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效论文_朱江波

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效论文_朱江波

义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22000

摘要:市政建设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基础建设,其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联。以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说,市政工程的建设能够有效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与质量,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市政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也时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来源于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所致,使得市政工程质量缺乏有效保障。对此,本文针对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效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如何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

随着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开始实现了高速发展。市政工程的建设目的最终是以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因此,其建设范围牵涉至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工程建设质量也与人民群众利益有着直接关系。为了使市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建设部门需加强对各个工程环节施工的监督,全面落实各个监督环节,对现场的施工操作做好规范监管,并针对工程质量做好后期抽查与检测工作,进一步保障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

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分析

1.1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力度薄弱

我国近几年因市政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并不少见,并且不断有豆腐渣工程被新闻曝出,这样的市政工程建设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也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对社会及城市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市政工程并不完全归属于商业建设项目,其具有独立的特殊性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时需牵涉至政府的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在执行监督工作时,往往会因自身部门利益而出现监督岗位缺失现象,例如不遵循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工作,不按建设要求开展工程监督工作、在市政工程建设完工时期未做好质量检测工作等等。有的工程建设甚至还未完成审批程序就已开始执行市政工程建设,还有部分工程建设其已完工了却还未见到合同材料的踪迹。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根源是来自于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过于薄弱所致[1]。

1.2处罚力度不够

导致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效率持续低下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由于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处罚力度所致。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而市政工程监督部门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下属部门,以我国以往的经验来说,市政监督部门及其容易出现放松下属部门执行监督工作的现象。在实际施工建设中,在面对违反建设条例的施工行为时,监管部门往往是选择忽视,对这些状况十分迁就,处罚较少,其监督形式形同虚设,若遇见无法迁就的事件,则会将影响范围控制至最低,仅仅处罚责任人[2]。

在这样的监督形势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完全成为了走形式,而当某些违规行为出现时,往往不会得到应得的处罚,还会帮助其消除不良影响,这对监督部门造成了直接的不良影响。另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由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对自身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及作用未做到全面了解,导致于在实施监督工作时,对自身监督工作未做到相应的重视,在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工作监督上未按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最终引发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问题,使得市政工程建设对人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影响[3]。

2.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效的有效策略

鉴于当前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市政有必要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来完善与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带领市政工程建设走向正规,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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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走向市场化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效不可观,出现这一现象的直接关联部门是政府层面。为了有效改革这一现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最关键的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将监督工作走向市场化,市场化方向是指让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成为有效的独立法人。当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成立了独立法人时,其监督部门的各项工作也会变得有章可循,一旦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时,则能够立即当属监管的责任人,避免了以往常常各个部门出现的踢皮球现象。当监督部门走向市场化发展道路时,监督部门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目前各个资源,将资源设置根据需求进行优化,有效提高各个资源的利用率,使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在有效监管下全面落实施工工作。

但是,事物都会存在利与弊,当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走向市场化发展模式时,其也会存有一些可能性的不良事件发生,市政工程在确定建设项目时,通常会开展相关投标工作,而工程监督部门过度的市场化发展也会导致在市政项目投标工作出现腐败现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发生,其可建立相应的招标管理机构,利用机构内的相关规章制度使招标工作规范化。

2.2加强处罚力度

市政工程建设部门在实施工程建设时,需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在市政工程完工后,对各个工程环节进行质量验收,按照市政工程的要求及建设指标做好严格的验收工作,同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需将监督工作落实于建设的每一个阶段,对各个环节做到严格把控,从根源杜绝一切质量隐患,将一切可能存在的违法施工行为彻底消除在萌芽阶段。在面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时,市政工程监督部门不可徇私枉法,严格按照法律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其处罚工作需真正落实于实际当中,切不可为了个人利益出现包庇行为,对一切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处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以此保障后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一旦建设工程出现严重事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则需根据政策法规规定执行处罚,对触犯法律条例行为的,交予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2.3提高法律意识

市政工程建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建设工程,该工程十分庞大且复杂,与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以往,市政工程建设在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时,其监督人员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将市政工程建设视为普通建设,这导致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在每个建设环节都是有章可循的,每一项建设工作都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执行,市政工程监督也是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执行建设监督工作上,也需严格按照要求去逐步执行。以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效果甚微,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就是因为监督部门缺乏强烈的法律意识,对市政工程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及严重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导致市政工程质量存在的众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罚与解决,使违法人员在今后执行监督工作时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市政工程建设持续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最终出现了恶性循环现象。因此,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管工作时,需对监督人员开展相应的法律教育,将市政工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及关联性进行详细交代,使监督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将监督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市政工程建设来说,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着城市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建设监督部门在执行市政工程监督工作时,需明确自身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以往监督经验,将管理力度薄弱、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有效改革,并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走向市场化方向,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处罚力度,针对性开展法律教育,提高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有效监督,也为建筑质量带来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新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研究——以珥季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例[J].昆明理工大学,2014,(8):47-48.

[2]李冬润.刘兴莲.更好实现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方法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5):223-224.

[3]邓武文(DANGVUVAN),基于基层政府层面的中越两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对比分析[J].华南理工大学,2014,(26):40-42.

论文作者:朱江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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