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地方政治意识论(续)_政治意识论文

民国时期地方政治意识论(续)_政治意识论文

论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治意识(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国时期论文,意识论文,政治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3)06-0062-07

再次,从团体的约束和效忠(领袖)意识看。地方集团产生于地域认同,又高于这种认 同。它不仅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定性,不允许个体成员有违背团体的言行,而且必须形成 强制认同的约束机制,否则,就不成其为团体。而地方集团的领袖则是集团的浓缩和人 格象征,所以,认同团体、忠于团体则集中体现在效忠领袖上。地方团体的领袖多为个 体,少有集体数人者,亦必以一人为核心,新桂系集团即是后者的典型。20世纪三四十 年代的地方领导人在强调团体的精神整合、组织维系的同时,也要求团体的成员效忠团 体及领袖,不允许团体内有派别组织存在,认背叛团体为大敌,并予以严厉制裁。

南京政府时期,在统一的局面下,维系团体,约束成员,实属不易,各地方集团的首 脑人物无不竭尽全力而为之。1928年4月,陈济棠对所部教导队大谈“人生观”,冀求 成员“要有团体化的行为,……要受团体的约束”,“要有抵抗恶环境的能力”。[7]( P17-18)一向以尊孔著称的何健则以儒家的忠孝观念来诱导成员效忠于他,鼓吹所谓“ 敬长爱国”论。他说:一个人“能够展其才能,成就事业,以为父母兄弟光辉的,全是 长官提携力量,长官所代表的,是国家的职官,不是他一个私人的行为,敬长即所以敬 国,爱长即所以爱国”。[46](P153-154)并强调:“就官厅说,代表国权全部的,固然 是君。即代表国权之一部,而为上级长官的亦是君。凡相对低下一级或数级的都是臣” 。[46](P170-171)臣忠君,天经地义。何健把效忠团体领袖神圣化,可谓发挥了其“特 长”。而抗战使一些地方军队或脱离“本土”,或离开“长官”,更令这些长官着实不 安。1938年8月,龙云“训诫”第二批出滇抗战的所部官兵说:“本司令长官再将平日 告诉你们,望诸位牢记在心,躬行实践。”共六条,其中最后两条都是要求滇军效忠“ 本省长官”。即“认识国家领袖,服从本省长官”;“认清国家领袖,信仰本省长官” 。[47]其意甚明。

积极诱导,消极防范。地方首脑们都坚决反对团体内的派别组织活动和成员背叛团体 与领袖的行为,视为死敌,甚至无限拔高。1928年4月,陈济棠在对所部教导队的另一 次讲话中指出:“官长出身的地方,各有不同,不可有派别之思想,第四集团军是整个 的,不能有派别之分,如果有这种行为,就是反革命”。[7](P23-24)1932年李宗仁对 所部警卫团和炮兵营官兵发表讲话,总结“武汉失败”的教训说:“我们过去在武汉失 败,就是因为李明瑞叛变,他只图他一个人升官发财,不惜牺牲团体,不但我们团体受 了很大打击,就是我们国家民族的生机,也给他毁坏了不小。假使当时李明瑞不叛变的 话,毁党祸国的独裁者,不是老早给我们赶走了吗?哪里会有连年的内战?没有内战,张 学良也不会乘机入关,而东三省或者也不会这么容易给日本人占领去!可知道不忠于团 体的人,实在是革命的大敌,国家民族的罪人!”[6](P110)本已事过境迁,李氏却还咬 牙切齿,胡乱联系,无限上纲,其意当然不在发泄对背叛者的忿懑,而在警示现成员。 20世纪40年代初,新桂系集团与CC系在安徽的争斗达到白热化,CC系攻击新桂系掌握的 安徽省政府“腐败”、“开倒车”,并极力拉拢、分化新桂系在皖成员。对此,时任第 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安徽省主席的新桂系大将李品仙既惋惜又气愤。他对属下说:“到 目前为止,还有极少数的分子,被麻醉引诱,立不足脚跟,盲目地跟别人乱走,深为可 惜,这不仅是团体的损失,亦是抗战的损失”,并谓:“我们有我们的长官,有我们的 政府,我们须绝对真诚拥护政府,如果我们政府,不抗战,真的‘开倒车’的话,那或 者可圆其说,可是事实证明,我们政府还在坚决抗战,却轻信人家的谣言,盲目地放弃 立场,干事脱离团体,违背抗战的勾当,那简直不智之极。”[31](P385)在这一问题上 ,阎锡山的认识和态度似乎更为明确。1939年9月,他在一次历行的“清晨讲话”中指 出:“自由主义与派别组织,是统一意志与集中组织的绝大障碍。……绝不相容,我们 为了巩固革命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铁的纪律,彻底铲除自由主义,并制止一切派别 组织的活动,绝不容任何派别组织来分散整个革命团力,以维护意志统一的集中组织。 ”[48]

为此,各地方集团多以制度的形式约束成员,从“法律”上规定成员对团体及领袖绝 对效忠和严惩背叛者。这多体现在集合团体中高级干部的核心组织的制度中。如新桂系 集团的秘密核心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同志会”的入会誓词是“会员×××誓以至 诚,……恪遵本会会章,严守本会秘密,实行本会一切决议案。绝对服从领袖命令,效 忠团体。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分”。[49](P33)刘湘的军人核心组织——“武德 励进会”的入会誓词即“余誓以至诚拥护会长,忠于团体,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格 保密,努力工作,如有违反,愿受……”,[45](P191)“愿受”以下由入会人自己填上 所甘受的惩罚,多为“枪毙”、“杀头”。阎锡山的铁军组织的制度则较之复杂。“誓 词”中即有“用铁、血拥护会长阎伯川先生……与组织共存亡”等语,此外,还有稍有 越轨就处死的“纪律”。[44](P286)而阎氏对其“民族革命同志会基本干部”规定的“ 五要”制度,更为严厉,甚至是恐怖。“五要”包括“条件”、“约束”、“纪律”、 “信约”和“自誓”。其中,“纪律”又分成“甲”、“乙”两种;“信约”规定“终 身不脱离组织”,“不得会长特许,绝不参加其他任何政治团体”。[44](P186-295)这 充分反映出阎氏的团体约束和效忠(领袖)意识走向极端化。他的心腹爱将赵承绶对续范 亭的一番话道出了阎氏这种极端的心理。赵尽管同意续的“抗战到底”主张,但又说: “阎长官有任何命令,我们还得服从。我们是脱离不了山西这个小圈子的。”[50](P30 4)由此不难看出,团体的约束和效忠(领袖)意识应是团体组织意识的归结点。无论是团 体的精神整合,还是团体的组织维系,最后都要落实在团体成员对团体的主动或被动认 同即效忠上,如此才可以发挥团体的力量,继而上对抗中央,下控制地方,否则,一切 将毫无意义。

总之,“凡是一个集团,对外走向统一,同时对内即走向分裂,倒是对外竞争,往往 加紧了内部的团结,这是一个公例”。[51](P472)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地方集团的团体组 织意识的强化,正是他们对抗蒋介石的中央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威胁,维系其独立性的 反映。

民国一代两大历史阶段,省区独立和半独立意识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20世纪一二 十年代,以省“自治”、“自主”和“联省自治”为号召,以西方政治学说中的联邦论 为理论奥援,在南北对抗的政治格局中,张张扬扬,理直气壮;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则 与中央分争孙中山遗下的理论资源,引为旗帜,在以“地方自治”和“建设”同中央对 抗的同时,更注重集团自身的内聚及对地方的控制,有时虽不见得轰轰烈烈,但却实实 在在。同时,即使是同一历史阶段,不同的地方集团,这一意识亦不尽相同,这正是历 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体现。如新桂系集团和阎锡山集团的这一意识就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然,从根本上说,民国一代的两大历史阶段的省区独立和半独立意识是一脉相承的 。

四、自保与扩张意识

如果从动态加以考察,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治意识还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那就是它还 包含自保和扩张意识这样一层内容。

自保意识,亦可称自卫意识,主要指地方集团反对中央或其他地方(省)军队侵占自己 的统治区域(主要是省),并谋求以武装来保卫的意识。当然,从更大范围来说,自保意 识还应包括地方集团反对外族入侵,捍卫国家的意识,这是地方集团的民族意识,即地 方主义的民族主义,这方面的内容将另撰文阐述。

地方集团以治国的意识来治省,也以卫国的意识来卫省,赋予其自保意识以正义性、 神圣性,谓之“正当防卫”。新桂系集团的“三自政策”,其一即“自卫”政策。白崇 禧对“自卫二字的解释,就是法律上自己被人侵害,取正当防卫的意思”。[28](P32) 他在另一文中更明确地说:“自卫是法律上的名词,就是人家无理欺侮压迫我们,没有 法律可以保障,因而起来做正当防卫的意思。”并表白:“国内,……大家同在一个政 权之下,同为一个国家的人民,所谓四万万同胞,不应萧墙互斗,箕豆相煎,同时,中 央政府,应该有制止内争的权威,不许甲省伐乙,乙省伐丙,可是事实上中央不仅没有 这种权威,反而任意讨伐,排除异己,……所以,在今日,无论国内国外,都没有道理 可说,没有法律可以做保障。我们看到这一点,所以决定实行寓兵于团寓将于学政策, 充实民众力量,以期达到自卫的目的。”[27](P192-193)真是条条是理,义正词严。刘 湘等反对唐继尧“侵川”,誓死保护省区,也称“川军为正当防卫之计,不得已誓死拼 敌”,又加以论证他们“自卫”的正义性,谓:“夫且邻省侵伐邻省,自残同胞,国法 何在,人道何在,破坏国家,莫此为甚。……即以川、滇、黔一隅而论,以外省而干涉 他省内政,被干涉者又受其害,即干涉者亦终归失败,旷观中外,已成历史惯例。故现 今各国,均守不干涉别国内政为原则,比例相寻,成败昭然。”[5](P363-365)他们甚 至把“容纳滇人侵川主张”的川人称为“川之汉奸”。[5](P434)这也不足为怪,20世 纪20年代出台的“省宪”中,“不许外省军队驻扎本省”(当然包括由外省人组成的中 央军队)是其重要一条。而高尚的“争省格”、动听的“保境安民”都不过是自保意识 的一种表白。

平心而论,在民国一代无法无序、没有社会公正的环境下,自保意识确也具有一定的 合理性,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省内人民的利益。但并不应像地方集团所认为的那 么绝对的正义,他们如是说,恰好反映了自保对于他们的极端重要性。因为“自保”保 卫的是他们的兵源、财源乃至一切权益之所在,不能自保就不能生存。20世纪一二十年 代,国内政治、军事纷争愈演愈烈,各地方集团的自保意识亦愈益强烈。他们不仅打出 各种旗号抗拒中央及外省军队,而且视客军入境为“亡省”、为“殖民地”。孙中山借 助滇、桂军讨伐陈炯明,陈就曾对广东人谓:“客军入境,亡省可虞”。[52](P10)保 守意识极强的阎锡山,对直、皖、奉三大派的争攘,严守“不介入”原则,“屡申晋军 不出省一步,客军不许通过,保境安民之宗旨”。[53](P365)尽管如此,在外地的晋省 政客仍为忧虑,在“决定对于客军入晋一致反对”的同时,并电劝阎氏让出省长,容纳 该省在外要人,失“外军之所凭恃者”,“晋省不致为人殖民地,晋人不致为砧上肉” 。[54](P499)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地方集团的自保意识主要在抵御威胁他们最大的蒋介石 的中央军。1935年9月,白崇禧对所部官兵演讲《广西的军事建设》,指出:“军事建 设在四大建设中最为重要,要有了军事建设,其余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才有保障。”并 谓:“我可以老实说一句,广西的军事建设,其目的完全在于自卫,大范围讲保卫中国 ,小范围讲保卫广西”。[27](P186)在随后的另一次讲话中,他又激烈地抨击蒋介石, 以省籍情感唤起所部的自保意识。他说:“我们四集团军将士,由开始北伐到完成北伐 ,无役不参加,而且总在最前线,我们不讲有功,难道还有罪吗?乃始则运动李明瑞叛 变,企图把我们消灭,武汉失败以后,我们百战的健儿,有很多讨起饭来,流落在长江 一带的,简直不敢认自己是广西人,……后来我们回到广西,还派了很多军队来打我们 ,……到底广西人有什么罪呢?可见天下无公理,强权即是公理,无论国内国外,我们 都能自卫才能够生存。”[27](P192-193)20世纪40年代,刘文辉视蒋介石的中央军为洪 水猛兽,防范意识极强,并针锋相对,使蒋无可奈何。

自保意识作为地方集团生存本能的直接反映,是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但对于某些实 力强大的地方集团来说,在自保的同时,还产生了另一方面的政治愿望,即扩张意识。

所谓扩张意识,即指某些地方集团以本省为基础,以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谋求侵占 、掠夺和控制他省的地区霸权意识以及进而问鼎中央政权的意识。20世纪一二十年代, 实力较大的地方集团的这种意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藏于腹中的心理活动,而是声张于 外的言论及支配下的实践活动了。时人称之的“大云南主义”、“大东三省主义”、“ 大广西主义”等即是。[55](P82)以“大云南主义”来说,辛亥革命后,以唐继尧为首 的云南地方集团在控制贵州之后,挟两省军力,借“护国”、“护法”之机,进一步谋 夺四川,控制三省,形成地区霸权。唐继尧在日记中已微露野心,他写道:“存保守思 想,不如行进取主义”,“有英雄之志者,不得谓之英雄;成英雄之事者,方得谓之英 雄”。并反对“划别区域”,谓:“大地,本泰然不动,浑然自安者,而人偏划别区域 ,争夺扰攘;使大地有知,必笑为多事无聊也”。[56](P20、24、57)可见,他感到省 区的存在,是其扩张野心的极大障碍。在他打着“护法”大旗,挥师入川的过程中,其 大云南主义暴露无遗。1918年1月,唐氏致电在川的滇军将领时直言:“此次用兵,虽 云为国。实亦为滇。”[57](P28)随后,唐氏以滇、川、黔联军总司令名义,任命熊克 武为四川督军兼省长,孙中山洞识其奸,致电黔军总司令王文华说,唐“以滇督地位, 任命川督,稍挟征服之威”。[58](P370)在其后的南北议和中,唐氏又力争使其控制四 川合法化,一度谋求“滇黔川三省巡阅使”一职。如1919年4月,唐致电其在上海的和 议代表缪嘉寿:“滇黔军驻防川中实为必要,不可少之,举历年经过事实,彰彰俱在。 如和议伊提及此事,务须力持正论。”同年6月,再致缪电时,详列控制四川的“确切 规定”,即有:驻川滇黔军“军饷及协款按月由盐运使于盐款内划交滇黔开支”;“任 用川省军民长官,均必得滇黔同意”;“川省败军队由滇黔会同检核,分别取消”,“ 四川兵工厂由滇黔川三省合力扩充”等项。并告之:“巡阅使之空名”,“此后切勿提 及”,“滇省果有实力,自不难提挈川黔”。[59](P157-163)对于川军的“自卫”,唐 氏以战争对之,即使是形势于己不利,亦决不肯轻易放弃四川。1920年10月间,他反复强调滇黔军要“确实维持川东南地盘,力保现状,……今日要诀,惟在坚忍二字”。[5 ](P269-270)但终归兵败下野,然其扩张之心未死。1922年重掌政权后,以其弟唐继虞 控制贵州,自任滇黔联军总司令,借四川内乱之机,再度出兵四川,到1924年又被逐出 。此后,他把视线移向两广,乘孙中山北上病逝,自称副元帅,假北伐的美名,出师两 粤,李宗仁等以“不可再经过广西”进行抵制,唐则表示“本帅大计已定,师行在途, 不便中止”。[6](P10-11)兵发广西,遭受新桂系军队的顽强抗击,大败而归,其扩张 野心彻底破灭。

起于“草泽”的张作霖,则是由控制一省到实现地区霸权,再由地区霸权到问鼎中央 的典型。1916年,张作霖取得奉天省的统治权后,即谋“统一”东三省,遂其“大奉天 主义”之野心。对此,周大文在《张作霖统一东三省的经过》中写道:“张升任督理军 务兼省长,踌躇满志。但是他感到美中不足的是,历来各任都是节制吉黑两省军务和政 务,惟有到他任内不能过问吉黑两省之事。又兼他的部下,时加怂恿,故对图谋吉黑之 事无时不在念中。”[60](P75)在其后的两三年中,他以武力加权谋,先后赶走了黑、 吉两省的统治者,以自己的部下继之,在名义上也取得了“东三省巡阅使”的头衔,实 现了称霸东北的野心。张氏进一步把眼光移向中央政权,揭橥“大东三省主义”。金毓 黻在《张作霖别传》中写道:“及世凯死,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曹锟、段祺瑞嗣 为总统或执政,作霖皆夷视之,发言无忌惮。且各省分疆而治,若春秋时之列国,互相 要结,信使往来不绝,而辽东物产丰饶,甲兵强盛,尤为各省所重,由是作霖渐轻中央 ,有问鼎中原之心。”[61]几经征战,张氏终如愿以偿,成为北京政府的最后主人。同 样是绿林出身的陆荣廷在辛亥革命后取得广西政权,凭借实力搞“大广西主义”,以“ 两广巡阅使”之名,控制广东达四年。其间,并不时觊觎湖南。

南京政府时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地方集团以武力公开侵夺他省,甚至是问 鼎中央已为鲜见,但扩张意识在某些实力强大的地方集团中依然存在,新桂系即是一个 典例。他们在中原大战败退回广西后,打起的“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就蕴含着 这种意识。李宗仁说:“我们的使命,不只在建设一省,而在建设全中国,由广西建设 起,推而到全国去,这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不过我们是先要建起一个新广西来做基础 罢了”。[6](P118)所以,当时,“外边人”就认为广西扩充民团,是有“侵略外边的 野心”,对此,白崇禧表白:“对内,我们是绝无野心!不过正当防卫,自然是有,… …我们是纯粹的对外。”不过,他又充满自信地说:“我们现在有了这样多的团兵,又 有这样多的将校,保障广西,复兴中国,当然是很有把握的。”[27](P177-178、191)在此,我们并不认为新桂系扩充武力,“建设”广西,专在扩张,但至少不应排除这种 意向。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能够以实力时而向蒋介石中央发起 挑战的地方集团,仅新桂系一家。抗战伊始,他们从蒋介石手中取得安徽统治权后,便 不再放手。20世纪40年代初,CC系欲从新桂系手中夺取安徽,新桂系予以坚决回击。李 宗仁告诫在皖的所部:安徽“举足轻重”,并意味深长地说:“我们试想广西的一切力 量,都已贡献中央,贡献到抗战,同时我们绝对拥护中央,绝对服膺三民主义,那是不 须多说的,而摆在目前的问题,中央把大别山党政军各部都交给本军负责,如果办得不 好,不仅是对不起安徽父老,也对不起长官,更对不起中央的委托与期望。”[31](P38 3-384)抗战胜利后,他们亦正是以桂、皖两省为根据地,以实力尤在的忠诚的子弟兵为 后盾,虎口拔牙,硬是从蒋介石手中夺取了副总统的宝座。

自保和扩张是地方集团政治意识中的两极,既存在明显的差异,又不无相互联系。任 何一个地方集团欲实现其自我政治价值,实现对本省的统治及维系本身的存在,最低的要求,就是能够自保。因此说,自保意识是地方集团本能的反映,是民国时期各个地方 集团都具有的一种政治心理。但对于较有实力的地方集团来说,自然不能满足于自保, 而是要在此基础上谋求更大的发展,实现自身更大的政治价值,满足自身更大的政治需 要。所以说,扩张意识是地方集团实力上的能动反映,在民国时期一些实力较大的地方 集团身上得以体现。总之,自保是扩张的基础和前提,扩张则是自保的继续发展。即使 是问鼎中央,如果它从根本上说仍以地方为基础,追求的是地方利益的扩大化,亦仍属 地方政治意识范畴,而非对地方政治意识的超越。正如瞿秋白在20世纪20年代时所说: “原来现在所谓‘中央’,实际本未存在,只是各‘地方’中最强者的称号。”[62](P 34)

五、几点浅识

从以上关于民国时期地方政治意识的梳理和分析中,我们似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浅识:

1.从其基本架构上说,它是在认同国家的前提下,以与中央对立意识尤其是地方本位 意识为基础,以地方的“自主”、“自治”意识(或称省区独立、半独立意识)为核心, 以自保和扩张意识为特征的地方统治集团的政治意识。

2.从其内在本质上说,它是地方集团维系、扩大自身利益和追求自我政治价值的实现 。民国一代两大阶段中的各个地方集团,无论各自政治认知和取向上有何等差异,他们 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其所思所想无不都是如何维系乃至扩大本集团的利益,民国时期地 方政治意识的全部内容无不体现了这一目的性。而且,清朝的灭亡和民国的建立,同以 往历史上王朝更替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它不仅仅是新旧政权的转换,而且更重要的 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全面根本的变革。随着帝制的结束,旧的大一统的 中央本位的国家政治价值观虽受到严重打击,但依然存在,而新的具有统合性的国家政 治价值观,并未伴随民国的诞生而真正确立。中央政权及其统治者既无强制整合地方的 雄厚的物质力量,又因仍操持旧的政治价值观而缺乏精神感召力。这样,从清末异军突 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半新不旧的地方政治力量,以民国创建者的身份,从自身的政治需 要出发,力求摆脱过去地方完全由中央指挥、控制的附属地位,以实现自身更大的政治 价值,即谋求他们特立独行地统治地方的合理合法。价值观作为反映人的社会生存合理 性要求的观念体系,其核心是人类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公正与平等。民国一代,地方 集团指责中央当政者最多的就是不公正不平等。如20世纪30年代,黄旭初在对所属的一 次讲演中说:“负国家责任的人,应该以公正的态度,泯除争端,把大事化为小事,小 事化为无事,就不会有许多乱”。[14](P76)他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显然亦非公平之 论。同时,地方抱怨最多的也是中央与地方的权责不明,没有定法,实际是要求把他们 独立自为的权力给予法律上的承认。例如,在1944年5月召开的首次全国行政会议上, 首要的议题就是“确立中央与地方之行政关系”,地方集团控制的各省政府的提案多为 将省的权力扩大及合法化的要求。云南省政府所提《确立中央与地方行政职权关系案》 共四条,即:一、“省不仅是代表中央”;二、“省应为自治之总体”;三、“确定行 政机关职权”;四、“切实保障地方权益及充实地方自治财政”。[63](P143)这可以说 是一个要从根本上摆脱中央对地方控制的提案。广西省政府所提为《分级划一各级机关 人事行政案》,提出:“除简任级人员之直接任免及荐任级人员之核准任免系中央特权 ,不容变更外,所有省政府所属机关委任级人员不问其属何性质,隶何系统,其任免权 应完全由省政府主席行之,不得以何种技术之藉口而有所例外。”并要求省主席有越级 考察各级干部的“便宜”之权,即省主席“遇有重大违法事件,似亦应得为便宜之紧急 措施,再请中央主管机关认可”。该案还辩解道:“说者或谓如是办理,省政府主席之 权力过大,不免有削弱中央人事行政权之嫌,其实不然”,反而“谓之强化中央对地方 之统治权”。[63](P119-120)无不令人有啼笑之感。

3.从其存在形态上说,它只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这是因为:首先,作为一种政治意 识,它虽是地方集团富有理性的政治思维,但它本身却不具有独立完整的理论形态,即 一种完备的有理论体系的政治学说,而只是体现为地方集团在国家观和国家政治生活中 他们独有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观点、主张。尽管有的地方集团号称有自己的“理论体系” ,如新桂系,但那至多亦是他们统治地方的方案或纲领。当然,不能否认他们之中有创 建一种政治学说的企图。其次,作为一种地方本位的政治意识,相对中央统治集团的中 央本位的政治意识来说,是一种具有反抗性的意识而独立存在,但作为统治地方来说, 又是一种统治意识,这方面虽与中央的统治意识有差异,但亦有共同性。最后,根本上 讲,是它的载体——地方集团只是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存在使然。成分复杂又多有 变化的地方集团作为与中央统治集团具有对立性的政治实体的存在是民国社会的一种表 征。但是这种政治实体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受中央政府的政策影响较大,当中央将 某一地方集团消灭、分化或收买,其政治意识亦就无从体现。当然,这种政治实体从总 体上说,民国一代始终存在,其政治意识在总体上看亦始终存在。

4.从其与民国地方心理观念的关系及其功能上说,地方心理观念和地方政治意识是两 种不同层次的社会意识,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二者之间亦有着一定的联系。在 一定意义上,地方心理观念可以成为地方政治意识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地方政治意 识则是地方心理观念的偏执在政治生活中的某种反映。地方政治意识以地方心理观念即 地域认同和乡土情感为号召,在民国一代是较普遍的。刘文辉说:“由建省下手较之宣 传直接建国,必然更为适合中国民族的惯性,而易收到切实的功效。中国人自古迄今即 表现国家观念的缺乏,爱护乡土的情绪却异常热烈。”[15](P84)同时,地方政治意识 是地方政治行为的先导,民国时期地方集团全部的地方政治行为及其后果,无论正面还 是负面的,说到底,无疑都是这种政治意识支配的,其政治和社会功能也由此见之。

标签:;  ;  ;  

民国时期地方政治意识论(续)_政治意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