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户消费倾向偏低的原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偏低论文,倾向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然而,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户的消费倾向却严重偏低,不利于农村市场的启动。因此,本文拟对我国农户消费倾向偏低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消费倾向及其影响因素
消费倾向是指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率,消费倾向可分为两种形式: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前者是指总消费与总可支配收入的比率,后者是指消费的增量和可支配收入增量的比率。一般来说,消费与可支配收入存在一种函数关系,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相应增加,但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因此平均消费倾向也呈下降趋势。低收入者具有较高的消费倾向,而高收入者具有较高的储蓄倾向。然而,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证实,消费倾向递减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例如,美国的消费倾向高于其它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1997)。收入处于同一档次的不同社会阶层,消费倾向也有很大差别。比如,美国的白人比黑人具有更高的消费倾向,农户的消费倾向低于城市居民家庭的消费倾向(吉利斯等,1996)。这是因为,影响消费倾向的因素有很多,就收入而言,不单是现实的可支配收入,还包括持久性收入或收入预期的状况;社会保障,特别是失业和退休保障的状况;消费信贷市场完善的程度,流动性约束的大小;以及由制度、种族、教育、宗教、习俗等因素影响的习惯或偏好。在影响消费倾向的各种因素中,持久性收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米尔顿·弗里德曼于50年代在芝加哥大学首先提出持久性收入的假说。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收入由两个部分组成: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其基本思路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由于人们期望自己能够益寿延年,因此他们着眼于整个生命周期作出消费决策。持久收入并不是由预期寿命期间所挣得的收入构成的,它可被视为在各个年龄段的平均收入,持久收入依赖于当前的与未来的预期收入。持久收入是财富的产物,这种财富包括家庭可以支配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状况。萨缪尔森指出:持久性收入是指当暂时的或无常的影响——如气候、短期经济波动、意外的收入或损失等——消失之后,一个家庭将会获得的收入水平(萨缪尔森、诺得豪斯,1996)。弗里德曼认为,人们能够非常恰当地预见其寿命期内这些财富的流动量,并进而使自己的消费与持久收入相适应,而这种收入从长期来看是趋于稳定的。暂时收入是一种未曾料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资产价值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彩票及其他意外之财等带来的收入。根据凯恩斯消费函数的理论,消费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着一种以经验为根据的稳定关系;持久性收入的理论又进一步揭示消费主要取决于持久性收入,正是消费与持久性收入的稳定关系决定了消费与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关系。经济学家对持久收入假说的检验结果证明,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变动会作出不同的反应。如果收入的变动是永久性的(比如被晋升到一个可靠的高收入的工作岗位),那么人们就可能会消费掉所增加的大部分收入。另一方面,如果收入的变动具有明显的暂时性(比如一次性的奖励,或一个不常有的好收成),那么收入增加的相当大的部分就会被储蓄起来。
二、农户消费倾向偏低的原因
根据持久性收入假说的含义,收入很不稳定的个人通常具有较低的边际消费倾向,其边际消费倾向大大低于建立在持久性收入基础上的平均消费倾向。而收入非常稳定的个人通常具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弗里德曼也据此认为,农户有着极其易变的收入和较低的当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多恩布什、费希尔,1997)。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吉利斯等(1998)也认为,就收入的可比水平而言,农民家庭收入中用于储蓄的比率高于城市家庭——这是一个在许多国家,包括在70年代初的韩国和南斯拉夫都明显存在的现象。这一行为与持久性收入假说也相吻合,其原因是农民的收入比那些城市的工资收入者更加多样化。
农户收入的不稳定可以是指当年可支配收入的不稳定,暂时收入的波动幅度较大是引起收入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农户收入的不稳定还可以理解为预期收入的不稳定,因为按照持久性收入的假说,持久性收入主要是和过去收入及当前收入有关的预期收入,无论是适应性预期还是理性预期,当前的收入都在预期收入的形成中占有较高的权重,过去和当前收入不稳定,预期收入也必然不稳定;反之,过去和当前收入是稳定的,预期收入也是稳定的。
农户收入不稳定主要是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气候因素引起的不确定性。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需求收入弹性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比较低,而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尽管短期较低,从长期来看相对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农业的技术进步和农民运用新技术的能力的提高(威尔科克斯等,1987)。农产品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使得农产品经常处于买方市场的状态,当农产品供大于求时,价格下跌,收入下降。当然,农产品短缺时,短期内会引起价格大幅上扬,农户收入相应增加。由于农产品的长期供给弹性较大,价格上扬会导致农产品供给迅速增加,供求趋于均衡时,价格回落,农户收入相应减少。其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业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农业受气候影响比较大,丰年农户收入增加,灾年农户收入减少。再次,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挣得的收入很不稳定,具有典型的暂时收入的特征。最后,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具有多种经营的特点,农户要种植多种农作物,以便在满足自身消费和市场需求之间保持一种协调。尽管通过产出和收入多样化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如种植单一经济作物承受的较大市场风险。但是,农户要承受的风险种类增加了,而且由于多种经营对规模经济的限制,影响了农业产出效率的提高,预期收入水平较低。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暂时性收入在农户的可支配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暂时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较少,大部分用于储蓄,目的是平衡不同年景的收入水平,保持消费的相对稳定性。
农户收入的不稳定使其受到的流动性约束大于收入稳定的城市居民。所谓流动性约束是指当收入下降时无法借到款以满足必要的消费,或者是在高收入预期下无法借到款来维持当前的消费。农户购置房屋和各种耐用品时,主要依靠储蓄,很难利用消费信贷服务。这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的消费信贷是建立在预期收入理论基础上的。按照预期收入理论,只要投资者或消费者有稳定的预期收入,就可以向他们提供信贷。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户恰恰缺乏稳定的预期收入,加大了农村信贷的风险,影响了农村信贷的供给,农户受到了较强的流动性约束。流动性约束与边际消费倾向成反比,与边际储蓄倾向成正比,流动性约束越强,边际消费倾向越低,边际储蓄倾向越高。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户的社会保障程度大都低于城市居民,后者享有失业和退休的保障金,前者主要依靠储蓄。子女为老人提供赡养义务的经济前提是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储蓄以及由此转化的各种财产,其中包括对子女教育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
在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经济中,农户既是消费者又是直接的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往往交织在一起。当要素投入的价格和产出品价格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入也是不确定的。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收入和消费具有跨年度的特点,本年度的大部分时间的消费依赖上年收入和储蓄,在当年预期收入不确定时,农户要兼顾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一般会保持较低的消费倾向;农户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赖生产规模的扩大,作为直接投资者,增加储蓄扩大投资的结果必然是适当减少目前的消费。
三、我国农户消费倾向偏低的实证分析
表1 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的比较
年份 平均消费倾向
时期边际消费倾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1985 0.91080.7983
1990 0.84680.85181985~1990
0.7855 0.7525
1995 0.82600.83051990~1995
0.8146 0.8141
1997 0.81120.77371995~1997
0.7387 0.5987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相关数据计算。
* 比较年份的人均消费增量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增量的比值。因按年度计算的边际消费倾向波动较大,为便于比较,计算时采用了跨年度的数据。比如,1985—1990年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是用1990年的人均消费支出减去1985年的人均消费支出,得出这一时期的人均消费增量;再用199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1985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出这一时期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最后用人均消费增量/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计算出1985—1990年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
表1表明,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1985年和1997 年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990年和1995年略高于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在提供数据的三个时期中均低于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缺乏按收入层次划分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能就同一收入层次的城乡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进行比较,上述比较的结果是在我国存在巨大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条件下得出的。1985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左右,且呈现明显扩大的趋势。若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 年为1.86,1990年为2.20,1995年为2.71,1997年为2.47。 据世界银行的估算,若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社会福利,中国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相当于农民的4倍。按国际标准衡量,这种城乡收入差距是很高的,36 个国家的材料证明,城市与农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极少超过2(世界银行,1997)。
1.转型时期制度不完善,农户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义务。突出表现在农户负担比较重,加大了农户预期收入的不稳定。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了经营制度的改变,确立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但没有触动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土地的所有权依然虚化。虽然土地承包明确了集体资产在国家、社区、农户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但并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分配制度,目前在分配领域所遵循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原则,本质上还是集体经济的分配形式。因为任何一个农民,不论你的生产成果是多少,社区政府都有权通过提留、统筹和其他手段调节社区内劳动剩余的分配格局。农业税基本上是一个常数,所以说交够国家的并不是问题,但留足集体的却缺少具有法律效力的量化指标,它总是随着社区政府本身的经费需求,以及来自上层部门收费的多寡而变化,没有边界。尽管国务院一再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和“村提留、乡统筹”的费用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始终没有有效解决, 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瞭望》周刊(1998)提供的资料,1997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以资代劳、社会负担等费用,全国人均180多元, 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现金收入的16%。1997年,在农民收入增幅回落4.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 全国农民家庭各项支出中增幅最多的是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增幅达26.9%,其中农民支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比上年增加59.1%。在收入分配差异较大的条件下,由于许多税费都是按人口和承包的土地数量分摊的,具有累退的性质,导致低收入户负担过重。根据对全国农区253 个村的抽样调查,在高收入组中,60%的村人均交纳提留不超过人均收入的3%, 其余的也不超过6%,而在最低收入组中,有15%的村级提留占人均收入的15%,加上其他税费,总负担突破收入的40%。
在产权不明晰、社区政府的权利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的条件下,增大了收入分配不确定的风险。农户在总收入中由自己能够支配的收入都不能确定,在消费的选择上必然是节衣缩食。由此可见,我国转型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彻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合理,加剧了农户预期收入的不稳定,从而导致农户消费倾向的严重偏低。
2.农户并没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的过多干预,使农户难以根据市场需求作出理性选择,增大了市场风险和预期收入的不稳定。实际上自1984年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基本停滞不前,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已经归给农户的权利有的又重新收回。现在不仅县、乡政府经常干预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连村级组织在农户面前也成了权利极大的家庭经营活动的干预者。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绝大多数甚至在表面上都并不具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比如强迫农户种植某个农作物品种或使用某种要素投入,往往是为了兜售政府机构销售的种子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例如皖北某县在西瓜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仍然下达要求农户种瓜100万亩的“死命令”, 这是因为只要农户种瓜,盈亏与否,政府都可以每亩收取10元的特产税,全县财政因此可以增收1000万元。林毅夫(1998)认为,近十几年来,国内外农业经济学研究取得的一个最重要的成就就是终于认识到,整日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户是理性的,尤其是在温饱线上的农户,为了生存和改善生活,他们必然会对各种开支精打细算,对各种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机会想方设法去掌握。农村经济和社会情况极为复杂,和农户不具有同等切身利益的政府很难和农户作出同等细致的计算和精明的反应,因此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并不比农户高明,试图干预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极不明智的。农户在一方面缺乏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况下,收入预期必然是低而又不稳定的。
3.城乡差别使农户难以分享必要的公共服务,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投资和费用,基本上由农户承担(由农村集体承担的部分大部分也是由农户负担的)。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和非农产业越落后,各种公共服务的费用由农户承担的比例就越高。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城镇居民户在人均收入高于农户的条件下,享受着广泛的和相对廉价的公共服务。本人1994年在福建省上杭县蛟洋乡坪上村调查时了解到,该村人均纯收入仅450元, 小学生一年交纳的各种费用近100元,初中生的费用一年300元,该村学生辍学现象非常普遍。我国农村公共医疗覆盖的范围非常有限,致使农民小病不去看,大病看不起。即使花钱看病,农村医疗条件差,也得不到必要的医疗服务。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低、费用高,不仅使农户增加了开支,影响了其他消费,而且公共服务的质量低下、供给不足,这不能不对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按照持久性收入的假说,人力资本状况对预期收入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构成人力资本的重要内容,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并具有健康体魄的人,必然具有稳定的和较高的预期收入。不难理解,那些受教育水平低、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户形成较低的、不稳定的预期收入是很自然的。
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电价太高,抑制了农户对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致使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户的购买力不能实现。广东省的例子最为典型,1997年,广东农村的人均纯收入3467.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2090元的1.66倍,但广东农村的家电普及率却很低,每百户农户家庭拥有的洗衣机比全国的21.87台少2.97台,电冰箱比全国的8.49台仅多1.41台,彩电虽比全国的27.32台多18.78台,但比广东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的119.1台却少了73台。 广东农村电价太高是家电普及率过低的重要原因。粤东某市农村的电价为1.5~2.5元,有的甚至高达2.9元。即使广东省对电价作出严格规定,1997年最高限价每度电不超过1.8元,1998年不超过1.5元,但直到1998年上半年,广东全省仍有100 万农户电价超过当地的最高限价(王培楠,1998)。究其原因,与电力结构中小火电小油电的比例过高、农村用电分散、电力设施的维护成本偏高有关,也与对农村电价缺乏有效的管理有关。
5.工商企业对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不够,农村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不多,家用电器等耐用品的售后服务差,也影响了农户购买力的实现。据有关机构最近对20多家全国著名消费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只有10%对农村市场进行过系统调查,只有8%设有专门的农村市场营销部。
6.中国农村家族意识较强,存在明显的代际互换关系。由于中国农村家庭的代际互换主要是父母和儿子之间进行的。房子不仅是家族在社区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象征和标志,而且是父母与儿子进行代际互换的重要手段。由于许多农村地区女儿一般并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一种补偿,女儿在出嫁时必须得到男方的一笔“彩礼”,作为父母养育的回报。盖房子和为儿子娶媳妇(支付一笔相当可观的彩礼)成了农户储蓄的主要目的。为了家族的延续和老有所养,农户在收入预期不稳定的条件下,不得不尽可能压缩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以保持对生活必需品消费的稳定性。作为支持上述分析的证据,1978年,我国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8.1平方米,城市为3.6平方米,农村是城市的2.25倍;1997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22.4平方米,城市为8.8平方米, 农村是城市的2.55倍。这是解释中低收入农户储蓄倾向偏高而消费倾向偏低的重要原因。
四、我国农户消费倾向偏低不利于扩大内需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偏低的直接后果是拥有巨大潜力的农村市场难以启动。下面以我国城乡家电普及率的巨大差异来加以说明。
表2按收入等级划分的1997 年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年底家用电器拥有量
人均可支配最低收入户 低收入户 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
收入(元)
2430.243223.373966.234894.66
电冰箱
53.85 62.66 68.66 74.52
彩 电
83.56 90.03 96.85 101.53
洗衣机
77.72 83.88 87.19 90.35
收录机
46.98 52.33 56.57 58.37
电风扇 143.93 151.88 161.15 166.61
人均可支配 中等偏上户 全国平均
收入(元)6045.30
5160.32
电冰箱79.38 72.98
彩 电
105.32100.48
洗衣机92.26 89.12
收录机61.03 57.20
电风扇
173.15165.74
表3部分省、 直辖市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年底家用电器拥有量(1997年)
人均纯收入 河北省 江苏省 广东省 浙江省
(元)
2286.013269.853467.693684.22
电冰箱
14.43 15.85
9.92 30.0
彩 电
39.24 34.38 46.09 47.26
洗衣机
47.88 41.50 18.91 21.70
收录机
37.21 36.29 50.27 32.15
电风扇 132.98 195.32 279.96 243.44
人均纯收入 上海市 全国平均
(元) 5277.02 2090.13
电冰箱 68.178.49
彩 电 61.83
27.32
洗衣机 66.50
21.87
收录机 42.33
32.02
电风扇 302.33 105.93
表2、表3资料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8》。
表2、表3表明:(1 )我国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普及率存在很大差异,1997年,从全国平均水平看,城镇居民的家电普及率大大高于农村居民,其中电冰箱高出64个百分点,彩电高出73个百分点,洗衣机高出67个百分点,收录机高出25个百分点。(2 )就同一收入层次的城乡居民的家电普及率来看,农村依然显著低于城镇。1997年江苏省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城镇低收入居民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最接近,分别为3269.85元和3223.37元,除了电风扇以外,其余家电普及率江苏农户均低于全国城镇的低收入户。其中电冰箱低47个百分点,彩电低56个百分点,洗衣机低42个百分点,收录机低16个百分点。(3 )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农户的家电普及率,甚至明显低于城市最低收入户的家电普及率。以浙江省为例,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684.22元, 比城镇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24元高出1253.08元,而浙江农户的家电普及率除电风扇外,均低于城镇最低收入户,其中电冰箱低24个百分点,彩电低36个百分点,洗衣机低56个百分点,收录机低近15个百分点。上海农户彩电和洗衣机的普及率也明显低于城镇的最低收入户,分别低22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
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变的时期,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及其更新换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城镇的家电普及率已经接近饱和,市场开拓的重点是更新换代;而另一方面农村的家电普及率严重偏低,市场潜力巨大有待开拓。由此形成市场断层,如面向城市市场,传统家电的相当一部分生产能力应予淘汰并更新换代,如面向农村市场,有效需求又严重不足。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主要家电生产能力的利用率不足50%。
由此可见,农户消费倾向偏低导致农村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加剧了工业生产能力和工业制成品的过剩,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结构变革。由于工业化进程放慢,整个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减少,农户收入提高缓慢,预期收入不好,农户边际消费倾向会进一步下降或在低水平徘徊……,如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五、适度提高农户边际消费倾向、扩大农户消费需求的建议
农户是理性的,其含义是农户作为生产者是理性的,农户作为消费者同样是理性的。要改变农户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首先必须改变农户消费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1.为农户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制度环境
(1)土地产权制度要有利于保护农户利益,延长土地承包期30 年不变,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买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护农户的私有财产和经济利益神圣不可侵犯。(2 )使农户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基础设施,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 (3)深化农村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大精简各级政府机构,减轻农户负担,给农户以平等的国民待遇。(4 )加快农村流通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逐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风险基金和保护价收购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江泽民,1998)。
深化改革和加快制度建设的目的是给农民提供一个稳定的制度预期和市场预期,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有利于他们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对农民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倾向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为农户提供必要的而又良好的公共教育和医疗服务
(1)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纳入国家预算, 主要以税收来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支出。(2 )公共医疗服务要优先面向农村的低收入农户,其他收入阶层主要通过医疗保险覆盖。国际经验表明,让低收入阶层分享公共教育和医疗服务是既有利于公平又有利于效率的举措,它有利于农户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改善农户进入市场的初始条件,提高和稳定其收入的预期。
3.为农户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表2和表3说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已接近或达到了城镇中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如果其家电的普及率接近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就会形成非常大的市场需求。因此近期改善消费环境的重点是加快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这些地区小城镇建设相配套。降低农村用电的价格,实行城乡统一的电价,不仅是消除城乡差别的重大举措,而且具有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积极效应。第一,降低电价有利于扩大农户对家电的需求;第二,降低电价有利于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1997年广东省澄海市将三个镇的农户电价下调了30%~40%,当年农户用电就提高了3倍。
工商企业要针对农村市场的消费特点进行市场开发,进入农村市场的家电产品要具有质量稳定、功能简单、易于操作、节约能源、便于维修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