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_药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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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医疗服务乱收费、老百姓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已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国家三令五申要平抑药价,并一再出台各种相关政策,累计降价额度已经超过300亿元,但药价偏高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天价医药费的反常现象。有学者分析,药价虚高主要是由我国医疗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但如何从体制上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却一直没有公认的答案。本文试图从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体系的现状出发,剖析造成药价偏高的流通体制原因,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医药流通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体系中的几大力量及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我国的医药流通体系是以医药生产企业为源头、医药批发企业为流通载体、医药销售企业为终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食品药品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流通系统,与发达国家的医药流通体系(见图2)相比,我国医药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交互作用才造成了由药品出厂价高、流通加价高导致的药价虚高问题:

1.制药厂数量多、规模差异大,研发能力弱,主要以生产仿制药、普药为主。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了普药竞争白热化、模仿跟进品种所占比重高、新特药研发能力低的问题,而由于产品的同质性,高折扣倾销成为药厂谋求生存的重要手段,为药价虚高提供了条件。

2.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中间环节多,赢利能力差,市场竞争混乱。目前,国内医药批发市场上存在着大小不等近两万家医药批发企业,而年销售额过10亿的却只有十家,销售额最大的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公司、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仅占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3%-5%左右。单个企业规模小、覆盖能力差,药品从厂家生产出来以后,要经过二级、三级甚至多级批发的层层加价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直接导致了零售价的飙升。

此外,虽然医药批发企业的平均毛利率为10.47%,远高于美国的4.5%,但8.75%的平均费用率是美国2.9%的3倍,这直接导致我国医药批发企业的平均纯利率只有0.74%,比美国1.6%的纯利率低近50%。高额的管理费用直接缩小了药品的降价空间。

3.销售终端竞争环境差,市场不规范。医药流通体系的销售终端由医院、药品零售企业(一般药房)和平价药房组成,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市场没有建立起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医院绝对掌握处方权的垄断优势,以药养医直接导致了零售药价高涨;药品零售企业多是现有大型药品批发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较强的渠道优势,但粗放的渠道管理模式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直接影响了零售药房的获利能力;平价药房由于大大缩减了中间的流通环节,显示出了较强的价格优势,对传统高成本、低效率的流通渠道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由于零售药店没有处方权,而政府出于用药安全的考虑不断压缩零售药店可以经营的药品种类,零售企业的发展空间极为有限,难以起到调节作用。

4.政府职能机构监管不分,专业水平低,没有形成科学的定价方法。政府职能部门划分粗放、专业化水平低、功能交叉,造成某些政府部门与医院间直接的利益关系,影响了政府机构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政策引导和监管作用的合理发挥。另外,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直接影响药品定价专业化领域,如药品的成本核对、新特药专利保护、降价补偿、定价方式确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对新特药的保护不足,对普药、仿制药的区分限价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对药价的指导作用。

二、理顺医药流通体系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医药流通体系从源头到销售终端再到监管部门的各个节点都存在不足,药价虚高的体制原因十分明显,仅仅依靠对某个环节的管理、限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用系统的方法,规范各级节点在体系中的作用,理顺层级间关系,建立科学的流通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1.从源头上:提高药厂开发新药的积极性,减小同质药品的恶性竞争。美国政府为医药生产企业研发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从PTO专利保护、专利补偿、研发费用补贴、减税等各方面激发医药生产企业研发新药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促进非专利药品迅速上市的政策,迫使药价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市场机制在价格控制方面起到了充分的作用。与此同时,FDA严格的新药上市检查机制又保证了用药的安全性。

我国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药品上市管理机制,利用政策杠杆提高创新药品的上市数量,限制仿制药、普药的无序竞争,利用市场机制控制药品的出厂价格。而制药企业也应当提高研发能力,避免普药、仿制药的激烈竞争,用技术创新优势产生直接的竞争优势。

2.从流通过程中:促进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合作,实现流通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简化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要采取各种措施,简化流通环节,提高流通企业的赢利能力,降低流通费用: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的兼并合作,通过购并、重组、合作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公司、大集团,充分利用企业的规模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控制力和企业赢利能力;

——加强批发企业与客户的联系和互动,进行层级间的合作,根据市场要求提供符合客户个性化要求的物流配送服务,提高企业的服务赢利能力;

——鼓励大型批发企业应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建立、发展和完善医药供应链,以配送快捷、准确、成本低为经营目标,实现分阶段、分层次的物流管理。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从两方面扩大药品的降价空间。

3.从销售终端:促进销售终端专业化,明确划分其服务对象和目标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明确各销售终端的目标市场和赢利点,减少终端间的不合理竞争:

——明确医院在医疗体制中的角色和作用,提高医院加强医疗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完善医药分离的相关保护性政策,保证在医院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杜绝处方权在抬高药价方面产生的负面作用;

——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零售中的主导性地位,完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扩大非处方药的生存空间;零售企业也要从自身建设出发提高自身赢利能力,如进行差异化经营,面向不同的细分市场开设专门的药品销售门店;进行多元化经营,在药店内配售各种日用品,调整经营内容、品种结构;强化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功能,提高执业药师在药店中的作用和服务能力,提高零售企业的服务赢利能力等;

——利用平价药房的价格优势,引导零售药价向正常的价格水平靠近,并促进平价药房向一般药品零售企业的转变,建立扁平化、规模化的药品零售体系。

4.从政府监管:明确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策杠杆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逐步实现以监代管的转变,从制定各种限制性政策向制定引导性、服务性政策转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大医药流通体系的结构性调整力度,从政策上鼓励新特药的研发,限制普药、仿制药、非专利药的恶性竞争,促使制药企业从营销竞争转向技术创新竞争;

——提高医药批发企业的进入门槛,鼓励现有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医药物流资源的整合,形成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为主要特点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消除医药分离的体制障碍,明确医院在我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补偿机制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

——鼓励零售药店的发展,促进平价药房与零售药店的融合,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药价调节中的作用;

——提高职能部门的专业能力,提高药品价格的监审能力:借鉴国外先进的药价制定机制,通过成本约束、利润水平控制、差率限制等手段加强新药的定价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监测分析机制,提高现有药品价格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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