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德统一后东方国有企业的转型及其启示_国企论文

德德统一后东方国有企业的转型及其启示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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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介绍两德统一后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和德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特点的基础上认为,两德统一后,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是成功的。尤其是对德国托管局实施的先调查研究,走小步,随时调整进行改造的作法及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给予了肯定。作者认为,从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让竞争性企业都参与竞争,实现市场化;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不能仅仅为了眼前,必须着眼长远;对企业内部改革要从有利于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一概而论;在改革中,必须切实保护职工利益,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

为着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近,我与一些同行专门去英、法、德三国考查其企业体制情况,德国是一个正在由工业社会转向后工业信息社会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由于德国东西部合并之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所以我们重点对德国进行了考察。总体上感到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尤其是其中一些具体的作法,确有可供我们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参考和借鉴之处。

一、两德统一后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

1990年,苏联解体后,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立即面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这个国家过去依附的东欧和经互会市场丧失了,它的产品必须销往西欧,于是,它别无选择地站在了无情的竞争面前,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和规律去寻找新的发展之路。这个现实也是促使两德统一的重要经济根源之一。两德统一后,在统一货币,奉行贸易自由的基础上,经济实力雄厚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立即着手按西部企业的模式改造东部企业。联邦政府对东部国有企业采取分解重组、拍卖破产等方式,在短短的3、4年内,使其对东部国有企业改造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对国有企业的改造相比,德国是成功的。

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主要是由托管局负责的,因此,我们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德国统一事务管理局(原托管局)负责人给我们介绍,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他们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一是对企业的了解不能有盲点,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二是对企业的改造只能走小步,随时调整,而不是一开始就一步到位。为此,他们把东部的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进行改造的;一类是只能破产倒闭的。需要倒闭的主要是小企业,有的只有3~10个人,约3,500家。对这两类企业采用的办法是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决定权在股东手里,而破产倒闭的决定权在法院手里,托管局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原来的资产,尽可能让企业不走破产倒闭之路,对东部国有企业的多数采取的是清算的办法。从清算的程序上看,首先是成立一个2、3人的调查小组去考察企业的状况、市场的需要,然后写出一个报告。在报告中,要把财产列出来,评估原有资产的价值和预算改造需要多少投资。在这一点上,他们感到教训是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评估过高,犯过错误。有的机器设备本来是没用的,拿到市场卖不掉,反而成了一种负担。清算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有两点:一是让律师和专家去对企业进行清算,二是必须让企业过去的领导人一律回避,避免这些人在感情上造成对清算工作的影响。

清算关键是要找出能够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部分,卖得出去,让社会各方面有兴趣进行相应的投资。最后才考虑倒闭。这种需要对企业进行分解。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东部原来的大企业都具有多种与生产经营没有联系的社会职能,需要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分解。分解的主要内容是将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干的“办社会”那一块剥离出去,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该由政府经营的,如渡假村、幼儿园、医院都免费交给地方政府;属于该面向市场的,如食堂、销售部门都使之独立经营;还有属于对企业面向市场竞争不利的,如某个车间亏损或对企业的发展无用,就让它关闭。往往是把一个几万人的大企业,除掉其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干的“办社会”的那一大块之后,就缩小到只有2、3千人的主体生产部分的小公司,主体生产部分也要在考虑今后的发展方向的基础之上,再来考虑怎么按市场需要卖出去。这里,重要的是,他的设备和产品是否有人买。总之,清算是要使所有者对自己的未来能够掌握。清算人的责任很明确,对债权人要达成协议,如果债务达到一半以上,公司就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没有具体的模式,要达到自由清算。要掌握的:一是比破产要赔偿的高一些;二是在清算中重要的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三是政府机构一般提供60%以上重新组织公司的服务。托管局从一开始都希望能够把所有企业的债务和财产都卖出去,但实际操作往往不是那样。而只能将最好的选出来,能卖的就卖掉,能卖多少就卖多少。清算后可以登报3次,然后告诉法院公司可以注销。 卖与不卖的原则有三条:第一,不是为卖而卖,一切都是为了使企业拥有世界市场竞争力。第二,能卖的就卖,一时难卖的,先由政府替它偿还债务,再作必要的分解、改进和包装,有条件就再卖。分解是在整体卖不掉的情况下,将其中最好的部分分离出来先卖。东德富巴公司就是从原来几万人的大厂中分离出来的一个不到300人的企业,但现在其生产技术已是欧洲第一流 的。 第三,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向政府保证更多的人就业,托管局就愿意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资产。最后剩下极少数确实卖不掉的,就让其倒闭。这样,实际上真正倒闭的往往不是整个企业,而只是其中一个的很小一部分。

在德国西部,作为国有企业是不能破产的。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一是必须由政府补贴的就由政府补贴,政府也不愿意补贴的,可以进行财产转让,把它卖给私人去经营。现在德国东部的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是一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物。在德国,一般企业破产的程序是:破产申请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而不是政府叫他们破产,如到了破产条件不申请,公司的法人代表要受到法律制裁;企业破产的原因很复杂,比如,凡是不能正常付给职工工资(一般规定拖欠职工工资不能超过三周),无力购买原材料,资不抵债,就必须申请破产;法院收到申请后要审查原因,并指定第三者去管理企业财产并向债权人提出报告,债权人也可以同时申报所拥有的债权交法院审查,在这个期间财产不能随意去动;对财产的清理处置首先满足特殊债权人包括贷款和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拖欠工人工资在德国也是一种债务;其次是一般债权人;最后是股东。在企业是否需要破产的问题上,债权人要起决定性的作用。

至1994年底,德国东部8,00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经过分解为17,000家企业,剔除非生产经营资产和无效资产后,绝大部分已经卖出去了。其中,全部资产出售的6,321家,大部分资产出售的255家,小部分资产出售的8,054家,到现在,需要倒闭的有3,200家左右。但由于东部希望能保留这些企业,目前正在想办法照顾这一带政治性的问题。此外,还有25,030家小型旅店、商店、饭店、药店、书店、影剧院等出售给私人,另外还拍卖了46,522块地产。在私有化的进程中,联邦托管局与买方共签订合同91,042个,卖出资产的总收入为666 亿马克(为出售企业资产原值的11%,重估价值的18%)。这些企业的购卖者承诺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为211亿马克(实际执行结果已达6,000多亿马克),吸收就业人员150万人(占原企业职工人数的37%)。除此之外,还有192家企业未卖出去。对于亏损企业有一个规定的期限,促使其扭亏,否则就把它关掉。近两年来,原东德濒临崩溃的经济已经得到恢复,一大批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1992年以来,整个东部地区经济以7~8%的增长速度稳步回升。据有关专家预测,按照这种势头,在今后几年内,东部地区的一些技术先进行业有可能赶上或超过西部地区。如德累斯顿郊区由西门子(SIEMENS)公司收购的正在建设中的集成电路厂、已开工生产的富巴(FUBA)公司印刷电路板厂等目前发展很好。

德国对东部地区的企业改造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它的企业装备本来不是很差,人员素质较高等其它一些因素外,在我看来,最重要或最根本的有两点:

一是有联邦政府巨大的财政投入作支持。5年中, 用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造的各类资金共计10,068亿马克。其中,除国外购卖企业资产投入258亿马克外,本国资金高达9,810亿马克,占97%。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方向,一是改善东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包括建设交通、邮电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建立环保基金、居民住宅建设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二是政府以补贴、补助投资、优惠贷款等方式、鼓励私人购买东部企业并对它进行技术改造。如用990亿马克替企业偿还旧债,用1,530亿马克补偿破产企业损失等,这笔资金当初叫借给托管局使用,实际上现在也没有打算让他还回去。由这笔财务作基础所采用的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国内外企业和私人购买并投资改造原东德企业的积极性,加快了改造的步伐。而这一条正是许多改革中的国家不具备的。

二是托管局卓有成效的工作。联邦托管局是一个非政府的公共事业机构,政府对托管局的影响是通过有政府领导、财政、工会参加的监督委员会,重大事情要由委员会决定。托管局里少部分是政府公务人员,大部分是大学和企业里抽出的熟悉业务的人组成。资金是以国家贷款2 ,500亿马克,拨款1,500亿马克的方式交给托管局。 托管局从一建立就制定了一个重要的工作原则,即推进国有企业转制,不以企业财产卖价高低为主要条件。首先是购买者要承诺对企业尽可能多的投资,使企业成为国际市场上有力的竞争者;其次是解决就业人员;最后才是让企业卖个好价钱。购买者只要满足前两个条件,就可以得到国家的政策优惠。如对新建项目投资补贴28%,对扩建项目投资补贴20%,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补贴15%,对失业率特别高的地区的项目投资补贴可高达35%。总之,政府的巨额财政补贴和托管局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东德企业改造取得成功的两大重要因素。

尽管我们认为德国对东部地区国有企业的改造是成功的,但在德国国内也有不同意见。德国科隆(KOLN)经济研究院的教授们认为:托管局的工作也有缺点。第一是原来以为托管局是可以通过拍买资产赚钱的,结果对东部企业改造的成本很高,花去了2,500亿马克。 第二是原来没有估计到失业的包袱,改造后实际上造成了一大批人的失业,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二、德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特点

德国对东部国有企业的改造完成后怎么办,这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经过改造的国有企业与德国西部的企业没有二致。德国是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德国的国有资产通常是在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

在德国,国有独资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公共交通、邮电通讯、供水供电、医院、剧场、城市公共卫生等部门和行业。它们分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和社区政府三级。它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是经济实体,与竞争性企业从经营方面并二致,但它们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地位,只是政府管理部门执行经济性或服务性任务的附属机构,政府对它们实行类似于行政机构式的直接管理。这类企业的设立是出于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因而它们既具有垄断地位又具有非盈利性的特点。它们的首要目标是满足公共需要,其次才是盈利。

德国对国有独资的非竞争性公益性企业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通过任命企业负责人或董事会(德国为监事会)中的多数成员,以及实行国家监察专员制度,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监察专员是企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工业部、运输部、国防部等)派驻企业的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传达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对某些决定进行表决,有时甚至可以行使否决权。二是事后监管。即由审计法院、国家银行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分别对国有的工商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进行审察监督。三是由议会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国有企业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这一类企业,目前德国也正在探索其如何引入竞争机制的问题。向国家独资垄断的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目的是要使其提高效率。他们认为,竞争不会受到“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部门行业边界的限制。因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所引起的消费计量方式和收费方式的改进,一些原来无法计量个人消费向个人收费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也发生了变化,不必再由国家垄断经营,私人资本可以向这些领域延伸。其次,即使像“路灯”经营管理这样的“纯粹公共产品”行业,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垄断经营格局,提高效率。

德国的经济研究科研人员认为,一个成功的现代企业的标志有四:首先是要有一个好的产品;其次是费用成本要有竞争力,第三是要有积极工作的员工,第四是领导层要有远见卓识、敢作决定。一个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在于管理,重要的在于怎么把资本运行好。因此,他们着力在国有资本的经营上。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分布在竞争性产业部门中。政府通过规范的产权交易,调整对这些企业的控股关系来作为调控产业结构的手段。

对国家控股的竞争性企业,国家主要是依据国有股股权,派人进入企业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工作。德国《联邦参股条例》还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监事会在特别重要的问题上无权自行决定,所作出的决定必须得到财政部和主管业务部批准才能实行。

如同其它西方国家一样,有盈利的国有企业也要向国家财政上交一定的利润,但大多都交得不多,德国对企业的经济关系主要在税收上。德国在整个欧洲都是税收比较高的国家,在最高限,企业向国家要交相当于利润60%的税收。德国对企业的税收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收益有关的,一是与企业收益无关的。与企业收益有关的公司作为法人向国家交纳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6%。与收益无关的营业税税率为15%。只是对国计民生有影响的盐业、文化性企业才交7.5%的税。 有的税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企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法制,德国东西部统一之后,一夜之间就推进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虽然是一个很痛苦的事,但毕竟成功了。德国执政的基督教民主党总部经济政策部部长海伦女士在给我们的介绍中说,他们对企业的要求不仅在解决经济增长和就业,而且在环境保护上要求企业与政府的配合。除了依法在社会公益方面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外,对于企业内部的事务政府一概不加干预。政府除掌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和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外,企业所有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都不干预。包括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滚动发展,可以自主决定投资办子公司,以此不断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

德国的公司制度中,有很多公司是母公司依附于子公司。但母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是清楚的。即使他们之间有很多关系,但只要借钱,就是要还的。在结算上,子公司盈利要向母公司上交;而子公司负债,母公司则有责任帮他偿还。子公司帐面是零,也可能导致母公司的帐面也是零,甚至一块破产。但这些必须有合同作保证。并且有的子公司必须完全执行母公司的财务制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制度与其它国家,特别是与美国不同。在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是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三个层次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责是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年终分红、年终报告审计人、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解体等重大事项。监事会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机构和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 国有股权代表一般由国家财政部任命。国有股权代表在监事会中是兼职,不领专门的报酬,而是开一次会拿一次钱。企业采取的政策如果国家不同意,就要与企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国有股权的代表者不能做出有损政府的事。对大型企业甚至是派部长去担任国有股权的代表。如汉莎航空公司就是德国政府的科研部长任国有股权代表,行使相应的权力。目前,在全德,只有400 家国有企业,都由国家财政部统管。

法律规定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并有具体的人数规定。如2,000人以内的公司,法定监事会员9人,职工代表应占1/3;2,000 ~1万人的公司法定监事会成员12人,1~2万人的公司法定监事会成员16人,2万人以上的公司法定监事会成员20人职工代表占1/2。监事会成员不能同时进入公司或下属公司董事会,但总公司董事会会长可以担任下属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任命和解聘董事,监督董事按公司章程经营,审议计划和经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审议结果,决定引起公司资本增减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是决策和执行一体的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成员由主管生产、技术、财务、人事和销售等方面的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是本公司员工,也可以从经理市场上选聘。

在德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所以,无论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还是私人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保护,失业者在第一年内可以按原工资的70%领取收入,以后按原工资的50%领取收入,现在德国西部失业率为7%,东部失业率为20%, 失业者和退休人员都是由国家管。

三、几点启示

国有企业效益不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东西方国家都同样面临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现实。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对此进行研究,但同样尚未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策。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国情和工业发展的道路,就是在同一个国家,由于各方面的条件所决定,国有企业的特点都各不相同,所走的道路也不相同。但总的概念是,改革是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适应市场需要,从竞争出发,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这是一个大趋势。就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一步抓住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让竞争性企业都参与竞争, 实现市场化。

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是以市场取向改革的重要任务。有的同志说,西方国家采取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我认为那只是现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因此,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区别不同的类型使其各尽其职,更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应地,政府也必须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从总体上看,各国的国有企业大体上都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一类是垄断性或社会公益性企业。对于竞争性企业都应无一例外地把它们推向市场使其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这一类企业在我国是大多数;对于垄断性或社会公益性企业原则上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不可避免的亏损由政府补贴,补贴的来源是纳税人交税,这一类企业只是极少数。在划清这两类企业性质的前提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应是多种多样的:

一是就大多数企业来说,除垄断性行业和公共性事业外,一般不宜实行国有独资。否则,国有企业内部的官僚主义和“大锅饭”往往难于避免,必须实行财产多元化,才能提高效率,使国有资产直接发挥作用,实现保值、增值和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导向作用。

二是有的企业可以实行分解,有竞争力的按市场原则进行管理,无竞争力的可以采取部分拍卖的办法,不能进入市场的可以划出来包干或由政府补贴。在这方面,德国托管局对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确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

三是就少数垄断性或社会公益性行业中,为了减少亏损,使政府难于避免的补贴降到最低限度,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让一些个人资本或私营企业参与到这些行业去经营,即使是像一些国家严格控制的行业,也要考虑引入竞争机制,把它们推向市场,以此推动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

2.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不能仅仅为了眼前,必须着眼长远。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不急眼前,着重长远。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应在三个方面:一是转换经营机制,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竞争;二是调整宏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挥其资本量大,能集中起来办几件大事的优势;三是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在我省当前的企业改革中,不能一开始就把着眼点摆在要从企业那里拿走多少利益,急功近利。为了有利于企业的转制,甚至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还尽可能地给企业必要的扶持。现在各国对企业的扶持内容很多,都可以供我们考虑:

一是直接给予投资和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在税收上的减免和财政上的奖励,对某种产品消费的鼓励,对整个宏观经济是有好处的,尤其是我们要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更需如此。如德国为了鼓励汽车工业的发展,对淘汰旧汽车,购买新汽车的人都要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补贴。

二是以老厂建新厂,政府投资建立起来的老厂,除依法交税外,利润一般不上交或少上交,尽可能地留在企业,允许其再投资或建立新厂,实现滚动发展;同时改革中的企业不能希图一下就收干拿尽,猛捞一把。因此,我们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三是为了促进企业改制,政府还要拨出专款用于企业改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某些亏空,尤其是在安置富余人员方面,应视着是为政府减轻困难。

四是对部分国有资产的拍卖,在充分论证后,委托律师事务所经过法律程序转让,既然是拍卖,就并不非要保持原值,更不要非要其增值,而是从社会的角度使其得到有效的利用。

3.对企业内部改革要从有利于企业生产力发展出发, 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个性,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不能公式化、概念化,必须从企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我认为:

一是在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从国外行之有效的作法来看,重点在权力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决策执行机制三个方面。作为权力机制,是指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收益权必须保证。作为监督约束机制,是指由社会上熟悉本行业或企业情况的专家学者、少量政府官员(主要是工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财务审计事务所的人员组成。作为决策执行机制,是指经理层人员,而不是由董事会决策,经理去执行。

二是在经营者的年薪收入上,也不一定就只限制在经理一个人,有几个人承担责任就管几个人的年薪收入。在德国和其它西欧国家,都是根据不同情况,有的也可以是经理层的几个人。包括对国有独资企业,国家任命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确定年薪收入也不是局限在一个人。但这种年薪收入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的。

三是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上,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改革。首先是政府各个部门不能从自己的角度要求企业对口设置相应机构;其次是有社会功能齐备的城市作依托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不应办社会,要尽快由政府为主考虑接收企业办社会一些机构;少数办在山沟里的,特大型企业必须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也不要强求其搞形式上的剥离,德国最大的化工企业PAYEK(拜尔)公司创办已100年了,职工在世界各地有15万人,其中在德国内就有6万人。这个企业除生产药品外, 还生产化肥、油漆、胶卷等多种产品。1994年的年营业额为430亿马克, 税前利润为33亿马克,税后利润为21亿马克。这个企业就办了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等,还为员工修了住宅,收很低的费。他们认为这样能更好地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如果员工对企业不满意,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这些了。

4.在改革中,必须切实保护职工利益,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

稳定是社会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尤其是企业改革,要建立奖励罚懒的机制,其目的决不是要惩罚职工,而是要尽可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资本与劳动能够得到最优结合,使企业生产力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连德国也认为,在改革中,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是关系社会能否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极其关键的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特殊的原因,我们在这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会更多一些,就更要下大力气同时又慎重地加以妥善处理。为些,企业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职工的权、责、利,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后盾。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摆在首当其冲的重要位置。

一是要明确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强调经营者的作用是正确的,但不能由此对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所忽视。不少企业效益不好就拖欠职工的工资,有的长达半年之久,至于职工的医疗费用等更是久拖不能解决,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按照《劳动法》使职工的利益得到切实保证,真正使经营者有压力。

二是企业改革不能造成大量的人失业或在职失业。现在一些企业严重存在的在职失业,给相当一部分职工只能发基本生活费,有的连基本生活费也保证不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外部要引入竞争机制,都不能使大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为此应在改善宏观外部环境的同时,进一步鼓励企业开辟多种渠道发展生产,使绝大多数职工的就业有保障。

三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要考虑对这方面付出必要的成本。对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而造成的老职工低收入无力承担的有关费用,应区别情况,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过程中,必须在对职工的基本生活作出妥善安排的同时,对企业为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障金有强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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