会”的生产与交换。那么,如果我们以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私有制批判的眼光来看待今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显然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本意的。

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特点:

一是促进了国有经济发展,维护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浙江省而言,由于地处东南沿海前线,长期以来国家对浙江省的投资很少,制约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52~1978年,国家投资人均只有410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浙江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因此也一直落在全国务省市平均水平之后。到1978年,浙江的工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占54.4%,大大低于全国61.9%的平均水平。到1980年,浙江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14.9%,也低于全国19.4%的平均水平。然而,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投资仍然不多的情况下,国有经济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却因为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以年均20.3%的速度迅速增长,到1998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国有资产总额,在各省市名列第7位,净资产总额列第6位,销售收入列第5位,利润总额列第4位,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利润列第2位。到2000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完成国有企业扭亏脱困任务,脱困率名列全国第一。到2001年,全省16930家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已有16365家进行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多种形式改制,改制面为96.6%。国有经济在改革和战略性调整中不断壮大。到2001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369亿元,利税177.7亿元。全省城市化率42%,超出全国城市化率6个百分点。浙江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有经济强省。

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税收不断增多,使浙江省国有企业得到减税、贴息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大量的下岗工人,为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量的民间资本流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不仅壮大了国有经济,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明晰,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之,浙江生动的经济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的,它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甚至于比清一色的国有、集体经济,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二是个私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逐步趋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会长期存在,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只有20来年的时间,然而,它逐步走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已经清晰可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私营企业正在逐步突破血缘、地域、家族制等传统经济社会关系的束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产业组织网络不断融合,出现了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从1996年到2000年,浙江省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的比重从50%下降到32%,合伙企业的比重从14%上升到20%。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从36%上升到48%,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私营企业中占主导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从无到有,总数已达98家,其中有两家股份公司已成功上市。浙江省一些知名的私营企业如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传化集团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扬弃家族制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尝试。如正泰集团为了强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自我激励机制和减少其流动性,在集团内部组建股份公司时,吸收近百名骨干参股,股权结构开始向家族之外扩散,股东由原来10个变为106个,董事长南存辉的股份从原来60%下降为28%。现在集团已有50名股东个人资产超过百万元。从浙江私营企业的领导层构成看,独资企业的家族色彩最浓,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层初步形成了多元格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居多的比例(35.48%)超过了家族人员居多的比例(32.17%),技术人员居多的比例(24.01%)也较高,管理人员居多和技术人员居多的比例合计达59.49%。这表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较多参与企业领导层,企业领导层构成逐步社会化、职业化。这样,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领导层构成中家庭成员居多的现象逐步减少,私营企业管理也开始走向社会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2003年社会蓝皮书,截止至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到137.99万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注册资本额16113.2亿元,占全国私营企业注册总额的88.47%。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89户,注册资本额达127.72亿元。由此可见,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其资本社会化的方向是不容置疑的。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资本社会化是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是相统一的。

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强调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否则,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9]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大大增强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2003年社会蓝皮书,至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85万户,注册资本总额18212.2亿元,相当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额的38.87%,相当于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额的168.51%,占全国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116336.4亿元的15.65%;全国私营企业实现产值12317.0亿元,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95448.98亿元的12.9%;全国私营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0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2亿元的16.6%。并且,私营经济还在以高出国有、集体经济几倍的速度持续增长。

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曾经作过如下说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0]依据马克思的这一说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非公有制经济,它同国有、集体、混合所有制等经济成分组成了“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也就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单凭主观愿望,只承认国有、集体和混合所有制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是我们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否认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是违背了“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

综上所述,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表明,发展适合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有利于逐步实现资本社会化,有利于巩固和增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归根到底是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反之,如果摒弃了非公有制经济,只发展同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的公有制,那么使国有经济失去了帮手和竞争对手,国有经济也会因此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会被大大削弱,人民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成为“贫穷的社会主义”、“发展太慢的社会主义”,反而不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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