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个历史阶段看中国经济学的演进轨迹_国民经济论文

从七个历史阶段看中国经济学的演进轨迹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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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有自己的逻辑体系,在其逻辑体系中都有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学科主线是贯穿一个学科始终,并把学科的概念、范畴串起来的红线,也是本学科理论体系围绕的核心。新中国经济学60年,围绕着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及完善这条主线进行研究。具体说,就是围绕由计划经济主线(体制)向市场经济主线(体制)的演变进行研究。围绕这一主线,新中国经济学60年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78年,中国经济学围绕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调整为主线进行研究;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至今,中国经济学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主线进行研究。

一、以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调整为主线进行研究的阶段

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学围绕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调整进行研究。在反复比较研究后,将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学界所讨论的问题和研究成果梳理为六个部分:(1)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理论(含价值规律的运用、价格的基本功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等问题);(2)(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含所有制结构、三大改造、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等问题①);(3)分配理论(含农村的分配制度、城市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等问题);(4)经济结构理论(含产业结构理论——农轻重的关系、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各个工业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特色农业、农业还是工业占据基础地位、农林牧副渔关系、区域经济结构等问题);(5)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含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等问题);(6)计划管理理论(含经济核算、劳动和就业分配、价格管理、企业管理、物资管理以及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等问题)。

这一阶段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的研究阶段(1949-1952年);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条件的研究阶段(1953-1957年)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实施和调整的研究阶段(1958-1978年)。

(一)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的研究阶段(1949-1952年)

这一时期,经过长期战争,国民经济百废待举:一是工业处在崩溃边缘。1949年与历史最高年份相比,工业总产值减少50%,其中重工业减少70%,轻工业减少30%,煤炭产量减少48%,钢铁产量减少80%以上。二是农业减产明显。粮食产量减少近1/4,棉花产量减少48%。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并遭到严重破坏。铁路只有近万公里线路通车,3200多座桥梁遭到严重破坏。四是市场混乱。五是失业状况严重。1949年城市中失业人数约有400万人,农村灾民约4000万人。这一时期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市场在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鉴于此,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恢复战争创伤,使国民经济尽快步入正轨,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和基础。

与此相适应,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围绕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这一主题展开。围绕着土地改革、三大改造、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业、恢复国民经济体系等问题,中国经济学界主要研究和探索了以下问题:

1.(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对于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问题,中央代表性观点是刘少奇提出的“农业合作化要稳步前进,不可急躁”并要“保存富农经济”[1]和陈云指出的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地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提出了三个工作原则。经济学界代表性观点如马寅初深刻地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任务在于“致富”,并提出利用“加工代纺和国家收购产品”[2]的办法来领导民族资产阶级以帮助他们完成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化。他特别强调不必刻意打压私营经济,而是要使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在绝对数量上都增加,在百分比上私营经济逐渐减少,到了一定程度私营经济就可以自然转入社会主义经济。从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论述中都含有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思想,这符合当时我国快速、平稳地恢复国民经济的实际需要。

2.分配理论研究。刘少奇提出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资本家的剥削,“一方面要改造资本家,一方面也要肯定资本家生产对社会的客观益处”[3]。这实际是对资本家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比较隐晦的肯定。

3.经济结构理论。在城乡关系方面,代表性的如周恩来强调“现在的工作重心要从农村转向城市,同时要处理好城乡关系”。在产业结构方面,代表性的如周恩来强调要“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领导”[4]。邓子恢也强调了农业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四点意见:“(1)农业生产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2)农业生产经营的方针是:加强粮食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3)加强国营农牧场的工作;(4)鼓励农业合作社社员在一定限度内发展小自由生产和经营”。这些观点实际上肯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但这些合理的产业结构政策和工作指导思想并没有在后来的经济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贯彻。

4.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于怎样地平稳渡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泽东从开源节流的角度提出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大条件:“第一,土地改革的完成,是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第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是完成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主要条件;第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也是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5]。邓小平的思想则可以总结为经济建设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经济学界王学文提出的“中间环节分析法”和“过度经济理论”是这一时期的重要贡献。

5.计划管理理论。代表性观点是陈云提出的统一财政和稳定物价的重要性,他认为统一财政和稳定物价是我国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基础。

(二)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条件的研究阶段(1953-1957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情况是:经过新中国成立三年的经济建设,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农业总产值增长48.5%,主要产品产量大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年产量。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70%左右,农民的收入增长30%。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被取消,官僚资本被没收,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到1952年底,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19.1%,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占71.8%。国民经济的状况已经根本好转,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物质条件的任务已经完成。经济工作的任务自然转入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条件的阶段,具体来说就是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工作,即“一化三改”和认真切实的执行《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这一阶段经济学界围绕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条件这一主线,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和讨论。具体来说,经济学界主要研究和探索了以下问题:

1.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理论。在价值规律及其对中国经济实践的指导方面,突出的成果有:孙冶方(1956)提出了“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观点。顾准提出可以让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自发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价格的自发涨落来调节生产。王亚南指出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促使社会劳动生产率或生产水平迅速提高,二是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商品流通。在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关系方面,薛暮桥认为个体经济在“某些行业还有优越性、还将长期存在”[6]。黄松龄则提出了“共产主义的思想、社会主义的制度、资本主义管理经济的方法,这三者结合好,才能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7]。从中可以看出,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都有利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来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的成分,这些观点的实质是希望一定程度的保留商品经济。但是也有不同的观点,如许涤新认为在过渡时期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会越来越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同时也就是国家对价值规律的自觉利用。

2.(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对于所有制改造的速度研究,薛暮桥、王学文都反对急功近利的做法。薛暮桥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矛盾分析后,反驳了急于搞所有制过渡的主张。王学文(1954)认为“所有制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所有制并非纯粹的全民所有制,还包含着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还将长期存在于过渡时期之后”。对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刘少奇认为“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要稳步推进”[8]。邓子恢则从我国小农经济的实际出发,坚持慎重稳健的发展的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提出“一方面要改造、一方面要适应”[9]小私有生产者。他还认为初级合作社②应是合作化的中心环节,反对盲目向中级和高级合作社过渡。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马寅初分析了六方面的矛盾,认为应该让出一部分生产任务和原料给私营工厂,要把企业改造和私人改造结合起来,以便资本家最后成为社会主义公民。对于所有制性质的认识,骆耕漠在分析全民所有制性质时提出了“大全民”和“小全民”以及集体所有制是“内公外私”的观点[10]。

3.经济结构理论。关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陈云提出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点措施:(1)调整企业隶属关系;(2)增加地方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3)中央和地方按照八比二的比例分配下放企业的利润,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4)增加地方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权限,改进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毛泽东则持不同的观点: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企业自主权和经济激励的问题。

对产业结构问题,黄松龄的观点是:处理好农、轻、重的比例关系的关键是要把农业放在首要位置,“一马当先”不好,“万马奔腾”才好。[11]一马就是重工业,万马就是包括工业、农业、手工业所有产业部门。邓子恢也针对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③,并指出要采用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尤其是要加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牧场建设。黄松龄和邓子恢的观点有利于纠正“一化三改”后造成的忽视农业生产、轻视农业问题所带来的弊端。但也有不同的观点,如许涤新则坚持“一化”路线,强调“要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国家工业化,必须大力优先发展重工业”[12],并认为是否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关系到是否要重回资本主义道路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是否要放弃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重大问题。

4.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总方针方面,毛泽东基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形成了“一化三改”、“一体两翼”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一化”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这也是主体,即“一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是“两翼”,即农业为一翼,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为另一翼。这一理论的提出,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制度基础。周恩来则第一次提出“四个现代化”的设想并指出发展生产的唯一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很多发展方针和政策都继承了他的这些思想。这一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的总方针集中反映在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从这些文章中可以总结出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为计划经济体制创造制度基础的基本思路:首先要认清我国的基本情况,“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不发达,已有耕地不足,经营方式落后”;“没有多少工业,工业主要集中在沿海,这也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13]。“一五”计划执行到后期,完全学习苏联模式的弊端也显现出来。针对出现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调整好各种经济关系使之协调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三方都要兼顾,不可偏废;二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农、轻、重三者的关系,坚持走工业化道路;四是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搞好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

对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经济学界的代表观点是马寅初的“团团转”平衡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首尾相接的整体,从循环经济体系的角度强调了经济计划和综合平衡的重要性。他还详细说明了正确处理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的具体办法和意义,强调财政收和支、积累和消费、农轻重、大型和中小型工业、工业和商业、物资供应和储备、外贸等诸多方面的平衡问题。他还强调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的关键在于研究和利用价值规律,发挥价值规律的核算和调节生产作用,鼓励价格竞争,重视市场。

关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王学文作为最早探索者,其研究的出发点是现实的经济条件及其生产关系,研究的内容是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独立性和联系性以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各种经济成分相适应的各种经济规律(国营经济的主要经济规律,合作社经济规律,个体经济规律,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王亚南(1955)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不仅对社会主义经济,而且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都起着主导作用,并认为社会发展生产的目的在于要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方法是国民经济要按计划成比例的发展。

5.计划管理理论。对于贸易和商业问题,刘少奇特别关注,指出生产固然是基础,但是商业会反过来刺激生产的发展,并认为生产越发展,商业就越重要。对于货币制度和货币管理,马寅初认为不以黄金作为基础,而是以人民政府掌握的大量的物资作为基础的新中国货币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14]

对于人口问题,刘少奇在1953年就认识到应该节育,认为再提倡“英雄母亲”是错误的,并于节育工作的具体事宜如布置绝育工作、避孕药品和用具的供应问题,都作出具体安排。在经济学界,马寅初是探索这一问题的先驱,在1955他首次提出了控制人口的主张,1957年6月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将控制人口问题作为一项提案送交大会,同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项提案全文,这就是著名的“新人口论”。他在该文中正式提出了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认为“人口增长太快,而资金积累似乎太慢,这是我国最大的矛盾”。他还进一步指出了控制人口的四大理由。但这些真知灼见当时被作为“马尔萨斯主义在中国的翻版”而进行错误批判,致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背上了巨大的人口包袱。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实施和调整的研究阶段(1958-1978年)

这一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基本建设方面,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0亿元,其中国家对经济和文教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共达493亿元,超过原定计划的15.3%;在工业生产方面,由于一大批新建企业投产,原有企业生产潜力得到挖掘,1957年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3%;在农业生产方面:1957年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25%。粮食产量达到19505万吨,比1952年增长19%。棉花产量达到164万吨,比1952年增长26%。猪、牛、羊肉的产量达到398.5万吨,比1952年增长17.7%;在交通运输方面,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到29900公里,比1952年增长22%;在商业方面,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52年增长71.3%。国家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粮食和其他几种主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保证了工业生产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在人民生活方面,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1952年相比,全国消费基金增长了36.8%,按人口平均计算增长25.3%。在“一五”计划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式步入了计划经济阶段,逐步建立了“一大二公三纯四统五空”[15]的公有制结构、国家计划统一调控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几乎完全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这一时期,面对“一五”计划取得的辉煌成就和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事实,当时的领导人认为应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相继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超英赶美”的目标,陆续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运动。

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学界围绕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与调整这一主线进行研究,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研究了如何完善计划经济、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等问题。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努力:

1.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理论。对于价值规律的认识,在1958-1959年形成了一次讨论高潮,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表述“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按照这一规律,商品的交换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相适应的”;二是不同意《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提出的观点,认为“商品(或者更广泛一点说产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个商品(或产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三是认为价值规律不是商品生产所特有的规律;四是认为价值规律就是等价交换规律。

对于价值规律在中国的应用和中国能否搞商品经济的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毛泽东针对1958年以后“共产风”带来的“左”的思潮盛行,很多人提出社会主义时期不应再发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已不起作用的观点,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性,并认为在人民公社中也要搞商品生产。他甚至意识到了否定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就是对农民的剥削,认为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还是要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后来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毛泽东再次提出要适时利用商品经济。但由于他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并不彻底,比如他在肯定价值规律重要性的同时又指出它只是计划工作的工具,是第二位的,这也是他后来思想出现反复的根源。在学术界,孙冶方提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王学文(1959)则论证了价值规律存在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1)正确的表现并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2)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表现和调整,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实行价值形式的经济核算(同节约劳动时间相结合)。但也有不同意见,如许涤新(1959)就认为价值规律不起自发调节的作用,只起核算作用和等价作用。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影响最大最具创新性的观点无疑是卓炯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随后他又从分工的视角阐明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提出了“社会分工论”,[16]这可以说是那个时代我国少有的可以和国际接轨的经济学研究。薛暮桥(1959)也提出了计划与市场相互作用的理论:(1)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范围不能过分扩大;(2)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经济管理要采取多种方法;(3)国家计划与价值规律结合的办法就是自觉利用价值规律。

2.(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薛暮桥指出集体所有制会长期存在,明确反对急躁冒进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急于提高公有制水平的做法,认为这样既损害农民积极性、又破坏工农团结。他还进一步指出我们的过渡不能一步走,而要两步走,第一步是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转变,第二步是从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转变。

3.分配理论。针对分配中平均主义泛滥的问题,张闻天和薛暮桥都予以了批评和纠正。张闻天认为“共产风”在经济上的本质就是“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原则出了问题”。据此他提出“按劳分配是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学校”的观点和采取按劳分配方式的四点原则,一是“多劳、多贡献、多得”;二是“先公后私,公私两利”;三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要消除工资上过分的、不符合实际劳动支出的差别”;四是“鼓励劳动者多方面提高其技术文化水平和劳动的熟练程度”。[17]薛暮桥也提出“不能取消不同集体经济单位间劳动报酬的差别”,并且“要把按劳分配和不计报酬忘我劳动的共产主义精神结合起来”。

4.经济结构理论。在工业方面,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这是对我国这一时期工业状况的总体把握和对下一步工业工作的正确指导。在农业方面,黄松龄和邓子恢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黄松龄总结了我国农业三个有利三个不利的特点,并针对20世纪60年代农业大搞机械化的问题,提出我国农业发展一是不能片面追求高度机械化,二是要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不可片面“以粮为纲”。邓子恢(1962)针对我国农村工作因为“左”的错误受到严重破坏、粮食产量急剧减少的情况,提出“分层包干的生产责任制和适当鼓励社会发展小自由生产”的方针。[18]

5.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总方针方面,刘少奇和陈云都提出一些观点。刘少奇指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应该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陈云则强调经济建设要坚持积极稳妥和综合平衡的原则,他认为不讲综合平衡经济就寸步难行,并提出综合平衡工作的四大原则:一是国民经济四大(财政、信贷、物资、外汇收支)平衡的实现是计划的保证;二是计划指标必须留有余地、从短线出发搞综合平衡;三是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瞻前顾后、通盘考虑;四是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具体问题上,他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二是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三是先生产、后基建;四是先挖潜、革新、改造,后新建”。[19]

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中政治和经济的关系问题,陈云和张闻天都认为不可以将政治同经济割裂开来,经济和政治是统一的。陈云指出既要算大账,也要算小账,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讲求经济效益。张闻天则提出一切都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而且深刻的指出“算经济账也是政治”。[20]

6.计划管理理论。在价格管理方面,代表性的观点有毛泽东的“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观点。在集市贸易和商品流通管理方面,张闻天向中央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全面开放集市贸易;二是支持并保护农民参加集市贸易;三是放开并搞活价格;四是加强宏观管理,鼓励市场竞争”。在企业管理方面,代表性的观点是毛泽东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理论——“两参”就是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才能保证生产资料公有制落到实处,干部参加劳动才能防止官僚主义滋生;“一改”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企业的生产正常进行;“三结合”就是技术人员、工人、干部的结合。陈云则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在教育工作方面,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匮乏局面,刘少奇指出了“应该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具体说就是要大力发展“半工半读”的教育模式。

二、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主线进行研究的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走过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的道路。与此相适应,经济学也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及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进行研究。具体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学研究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在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进市场机制的研究阶段(1978-1984年)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部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阶段,围绕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理论。这一时期,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特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以下五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以薛暮桥、杜润生、于光远、何伟、刘明夫等为代表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观点。薛暮桥在1980年为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提出两个著名论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们经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何伟(1979)认为“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果说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可以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三个阶段的话,那么,全世界目前还处在商品经济阶段。自然经济已经落后了,过时了,计划经济的条件还不具备,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刘明夫(1979)认为“计划经济在现代中国只能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在目前我国这样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和中级发展阶段,只能是商品经济”。

第二种观点是以孙尚清、刘国光、刘成瑞、王珏、庞永洁等为代表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观点。如孙尚清(1979)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解者。但只是这样说还不够完整,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在有计划规律对它起调节作用的同时,价值规律也必然对它起调节作用。”刘国光认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这些范畴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并非互不相容。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他们是可以互相并存互相结合的。”[21]刘成瑞等(1979)认为“应当承认社会主义同时具有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二个特征”。王珏、庞永洁(1981)也认为“社会主义既不是单纯的计划经济,也不是单纯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第三种观点是以骆耕漠、马洪、何建章、张卓元、卓炯、谢佑权等为代表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如骆耕漠(1979)认为“商品经济可以被区分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计划性的特征表述在内,又可以称社会主义经济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洪认为“针对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也只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22]何建章、张卓元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一句话,是有计划调节的商品经济”。[23]卓炯、谢佑权、方民生等也持同样观点。

第四种观点是以顾纪瑞、李震中、薛莘、马骠、陶大镛、有林等为代表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观点。主张“保持计划经济主体地位”,不赞成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提并论。如顾纪瑞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李震中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应该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主要标志之一,而商品经济却做不到这一点”。[24]薛莘、马骠也认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实行计划经济,不能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或把商品经济看做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25]陶大镛认为“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范畴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用或混用是不妥当的。要么是商品经济,要么是计划经济,二者必具其一”[26],有林等也持同类观点。

第五种观点是以袁恩祯、夏兴园等为代表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统一体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产品性和商品性。如袁恩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完全的商品经济,因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能够直接的表现出来,而不需要商品媒介;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产品经济,因为商品生产还存在,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还必须通过物的媒介才能体现出来。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既是商品经济又是非商品经济、既是产品经济又是非产品经济的统一体。”[27]夏兴园认为“商品性和产品性相结合的计划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28]

对于这一问题,这一阶段中央正式文件的提法也有了变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党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提法是:“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党的十二大则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尽管对计划经济的看法有所突破,但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引入市场调节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

2.农村(农业)改革理论。在农业改革方面,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25项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与所有权;二是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前者是“松绑”,后者是“让利”。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也指出:“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同时指出:“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这一时期学术界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展开大讨论,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总结与比较。如冯子标(1980)认为“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概括起来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联系产量责任制,一类是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这两类生产责任制都有许多好典型,好经验。然而,把两类责任制加以比较,联系产量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责任制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詹武、王贵宸(1980)认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是一种颇有发展前途的责任制形式”。钟汉山等介绍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田间管理包产到劳力责任制、集体承包和个人承包混合责任制等等。

第二,对生产责任制实施的探讨。在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引起争论最多的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争论的焦点是两者的性质问题。一种看法认为,它们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和个体经济有本质区别。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它们基本上属于个体经济性质,或者是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个体经济,不是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第三,形成若干典型的调查报告。如郭明、王淑文对鲁西北德州专区张申大队的《一个大队实行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调查》、王松霈对安徽省嘉山县太平公社《依靠农业内在经济动力办机械化》的调查报告等,对农业责任制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些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促进了农业与农村体制的改革。

3.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这一时期对于企业的改革是按照放权让利,适当引进市场机制,以搞活企业的思路进行的。1978年10月,四川省委选择重庆市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作为扩权试点单位;1979年5月,国家计委等6个单位,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8个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选择少数企业试点。试点的基本思路是希望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挂钩,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一时期学术界围绕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拨改贷”、“利改税”等改革思路进行探讨。

第一,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理论探讨。刘国光认为把企业自主权局限于简单再生产,基于基本折旧金的下放,不给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权利,不利于企业在技术的革新改造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方面采取自主行动,他认为可以借用宏观经济活动和微观经济活动的区别来作为划分国家经济权限和企业经济权限的界限,凡涉及经济发展方向、速度和结构变化等重大宏观经济问题,应由国家来管理,而与企业有关的微观经济活动则由企业自己来管理。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上,也有学者主张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按照商品生产者所应当具有的地位和权力来扩大企业的权限。这些独立自主权包括经营上的、资金使用上的、物资使用上的、销售商品上的以及分配上的独立自主权。但也有人对这种独立自主权提出了质疑,担心扩大企业的计划权、财权、物权就会产生盲目性[29]。马洪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给企业必要的自主权,不仅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自由化,而且能够给企业带来发展的活力,继而促使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对国有企业利改税问题探讨。刘志诚(1983)分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实质内容和意义,阐述了国营企业利改税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措施,指出了评价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的几个标志。戴园晨(1984)指出“利改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4.对外开放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随后国务院陆续颁布其他有关法规。7月15日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5月正式确定在深圳、珠海、厦门试办“经济特区”,给予对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体制方面更多自主权。这一时期经济学界对对外贸易的作用、战略,利用外资,经济特区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关于对外开放作用的探讨。在对外开放作用方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一问题袁文祺、王建民、王林生、陈德照、谈世中等人提出要重视外贸在价值交换方面的作用,要从国民经济赢利性的角度来看外贸,认为“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思想不能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功能作用。

第二,关于我国对外贸易理论基础的探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以袁文祺、戴伦彰、王林生为代表,认为“比较成本论”和国际成本论可以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指导原则。持同类观点的还有季崇威、陈琦伟、朱国兴、王绍熙等。第二种观点是以高鸿业、薛荣久等为代表的明确反对把比较成本说和国际分工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之一。如高鸿业(1982)指出“比较成本说过去给落后国家带来灾难,今天仍然不利于落后国家,否则,中国将永远成为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国。”第三种观点以汪尧田、叶松年、朱刚体等为代表,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将比较成本学说或国际分工理论作为一种可资借鉴的观点。

第三,关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探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以姚曾荫、张培基等为代表,主张采取进口替代为主的战略。认为进口替代战略可以较少受到国际影响,利于安定,适合国情;实行进口替代为主的战略,通过引进一大批工业项目,建立国民经济体系,积累经验,为继续推行进口替代奠定基础。另一种观点以腾文藻等为代表主张加大出口导向战略的分量。认为进口替代战略过于强调保护国内市场,无法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必然限制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四,关于利用外资的探讨。邓小平批示“合资企业也可以办”,并指出“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吴凯泰、利广安、陆百甫认为“除了利用银行筹集社会资金外,还应当积极地有效地利用外资。现在我们不是借不到外资,而是不会利用。利用外资的功夫,要下到‘用’字上。”孙尚清认为“在目前我国资金不足、技术改造任务又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外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对外加工、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利用外资改造我国现有企业的办法,在一些中心城市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比引进大型成套设备既省钱,效果又好。在经过充分经济技术论证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外资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可以更好地发挥现有各种条件的作用,几乎没有什么大的风险”。

第五,关于经济特区的探讨。方卓芬(1981)指出经济特区的性质是国家资本主义,认为“由于经济特区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除了我国自己开设的企业之外,还存在着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从现在发展的趋势看来,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占有较大的比重,”同时他提出了建设好特区的几个措施。于光远(1983)认为特区经济是计划经济,提出“深圳地区也需要有长期的发展计划和中期、年度计划。对深圳的经济工作也需要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对计划的执行及时检查。这些都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的表现。”

第六,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探讨。这一时期对于人民币汇率主要探讨了人民币汇率应是单一汇率制还是双重汇率制。在1983年6月举办的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第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多数学者认为,应将双重汇价改为单一汇价。单一汇率具有更简明的特点,便于管理;不能靠双重汇价来对个别商品价格进行补贴;我国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实行双重汇率,在对外影响上也不利,单一汇率制比双重汇率制有利于维护人民币信誉及人民币稳定。理论界对汇率问题的研究促使实际部门的思考,并取消了双重汇率。

(二)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研究阶段(1984年10月~1991年)

经过6年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属性,成为当务之急。对此,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进一步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一论断为全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起了巨大推动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同时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模式。在实践方面,这一时期实施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生产关系的所有方面和部分上层建筑。改革的主要成就:一是通过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在总的结构上,从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逐渐改变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通过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准备了体制基础。计划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进行了以引进市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这一阶段,围绕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主线,经济学界对有计划商品经济、所有制、生产经营、收入分配、流通体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1.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这一时期,经济学界围绕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展开讨论,分别就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属性(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计划经济与商品(市场)经济结合、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一,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积极性的研究。对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多数经济学家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如于光远认为,这一重要论述肯定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的一个突破,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马洪阐述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对于搞活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意义。他指出,只有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从而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才能把我们的经济工作真正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加强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指导,取得更大的宏观经济效益。

第二,对有计划商品经济属性的研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点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学术界当时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征,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在此观点下提出几种关系模式,如于光远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蒋学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白永秀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另一种观点坚持认为有计划商品经济本质上仍然是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只是计划经济的外壳而已。

第三,对计划经济与商品(市场)经济结合方式的研究。这一时期,对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方式,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应当是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渗透式结合”或“胶体式结合”)。这种观点虽然比以前的“板块式”结合有很大进步,但事实上仍然将计划与市场视为两个独立存在的东西。第二种观点认为,计划与市场是一体化的。白永秀明确提出了“计划—市场一体论”的观点。他认为,从计划调节因素与市场调节因素的结合形式看,价值规律是它们二者的结合部,通过价值规律这一中间环节把它们有机地融为一体。逄锦聚、肖欣等人持类似的观点。这些理论探索,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理论界已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说明经济理论界对市场调节的作用的理解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另外,与以上两种观点不同,李晓西、王逸舟、樊纲、忠东、王振中、宋则等则跳出了围绕计划与市场关系探讨问题的模式,率先公开提出市场化改革的思路,鉴定指出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30]。

第四,对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性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兼容。例如有的人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这个命题内含了一些矛盾,认为传统的公有制基础上不可能搞真正的商品经济,在纯公有制基础上也不可能发展商品经济。有的人认为70多年来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证明,不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是很难发展起来的,而坚持公有制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在他们看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的,如谷书堂、常修泽认为,劳动者是被组织在企业中共同进行劳动的,承认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也就不能不承认联合在企业中的劳动者的集体物质利益。这种由劳动的谋生手段引起的物质利益差别,恰恰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源。既然商品经济植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说明即使从深层的利益关系来说,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兼容的。白永秀认为,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不相容的观点错误的根源在于混淆了商品经济产生与存在的条件。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物质利益的所有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不同物质利益的所有者都是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2.改革姓“资”、姓“社”的讨论。吴敬琏认为“搞改革开放要明确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一定要明确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从战略上看、从全局上看、从最终结果上看,是巩固社会主义,不能削弱社会主义,更不能挖社会主义的墙脚。但对一个具体措施,问题就比较复杂,需要在总的前提下加以考虑。所以从全局上说、从战略上说,一定要保证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从具体问题来说,不能够囿于姓‘社’还是姓‘资’的诘难”。卫兴华认为,关于姓“社”姓“资”的问题,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改革开放,不能不问姓“社”姓“资”;第二,不能乱定姓“社”姓“资”;第三,不能对什么事情都一定要问姓“社”还是姓“资”;第四,问姓“社”姓“资”,不是排斥和否定一切姓“资”的东西的存在;第五,不要用不正确的“社”、“资”观去胡乱批评正确的理论思想。[31]

3.所有制理论。这一时期,在所有制理论方面,提出了从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逐渐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理论。在公有制主体地位方面,陈吉元认为“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是说在全国范围内或者从整体上必须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至于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所有制结构,应该允许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对局部所有制结构作出优化选择,不要也不应提出划一的、清一色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在保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比重可以稍高一些,也可以稍低一些;第二,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当然要提出数量方面的要求,譬如在所有制结构中至少保证公有制占有一半以上。但是更为重要的或者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说,公有制为主体意味着公有制经济要掌握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戴园晨认为“一方面我们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保持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又有一个非公有制成分发展的‘度’的掌握问题”。在公有制的形式方面,何伟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是社会所有制,认为“社会所有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占有社会化与生产的社会化二者是一致的。社会所有制应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范提法,应成为我们追求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王珏也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从大方向来说,应走向社会所有制;从现实来说,主要是解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建立新的产权制度和股份制度。”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方面,厉以宁提出“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即以国家控股和公有企业相互参股为主的股份制是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形式。”宋涛则主张承包制,认为“股份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32]

4.生产经营理论。在生产经营理论研究方面,主要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与工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两个方向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围绕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研究。顾益康(1984)提出“目前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中心环节,应该是调整现有家庭承包规模和结构,促使农业生产由‘小而全’走向‘小而专’、‘大而专’,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为大力发展农业商品生产创造条件。”陈吉元提出从四个方面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要加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和健全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二要解决农民的短期行为问题;三要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并促使其逐步规范化;四要逐步解决土地分割细碎问题,以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对农业现代化问题进行讨论,进而对中国特色农业化道路进行探讨。代表性学者有高尚全、朱道华、童大林、鲍彤、石山、杨继秀、侯中田等。

第二,在工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方面,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研究。一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向的问题上,国有企业改革是市场取向的共识已经达成,但是在市场化改革的评价上存在分歧。二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研究。围绕“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等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进行讨论。杨培新、肖欣、李伟东、霍德发等主张承包制改革模式,认为改革的出路在于进一步完善承包制,使其长期化、规范化。厉以宁、黄范章等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向能够有效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便于贯彻“政企分开”。同时,有些学者对股份制提出异议,如荀肠认为股份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问题,武建奇、范茂发、荀大志、刘夏平等也持同类观点。

5.流通体制改革理论。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有计划的商品流通体制理论。如张维达(1987)分析了短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市场发育问题,提出我国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是计划间接调控市场;我国是个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完全依靠计划间接调控市场是不行的。还要对少数重要物资采取计划直接调控市场形式。在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在价格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价格双轨制”理论,代表人物是田源、华生、张维迎等。围绕价格双轨制主要争论双轨制的出现是政策的失误还是历史的必然,双轨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双轨制能不能立即消灭以及向何处去,是回到传统的旧体制还是迈向有计划的市场价格体制等问题。洪银兴、杨圣明、乔刚、陈共炎等都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6.收入分配理论。在分配体制改革理论方面,提出了“合同工资”、“效益工资”等新观点,开创了分配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如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浮动工资制等,其中代表性的理论是谷书堂、蔡继明提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和李德伟、盖建玲、杨合湘提出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等。

此外,这一阶段理论界还提出以下理论观点: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提出由单一到多元投资体制的改革理论,主要表现为投资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建设市场化等方面;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各地包干、“分灶吃饭”,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权限的理论;在对外开放方面,提出由相对封闭的国民经济系统转变为一个开放系统,不断扩大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程度的渐进式的开放理论。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阶段(1992-2002年)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改革,我国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理论界与实业界都认识到市场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正面确认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条件已经成熟。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提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中彻底摆脱出来,市场经济开始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时期在实践方面,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在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革:一是加大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力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微观体制,特别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对财政、税收、外汇、金融、投资、外贸以及流通体制进行配套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这一阶段,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所有制、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三农”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理论。这一时期,经济学界在改革理论方面,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政府与市场关系等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党的十四大以后,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阐释。如薛暮桥明确指出改革的目标是要使市场机制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使市场调节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刘国光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说明。他指出,虽然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但市场经济是更为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冠以“社会主义”,是为了强调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目的和内容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照抄照搬西方市场经济。这一时期,经济学界还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如胡家勇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垄断问题、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这些市场失灵问题或者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必然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的管制。但是,政府的干预也存在局限性和“失灵”问题,应当将政府干预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郭树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原则进行了讨论,他认为政府干预的基本原则是完善市场,而不能扭曲或削弱市场。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政府尤其应当积极地培育市场,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市场缺陷,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王树春认为“中国政府对经济领域的干预随意性很强,中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33]

2.所有制理论。这一时期,学术界在改革实践上主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研究并形成一系列成果。如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围绕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如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如在如何看待公有制问题上,董辅礽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体现在质上的优势,只要国有经济总体上发挥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会动摇”。[34]在所有制改革标准问题上,魏杰、陈文通提出所有制改革应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标准;邹东涛认为所有制改革不能只坚持生产力标准,同时还必须坚持公有制标准。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研究了是否存在多样性,要不要多样性。如于光远、魏杰、白永秀等都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学术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代表性的人物有张卓元、牧野、桂世镛、刘伟、王克忠、白永秀等。在学术界研究的推动下,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除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以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3.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方面,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围绕这一问题学术界先后提出了“抓大放小”、“抓重放轻”、“资产重组”、“三改一加强”以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观点,代表性的学者如卫兴华、吴敬琏、董辅礽、林毅夫、蔡昉、李周、张军、白永秀等。如董辅礽主张国有经济应退出竞争性行业,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通过放弃国有产权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与布局调整。国有经济主要分布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如自然垄断领域、外部性强的领域、私人部门不愿意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产品生产领域等,白永秀等也持同类观点。而蒋学模、吴易风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不能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所谓的退出和调整是搞私有制的幌子,其实质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国有企业的问题可以通过自身的改革加以解决。

4.农业(农村)改革理论。在“三农”问题研究方面,围绕“三农”问题的根源、农村城市化、产业产业化、农民减负及农民增收等问题进行研究。代表性的学者如吴敬琏、杨启先、温铁军、茅于轼、林毅夫、蔡昉等。吴敬琏指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人口过多,资源匮乏,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一环,即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的转移。杨启先认为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是解决结构性矛盾与“三农”问题的关键。温铁军提出“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两个基本矛盾:一是基本国情矛盾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二是体制矛盾即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三农”问题的解决要以此为基础。林毅夫指出“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是农村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启动国内需求、消除过剩生产能力的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政策”。

5.收入分配理论。在收入分配问题方面,学者们对“两极分化”问题、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问题,经济转型对收入分配格局问题、政府政策对收入分配格局问题等进行研究。代表性的学者有卫兴华、洪银兴、何伟、蔡继明、赵人伟等。同期在学术界的推动下,政府对收入分配原则也有了新认识,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调整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而到了2002年党的十六大,则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同时经济学界还对财政、税收、外汇、金融、外贸以及流通体制等综合配套体系进行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如提出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理论、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理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理论、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此外,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围绕区域经济基本理论、西部大开发、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区域产业协调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与新问题。如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是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对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等。这一阶段,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经济学界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所有制改革、收入分配、“三农”以及“和谐社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容的理论。这一时期,理论界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行研究,提出了提高创新能力、协调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新型工业化道路、区域协调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形成一系列新的系统的思想和理论,包括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理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理论,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的战略思想,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论,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理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理论,等等。[35]

2.所有制理论。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36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重要领域和垄断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2007年《物权法》保障了非公有经济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中央对所有制发展的意见,这一阶段,学术界对完善所有制结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如程恩富认为“我们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克服新自由主义的思想障碍;必须停止所谓的MBO(管理层收购),推进国企的实质性改革;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引导,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36]白永秀等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思想认识方面障碍、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中的障碍以及政府服务中的障碍;未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趋势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与区域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国际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37]

3.收入分配理论。在收入分配方面,学术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公平与效率问题,收入差距问题展开讨论。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研究方面,探讨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剥削的关系。如洪银兴(2002)认为“并不是任何资本收入都是剥削收入”。围绕公平与效率探讨,刘国光(2003)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把公平置于次要地位,已经失去了时效性。晓亮(2003)则仍然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适用性。围绕收入差距问题,一是探讨了收入差异的计量问题,主要对基尼系数和倒U曲线进行讨论;二是对收入差距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分析,如章奇、米建伟等认为“如果在收入分配分析时考虑了收入流动性因素,收入分配问题可能就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严重,因为今天的穷人可能成为明天的富人”。

4.农村(农业)改革理论。在“三农”问题方面,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农民增收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学术界提出了不同观点:包括林毅夫的“拉动内需”说,温铁军的“农民合作”说,陈锡文的“增收”说,贺雪峰的“文化”说,韩俊的“反哺”说,华生、刘福垣的“城市”说,白永秀的“产业”说,等等。在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方面,廖洪乐认为“根据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经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转向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而不是推行农地私有或国有;要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平等地位,合理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

5.国有企业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主要围绕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绩效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张卓元从完善新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路径机理。罗传伟(2009)则分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策略和改革方法。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2008)从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并购中地方政府的作用。张军对改革后国有企业的绩效进行了分析;而胡一帆、宋敏、张俊喜和王祺则考察了国有企业民营化以后企业的绩效问题。张治栋、樊继达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研究,认为“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可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委托、行政委托和经济委托,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呈现一种逆层次推进的态势。现行体制存在的明显局限是:第二层次的行政授权没有被根本打破,第三层次委托代理链条过紧,以及第一层次的政治委托关系改革滞后。因此,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保证法人财产权关键是放松第三层次代理链条;明确管理范围关键是及时调整第二层次代理链条;完善终极所有者监督关键是收紧第一层次代理链条”(张治栋等,2005)。白永秀、严汉平分析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认为不但要关注国有企业退出中国有资产流失,更要关注投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6.建立和谐社会理论。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经济理论界对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如田国强(2007)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高度一致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公平与效率、稳定,现代市场经济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应以市场取向的改革为根本方向,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罗必良(2006)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实质上是要降低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上述研究强调了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的一致性,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市场经济难以自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来克服市场的局限性,构建和谐社会。顾钰民(2008)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关系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按照市场经济固有的发展规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并不能自发地形成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存在偏差。要化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必须运用市场以外的政府力量。此外,还对我国区域差距与区域协调发展、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

注释:

①三大改造、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都是为了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制水平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因此这些问题都可划归为所有制理论。

②初级合作社的特点是经营要统一,但土地可以入股。

③邓子恢认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有如下几种三包制,工包到组、组包片,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等,具体见《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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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个历史阶段看中国经济学的演进轨迹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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