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工会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工会论文,社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31X(2007)01 —0005—06
一、引言
近年来,每到春节前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维权等问题就成为报刊杂志和民众的主要关注点之一,甚至中央领导也十分关系①。我们发现欠薪问题一般都有小包工头牵涉其中,他们是欠薪事例中的主体。这些小包工头在城市中承接一项小型工程后,然后回家乡召集一群老乡,来城市务工。最终因为工程发包方的工程款拖欠,而陷入窘境: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从发包方处拿到工程款;另一方面,要面对同乡回家过年领取工资的亲情要求。亲情纽带与工资无法兑付的压力,迫使他们中部分人甚至走上了自杀的道路②。
另外,农民工在自身权益维护过程中,更多的只能是依靠政府的力量,致使维权成本过高。据估算,农民工为追讨1000亿的欠薪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1]。 究其根源,是因为农民工缺乏自己的组织作为载体和后盾,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由于缺乏一个能够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组织,于是在与企业和雇主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处于一种明显的弱势地位,其结果往往是,最终只能以犯罪的方式来谋求切身利益[2]。
屡发的现实悲剧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农民工有自己的社会网络,通过它求职并在其中生活。而缺乏一种正式组织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致使其生活和地位日益被城市边缘化。显然,农民工如果能整合到一个正式组织中,对于政府、社会和农民工个体而言将会是一个多赢的博弈结局。对政府而言,可以找到一个能够代表农民工权益的谈判对象,从而减少无序和摩擦的茫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社会安定角度来看,历史经验证明,一个组织规模越大、内部制度越规范,给社会的稳定可以带来更多的确定性,可以说农民工的组织程度与国家的稳定成正比;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加入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并且政治活动中的支出成本可以大大降低。那么如何在政府控制框架内,引导农民工形成一个正式组织就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目前来看建立农民工工会是一种较优的选择。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社会网络究竟是如何影响农民工求职和在城市中生活的问题,以及通过对建立农民工工会的困难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建立农民工工会的一些基本思路。
二、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工
1.社会网络是农民工求职的主要途径
社会网络指的是由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关于社会网络和求职过程的研究,社会学家一般采用“网络结构观”这一分析视角[3]。在其视野下,整个社会就是由平行或交错的网络交织而成的大系统。网络结构观关注个体与个体间的关系、个体行为的“嵌入性”(embeddedness)、个体对资源的摄取能力(access)和动员能力(mobilization)以及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等。社会网络分析,将个体的流动过程看成是其通过建立社会网络来实现的,它不强调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属性,而是强调个体在其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的相对优越位置[4][5]。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外来人口本身,以及他们的社会网络乃至社区,都是社会网络及其运动的结果[6]。
另外,针对“人力资本”概念,社会学家提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概念,用于特指那些能与个体相分离,却仍能为个体所使用的处于个体社会关系网中的资源。社会资本对于主体地位获得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information )和影响(influence)。研究发现,即使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地区, 社会资本也对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起着重要作用,其影响甚至会超过教育等其他人力资本因素,更不用说在人情关系如此重要的华人社会[7]。
当今仍滞留在农村、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目前未付之于行动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信息[8], 对于未来城市生活的不确定性存在过多的担忧,这种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损失就是劳动力流动的风险。而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社会网络可以更加有效地降低迁移成本和风险,为其内部成员提供更多的流动收益和“社会资本”[9]。这种社会资本由于累积效应,会促进来自特定输出地的迁移,集中于特定的输入地,并从事特定的职业③,反过来人员的集中又可能促进社会网络的进一步完善④,形成一种正反馈效应。社会网络不仅能将具有更多技能和受过良好教育的流动者带到特定职业,同时也能给网络覆盖内的成员提供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赋予没有受过教育或缺乏技能的人们以激励和特殊的人力资本,从而增加他们的迁移可能性。进一步由于网络自身的自动累积效应,致使农民工在农村形成的社会网络移植到城市后会更加完善和成熟,这种非正式组织,通常有其一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以及潜规则。
吴红宇等[10] 在广东东莞市塘厦镇调查的6家企业中,工人群体表现出明显的地缘特征,其中有两家企业工人基本来自湖北省,分别是沙市和黄石地区,一家主要来自湖南益阳,另一家主要来自河南南阳,其他两家相对来说,地缘特征不够明显,但93.87%的调查对象都反映来塘厦镇均是由于老乡或亲戚朋友介绍来的。 平日生活自然也以老乡或亲戚为主要交往对象,形成了一个小型团体,甚至表现出组织特征。组织行为上以小团体行为为主,有着自己的组织潜规则。×诚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者说,“我们单位80%以上的员工,都是湖北省沙市的,他们基本上属于熟练技术工人,他们在老家相距不过十几公里,而且都是由人力资源部赵××带出来的,现在我们管理上陷入了困境,炒员工必须得经赵××的同意,他们已经多次威胁要一起辞职……”
2.农民工城市生活封闭性原因
农民工输入地并没有表现出现代化理论所言的系统开放特征,反而更趋于封闭。居住居民为了自身原有利益不受损,通过各种制度对外来人口采取排斥的态度。而流动到此地区的农民工由于受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双重约束,无法融入当地社会。这样在同一个居住社区中存在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系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差异,相互隔膜,往往由此带来社会紧张,甚至于对立的局面[11]。可以说,由于身份、经济地位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外地农民工与当地社区居民是相对隔绝的群体,农民工本质上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建立起业以缘关系为纽带的生活圈子,几乎没有可资利用的稀缺资源或特殊等价物去换取自身发展的资源,因而进入社会中上层的障碍远远大于当地人。但是他们仍旧能够充分地利用其社会资本,并且农民工建立和使用关系网络中的工具是一种理性行为,而非“文化习性”的倾向[12]。
华人社会更多地依靠的是强关系,农民工对于其所追求的情感性目标(如生活满意度等),强关系能带给他们更多的信任、理解、安全感和支持。李汉林等[13] 的调查结果认为,城市里的农民工交往和社会支持基本上由强关系构成,其关系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展开;同时,农民工在城市也经历了学习和再社会化过程,其中一部分扩展了弱关系。我们不能把关系简单看作是一种既定的社会结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14]。例如,对中国人来说,即使两个人彼此之间没有交往,但只要有天然性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存在,就可以义务性地和复制性地确保他们之间的亲密和信任关系。
北京的“浙江村”是一个外来人口居住区的典型案例,它不仅是一个聚居地,而且促成了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产生。这种组织以其“内部市场”方式分工协作,以区别于大厂商组织和外部市场,其核心竞争力是对传统资源——主要是乡土资源的利用。因为它既与社会的各个部分紧密相关,又在既定的总体社会秩序之外。它的特点还在于:不仅超越了地理上的边界,也超越了组织体系、行政体系和身份体系的边界等一系列更隐蔽更深刻的社会边界。“浙江村”所展示的是,一种新的生活状态的可能[15]。
依此类推,农民工按照差序格局和工具理性构造出来的社会关系网络,相互之间的非制度化信任是构造这种虚拟社区的基础,而关系强度则是这种社区组织和构造的重要方式[16]。
三、建立农民工工会的相关探讨
1.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
在中国,农民工是目前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工人的第二大劳动群体⑤,是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身份上是农民,而在职业上,他们又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是他们一直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地位,他们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网络帮助其求职,为数众多的农民工一般在城市中自我集聚,与城市文明处于某种隔离状态。他们迫切希望有人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融入城市生活,分享城市文明。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网络只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形态,他们不能依靠组织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生活在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工难以在城市获得认同感与归属感。
社会网络虽然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这种松散的非正式组织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潜在的危害⑥。与其让农民工非正式组织日益壮大,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如把他们纳入工会组织中,更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在中国,最强有力的工人组织莫过于工会,通过长期的建设,工会已经具有健全的组织形式和较成熟的职工维权机制。《工会法》⑦ 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包括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工会的合法性必然极大增强农民工维权的力量,这种合法的组织力量是农民工的其它非正式组织(如同乡会)所难以实现的。
2.组建农民工工会的困难
农民工组建工会进行维权是近几年刚出现的新鲜事物,其入会形式与维权机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虽然有项目工会、源头入会、自助组建、直选工会等各种模式[17],但尚未有十分成功的案例。其主要原因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障碍:
(1)农民工的特征决定了工会组织的复杂化。农民工流动频繁, 季节性和兼业性仍是其流动的主要特征,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工作岗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而不像正规单位的职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于目前农民工的流动,正式渠道的运作范围及影响力非常有限⑧。虽然有关部门致力推动有组织外出,但有序化流动并无显著进展,农民流动的基本方式依然是依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社会网络来启动和展开。由于农民工的无规则流动,形成了他们的另一个特征,即分散性。这种分散,包括流入地的分散与就业门类的分散。一个乡镇、一个县的外出务工者往往以各种流动形式进入全国的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镇;而在流入地,他们也只能相对集中地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和各个角落之中。同时,农民工的就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他们主要从事城市居民放弃的工作岗位⑨。由于农民工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这给工会的会籍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已经成为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重要障碍之一。
(2)缺乏有效的工会组建形式与正常运行的有效机制。 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仅如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动者(包括城镇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流动性的加剧,对于工会组织来说是新的挑战,如其会员关系如何接续,如何引导会员尽快就业和再就业,参与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如何有效保障等。以上种种问题,对工会原有的组织形式和维权机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外工会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基本没有或者是形同虚设,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基本上是在私营企业和个体雇工范围,所以工会的维权作用很难发挥。依照目前形式,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将还会有一个继续发展的阶段。所以我们当务之急,是急需建立健全这些企业中的工会组织,改进组织方式,使之成为这些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中的制衡力量,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工人的合法权益。
(3)政府、企业及农民工自身的认识不到位。 组建农民工工会涉及三个方面:政府、企业和农民工。长期以来,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进程一直步履维艰,与这三个主体的认识滞后直接相关。首先,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的目的,对企业肆意践踏劳动法、工会法的行为一般采取宽容的态度,还未认识到帮助农民工组建工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对社会的深远影响;其次,很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工会,农民工要加入工会必须先组建工会,而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一般都认为农民工是临时性的,流动性强,不必组织他们入会,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工会仅仅是为维护工人的利益而建,种种片面的理解导致他们对组建工会有不小的抵触情绪;最后,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对工会的认识还很陌生,甚至可以说没有多少人明白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更不明白工会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四、建立农民工工会的基本思路
传统的工会组织主要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为主要会员,而目前的农民工不仅数量大,而且从业形式多样,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组建农民工工会,必须符合他们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也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特殊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以及流动形式。因此,将他们纳入正式的工会组织机制,必须从全国宏观的层面去考虑,才能形成有效的组织体制,最终成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坚实社会后盾。
1.建立灵活的流动会员制度
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一种身份是农民,接受户籍所在地的管理;另一种身份是城市临时务工人员,接受务工所在城市的管理。虽然他们接受双重管理,但实际上双方面又难于管理。所以建立农民工工会流动会员制度,必须针对农民工的特征而设计。流动会员制度应该既符合农民工的流动性、分散性特征,又能够有效地解决他们双重身份的现状。对于农民工来说,无论他们流向何方,凭借统一的会员证均能加入所在地工会(既可以是基层组织工会,也可以是打工者所在企业的工会)。
具体地说,建立流动会员制度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工会会员制度,将范围扩大到农村区域,推动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加入工会组织;二是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尽可能将他们纳入输入地工会组织;三是由地方总工会核发统一印制的工会会员证,外出务工时,通过统一的会员证将工会组织关系转到用人单位工会,以当地工会管理为主,家乡工会协助管理作为辅助;四是农民工的流动,只要凭借会员证在新的单位工会进行登记,即可享有作为工会会员的各项权利。
2.建立全面覆盖的完整组织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一个完整的工会组织体系应该是:在输出地组建乡镇、村基层工会,在国有、集体及非公经济组织中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在社区通过社区工会对农民工进行系统管理,在中小私营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这样的工会组织体系必然能够最大范围地吸纳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之中。
虽然农民工在全国的城市中是分散的,但对于输出地来说他们则是相对集中的,能够进行比较有效的管理。因此,在乡镇村农民工加入工会,应该成为农民工组建工会、维护权益的第一道关口。就政权体制而言,农村基层政权到乡镇,对于工会来说,县有总工会,乡镇有工会,但对乡镇下一级的村,不仅要针对企业组建工会,还有必要针对外出打工者组建工会,使他们成为流动会员。
目前,在城市社区中集中了大量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是个体经营者、散工以及家政服务人员等。而城市的基层政权是区,区下面是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现在区有总工会,街道也有工会,还有必要在社区组建工会,将社区中没有固定所在单位的人员纳入工会组织之中[18]。社区工会是一种新的工会组织形式,其组织设置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进行架构,按照城区的行政区划,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依托进行设置,这样能够有效地维护社区中广大农民工的权益。
从农民工就业的现状来看,大量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私营企业。因此,要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推动中小企业组建工会是重点。目前,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中,至今没有工会组织。即算有些已经按要求成立,但由于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流动性也比较大,对参加工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再加上一些企业主蓄意阻挠工会活动的行为,使工会在中小企业中的力量非常薄弱。按《工会法》规定,凡符合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必须建立工会。这就需要以区域为单位,将这些中小企业的零散工人联合起来组建工会,或是结合社区组建社区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同时应加大对私营和民营企业工会组织的垂直领导和管理力度。
3.强化农民工工会的环境建设
现实生活中工会逐渐沦落为发福利、组织文艺活动的角色,已经成为不争之实。当农民工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的往往是老乡、家人,工会并未起到实质作用。尤其在遇到实际的劳资纠纷问题时,工会组织最重大的职责:维护职工利益,已经早被当事人所忘却。目前来看,农民工工会真正要起到维权作用,还需要四个方面的努力:
(1)政府强硬的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对农民工的福利、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做一些硬性的政策规定等。政府应当支持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工和资方谈判的行为。特别是劳动执法部门在劳资发生冲突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合法的维权行为。
(2)企业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企业必须意识到企业的利益和农民工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尊重劳动,让出一部分利润,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当然企业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环境的改变。
(3)树立农民工工会的权威。农民工自身要团结,认可工会组织的权威, 当个人利益收到侵害时,不要自行解决,应该依靠并信任工会的力量,在工会协调下开展维权活动,最终妥善解决问题。
(4)选好工会领导班子。工会领导成员素质相对要高, 领导工会成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另外有关部门应特别注意保护农民工工会领导成员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一定条件和便利,保障他们不受打击和报复。
五、结语
其实农民工最迫切希望得到的并不是组织身份,而是切实有效的权益维护。农民工工会的建立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是如果想依靠它来达到真正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这一终极目标,显然是不够的。在工会之外,他们更多需要的是完善整个法律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如果能够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处理和对待农民工问题,给其以国民待遇,这才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
收稿日期:2006—10—09
注释:
① 见中国报道:曾培炎.各地在春节前兑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http://gb.chinabroadcast.cn/41/2004/01/02/107@35790.htm
② 见南方网:拿不到工钱包工头以自杀方式向民工谢罪,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ms/200311260790.htm
③ 如北京的“浙江村”、广州三元里的新疆人聚居地、深圳的攸县籍出租车司机等。
④ 在珠三角的一些镇汽车站,经常可以见到每日直达外省某县的班车,因为此县有大量劳动力在该镇打工。
⑤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中国进城务工人员约有9400多万人,并且每年仍以500万人的速度增长,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来自农村。
⑥ 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已经成了许多黑恶势力发展的土壤,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05年6月15日中午,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数百名“河南帮”的士司机因不满被本地人和交通警察欺侮,冲击镇政府,砸烂镇政府办公大楼玻璃。具体报道见:http://www.biyang.org/bbs/viewthread.php? tid=14506
⑦ 新修改的《工会法》中已明确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具备加入工会组织的条件,拥有了参加工会的法律支撑。
⑧ 李静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政府组织的外出劳动力只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3.3%。李静:《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与市场化程度》,载《2004—2005: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⑨ “五普”数据显示,外来劳动力与城市本地劳动力在案行业分布和职业分布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城市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其所占比例高达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