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键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素质教育论文,全面推进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谈到素质教育起码有两个共识:一、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的方向,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推进教育改革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步履维艰,很少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素质教育依然没能摆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冲突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这是因为没有抓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致。
一、研究概况
第一种观点认为,要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先动摇“应试教育”存在的根基。那么,“应试教育”存在的根基是什么呢,这种观点认为,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后,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就业、提干、晋级、工资、福利、住房、医疗等方面都是与学历挂钩的。大学毕业生凭借着其相对较高的学历,在这些方面享有初高中毕业生所没有的特权:较好的工作岗位、较高的福利待遇、较多的提升晋级的机会等等,即使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铁”,即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被打破,社会就业压力增大,但是学历的高低还是用人单位吸收新人的首要条件。大学毕业生依然有着比初高中毕业生更多的发展机遇。这种“学历至上”的就业和人事制度使得上大学成了学生学习的唯一目标。上了小学就要上初中,上了初中就要上高中,上了高中就要上大学,于是,“应试”被一次又一次强化了。这种就业和人事制度是导致“应试教育”的根源所在,因而,它的改革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键在于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因为:1.“从历史的横截面来看,没有社会新观念的萌动,没有普遍的心理氛围,没有变革现实的要求和新的指导思想,就不可能有新的历史实践活动”。(注:郭凯:《实施素质教育的首要前提:观念的转变》,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2。)教育领域当然也不能例外。2.素质教育是一个完整而繁复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育体系、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等诸多方面。教育思想是诸因素中的基本的和首要的因素。首先,它决定着其他各环节能否付诸实施;其次,其他各环节的建设也需要它的指导。
第三种观点颇具代表性,这种观点认为,提高教师素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其主要依据有:1.各个时期国家领导人的谈话。如毛泽东曾指出:“教改的问题,主要是教员的问题。”(注:钱立群:《教师素质与素质教育》,载《咸宁师专学报》,1998,5。 )邓小平也曾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注: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8年4月22日)。)2.当前教师队伍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如有人认为: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有片面性;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普遍存在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教育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教师队伍不稳定。还有人认为当前教师存在着知识水平低、能力水平低、思想素质低、身体素质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3.从教育学角度提出论据。(1)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和代表, 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个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决定了他对整个教育活动的方向和进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教师素质是素质教育能否实施的关键;(2 )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但是这种认识和发展的主体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它离不开教师的影响。学生能否和怎样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全在于教师如何从学生的主体地位出发,去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教师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教师主导作用能否发挥以及正确发挥与否,从而影响能否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学生在认识、发展和发现中的主体性。因此,教师素质是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第四种观点也逐渐流行。这种观点认为:高中后教育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广大青年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导致升学竞争过于激烈,才是导致“应试教育”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关键还在于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在为自己的观点做论证时,他们用了一系列的数据用以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广大学生升学的需求。甚至有人就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注:李里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应从哪里突破——谈如何尽快发展素质教育》,载《科技导报》,1998,10。)
第五种观点认为,关键在于评价制度的改革。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评价是检验教育过程当中教育方针是否得到贯彻,教育目标是否得到实现的手段,是教育实践的指挥棒。“应试教育”用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形成了对基础教育的负导向作用和负激励机制。此外,初中以上的考试毕竟属于选拔性考试,因此,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建立起不唯分的科学的评价制度。这种观点认为,不改革这种唯分是瞻的片面的评价制度,不建立更为有效且科学的评价制度,基础教育就不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以上的这些观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否正确呢?这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关键。
二、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升学考试制度改革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发展的矛盾群体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次要矛盾的解决可以为解决主要矛盾提供良好的条件。但是,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实践中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重点,这就为解决次要矛盾创造了根本条件。因此,我们认为,所谓关键,指的就是事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
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一个复杂事物发展都要经历若干个过程或阶段。而事物发展之所以呈现出阶段的变化,其原因就在于被事物发展过程所制约的事物的主要矛盾经历着缓和、激化、解决和产生的变化。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复杂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的主要矛盾是不同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不一样的。
从以上分析可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素质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关键环节,我们只有抓住它不放,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二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根据素质教育所处的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分析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
我们再回过头去分析一下前述各种观点。
“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关键论”认为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只是执行社会分配给它的使命。因此,教育中的问题,应该从社会上进行解决。这种观点片面地强调了社会对教育的决定作用,但是却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第二,这种观点事实上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的,即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大学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不高于初高中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而事实是,不论是在现在的“应试教育”制度下,还是在将来的素质教育制度下,从总体上来说(并不是指每一个人),大学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都是要高于初高中毕业生的。这就表明,这种观点建立的基础是错误的,因此,这种观点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第三,就业和人事制度的学历主义化,只是加强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追求和向往,并没有对如何去追求高等教育起任何负面影响。“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区别不在于人们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追求和向往高等教育,而在于如何去追求高等教育。因而,“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关键论”是没有说服力的。社会的用人制度不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观念转变关键论”是一种很有见地的观点。教育观念作为人们对教育问题比较确定的认识和看法,对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一方面,陈旧落后的教育观念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已经内化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并且在实践中指导着人们的教育行为;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新的教育理想要想付诸实践,最初都必须让人们认同它,接受它。这样,当新的教育观念还未取代落后的教育观念,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时,观念的落后便成为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因而教育观念的转变当是关键。但是,尽管教育观念仍然没有完全彻底地转变过来,但它不再是素质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从层次上来说,教育观念可以分为教育领导管理阶层的教育观念、教师的教育观念和学生的教育观念。教师和学生的教育观念虽然对教育事业发展和进步有重要作用,但是对素质教育发展起根本性作用的却是教育领导管理阶层的教育观念,因为具体到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法规和政策的确定上,他们的作用是最直接的,决定性的。而教育领导管理阶层的教育观念的体现就落实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中。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 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发布,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实施,1997年烟台全国素质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召开,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公布以及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念在教育领导管理阶层已经扎根。教育观念的转变已不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不可否认,教育观念的转变可以减少推进素质教育的阻力,但仅靠某种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任何一个教育理想的实现都必须经历由教育观念到教育制度的演进。一般来说,这个演进要经过几个阶段:一是教育立法阶段。通过教育立法为教育制度的存在提供前提和依据。二是将教育立法具体化为教育体制的阶段,即政府根据教育法原则制定具体的教育制度阶段。三是教育体制的实施阶段。四是教育制度的评价和修正阶段。(注:这四个阶段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更多的时候是互相重叠、循环往复的。)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肯定了素质教育的精神。虽然教育法仍然不完善,但是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因此演进的第一个阶段已完成了其主要任务。当前,素质教育发展的主要阻力在于相应的教育制度未能制定出来。
至于“提高教师素质关键论”在此我们稍加评述。教师素质无疑很重要,但是作为教育制度的主要实施主体,它的素质高低影响的是素质教育制度实施的效果和程度,而素质教育制度当前尚未制定出来,教师素质还不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提高教师素质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如前所述,素质教育制度尚未制定出来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阻力,但教育制度本身又包含有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价制度、升学考试制度、学校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那么,哪一项制度才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呢?
前文已述,有人认为“应试教育”是由我国激烈的升学竞争所至,而激烈的升学竞争又是因为高等教育需求的膨胀与高等教育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引起的。因而,要想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缓解升学竞争。有人甚至主张把高考改为合格考试,以消灭竞争。事实是,教育自身在本质上并不具有竞争性,因为教育的目的是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能力,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然而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共享性”,并不会因为一个人多获得而使另外一个人少获得。教育之所以存在竞争,那全是教育以外的力量作用的结果。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依然存在着城乡差别、脑体差别和工农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差别、职业差别、经济收入差别、社会地位差别等等。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从较低的社会地位向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流动,几乎是人们的本能追求,而教育在这种流动中却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获得高学历是获得其他资源的手段,有了较高的学历,就有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也可以有更多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和较大的权力。这样,人们为了争取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在教育上的竞争就不可避免。一句话,升学竞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差别的存在。
从前面分析可见,只要社会存在差别,升学竞争就不会消失,而从现象上来看,“应试教育”的出现和加剧又的的确确是升学竞争的结果。按这种思路,我们不难得出在社会主义阶段不能实施素质教育的结论,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差别是不会消失的。但是这个结论显然是非常荒谬的。冷静的观察和思考之后,我们发现,导致“应试教育”的升学竞争并不是正常(不是在法律和政策意义上说的)的竞争,而是发生了“病变”的教育竞争。使教育竞争发生“病变”的“病菌”则是升学考试制度(最主要是高考制度)。也就是说,升学考试制度尚未制定出来是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障碍。(注: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素质教育并不是一种拒绝竞争的教育,它拒绝的是不正常的竞争。)升考制度并不单是考试的技术和方法问题,也不能仅仅把它归结为一般的学校教学管理的问题,它是向高一层级教学组织流动的模式。一般来说,升考制度是由组织层级、课程标准与升学考试等基本要素组成。
组织层级——学校不仅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不同层次,在同一层次上,还有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普通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之分。正是因为组织层级的存在,才使得升学考试制度有了存在的基础,也才赋予升学考试制度以实际的意义。
课程标准——规定了每一层级、每一类别的教学组织应开设什么课程、教多少课时,还有哪些基本要求。它直接反映了对学生质量的期盼。
升学考试——主要检查毕业生的质量如何,在同一年龄段的群体中间,某个毕业生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以决定他能否升学。
从升学考试制度的内容这一角度,我们不难发现,学校层级是升学考试制度存在的基础,但就每一所学校而言,它又是依赖于升考制度而生存的。学校中的各种教育教学制度都是以升考制度为基础的。然而,升考制度却存在着以下种种弊端,使得其他制度的改革颇为艰难,升考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教育制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的“瓶颈”。
从组织层级来看,首先,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三校”(中专、职校、技校)与普通学校相比,在投资、招生、领导行为等多方面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其次,在普通学校内部,少数重点学校在软件和硬件上都明显优于一般学校,而政府在政策上对重点学校的倾斜就更加大了两者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距。
从课程标准上来说,1.在编制上具有统一性。首先,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课程规划的过死,没有给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学生个人留有较充足的时间安排,使教学内容脱离当地实际和学生的特点,不利于造就地方需要的人才,也不利于调动地方管理课程的积极性。其次,没有考虑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对不同学科的课程标准采取了同一种编订方式。现代化本来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但在现实中却被狭隘地理解为理性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表现在课程编订上就没有考虑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的不同特点,对人文学科的人文性,注重情感陶冶和用心灵感悟的特点视而不见,而在人文学科课程标准的编订上采用了自然学科课程应该遵循的标准化、规范化原则,使得人文学科的人文性丧失殆尽,学生的人文精神得不到很好的培养。2.知识性。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我国的教学大纲基本上体现了以知识教学为主,兼顾一般知识运用技能为辅的特点。这种片面的课程标准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忽视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缩小了学生自我发展空间。3.保守性。长期以来,我国的课程标准过多地强调了学科体系的严密性,过于注重学科本身的内在逻辑结构,使得课程对于科技和社会的最新发展反应迟钝,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不能在课程中有所体现,致使学习内容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4.片面性。我国的课程标准一直都重视对学生学术能力提出高要求,但这却是以牺牲学生的生活素质为代价的,直接后果是学生一旦升不了学,对现实生活就会感到无所适从。间接后果是强化了这样的思想:要么不读书,要读书就非得上大学。
从考试方面来说,一在高考组织上,我国目前高考基本上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各地方和高校没有太多的自主权,显得非常呆板。地方和学校因此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办不出自己的特色。二在考试内容上,中考和高考都偏重于对知识考察,而对能力考察显然不够,不能适应培养知识经济时代创新人才需要。三是考试形式单一,我国的中高考,一般只有笔试,而无其他形式的测试。凭一张试卷就来判定一个人,显然不准确,也有失公平。
三、对策构想
面对升学考试制度的种种弊端,我们该如何去解决呢?
在组织层级上,一要取消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分,从政策和投资上对非重点学校进行倾斜,以尽快缩小两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二要加强“三校”的建设,提高它们的办学质量,尤其要下大力气办好职业学校并放开对“三校”学生参加高考的限制,(注:据报道,教育部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开放对“三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的限制。)为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素质教育的精神和发展现状,在课程标准上,要遵循以下原则,加强几种课程:1.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是指国家对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统一;多样性是指在统一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课程具有地方性和灵活性。我们要坚持课程标准一定程度上的全国统一,因为它能保证秩序和质量。但是我们同样需要多样性和灵活性,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应该给地方和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应积极进行“三级课程”,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建设,特别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建设。2.终身教育的原则。社会发展的趋势表明:任何人要想学会生存,获得发展,必须学会学习。课程标准对此不能熟视无睹。要在加强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学习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3.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无论是从国家利益、人类发展还是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科学教育都必须得到重视,但这不应成为忽视人文教育的借口。没有人文精神,科学将使人类走向灭亡。4.学生心理发展与学科体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应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综合课程的建设。
在考试上,1.改革会考制度,加强会考的科学性和地位,使之成为高等院校入学资格考试。在考试组织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在考试科目上,除国家课程要考外,地方课程也要考。必须注意的是,国家对国家课程、地方对地方课程要达到的标准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考卷的质量。入学资格考试不定名额比例,不划分数线,一律以及格作为合格。凡是通过入学资格考试者,就具有向高等院校申请入学的文化程度资格(这一资格可保留一定年限)。在入学资格考试上,也可以考虑进行一次包括各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及格即为合格。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自己的意向学校和专业,参加由该校(或者是若干所高校,或者是若干所高校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3.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选择部分学生进行面试,然后由学校择优录取。4.在考试的内容上,两次考试都应该遵循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四、结语
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理由。当前,我们应该紧紧抓住升考制度改革这一关键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升考制度,以推进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