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生产论文,新中国论文,基地建设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12)-10-0021-10
发展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是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对外贸易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很少。而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工业化建设必需的重要物资、器材,特别是成套设备和工业原材料。同时,国内还须适当进口一部分生活日用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扩大出口,以换取进口所需的外汇。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体系,是新中国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对外贸易的战略性措施之一,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解决出口货源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现有的相关研究,关注应然的原则、对策措施多,实然的、系统的研究少,有的甚至局限于某一企业或行业;研究出口生产体系的多,研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较少,且仅限于个别省区或多偏重于20世纪70年代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至于对新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早期实践及历史背景的研究,则语焉不详①。本文拟充分利用第一手资料,在把握党的政策沿革的基础上,结合新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历史,对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特别是早期实践作一较为系统的梳理,并试图作出初步的评价。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某些地区或选定一些生产企业作为基地或专厂、专车间,专门或主要生产各类出口产品,特别是货源供应不足和出口有特殊需求,并需要大力发展以供出口的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包括出口农副产品的基地和出口工业品的专厂、专车间。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特别是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除了在解决出口货源、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商品生产的规格化、标准化建设以及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等多个方面有重要作用之外,对于推动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技贸结合,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横向联合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追根溯源,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立,最初和最基本的动机,是要在妥善解决内外销矛盾的前提下确保出口货源。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很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供给与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后,新中国对进口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在相当的一段时期,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也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保障外贸出口货源,成为中国政府一个棘手的问题。1954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②但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一方针不易准确掌握,“有些同志不大了解对外贸易工作,特别是处在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不了解为什么要内销服从外销”③。而且“内销服从外销”也不是绝对的,1956年下半年由于国内市场上食油、猪肉供应紧张,则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削减了出口。
除“内外销”方针调整和政策掌握上的问题外,对农业“以粮为纲”方针的贯彻,也使出口货源的增长受到影响。以蔬菜为例,农业社和人民公社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经常发生过早采摘或一次集中采摘的现象。而地销、外调(内销)、出口三者对产品品质规格要求不同,甚至相反。如广东产番茄,地销要全红成熟,北运要腊色带绒线,而出口则要绿生硬。内销为完成自身的任务,在货源紧张时有意识地挤掉出口货源,比如收购人员只挂地销、外调规格的收购价,而不挂出口规格的收购价,或者虽然都挂了,但故意将价格订得不合理。④因此,外贸部门在保证货源和出口专用中常处于弱势地位。
在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出口货源出现危机性短缺,“内外销”矛盾进一步加剧,为了确保出口货源的稳定供应和不断增长,必须从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入手,积极增辟货源供应渠道。中共中央在重新肯定“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⑤。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也是当代中国对外贸易史上一项长期的措施,具有战略高度和一定的稳定性。但它是一种新生事物,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历了起伏曲折的历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是局部实践和政策酝酿阶段;60年代,是全面规划与曲折发展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是恢复建设和转型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5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早期的局部探索与政策酝酿阶段。毗邻港澳的广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率先于全国,为60年代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1959年开始,为应对出口货源的短缺性危机,中央开始酝酿在全国诸多省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1.局部探索与实践
在中央作出决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之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包括专厂、专矿生产),积累了一些经验,收到了一定的成效”⑥。其中,毗邻港澳、供应港澳市场任务较重的广东,较早探索并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
早在1954年,华南外贸分局就提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构想:在广东靠近港澳运输便利的地方,划出部分地区作为外销货源生产地区,由当地外贸机关作生产技术指导,产品由外贸经营单位收购,并仿效北京市郊关于鲜蔬菜产销结合合同办法,由外贸经营部门与合作社签订供应合同,合作社按合同组织生产与供应。同时指出鲜鱼“现已划分出口、内销地区,货源问题已解决”⑦。
事实上,广东为确保对港澳物质的稳定均匀的供应而在1954年划定的佛山塘鱼“外销区”,就是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最早形态。对此,广东省人委明确肯定:“如顺德县的塘鱼1954年就已划定外销区,不过当时没有冠以基地的称号而已。”⑧经验证明,建立货源基地,掌握充沛的货源是主要商品完成出口计划的关键,同时也便于外贸部门集中力量支援生产,如塘鱼有了外销区后,数年来一直保持对港澳的均匀供应,在1959年货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也能保持对港澳市场有一定的出口。⑨
1958年12月,广东提出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的方案。该方案认为,建立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可解决内销与外销的矛盾,保证出口货源,以实现关于占领港澳、扩大星马,打开远洋市场的要求;为解决蔬菜同主粮等作物种植的矛盾,稳定生产情绪,使出口货源有可靠保证;为适应出口需要(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上市时间及试种培植新商品等),使其具备与港澳产品及外国商品进行竞争的有利条件。方案规划全省建立全年专业生产出口蔬菜基地5万至7万亩,把出口需要的蔬菜安排种在基地里(基地种不下,以及零星特产品种,可另以买卖方式或委托代购方式同内销签订要货合同)。其条件与要求是:有相对固定的地点和稳定的面积,常年专门生产出口蔬菜;有足够的、固定的全年用于生产(包括积肥)的劳动力;生产的品种、数量及播种、上市时间要适应出口需要,由出口公司安排;符合出口规格的产品全部供出口,不能移作别用。出口公司同农业社或人民公社直接签订供货合同,出口公司根据出口需要提出生产安排。这样,把菜田分开内销(包括地销、外调)基地和出口基地,由计划部门分别将内销和出口的生产任务逐级下达到社,使蔬菜生产计划纳入社的农业生产总计划之内。⑩
1959年9月,广东省外贸局制定综合性的《关于出口商品货源基地规划的意见》。各公司报来11大类80种商品,经讨论研究认为须报部解决者6大类32种商品,包括食品类如生猪、家禽、塘鱼的饲料粮,果菜类及大米的化肥和海南茶区等。(11)1959年11月,广东省委农业、财贸书记会议决定,分批建立生猪、家禽、蛋品等24种商品生产基地,制定糖、油、菜、桑、麻、烟、茶等八大经济作物基地建设规划;确定中山、顺德、东莞、宝安为出口货源重点县,珠江、平沙等11个国营农场为重点基地,北海、香洲等7个渔港和原佛山专区的塘鱼外销区为出口水海产品生产基地。(12)
50年代中后期,由佛山塘鱼“外销区”的划定到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方案的制定,直至广东省外贸局综合性出口货源基地的规划,广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渐成规模。广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早期局部的实践,在促进出口商品生产发展、保证出口货源,尤其是在确保对港澳物质稳定均匀供应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早期探索所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为其后中央酝酿出台全国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政策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2.中央的政策酝酿
广东等省率先探索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有政策依据的。1957年初,朱德在广东省委第四次扩大会议上说:要很好利用广东这一外贸口岸,注意把海南岛发展成为出口基地。考察回京后,他向中央提出“把五岭以南这几个省份和地区看成是我国的出口基地”。(13)1957年5月召开的全国外贸局长、特派员会议,实际上也为建立“生产基地”开了绿灯:对一些特殊的、贵重的、其他部门不易组织生产的出口物资,外贸部门可以适当建立一些小型的生产企业,如在海南岛建立猪鸭饲养场,在有条件组织生产的地区建立野牲饲养场、香料油加工厂、硼砂、水晶和其他贵重金属等矿场等。对某些出口商品,在国外有销路、国内生产有可能的条件下,在地方党政同意后可以实行划厂、划社、划区生产。(14)
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外贸部门对出口货源盲目乐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立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到1959年初,由于浮夸风问题的暴露,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出口货源突然出现短缺性危机,因此,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195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将国营农场、牧场、垦殖场和劳改农场作为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直接供应出口。根据中央的这个指示和国务院五办和七办的具体指示精神,外贸、农垦、商业和粮食等部委于2月初派出联合工作组,分赴有关省、市、自治区进行调研。3月,农垦部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农垦厅局长及有关农牧场、垦区负责人会议,进一步讨论和明确了生产出口物资的任务和供应出口的具体做法。6月,国务院批转外贸部等部委的报告,明确将国营农场、牧场、垦殖场和劳改农场发展为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1959年11月,外贸部召集的全国外贸计划会议就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在该部出口局内设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处,由一位副局长负责领导工作。同时,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在向全国计划会议领导小组汇报1960年对外贸易计划安排问题时强调,除中央已决定部分国营农场作为农副产品的出口基地外,另行提出在广东、广西、福建建立供应港澳食品基地,在河南、山西、贵州建立硫磺基地,在贵州、云南建立水银基地,在四川、青海建立石棉基地。(15)此项建议得到了中央的肯定。1959年12月,中央在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批示中指出:为了使出口物资供应和产品规格质量更有保证,应当建立出口农副产品和矿产品的生产基地,并且实行出口商品专厂生产的办法(16)。同年底,外贸部和农垦、粮食、商业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合江、密山、新疆三个垦区了解情况。贵州、云南、辽宁、山西、江西、广东、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也提出20种出口商品需要建立生产基地。
(二)第二阶段:60年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中长期规划,希望在短期内,“主要商品基本上实现基地化”,根本解决外贸出口的货源问题。但“文化大革命”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遭到破坏,有的基地甚至中断建设,政策方针也发生了变化,偏离了“出口”之初衷。
1.中央决策与“三年规划”
1960年初,外贸部出口局根据调研所得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上报材料,拟订出建立主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初步计划。接下来,外贸部准备同各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交换意见。(17)同年4月2日召开的全国对外贸易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会议期间,周恩来于4月8日批示:对外贸易部搞好商品生产基地和基本建设,很有必要。会后,外贸部制定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若干问题的意见。6月1日,对外贸易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6月30日,中央同意并将报告批转给上海局、各大协作区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求认真讨论并参照执行。对于建立基地的10亿投资及设备需要,中央同意由国家计委纳入国家计划。报告认为:建立和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可以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社会产品,扩大出口货源,可以更好地根据国外市场的需要,扶植某些特种品种的种植,恢复某些传统商品的出口,创造新的出口品种;因此,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组织出口货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报告还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规划:(1)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方针。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地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争取在几年内基本实现主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化和出口商品规格、质量标准化。坚持“统筹安排,统一计划”。基地的产品,在可能范围内由外贸部门按照计划直接收购。整个商品的分配仍应贯彻执行国内贸易与国外贸易同时并举的方针,执行1954年7月中央规定的“内销服从外销”原则。各省市自治区在完成出口计划的前提下,超额部分可以增加出口或者交给内销。如果基地完不成生产供应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应当负责补足,保证完成出口供应计划。(2)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类型。当时大体上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划出若干国营农场或一定的地区,进行多种出口商品的生产,如海南岛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密山、合江、新疆三大垦区生产基地,珠江三角洲副食品生产基地;二是就某一种商品划区生产(如辽宁的苹果);三是专厂(或车间)、专矿生产;四是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五是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生产基地。(3)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初步规划。即1960年至1962年“三年规划”,由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主要出口商品为41种。规划实现后,大部分出口商品将由基地供应,出口货源将得到比较可靠的保证,出口商品品种、质量将更符合国外市场的要求。(4)做好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工作的建议:为使该规划的实现更有保证,建议将1960年至1962年三年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规划(包括生产指标、投资数额、必需的主要原料、材料和包装材料等)列入当时正在编制的三年国民经济补充计划,并且在国家计委每年度下达的计划中予以单独列出。(18)
1960年8月,中央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工作正式写入了中共中央文件:为了适应出口商品结构的新变化,须要认真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且迅速采取“一改、二建、三专”的办法。改,就是按照出口规格的要求改装一批设备;建,就是建立一批新的生产出口商品的工厂和车间;专,就是指定若干原有的工厂和车间专门生产出口商品。所有生产出口商品的地区、部门和重点单位,应当指定一个负责人员,专门领导和检查出口商品的生产,以保证按照出口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质量完成生产计划。对外贸易部门也应当派出代表,驻在地方和厂矿,负责管理商品规格质量的检验工作。(19)1961年2月,中央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工作,保证专材专用,指定专厂、专矿、专车间生产出口商品,并责成外贸部门派出代表严格检查出口商品的规格质量(20)。同年5月,陈云强调说:出口商品都应该有生产基地,哪一种农产品固定在哪几个县生产,哪一种工业品固定在哪几个工厂生产,这几个县和这几个工厂就是某些出口商品的基地。为了多出口,就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的要求组织生产,搞好出口商品的基地。基地出产的东西,生产稳定,产量大,质量好,成本低。要保证出口,就一定要搞商品基地。他重申要用一年半的时间把出口商品基地搞起来。(21)
2.基地建设实践的曲折发展
“三年规划”实施效果不佳。在“经济调整”大环境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受到压缩或限制。1962年5月,外贸部对原“三年规划”进行了修正性补充。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规定建立基地的条件:能够生产传统名牌出口商品,或者能够按照外销需要的品种规格进行;产品全部或部分供应出口,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固定生产出口商品;生产所需设备、原料、材料或肥料、饲料等供作专门安排。基地的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因时因地制宜。同时强调“加强宣传、统一认识”是搞好基地的重要条件之一。(22)外贸部1962年10月的报告说,两年来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战线长了一些,有些该建立基地的没有建立;而不该建立的却建立了;有些基地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据此,外贸部所拟《1963年拟建立的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基地供货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打算全国统一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重点品种为44个;所拟《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试行办法》决定,对于此前建立的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分别由各级外贸部门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重新报批。(23)到1962年底三年期满,16个省(区)已建立94个出口农副产品品种254个生产基地。在供应出口货源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极大困难。不少基层都反映资金不足,纷纷要求解决一些短期或长期贷款。外贸部曾同人民银行洽商过,人民银行认为这些贷款在农贷中排不上队。(24)“三年规划”实施成效不如预期。例如广东,全部或部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主要商品有38个,其中农副产品13个、工矿产品25个。1962年提供的出口货源约占全省收购实绩的25%。(25)而且“有些基地不三不四”:向外贸要东西时是基地,交产品时不是基地;要投资时是基地,生产时不是基地;向上汇报统计时是基地,检查起来不是基地;名义上是基地,但生产安排、产品调配、收购上不是基地。(26)
在1963年至1965年的“继续调整”期间,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仍在进行,但在调整中有所收缩。1963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指出:“有些商品可能通过内贸正常收购起来供应出口的,外贸可以不搞基地;有些内贸供应出口有困难的商品,外贸需要搞基地,国外销路好的商品,要发展基地。总之,外贸基地还是要搞,随着形势的发展,可以有增有减,不能一风吹掉,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地区支持这项工作。”(27)1966年,外贸部副部长杨浩卢在全国外贸工作会议上也说:这几年,在各地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国外市场需要和国内生产可能,建立了一些出口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工业品的专厂、专车间。从全国来看,发展出口商品的生产,需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对于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建立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工业品生产的专厂、专车间,等等,今后经过调查研究,订出规划,继续推广。(28)经过调整后,各地生产基地的建设仍在继续。例如广东,1965年保留的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基地45个商品,其中农副产品21个,工矿产品24个。这些基地提供出口的产品约29000万元,相当于当年外贸收购总值的29%左右。但“有的基地虽划定了地区,但没有真正办起来,有的不能持久巩固,有的名不符实,已经不成基地了”。(29)据此,广东外贸局拟在原有21个农副产品基地的基础上,新发展47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基地,合计68个品种。到1970年,基地提供的商品和出口创汇均比1966年增加1倍左右。另外,各地提出建立出口罐头的生产基地,建议由工业主管厅局研究规划。(30)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受到冲击和破坏。政府特别是外贸部门的支持减少了,基地也受到地方政府的侵夺,甚至移交地方或停办。例如海南五料基地局。1967年2月,广东省革委会召开有各方参加的会议,决定海南五料基地局和下属单位(石碌、沙河两场已交县管)的管理体制暂不改变;“今后是否改变,待文化革命运动后期研究决定”。所需生产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有计划地变卖部分多余的固定资产解决”。(31)广东省杉树林阳怀基地局的情况更糟糕。1969年8月,省革委会生产组召开的座谈会决定,国营杨枚林场1957年所种杉树林仍归基地局管理,但所得木材,凡属非规格材和杉头杉尾全部无代价交县使用;1965年前所造2万亩杉树林,杉头杉尾优先供应阳山县。国家在集体残林地上营造的林木,交由生产队管理,将来产品收入按“六四”(即国家六成,队得四成)分成。杨枚公社和杨枚林场分开,公社由县领导,林场由基地局领导;基地局实行省、县双重领导。(32)
由于主观上存在缺点和失误,加上对办基地还缺乏足够的经验,60年代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经历了不断的起伏与曲折,甚至遭遇到“文化大革命”严重的破坏与冲击。但总体说来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长,范围不断扩充,管理运作也逐渐成熟。60年代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在确保出口货源,保证出口商品质量,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从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恢复和完善,多种类型的生产基地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为“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化大革命”后期生产基地逐步恢复。早在1970年4月,周恩来在广州视察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时指出:“抓外贸首先要抓出口,抓出口首先要抓生产”。从1972年开始,国家恢复和新建了一批出口商品生产的综合基地。1973年3月,国家计委颁布《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工业品专厂的试行办法》,首先在广东佛山地区试办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并在其他地区陆续建立单项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工业品专厂、专车间。同年8月,商业、外贸、农林部联合颁布关于建立出口活猪生产基地试行办法,拟在现有出口活猪任务的省市自治区内,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国营农场,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创办。力争在二三年内实现活猪良种化、无疫病,按计划均衡供应出口。(33)1974年9月,外贸部副部长姚依林阐述了办基地的重要性:只有靠基地才能逐步形成质量高,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拳头商品;在数量上可以补充某些商品一般收购供应的不足;有的商品是非办基地不可,不办就没有这类商品出口;基地对国内生产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强调要把长远规划同年度计划结合起来考虑。请各省提出规划意见,外贸部、总公司一起统一平衡,报国家计委批准。一定要有个全面布局,每个商品都要有个全国布局。(34)
在实践方面,广东恢复起步相当早。早在1971年3月2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就向广州市、各地区革委会生产组发布通知,决定在若干地区建立育肥鸡、白水鸭、蔬菜等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到1974年底,除佛山市综合基地外,经省革委会财办先后明确划定基地的商品有:塘鱼、香蕉和水草等17个商品。1974年从基地提供出口的产品达1.8亿多元,占当年收购总值7.5亿元的24%。(35)地处西江山区的广东怀集县,自1964年起逐步办起篱竹、茶叶、草菇、冬菇、桂皮、长毛兔等一批生产基地。1974年,全县外贸收购实绩698万元,出口商品品种由20多个发展到50多个。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专车间提供的出口商品额占外贸收购总额的90%。外贸部于1975年推广其经验。(36)其他省区的基地建设也在这段时间取得很大成绩。例如广西,从1972年开始建立一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其中属于中央商品的有育肥鸡、优质大米等9个品种;属于地方商品的有桂皮、茴油、红瓜子、荔浦芋、荸荠、生姜、芒果、慈姑等23个品种。1974年从基地提供的出口商品总额达10900多万元,比1972年增长60%左右,比1970年增长1.6倍,占收购量的比重由1970年的22.6%,上升到1974年的33.6%。(37)又如河北省承德地区,1973年有以公社为单位的桑蚕基地40个,杏仁基地30个,苹果基地20个。1974年,这些基地产的杏仁、栗子和蚕茧分别占全区产量的50%、80%和37%,成为该地区出口的骨干商品。(38)
70年代中后期,继续建设和推广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最早的佛山出口农副产品综合基地,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特点,获得良好的发展。到1976年底,佛山地区有70多万亩比较固定的稳产、优质、出口换汇率较高的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养鱼、种菜、种桑、种植大蕉、柑、橘、橙等水果。此外,还有100多个生产厂丝、陶瓷、绸缎等出口商品的社队企业;出现一批积极发展社队经济,以种养为主、加工为辅的社队。对外贸易部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现场参观,向全国推广佛山办出口商品综合基地的经验,推动了全国综合基地的建设和发展。1976年,经有关省委同意,外贸部在广东省的惠阳地区、湛江地区,山东省的烟台地区、昌潍地区,湖南省的湘潭地区,江苏省的苏州地区、扬州地区,河北省的张家口地区试办出口农副土特畜产品综合基地。1977年初,外贸部又在山西雁北地区建立综合基地。至于单项出口商品基地,更是遍及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包括一百几十种商品。其中经过国家批准的,有生猪、肉食牛、苹果和山羊板皮等。在接近港澳的几个省份里的一些县和国营农场所建立的活猪基地,在改良品种、防治病疫和均衡上市等方面,都取得不少成绩。外贸部门还同农林、商业、信息、科研部门一道,在沿海、西南和西北等地区建立了20万亩苹果生产基地,做到了培育良种、保质保鲜,试销海外获得好评。其他如哈密瓜、葡萄干、罗汉果、栗子、核桃、杏仁等商品,生产供货单位原本比较分散,但在国际市场上销路很好,售价也高。办了基地以后,这些商品的出口在不同程度上都得到了发展。(39)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对外贸易部等联合起草的《关于今后八年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规划要点(草案)》的报告,要求“积极办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到1978年底,全国已建立起16个农副产品出口综合基地,100多个农副产品单项基地,94个轻纺等系统的出口专厂、专车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迎来改革开放的新机遇。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发出了《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试行办法》和《出口工业品专厂试行办法》的通知,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有了新的发展。1981年2月1日,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在北京成立,并正式对外营业。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33个,出口农副产品单项生产基地98个,出口工业品专厂、专车间94个,基地提供的出口货源约占当年出口货源总额的30%。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布局方面,要充分发挥沿海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优势,建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出口生产基地,逐步完善出口生产体系”。这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出口的一项战略决策,具有深远的意义。由此,中国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新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自50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并局部实践,到80年代中期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历时30余年。透过历史的考察和分析,可望深化对有关历史问题的认识。
在这30年间里,相关政策措施有较大的起伏和反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看“特殊政策”。出口基地是在国家重点扶植和地方党政机关重视下发展起来的。对出口基地要不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并不决定于哪个人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客观实际的需要。如果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就不利于调动地方、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40)这种认识,在60年代中期以前和1979年之后,大致上是共识,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当做“特殊论”,遭到了批判和否定。其次,方针和原则的变化。最初一般规定:凡划为出口货源基地的县(社或大队),其产品除适当地销外,全部供应出口,不负担其他外调任务。如特殊情况要求外调部分商品时,必须征得外贸部同意。“综合性的出口农副产品基地,应当将主要力量放在出口商品生产方面,以出口商品生产为纲。”(41)“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地建设“以粮为纲”和“内外兼顾”。改革开放后,基地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获得充分尊重。再次,基地的选点与布局。最初强调基地以靠近港澳或出口口岸,以便于集中调运为宜,同时也考虑历史习惯,故基地以沿海地区为多。但“文化大革命”期间立足于战争,准备早打大打,在可能条件下,将基地优先安排在山区。改革开放后,这种布局迅速得到纠正。由于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基地选点对地理位置的要求没有以前那样严格了。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兴衰折射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曲折历程,也与中国外交环境的变化和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前生产基地建设的基本趋势,主要是外贸部门的不断“弃守”,它也是中国经济特别是对外开放政策的“晴雨表”,受到极左路线和十年动乱的干扰和破坏。实际上,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兴衰,折射了外贸出口需求量的周期性起伏。从下表可知,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1967年以后(除1973年外),均在1%以下,至1977年跌至谷底的0.67%。有些年份,出口绝对值也下降。例如,1959年出口额为22.61亿美元,以后连年下降,直到1966年增为23.66亿美元,以后又连年下降。可见中国外贸出口发展之缓慢。论货源的紧张程度,中国出口额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是连年下降。这大致上可从一个侧面解释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的曲折和反复。或许说,两者是基本同步的。
回顾这段历史可以看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物资相对匮乏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产物。它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动员组织力量,分配资源。对出口生产基地实行多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在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地区之间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基地易于统一规划和逐步建设;意识形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则激发了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诚然,出口生产基地和专厂对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基地的办法,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要求。要完成进一步扩大出口创汇的任务,必须改革,建立起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出口生产体系。出口生产体系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建立的一种新的组合形式。首先,在体制改革中配套,逐步建立和组成以扩大出口创汇为目的、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生产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和专厂为主体的出口生产体系。其次,冲破条条块块的束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横向联系,实现工贸、技贸的结合;1980年建立的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总公司,使外贸、金融、信息、外贸租赁融为一体。再次,具有开放性和产品优化的特征,参加体系的经济单位拥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出口生产体系的建立,把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推向了更高阶段。
①沈觉人的《当代中国对外贸易》(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有“中国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一章,主要涉及1973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李光和的《试论新中国外贸史上的“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中国政府为解决出口货源问题而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但缺乏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历史进程的考察;李光和、苏盾的《改革开放前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5期)中对毗邻港澳的广东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早期实践的历史作了简要的考察,但仍缺乏对新中国早期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全面系统的实证考察。
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78—379页。
③《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全国省(市)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关于对外贸易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的讲话》(1955年2月1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92。
④广东省食品进出公司:《报送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方案请核示》(1958年12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45。
⑤参见李光和:《试论新中国外贸史上的“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期。
⑥《中央批转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1960年6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
⑦华南外贸分局:《关于扩大对港澳出口的货源组织问题》(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24。
⑧《省人委在对外贸易部召开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现场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9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16。
⑨广东省外贸局:《关于出口商品货源基地规划的意见》(1959年9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04。
⑩广东省食品进出公司:《报送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方案请核示》(1958年12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45。
(11)广东省外贸局:《关于出口商品货源基地规划的意见》(1959年9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04。
(12)《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1959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1-74。
(13)《朱德关于外贸工作的文献选载》,《党的文献》2006年第6期;并参见徐昱:《论朱德发展对外贸易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研究》2010年第1期。
(14)广东省外贸局:《1957年全国外贸局长、特派员会议材料》,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3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181页。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112页。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224页。
(18)《中央批转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1960年6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54页。
(2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59页。
(21)《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7—158页。
(22)中食出总公司:《关于寄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资料事》(1962年5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69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对外贸易卷),第231—237页。
(24)《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当前对外贸易收购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2-254。
(25)《广东省对外贸易工作简介》(1963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34。
(26)《外贸生产基地问题情况综合》(1961年8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42。
(27)《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151页。
(28)《全国外贸工作会议文件》(1966年3月),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2-82。
(29)广东省外贸局:《上报“关于建立出口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1966年9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264。
(30)广东省外贸局:《上报“关于建立出口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1966年9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264。
(31)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解决海南五料基地局当前若干问题的意见》(1967年2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393。
(32)广东省革委会生产组:《关于解决阳山县和阳怀杉树基地局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969年9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9-4-28。
(33)商业、外贸、农林部:《下达“关于建立出口活猪生产基地的试行办法”》(1973年8月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6-A2.1-21。
(34)《姚依林副部长关于出口农副产品基地的问题的讲话》(1974年9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2-125。
(35)广东省财办:《建立出口农副产品特产生产基地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75年9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A2.14-21。
(36)外贸部:《广东省怀集县办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体会》,《外贸简报》1975年第21号。
(37)《广西自治区外贸局关于三年建立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情况汇报》(1975年4月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2-100。
(38)黄槐茂:《承德地区建设杏仁等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调查》,《国际贸易问题》1975年第1期。
(39)对外贸易部生产基地局理论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国际贸易问题》1977年第3期。
(40)《把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好》,《人民日报》1979年6月19日。
(41)中食出总公司:《关于寄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资料事》(1962年5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692。
(42)参见对外经济贸易部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第5页;国家统计局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第10、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