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的“商”_郑观应论文

中国近代史上的“商”_郑观应论文

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中国论文,历史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5)01-0050-06

一 传统“商”概念及其经济、社会内涵之分析

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社会有阶层而无阶级。前者是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更多地属于一种非经济分析术语,是以社会功能、社会地位作为划分标准和评价尺度的,人们常说的“士农工商”是其具体结构的简要概括。而在近代中国社会剧烈的转型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首尾两个阶层,即士和商。

在传统概念中,“商”的语意极广,商业、商人,是“商”最基本的两个含义,而与“商”概念最接近的莫过于“贾”字。“商”、“贾”有两个主要的经济涵义。一是作为经济生活环节之一的“商”,即商业;二是作为一种社会阶层的“商”,“商”阶层只不过是社会剩余产品交换的操作人。古代传统社会中,生产环节天然地归属从事小家庭农业生产的“农”、以及从事小手工业生产的“工”两大阶层。这种概念上的分野,与传统农业社会及大一统帝国的经济和社会现实相契合。

传统社会中“商”的经济内涵决定了“商”阶层的社会内涵。从整体史的角度来看,“商”无疑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常与“奸猾”、“寡廉鲜耻”等联系在一起。当然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中,并非一概地歧视,“商”。在古代典籍中就曾出现过“商农工贾不败其业”的记载。(注:《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校勘本,第1879页。)“商”“农”可以并列相称,其“业”不分高下。

尽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商人必不可缺,但由于不事生产却能聚敛财富,因而被视为社会的寄生者。在传统儒家文化的观念形态中,农业社会里强烈的“义利”之辩的伦理意识将商人的逐利斥为道德低下;在社会制度和官方法律中,严格限制着商人阶层的社会政治权利和社会机遇;历朝经济政策都奉“重农抑商”为圭臬,商业则被视为“末业”;在“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中,商也位居其末。

从农业社会大一统帝国的政治利益出发,商人是难以信任和依赖的一种社会力量。首先因为统治者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村和农业生产,其兵员也来自乡村,城市和商业只是奢华消费的代名词和小农经济的潜在侵蚀者;其次,追逐私利的商人被认为会与国家争夺社会财富,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再次,职业性质决定了商人的高度社会流动性,与“地着”的农民相比,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则可能常常脱离国家和社会机制的控制,从而成为政治稳定的一大隐患。西汉时晁错就向汉文帝指出这一点:“不农则不地着,不地着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注:《汉书·食货志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34页。)

这种情况在古代世界并不鲜见。有研究者查阅了埃及、巴比伦、罗马、希腊、中世纪欧洲和中国、17世纪的新英格兰、18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9世纪的法国的历史记载后,也“发现所有这些社会都鄙视商人并限制商人的司法和政治权利。”(注:(美)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二 近代历史背景下“商”的经济内涵之嬗变

“商”在中国近代的社会地位、功能的转变这一问题,必须在近代的全球历史背景下来看待。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现代性因素,即主动、充满活力而野心勃勃的现代“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对一个被动、自我循环而惰性十足的传统农业社会的渗透和影响,以及后者对这一无可抵拒的历史潮流的适应过程的一个必然现象。布罗代尔曾这样解说他眼中的近代经济现实:

在产业革命前的经济中,依我之见,首要的义理就是当时那种仍然是初级的经济所蕴含的刻板、钝滞和艰涩,与一种现代化发展所引发的有限的、参与人数不多的、然而却活生生、强有力的运动共存共处。一边是村落中的农民,他们过着绝少与外界来往、几乎是完全自己自足的生活;另一边是正在伸展着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它们在蔓延,在一点一点地铸造着并且也已经预示着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总之,至少有两个天地,两种陌生的生活,而其各自的实体却又互成因果。(注:(法)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4页。)

这在近代中国,亦不例外。所不同的是,布罗代尔所言的这后一种运动、后一种生活、后一个天地,并不是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肌体中直接生长出来的,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从外部世界移植进来的。在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两种相互对立的“物质生活”和经济体系相互争竞冲突的同时(在沿海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兴起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同时,内地则走向逐渐而无可挽回的衰败化;资本主义在兴起,而传统小农经济则在解体和破产中。就整体而言,在旧社会肌体衰朽、功能紊乱的同时,新的因素却仍然在种种内外困境中艰难挣扎着。不仅无法顺利接替旧机制的众多社会功能,相反,自身在严酷的内外环境中还在被扭曲),还有东西方文化的差距(东西文化优劣的百年争论,甚至至今又重新兴起),殖民主义侵略因素以及相伴而来的反抗斗争也混杂其中(如义和团运动)。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近代中国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艰难和复杂。

在这种新的经济运动中,近代工业化大生产和商业革命相辅相成,成为新的国家经济的火车头。经济生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重组,与诸种社会上层建筑的变迁相激荡,构成了每个传统社会的现代历程。广义上而言的“商”,逐渐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一种代称。其经济内涵大大超越了古代的“商”观念,其社会内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代中国人已经明确认识到,古之“商务”,“不过日中为市,易事通工而止。……古人所谓商,商其所商,非今所谓商也。居今日而概念商务,其情势有不可同日而语者矣。”(注:郑观应:《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1-592页。)

其实,近代商业的诸多运作与传统商业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首先是商品流通中的货物,已由剩余农副产品及小手工业产品为主,逐渐向近代工业产品过渡。其次,近代经济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商业中出现了诸多传统经济中所没有的辅助性产业,如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等;再次,近代商业的股份公司形式、新式簿记制度也在逐渐渗入传统商业运作之中,并导致后者发生内在变化。

另外,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所倚靠的物质手段更是传统社会没有过的新的生产力。它需要的不仅仅是众多分散的小生产者的手工业生产方式,而是工业化的大生产方式。后者包括作为组织者的工业企业家、作为劳动者的雇佣工人、机械化的生产手段和科层化的车间组织等等。传统的“工”的概念远远无法容纳这些新兴事物(即使是它们的雏形),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近代的话语里,它们被一股脑地纳入所谓“商务”(有关商业的事务)和“商贾”的范畴内。

随着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渐发展,工业社会时代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中国社会中不断生发成长。正处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接点上的中国人,一方面仍然脱不出传统经济社会中的“商”观念和思维模式。由此导致的一个现象是,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基本上都被纳入了传统“商”的范畴中去认识和评估;另一方面,随着这些新因素的渗入,又必然导致传统“商”的经济内涵和阶层内涵的扩展,新的观念不断滋生和发展。

(一)近代“商务”一词的经济内涵

郑观应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早期代言人之一,他的“商”的概念和思想,无疑可作为近代“商”观念的一个典型来加以研究。他对“商”所下的定义是:“商者交易之谓也。”(注:《郑观应集》,第588页。)这表明,在他的思想中,“商”仍是仅限于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不过是“贸迁有无,平物价,济急需”(注:《郑观应集》,第607页。)而已。然而,作为一位敏锐的时代思索者,郑观应的思考又不仅仅停留在此。就在同一文中还有这样的话:“商务之盛衰,不仅关物产之多寡,尤必视工艺之巧拙,有工以翼商,则拙者可巧,粗者可精。……即今力图改计,切勿薄视商工。”(注:《郑观应集》,第588页。)在这里,郑观应已经朦朦胧胧地触及了问题的实质层面。“商务”不仅仅是一种商品交换领域,更进一步包括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领域,即他所言的“制造”。正如他明确指出的:“所谓通商者,岂商贾懋迁舟车通达而已乎?……制造一事为通商、练兵之纲领。”(注:《郑观应集》,第725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制造”一词,已远远超出传统手工业生产方式,而扩及近代的工业化大生产及科技工艺等。换言之,郑观应乃至当时人心目中的“商务”,其外延早已超出了单一的商业交换领域,实际上成为一种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统称。在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经济生活中,“商”的功能只不过是“贸迁有无”而已;而在现代社会经济中,以工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整个经济生活的主轴。

(二)近代“商贾”一词的阶层内涵的扩大

尽管从严格的概念界定上看,近代新兴的中国商业资产阶级和工业资产阶级,不能与传统意义上的“商贾”混为一谈。但在时人的思维上与言论著述中,他们一概被纳入了“商贾”这一概念中。然而,也正是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造成了“商”的阶层内涵的迅速扩大,并进而使“商”的传统观念日益模糊和分崩离析。人们的观念在不断转变中。

一方面,人们仍未脱出传统“士农工商”的阶层划分方式和思维模式。“商者运已成之货,工者造未成之货……有工艺然后有货物,有货物然后有商贾耳。”(注:《郑观应集》,第729页。)按照这一说法,则“造未成之货”的经济功能一归于“工”,而“商”则是“运已成之货”的商业资产阶级而已。殊不知,传统社会的手工业生产方式中,商品生产者是均质化的小手工业者;在近代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中,参与商品生产的人则裂变为工业资产阶级(作为组织者)和工业无产阶级(作为劳动者)。传统概念中拥有一技之长的“工”显然无法涵盖作为近代工业化商品生产的组织者的工业资产阶级。传统的“士农工商”的阶层划分方式已经无法解释近代经济生活中的诸多新鲜现象。

而在另外一些场合,这种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则被统统纳入“商贾”概念之中,从而使“商贾”的阶层内涵得以扩大。甲午战后,针对日本大规模在华投资设厂的情况,郑观应建议:“凡通商口岸,内省腹地,其应兴铁路、轮舟、开矿、种植、纺织、制造之处,一体准民间开设,无所禁止。或集股,或自办,悉听其便。全以商贾之道行之”。(注:《郑观应集》,第612页。)这里所谓的“商贾之道”,绝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商品交换和贩运交易的规律,而实际上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代名词。在敦促政府给予“商务”以大力支持的一段论述中,他建议:“或有多财善贾,奇才异能,创办制造、机器、矿务、轮船、电报等局……当奏请朝廷给予匾额,以示鼓励。诚若此,则商贾中人材辈出……自然商务振起,而环贵日有起色矣!”(注:《郑观应集》,第612页。)在这里所提出的“铁路”“开矿”“制造”等业,早已超出了传统“商贾”贩卖货物、“贸迁有无”的商品交换领域,而进一步包括了近代工业资产阶级所经营的现代型工业企业。换言之,近代的“商贾”,是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个代名词。

郑观应关于“商务”、“商贾”的这些表达方式,是时人言论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他是那个时代中国人“商”观念的一个典型代表。“商”的观念,在当时呈现出一种多维性与矛盾性,传统思维与现代思维在这里扭结纠杂。然而,又可以说,若没有传统思维的承接,现代思维是无法渗入中国人的思维中并为中国人所理解的。正是这里有意无意的概念“偷换”,才能完成传统思维向现代思维的过渡。

(三)实业一词的出现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西方经济思想的逐步传入,人们的言谈和报刊的文章中又出现了“实业”一词。较之笼统的“商务”,该词汇更为精确和贴切地规定了资本主义的商昂生产领域。概念和术语的规范化,是思想的发展和进步的一大表现。另外,“实业”一词巧妙地脱开了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意识加在“商”身上的重重枷锁和阴影。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将自己冠以“实业”的帽子以区别于传统思维中的“商”不事生产的寄生形象,这一词汇又正好投合了近现代中国之讲“经世致用”、重“实学”、“实务”的时代倾向,遂大行于世。但是“实业”一词与“商务”的界限仍然十分模糊,大多数场合下人们还是把它们混为一谈。

三 “商”社会内涵的变迁:从“四民之末”到“四民之纲”

“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是和传统封建农耕经济相适应的。在近代“数千年未有之奇局”的剧烈变迁中,“农本”与“商末”发生了明显的错动。“稽古之世,民以农为本;越今之世,国以商为本”(注:《郑观应集》,第591页。)在19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沿海士民嗜利忘义,习尚日非”。(注:许瑶光:《谈浙》,《太平天国》丛刊本6,第615页。)“农本”思想遭遇挑战,从沿海到内地,“商末”的意识正日益在人们脑海中淡化。可以将甲午战争视作一个分水岭,在这以后,“商本”思潮风行于世,“绅商”成为最时髦的称谓。1905年,清廷也正式宣示“窃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天下虽分四民,而士商农工具为国民之一分子……而实行之力,则惟商界是赖”。(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第732页。)在这里,传统的“士农工商”变成“士商农工”,并被寄予了厚望。这是“商”社会地位上升的第一步。

面对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侵略的步步深入和现代性的挑战,士大夫阶层多忧心忡忡,孜孜以求富国强兵之道。然“富与强实相维系也”(注:《郑观应集》,第595页。)要求富,则“商务者国家之元气”(注:《郑观应集》,第604页。)。要抵拒西人之侵略,就“不独以兵为战,且以商为战,况兵战之时短其祸显,商战之时长其祸大。”(注:《郑观应集》,第595页。)既然“商足以富国”,又可“制西人以自强”,(注:《郑观应集》,第593页。)郑观应由是质问道:“安得谓商务为末务哉?”(注:《郑观应集》,第614页。)随着现代化进程在中国出现的巨大区域落差,东南沿海的资本主义发展远远超过了西北内陆省份,郑观应又以之为例论证道:“今西北各省大有不可终日之势,东南数省尚可支持者,则一巨贾豪商足以与洋人争利者踵相接耳。由是观之,商固不綦重哉?”(注:《郑观应集》,第588页。)一代先觉者敏锐洞悉到“商务”与国计民生之生死攸关,由是发出震撼时代的呐喊“兵战不如商战”。

“商务”既重要如斯,则传统思维中“商”不事生产的寄生形象亦逐渐得以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商”的“具生财之大道,而握四民之纲领也。商之义大矣哉!”(注:《郑观应集》,第607页。)不但不能把商人“一例目为市侩”(注:《郑观应集》,第604页。),还要“一变隆古之习,视商如士”,如此才能“商品既重,商人自多;商户愈多,商力愈盛。……重商之权操之自我,重商之效更仆难终”。(注:《郑观应集》,第594页。)一批具有功名的士大夫们纷纷弃仕从商,进一步模糊了“士”、“商”的界限,士绅与商人的联合,更致使“士首”、“商末”的等级差别,演化为“士官商民混一无别”的社会现实。(注:民国《海宁州志稿》卷40,杂志风俗,第4329页。)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清王朝的覆亡,传统“士农工商”结构中的“士”最终失去了自身的依托和凭借,使得这一结构发生了最后的错动。“通都大邑贸易繁盛,商人渐有势力,而绅士渐退……殆渐已打破从来之习惯,商居四民之首了。(注:胡汉民:《广东之光复与出任都督》,《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近代“商”的社会经济内涵的嬗变,以及传统“士农工商”结构的明显错动,在提升“商”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同时,也必然导致“商”政治意识的觉醒,这亦预示着新的政治变革的到来。

四 从“边缘”走向“中心”:新崛起的近代政治群体“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传统社会经济体制的剧烈嬗变,使得商人政治地位的上升成为必然。美国政治学大家亨廷顿曾这样形容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结构变动及对社会政治的影响:现代化的进程破坏了传统社会原有的众多“自然的”共同体,或者使其功能大大降低,如大家庭、宗族、部落、行会等等。与此同时,“现代化已造就出或者在政治上唤醒了某些社会和经济集团,这些集团过去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被排除在传统社会的政治范围之外,现在它们也开始参与政治活动了,它们要么被现存政治所同化,要么成为对抗或推翻现存政治体制祸根。”(注:(美)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66页。)

如上所述,传统商人的政治参与之路,长期以来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然而,延至近代,由现代化进程所唤醒和造就的“商”,作为政治上新觉醒的力量之一,成为积极参政的众多现代化群体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观念的发展,商人参与政治变得越来越名正言顺。这种政治参与的方式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实现的。

(一)渗入传统的政治体制:

在像中国这样的“后发性”现代化国家里,政府行为非常重要。因此,参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商人清醒地认识到,“国政民情未尝不与商务相维系。”(注:《郑观应集》,第623页。)“商务之战,既应藉官力为护持,而工艺之兴,尤必藉官权为振作。……用官权以助商力所不逮,而后战本固,“战力纡也。”(注:《郑观应集》,第590页。)而由于“商务”之重要,郑观应建议应扩大商人的政治权力,“商籍准就近应试,殷商准接见官长。”(注:《郑观应集》,第594页。)另外,众多官员出于逐利目的,投资工商业而列身“商贾”,这种“亦官亦商”的情况,也从客观上增加了近代“商”阶层的政治能量。

(二)开辟新的参政之路:

郑观应早在其《盛世危言》中,曾建议清政府废捐纳而使“捐官之人转为商贾”(注:《郑观应集》,第562页。),“商贾中如有品行刚方,行事中节者,人必举以为议员以办公事,是求利中不失其求名之望,求名中可遂其求利之心。”(注:《郑观应集》,第563页。)在这里,无疑已经指出后来“商”阶层的新型参政模式了。随着宪政实验在清末和民国初期的逐步铺开,“商”阶层的参政活动也大量增加。亨廷顿说过:“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注:(美)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27页。)。近代“商”阶层最有力的组织形态就是商会。商会在1904年一经诞生,就积极地参加和领导了收回利权运动、抵制美货运动、地方自治运动、国会请愿运动和辛亥革命。1912年底全国的商会联合会组成了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其参政意识较地方性商会则更上一层。1913-1914年期间,商联会更是向政府力争商界国会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商人之于国家,负担既重,休戚尤切,是既尽如许之义务,自应有相当之权利”;要求“于参议院议员额中加入每省商会二人”,“各省省议会由商会加入议员二名”。(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9页。)“商”所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随着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上升,而在政治参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 结语

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和社会地位上看,传统社会中的“商”都处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传统农业社会中的边缘地带。这种不利的社会环境给传统社会结构下的“商”的经济和思想的“自为性”发展构成了极大的窒碍。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处于社会结构边缘地带的社会群体往往又是在行动上最具叛逆性和开创性、在思想上最具批判性潜力的人类集团。相比较而言,身处社会结构的核心地带的社会群体,作为这个社会结构的最大受益者,在社会功能上,核心社会阶层成为该社会结构的卫护者;在意识形态上,他们也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个社会结构的天然辩护士并握有无可置疑的话语霸权。在传统中国农业社会,这种核心社会群体就是“士”与“农”两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阴阳对立的阶层。(“农”是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核心群体之一,在一个尚未衰败、结构严整有序的农业社会之中,他们往往是社会惰性力量的最大来源之一,而在一个衰败和破产的农业社会非正常形态中,他们的破坏性力量与通货膨胀所起的作用类似,也并不足以作为创造性的革命源泉。)其中的“士”又是无可争议的领导者。从社会学的分析来看,这种核心群体是一个社会结构得以成型和稳定的必要支柱。然而,在一个传统农业社会需要通过“创造性的自我转换”以脱胎换骨地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他们的稳定气质往往会变成一种迟钝甚至偏执和顽固,从而成为一种阻碍力极大的历史逆流。而相反,在每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股充满活力的因素在涌动,而且往往来自这个社会的边缘地带。就近代中国而言,“商”,这个传统社会的边缘人,就是这股活力的来源之一。

在一个与中世纪截然不同的内外环境中,在新的经济、贸易因素的刺激下,中国传统社会的“商”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开始了自我转型。近代“商”观念的历史嬗变,正体现了近代中国社会上层建筑领域亦即制度、文化变迁与经济基础变迁之间的互动。笔者以为,这就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变动,亦即布罗代尔所言的,“长时段”历史发生在历史河流的深层中(即经济和社会层面上),但却决定了社会的整体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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