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条件下发展我国重加工业的若干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工业论文,条件下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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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加工业是指重工业中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工业。重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任务,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从长期看,重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变动反映了一国工业化进程中的阶段变化。
工业化进程大致可分为起步期、扩张期、成熟期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工业结构中的主导产业有所不同,而主导产业的更替标志着工业化过程的阶段变化。工业化起步期的主导产业是轻纺工业,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分工和标准化。工业化扩张期的主导产业是基础工业、重加工业、建筑业等,重加工业的率先发展是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从生产方式看,大批量、少品种,追求规模经济是这一阶段的特点。在工业化扩张期后,将进入工业化的成熟期。在这个时期,重加工业的发展逐步减速,乃至陷入停滞,整个工业结构向深加工化的方向发展;工业产品由扩张期的重、厚、长、大型变为成熟期的轻、薄、短、小型;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的自动化生产体系。
从我国的情况看,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重加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78年,重加工业总产值为1265.7亿元, 1994 年达到23841.5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0.1%。但是, 重加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略有下降。从1978年至1993年,轻工业比重上升了0.9个百分点,基础工业比重上升了2.9个百分点,重加工业比重则下降了3.8个百分点。 这一现象是否表明我国工业化进程已进入成熟期阶段呢?考虑到基础工业比重的上升,工业生产中规模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现象,作出这一判断恐怕为时过早。如果我国仍处在工业化扩张期,那么,对重加工业发展的相对落后应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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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问题,有人认为是改革前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导致轻重比例失调,改革后需要一个调整过程。这一观点在解释80年代初期的工业结构变化过程时有一定说服力。但问题在于,80年代中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重工业比重有所回升,但相对于基础工业而言,重加工业比重并未回升,由此可见,不能完全用结构调整来解释改革开放以来重加工业发展的相对滞后。
我们认为,外来冲击过大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重加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外来冲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口的冲击;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就重加工业而言,进口冲击是主要因素。以机床工业为例,1995年进口机床价值为22亿美元,其中一半是国内可以生产制造的普通机床。1990年国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尚为76%,1995年已降至33%。
在开放环境下一国产业受到国际影响本属正常,但为什么重加工业比其他产业更易受到外来冲击呢?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在开放条件下,一国主要生产和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关于比较优势的来源,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看法。李嘉图认为比较优势的源泉是技术不同所造成的比较成本差异。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则强调生产要素禀赋不同是产生比较优势和国际贸易的源泉。该理论认为,在开放条件下,一国主要生产和出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制造的产品,而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制造的产品。生产要素禀赋理论由于不能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国家之间产业内贸易占世界贸易比重的上升问题而受到严峻的挑战。新产生的国际贸易理论试图从规模经济、需求、产品生命周期等角度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作出新的解释。虽然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时遇到了困难,但对产业间贸易仍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克鲁格曼认为:“比较优势导致了总体上的、部门国际化层次上的专业化,但规模经济引起了单个产品层次上的专业化。或借用广为接受的术语,我们有产业间专门化的赫克歇尔—俄林观点以及产业内贸易的规模经济观点。”(P·克鲁格曼,E·赫尔普曼:《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中文1 版,160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关于贸易总量中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的构成比例,克鲁格曼认为,两个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构成和人均收入水平差距越大,产业间贸易所占的份额就越大。反之,两个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构成和人均收入水平越相近,产业间贸易所占份额就越小。根据克鲁格曼的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构成和人均收入水平相差较远,因此,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主要是产业间贸易(这是符合经济现实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仍不失为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有效工具。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对我国各类工业受进口冲击的相对程度作一简要判断。从各类工业的要素构成来看,轻工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工业主要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重加工业主要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从我国的生产要素禀赋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资本与技术相对缺乏,再加上资本的引进比技术的引进相对容易,因此重加工业在开放条件下受到比其他产业更大的进口冲击就不足为奇了。
随着生产要素和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资源的配置不仅通过国内市场在一国国内进行,而且通过世界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当市场由国内扩大到整个世界时,分工的范围扩大了,分工的程度也加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减少了交通通讯费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组织创新降低了跨国经营成本,通过贸易谈判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及非关税等贸易壁垒。这些因素,都大大降低了生产要素和产品跨国流动的成本,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分工的深入。目前,国际分工不仅仅局限于产品之间的垂直分工,而且扩大到同一产品不同生产环节之间的水平分工,生产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跨国直接投资在全世界范围内增长速度很快,远高于各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从我国的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以实际利用外资为例,1992年为110.07亿美元,1996年竟达442亿美元,远高于同期GDP和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
由于重加工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环节(即使该产品可能属于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如电脑装配),因而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国重加工业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直接竞争的情形较少。但是,外商直接投资也从两方面对我国重加工业产生不利影响。一是通过挤占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减少了我国重加工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是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的;二是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国重加工业竞争一些国内稀缺的生产要素,如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等,从而增大了我国重加工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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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重加工业的发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就明确指出,要“努力加快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的发展,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某些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客观上却限制了重加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某些贸易政策上。
一是进口替代政策。进口替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简易消费品的替代;第二个阶段为耐用消费品的替代;第三个阶段为机械设备与中间产品的替代。我国目前正处于进口替代的第二个阶段,主要通过低关税鼓励进口新技术和相关的关键设备以及贫乏的原材料,通过高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来鼓励耐用消费品的进口替代。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耐用消费品工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和先进技术,改变了自己在资本、技术方面的比较劣势,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典型的例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政策虽然鼓励了耐用消费品的生产,但对我国重加工业的发展却很不利。我国重加工业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本来就处于比较劣势,而现行关税结构主要偏向于保护耐用消费品,对重加工业的保护力度不够。
二是鼓励加工贸易政策。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加工贸易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2.在出口关税减免、出口退税等方面,加工贸易出口也比一般贸易出口享有更多的优惠。上述政策促进了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1985年,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总出口额的13%,到1995年,已占到总出口额的50%。由于加工贸易与我国产业的关联度较低,其迅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不是很大,对重加工业反而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加工贸易的发展并不能增加对国产机器设备的需求,因为加工贸易所需的机器设备大部分依靠进口。2.如果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相同的话,两者就会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由于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各国的比较优势,能以更低的生产成本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因而比一般贸易更具有竞争优势,从而挤占一般贸易的市场。由于加工贸易对国内重加工业产品的需求小于一般贸易,而且在加工贸易的迫使下,国内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为提高竞争力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因此,加工贸易替代一般贸易反而对重加工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为什么产业政策明确指出要支持重加工业的发展,而某些贸易政策措施反而在客观上限制了重加工业的发展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政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产业政策主要着眼于工业化的实现和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长期提高,结构优化是产业政策关注的主要目标。而贸易政策固然是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政策手段,但为了追求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有可能损害前一个政策目标。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自然是非常现实的选择,而加工贸易通过充分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确实为我国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2.重加工业产品大部分是投资品,产业关联度高,对其保护过多必然会影响整个产业部门技术水平的提高,扩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而付出较高的保护成本。而大部分耐用消费品的产业关联度不高,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小,其保护成本也相对较低。3.对重加工业保护过度不利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随着我国的比较优势由资源密集型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的出口构成中,初级产品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制成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才能为我国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进口必要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其他必需的产品提供足够的外汇。但近些年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面临着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其原因除了有劳动力成本上升、产品质量差等因素以外,技术落后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因此,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大幅度提高技术水平,是振兴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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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加工业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市场(世界市场)调节自发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与我国产业政策目标的冲突。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从而在开放条件下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该国的生产要素禀赋。一国只有按由生产要素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提高国民福利。在自由市场条件下,这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而产业保护理论认为,市场自发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并不符合一国的根本利益,因而政府有必要对产业结构的形成进行干预,这就形成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之间的冲突。如果听任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产业结构,则可能损害一国的长远利益;但对产业结构进行不恰当的政府干预,则存在损害一国比较利益的风险。解决这一冲突的根本途径是改变一国的生产要素禀赋或比较优势,使由生产要素禀赋决定的国际分工格局和产业结构与该国的产业政策目标相一致。就我国的重加工业而言,解决其面临的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迅速提高技术水平。
首先,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充分调动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重技术引进、轻自主开发,科技投入明显不足。例如,1991年机械行业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的比例只有0.5%左右, 而国外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一般在5%~10%左右。因此, 应建立起有效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其次,要打破“条块分割”与“地区分割”,对重加工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生产集中度,以充分利用开发和研究的规模经济效应。最后,考虑到技术产品的公共性和技术开发的高风险性,国家应对开发研究给予必要的支持,如直接组织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开发活动,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或在利率和税收等方面提供一些政策优惠等。当然,技术进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如科研体制的改革、技术市场的建立等,在此就不一一论述了。
在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的同时,还应当对重加工业进行适度的保护,否则,重加工业就会丧失市场竞争力,从而丧失发展壮大的机会,并最终制约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从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后发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无一不对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行保护,无论是本世纪初的德国、美国,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韩国等国,都是如此。当前的问题不是要不要保护,而是如何进行有效和适度的保护,如何尽量降低保护的成本,保护政策与其他政策如何协调,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切实可行、代价较小的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