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文化体制,促进文化发展——柳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柳州市论文,研究报告论文,文化发展论文,体制论文,文化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文化建设也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然而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文化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协调,带有计划经济性质的文化体制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文化发展机制与进一步发展先进文化还不相适应,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品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以及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解放文化生产力。本报告通过对柳州市文化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找出制约和束缚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柳州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柳州市文化局下属事业单位20个,企业单位1个,其中副处级单位12个,在编人员596人。按经费来源划分,有全额拨款单位9个,差额拨款单位6个,自收自支单位5个,涵盖了文化行政执法、专业艺术表演研究、图书、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和文化经营等专业门类。六县四区文化系统共有4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579人。“十五”期间,柳州市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文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进行机构改革,逐步转变管理职能。
精简机构,激发活力。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市文化局机关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设置办证服务窗口,既提高办事效率,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严格执法程序,促进执法规范化公开化。
(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如市博物馆、文化市场稽查队、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职工全员聘用,津贴分配拉开档次等。
二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进行的三项制度改革。如文化艺术中心中层以下干部采取任命与竞聘相结合,层层聘用;分配方面采用岗位效益工资制,效益工资直接与经营利润挂钩。市电影公司彻底打破企业内部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任职管理实行聘任制(或优化组合上岗);同时还进行机构精简,实行结构工资,效益与工资挂钩,促进了管理,激励了员工,公司效益连年攀升。
(三)整合人才资源,改革用人机制,打造艺术精品。在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八桂大歌》时,剧组不仅在市歌舞团等专业剧团中选拔演职员,还从系统内的艺术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稽查队、艺术馆、幼儿园,系统外的机关单位、部队、企业艺术团等抽调相当人员,组成160多人的演职员队伍,保证了文化精品制作。市文化系统还打破常规,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引进。
(四)引进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柳州市目前有国营演出经纪公司2家(市演出公司和文化艺术中心),私营演出经纪公司1家(恒星演出艺公司)。注意扶持私营演出公司参与竞争,在组织重大节庆活动时主动邀请其参与合作,引进重大演出项目,保证了演出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
(五)文化产业初步发展,国有民营相得益彰。柳州市文化产业主要由国有和民营两部分组成,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影视、文博展览、图书信息、艺术培训、节庆活动等产业门类。国有体制的文化产业年经营收入近1500万元。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的形式在管理民营企业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多形式、多投资主体的文化娱乐市场,如全国连锁经营的“苏荷”、“钱柜”以及股份制形式的“皇家凯歌大剧院”等销售额上千万的娱乐场所有5家以上。从事动漫产品研制的企业市蓝海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远销德国、台湾等地的。到2005年底,全市(含各县)登记在册的卡拉OK及歌舞娱乐场所289家,电子游戏室110家,音像制品经营户855家,互联网网上服务场所480家,从业人员将近2万人,年营业收入近五亿。
(六)财政投入有所加大,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十五”以来,柳州市市级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见表1),2001-2005年,累计投入金额达10562.8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为7433.66万元,拨入专款3129.19万元,使文化事业发展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期间,也进一步加大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基础设施,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如:投资2600多万元扩建了市博物馆,馆舍建筑面积达12858平方米,柳候祠恢复清代建筑风貌工程完工,柳州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陈列馆建成开馆,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建成开馆等。同时县区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十五”期间,各县区对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不断完善。各县区累计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751.7万元,目前建成乡镇文化站98个,其中建成达标乡镇文化站37个,自治区示范点18个,县级文化馆8个、图书馆8个,乡镇图书馆16个,村屯、社区图书室150个,社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21个,其他文化基础设施还有文化活动室、阅览室等。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形成。
(七)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加大,文化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市文化局联合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规范文化市场、规范文化执法,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保证了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和规范、有序。
(八)业余文艺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随着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对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扩大,各类业余文艺演出团体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据统计,全市共有1322个业余表演团队,其中农村业余团队发展尤其迅速,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6县共有业余文艺团队654个,比2004年增加了262个,业余文艺演出队伍已经成为我市文化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主力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深化柳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我市的文化建设和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认识不到位,职能转变慢。思想观念不适应改革的需要,造成文化事业单位成为“官办文化”、“旱涝保收”、“铁饭碗”的代名词;对发展文化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发展公益事业,用财政的投资打造获奖的精品剧目上,对文化产业发展认识上有偏差,没有把文化创作、专业文化团体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对改革的目的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改革就是政府甩包袱、减少财政压力;对改革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历史包袱沉重、改革成本高、改革阻力大;把体制改革等同于内部机制改革,通过内部机制改革来取代体制改革;创新意识不够,认为文化是事业,等、靠、要思想严重。文化主管部门既“管文化”又“办文化”,还没有实现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而对如何做好全市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指导、规划、管理和服务不够系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手段单一等等。
(二)配套政策不足,文化体制改革滞后。国家加快了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在全国开展了文化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也下发了《广西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是由于自治区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之柳州市不是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无法享受试点城市的政策待遇。配套政策不足,改革环境不完善,全市的文化体制改革受制于政策瓶颈,无法全面铺开。全市的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相比,非常滞后。文化改革仍是浅层次的,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大多仅涉及人事、分配等方面,涉及文化体制、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划分、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改制转企等更深层次问题的很少。
(三)文化运行机制不科学,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没有理顺;二是文化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活。长期以来,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三是没有建立合理的分配、奖罚等激励机制。目前,大部分单位在收入分配方面还实行“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使人浮于事,效益低下。四是内部管理体制不顺。如考古队的虽然前身是文物办,且目前仍受文化局委托代行文物办的职责,但考古队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权,代行文物办进行执法,名不正、言不顺。
(四)文化投入结构不尽不合理,产出效益不明显。近年来全市逐步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但是投入结构不尽合理。
1、重城市文化建设、轻基层文化建设,重建设、轻管理。“十五”期间我市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市一级基建投入总额为3437.26万元,由于市、县(区)各为一级财政,市财政主要是负责市级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各县(区)财政主要是负责各县(区)的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而各县(区)在这方面的投入甚少。以柳城县为例,“十五”期间,柳城县财政对文化基础实施投入总额为408万元,仅占该县财政收入的0.45%,其他县区的情况也相类似。据统计,六县四区“十五”期间对文化基础实施的投入总额仅为1751.7万元,仅占市级投入的50.96%,这导致基层文化基础设施陈旧简陋、面积狭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虽然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从后续管理资金的投入看却偏少,市一级没有安排,十个县区的总和才为69.3万元,呈现出“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虽然我市的98个乡镇都建成了文化站,在建成的98个乡镇文化站中,达标的只有37个,仅占38.8%,部分乡镇文化站、村委文化活动、图书室仍然存在“一室多用现象”,有的乡镇文化站和图书馆办公地点、经费长期无法解决,办公设备大多都是临时租借的,乡镇文化站的服务功能难以实现。目前,四个城区虽然都设立了图书馆、文化馆,但仅限于挂牌而没有馆址,也没有文化活动的场所如文化广场等。而且据调研材料统计,“十五”期间,柳州市市级对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配套资金投入为: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专项支出为10.87万元,农村文艺汇演专项支出为10.65万元,送书下乡专项支出为5万元,社区配套经费支出50.82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这些投入多数到了县,各城区基本没有。由于各县区每年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有限,各县区文化单位经费紧缺,无法长期开展以上活动。
2、人头经费有保障,专项发展经费不多。“十五”期间,我市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但用于人员支出的部分也在不断增加。2001年,市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仅为903.93万元,到2005年,该项支出已达1701万元,比2001年增加了797.04万元。虽然对专项经费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增加的幅度远没有人员支出增加的幅度大。据统计,“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总额为7560.78万元,专项投入为2616.95万元,后者仅占前者的34.6%。由于财政投入的大部分用于保障人头经费,专项发展经费相对不足,使文化事业发展受阻,文化事业单位没有发挥其应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自身的发展也受到束缚。
3、文化精品投入产出效益差。柳州市的文化精品的运作体制和方式完全采用非市场和非产业化的方式,前期策划没有考虑到文化市场的需求和文化产品的销售,实施过程中没有实施项目的文化产业化市场运作。如政府前期投入810.5万元打造的《八桂大歌》,虽然获得了国家的三项大奖,但市场效益不佳,从2003年4月正式公演至今,共演出152场,营业额为680万元,而《泥马泪》、《白莲》则被束之高阁。相比之下,桂林的《印象·刘三姐》(没有获得国家大奖)、丽江的《丽水金沙》也是巨资打造的大型演出,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特别是《丽水金沙》,是丽江市歌舞团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走向市场化运作,与深圳能量公司合作推出的一个文化产品,可以说《丽水金沙》是市场经济和丽江文化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长沙市的田汉大剧院的《星光灿烂歌舞晚会》也是长沙文化以市场为基础打造的文化产业的成功例证。这三个剧目能取得如此好的收益,除了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和依托当地的旅游产业外,最重要的是推进了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经营机制转换,前期策划考虑到文化市场的需求和文化产品的销售,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了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引进了民营企业及资本。因此,我市的文化精品要想取得好的效益,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文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经营秩序有待规范。全市演出市场发育不健全,特别是农村低层次、低质量的演出多,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度大,盗版书刊、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软件屡禁不绝,严重冲击了正版书刊、正版音像制品、正版软件的经营秩序;以网吧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文化经营单位违法经营现象突出,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现象存在,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六)文化产业发展慢,缺乏整体规划。全市没有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城区也没有提出具有本县(区)特色的文化发展思路,造成文化产业要素配置不合理,文化产业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没有形成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及拉动作用的大企业集团及产品,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偏小。相比之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纷纷制订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这几个省的支柱产业之一。据有关专家统计,2004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的文化产业产值分别达到290亿、445.7亿、1123亿、669.7亿元,分别占各自国内生产总值的6.8%、6%、7%、6%。
(七)文化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缺乏。
1、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从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龄构成情况看,存在年龄偏大,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全市1290名文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30周岁以下的186人,仅占14.4%,而45周岁以上的有640人,占49.6%,人员老化、断档现象严峻。
2、文化水平不高,专业艺术人才缺乏。从文化水平看,大专以下学历的有770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有530人),占59.9%,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2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有150人),占40.1%,可见文化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从专业技术职称看,无职称的有410人,占31.8%,具有初级职称的有441人,占34.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439人,仅占34%。可见,文化专业艺术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编剧等创作人才更是缺乏,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普遍偏大,后继乏人问题相当突出。
3、缺乏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文化产业是高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产业。文化生产的巨额投资以及文化产品销售的不确定性,一般经营者很难把握。因此,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高素质的经营管理、策划、营销等人才。目前柳州市文化产业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缺乏开拓文化市场的人才,而由于引进人才工作相对于引进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专门人才要滞后,加上本地人才培训滞后以及体制、机制不畅等原因,人才难以引进并落户安家。
(八)国有经营性资产没有盘活,经营效益不佳。据我们调研的数据统计,在我市9个经营性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总值为13673.6499万元,占总资产的90.24%。其中差额拨款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四个剧团)固定资产总额为304.1735万元,占总资产的56.1%,竟然没有营业收入和利润,而固定资产在年年折旧,年年“缩水”;自收自支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五个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3369.4764万元,占总资产的91.5%,营业收入为1171.0487万元,利润总额为-353.5714万元。其中,在五家单位中,仅有一家净利润正值,其余均为亏损。可见,资产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不佳。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合理,没有把文化资产作为文化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没有到广阔的文化市场中去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礼,锻造弘扬主旋律,发展多样化,市场认可,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从而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是附属于行政机关,满足于赔钱赚买卖的吆喝,坐吃山空。文化国有资产没有盘活,国有资产不仅没保值,反而成了流失的冰棍效应。因此,要扭转这种状况,必须转企改制,理顺体制、机制,盘活资产,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壮大。
(九)文化资源分散,综合开发利用不足。一是现有文化资源分散在文化文物、旅游、园林等数个部门,各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对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十分不利。而全市文化产业普遍规模较小、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不明显,这些现象与文化资源整合不够、经营分散直接相关。
二是文化系统内部资源分散。由于历史原因,全市文化系统内存在单位小而全、资源比较分散,系统内各单位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在艺术表演方面,我市有市歌舞团等4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目前还是各自为政,普遍存在小、弱、差等个体竞争力差的状况,无法独自承担大的演出活动。
(十)专业性文化行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为文化经营实体及文化中介地带让出更大的活动空间。由于全市专业性文化行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无法承担文化企业发展中的市场维护、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功能,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进一步加快柳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到广西视察工作时指出:“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要防止以机制转换代替体制改革。必须认识到体制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体制不解决,仅在机制层面做文章,不能持久,局限性很大。二是要防止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代替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是增量,这是必须的,但是增量的发展不能代替存量的国有文化资源的解放。要把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作为中心环节,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国有的文化单位不进入市场,就等同于主体缺位,造成大量的文化资源闲置。主体缺位,既关系到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战略安全。三是要防止以行政手段搞集团化、重组甚至“归大堆”代替体制机制的创新。以行政命令搞集团化,只能是一种资源重组,并不是改革。特别是要防止不合理的“归大堆”,甚至于简单地在上面再加一层。在重组过程中一定要发生化学反应,不能仅仅是物理捏造。”为此,就我市文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增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柳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在市委宣传部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发改委、国资委、文化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策研究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我市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要明确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首先,要明确改革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合理地调配文化发展资源,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次要把文化体制改革与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突出公益性,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三,要强调市场意识,加快公益性文化社会化、经营性文化产业化的进程,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运行机制,形成开放竞争、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生产和服务体系。第四,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打造现代文化企业,培育文化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通过改革改制发展文化企业。
(三)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事业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保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按照“扶持一批、转制一批、重组一批、剥离一批”的思路,分类分步推进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其在保障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重点扶持充分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的艺术剧团,推进机制转换,进一步提高艺术生产及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一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批有实力、有创造力、有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同时确保坚持正确导向和经营方向,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1、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1)对市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白莲洞穴科学博物馆、等单位,应继续保留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经费拨款渠道保持不变。重点进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市群众艺术馆。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的龙头作用,整合全市基层文化站、文化广场的资源,要不断完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其群众文化的公共服务功能。
市博物馆。将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并入市博物馆,作为专业性分馆。进一步做好整合陈列展示资源工作,建立辐射全市的陈列展览协作交流网络,加强省内、国内以及国际展览交流。鼓励民间举办各种专业博物馆(室),丰富民间文博活动。加强文博事业的爱国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优秀民族文化及国情、市情的研究宣传教育功能,支持文博单位面向市场组织各种博物展览、研究、宣传活动等。
市图书馆。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中心图书馆,将县(区)图书馆作为中心馆的分馆,建设总分馆模式为基础、技术为支持的与柳州市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地区图书馆网络体系。实施“图书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激活文化设施存量,整合全市各镇(区)、村、各单位(企业)的图书馆(室)资源,形成以共建共享为目标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深入基层,搭建广阔的服务平台。
(2)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履行名城建设规划、管理职能和实施文物行政管理职能。两委下设“名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物考古队为下属公益性单位,承担考古、文物古迹保护和文物市场管理职能。
将“鲤鱼嘴遗址”由市文物考古队移交给市博物馆管理。
(3)在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基础上,成立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行政单位,履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能,加强网吧、文化市场管理等职能。
(4)组建柳州市民族艺术研究院。为保护、扶持和发展具有柳州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将彩调剧、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术、苗族系列坡会群、柳州山歌、高沙锣鼓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点研究开发对象。可在柳州市彩调剧团、柳州市艺术研究所、画院、柳州市艺术学校的基础上进行重组。
2、整合资源,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和国有文化剧团的转企改制。
(1)对于市歌舞团、市桂剧团、市粤剧团等专业性文艺剧团与市文化艺术中心合并组建柳州市艺术剧院,剧院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运作前3年市财政按差额拨款方式给予财政补贴,第4年起完全走向市场。
(2)其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如市演出公司、柳北剧场、红星影剧院、柳州剧场以及市美术广告公司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采取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和拍卖出售等方式,逐步推行企业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加快文化事业,文化国有企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1、建立对文化事业、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用人聘任制。其负责人的选拔与任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聘任制、任前公示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轮岗制及离任审计制。直属文化事业、文化国有企业单位实行行政主要领导人负责制。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产生。其用人用工制度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制,管理方式由人员身份分类向职位分类转变,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职工与转制后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有关法规处理。
2、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比例提出方案,报市文化局审核,市编办审批;其内设中层机构负责人通过竞聘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聘任。
3、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减高效的原则,合理设岗,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岗考核,对专业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分离,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任职条件的统一。
4、妥善安置内部富余职工。事业单位的富余职工以内部消化吸收为主。优先安排军转干部和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公益性事业单位职工,截至改革批准基准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办理退休、提前退休、病退等手续,人员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编制实行单列。经批准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可按柳办[2001]92号文的有关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或从事舞台专业艺术表演年限满25年的职工,或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事业单位按柳办[1997]29号文的规定执行。对其他未聘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转岗、待岗、调离、辞退和创办企业等形式予以安置。对有艺术特长,身体健康的市属专业剧团人员,可以按需要选拔到区、街道办的文化部门,从事群众性文体工作的专职岗位。切实保障未聘人员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未聘人员待岗时间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柳州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公益性事业单位职工,自愿自谋职业的,经批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经济补偿标准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标准同等对待。
(五)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首先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服务需求,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财政应当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加大投入力度;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改制为企业,扶持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财政投入要做到向基层倾斜,向公共服务倾斜,向社会效益倾斜。
其次加快推行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对各类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和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精品文化创作项目等,逐步实行政府购买和公开招标制度。
三是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拨款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项目制度和文化产业项目市场化运作制度。公益性文化项目由过去的平均拨款、无偿拨款改为通过文化项目招投标,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等方式。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单位也可尝试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并按比例进行分成的合作制运行方式。通过改革拨款方式,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对集中使用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也要改变拨款办法,对文化产业项目(剧目、节目)应建立工业化的投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进行投资;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等方式,带动社会投资。
(六)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寨(社区)四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对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各县区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的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文化宣传车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使之健全及完善、增加品种、合理布局,努力形成覆盖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体系。一是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纳入市、县(区)级政府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保证日常经费开支,维持其正常运行;二是六县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尽量争取自治区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转移支付;三是采取多种激励手段,鼓励和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尤其是企业的赞助兴办各种文化基础设施,促使其蓬勃发展。
(七)改革分配制度,激发文化队伍活力。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人头费”改为事业专项经费,通过“养事业而养人”。
实行事业体制的文化单位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职工档案工资可与实际工资剥离,档案工资遇国家政策调资时按政策进行调整,作为退休时审批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实行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相结合,低基础、高浮动的办法,加大活工资部分和津贴部分的分配改革力度,适当拉开差距,搞活内部分配。结合文化行业从业特点,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如遇上级规定调资,仍按政府人事部门和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调资手续,如退休和调离本系统,自动恢复原有的档案工资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按现行政策执行。
各艺术剧团合并后的3年过渡期内,亦按上述办法。
对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由劳动部门根据文化企业劳动市场价位,对企业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调控,并合理拉开差距。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所核定的标准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放。
(八)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大力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抓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确立它们的市场主体地位,才能把掌握大量国有文化资源的文化单位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解决其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被“边缘化”和生存困难的问题。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盘活我市国有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针对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转企改制办法,下决心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组建新的法人,形成新的文化市场主体;下决心把除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外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使之真正成为文化市场主体.换句话说,要,“脱胎换骨”,就是要脱事业性质之胎、脱政府包养之胎,换弱不禁风之骨、换没有生长力之骨。否则,该由政府扶持供养的养不好、吃不饱,该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的也长不高、长不壮。转企改制一定要真“转”真“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企业财务、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决不能穿新鞋走老路,搞“翻牌”公司。
对改企转制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提留、资产核销、非经营型资产剥离、净资产作价、土地使用权处置等,参照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明晰产权关系,其国有股权由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国有股权必须占51%以上。对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中的提留,有资产的从国有净资产中提留,净资产中不够提留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安置费的,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足。文化事业国有资产处置、变现的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本行业的改革费用,剩余部分由财政统一调剂使用。考虑到文化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对改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具体办法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
(九)走市场化道路,壮大文化产业。
走市场化道路必须推进我市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改革改制,使之成为我市文化市场的主体。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激活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之成为文化产业的主力军。丽江市的《丽水金沙》是丽江文化走向市场的实践中一个探索性例证,是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成功典范。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长沙市的田汉大剧院的《星光灿烂歌舞晚会》也是长沙文化以市场为基础打造的文化产业的范例。柳州市要学习他们的改革精神、改革方向和改革方法。
走市场化道路,就要大力引进业外资本。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股份制企业创办文化产业的政策。要明确文化开放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降低文化产业准入的门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吸收业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创办文化产业,学习丽江《丽水金沙》、桂林《印象·刘三姐》的资本运作方式,开创文化产业,采取支持国有非文化企业兴办文化项目,吸引股份制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形式,形成文化产业的多元投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为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项目合作的形式,积极尝试在硬件设施建设、技术更新改造等领域引进外资,共同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
走市场化道路,就要打造文化品牌。以柳州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文化、民间文化、企业文化资源为基础,结合“文化柳州”、“风情柳州”建设,打造以白莲洞古人类遗址为代表的古人类遗址文化品牌、以柳宗元为代表的历史名人名址品牌、以刘三姐为代表的民族风情文化品牌、以一批品牌企业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文化品牌;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必须依托当地的旅游市场,因此结合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如旅游局与文化局合作,把《八桂大歌》作为大龙潭景区的日常演出节目。同时要加大对民族民间文艺的挖掘、整理、开发力度,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确保后继有人,进一步发挥民族民间文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走市场化道路,就要培育、开发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业,以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用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赢得巨大的消费群体,把产业做强做大。
(十)政策保障
1、改企转制单位要做好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由财政通过政府采购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并对不良资产损失组织联审,公示后予以批复。需要核销的资产由财政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报政府批准。
2、规范土地和资产处置。
文化体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凡属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处置,也可采取出让方式或租赁方式处置。文化单位现有的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公开出让,取得土地出让总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报请政府批准再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文化单位转制时的人员分流安置。改企转制单位涉及产权变动的,按产权变动的有关法规政策办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持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到财政部门办理企业产权登记手续。
3、建立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后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人员分流。
总的原则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有两种改革思路:
(1)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以前的在编人员可保留干部职工的事业编制性质。即工作期间按企业标准拿工资津贴,而事业编制工资标准保留在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档案工资的正常调资调标和升级,并以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此类人员退休后,按其档案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在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所聘用的新演职员工一律按企业的聘用办法和实行企业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障政策。原来临时工的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2)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员工进行全员身份置换。
演职员工在事改企后进行事业变企业的身份置换,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可参照柳政发[2005]63号文的原则,制定有关政策执行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其人员全部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其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按自治区政府桂政发[1997]101号文规定从1996年起补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前退休的职工,按原办法退休,由财政负责统一供养,退休费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改企单位负责,待条件成熟逐步转到社区;至转制批准基准年12月31日,符合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变,继续按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遇国家调整工资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予以相应调整并记入本人档案,退休后继续按事业单位的退休标准领取养老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企业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另发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到退休年龄时,由社保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经营型事业单位在向企业转化过程中,由于职工身份转换和落实“老人老办法”所产生的改革成本,原则上由改制企业承担。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的,经申请核实后由财政承担。
转制单位分流人员,按以下情况参加医保:分流到新单位的在新单位续交医保;自谋职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办法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医保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抓好有关税费返还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按照柳发[1997]72号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单位上缴的各种地方税费,由有关部门依照政策返回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调剂使用,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5、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的文化发展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出具体的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投资融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分配激励政策、用地政策和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政策,逐步使文化政策法规覆盖文化产业的主要领域。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股份制企业创办文化产业的政策,明确文化开放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降低文化产业准入的门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十一)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中介组织体系。建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将一些不适合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行业权益。鼓励代理公司、演出经纪公司、电影发行公司、艺术人才经纪公司、艺术品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建立、发展。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活跃文化市场、加速文化要素流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有的公办文化中介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规范中介行为,使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在推销文化产品和服务,造就统一的文化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二)创新用人体制机制,大力引进人才。
一是创新用人体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聘用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及相应奖惩制度。扩大文化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授权基数内相对自主,文化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机构和制度执行。二是造就一大批“文化商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构筑人才高地。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重点是培养有较强市场应变能力的文化品牌策划、文化产品设计、文化生产经营、文化中介服务、文化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
(十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大改革力度,转变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保证党的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综合管理体制。要以行业管理为主,通过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管理市场,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文化企业(含新建和改制的)经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照章缴纳各种费税。
要利用价格机制、税收机制、信贷机制和收入机制的调节作用,理顺文化市场运作,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压缩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十四)提高业余文化队伍素质,繁荣城乡文化生活。
要研究和制定稳定业余文化演出队伍的政策,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函授、选送深造、从艺术团、校、所选派教员到社区、农村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文化工作者提供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专业艺术团的演员下基层演出,充实业余文化演出队伍的实力。
(十五)关于县(区)文化体制改革。
着眼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另作专题研究。原则上,要大力加强重大公益性文化工程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对县(区)级文工团的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11月7日)要求:“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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