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的共生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生性论文,民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0]19—0128—06
在多民族国家,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目前存在着分歧和不同的观点,即“冲突论”、“替代论”、“共生论”和“辩证统一论”等观点,我们认为,在多民族国家,“共生论”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这为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关系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关系的不同观点评析
考察国家内部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当前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冲突论。许多学者认为,国内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乃至把国内族群认同和超国家认同视为对国家认同的挑战和否定。有研究者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后发展国家,正经受着去中心化的巨大挑战。所谓“去中心化”,就是国内子群体对国家的疏离意识及由此产生的地方复兴现象,“中心”即国家,去中心化的主体是宗教、种族、区域等次国家组织。[1]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两者密切联系,但之间有难以调和的矛盾。[2]“在当今世界上,多民族(即多族群)国家是一种普遍的国家形式,在这些国家中,既有人们对所属族体的认同,也有对国族的认同;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处于不断的交叠互动之中,表现出一致与冲突两种不同的趋向,影响着族际关系和国家稳定。”[3]亨廷顿在其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中把这种观点演绎到极致,他提出,次国家认同和跨国认同都是解构美国国家认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4]
第二,替代论。无需强调民族或族群认同,只强调国家认同就足够了。国家认同作为更大范围的认同,可以涵盖族群认同。族群总是属于某个国家,国家一般都包括多个族群。即是说,族群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对等的,而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有研究者指出,从学理依据来说,族群建构必须首先明确国家认同,即首先明确国家和公民身份,明确其族归属。离开了族体归属的族群建构,自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有必要在涉及族群建构时将民族国家认同加以明确和强调,将学术意义上的族群建构与具有政治内涵的民族国家认同关联在一起。[5](14)美国学者安德森认为,民族的形成是国家出现以后的事。进入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时代(17世纪之后),当这些国家的人民的身份从过去的臣民(subject)转向公民(citizenship)时,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层面的民族才渐渐出现。[6]“安德森的民族国家观给学界的最重要的启示在于,民族是与国家认同维系在一起的概念。”[5](12)
第三,共生论。认同是产生于社会经验中的一种观念,具有强大的行为驱动力。每个人的认同都是多重性的,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只是其中的两种,它们统一并存于个人的意识之中。族群的现实生存和自我认同都离不开国家。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并不必然是矛盾和对抗的关系,相反,国家的日常管理行为常常积极地强化和保护着公民的族群认同。人类社会的确存在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对抗和冲突、乃至国家分裂或族群独立,都不能改变族群认与国家认同并存的事实。“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长期并存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有冲突发生。首先,只有个人才是认同的真正主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经验中,多重认同始终统一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意识之中,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只是多重认同中的两个组成部分;其次,我们无从改变二者并存的客观事实,但却可以努力改变自己对待这一事实的态度,进而影响和引导对方的积极反应,启动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换言之,国家认同不会削弱族群认同,反而是族群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观察各国的政治实践可以发现,国家的日常管理行为实际上不断强化着公民的族群身份意识和族群认同。”[7](21-25)就我国来说,个体成员对本族群的认同实际上是产生中华民族认同的前提和基础,而各族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则是各族群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同时,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又为各族群的认同不断创造良好环境和发展方向。[8]
另外,也有少数学者曾论及民族(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统一性,如李禹介:《民族认同与国族认同》,《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还有学者论证了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之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滕星、张俊豪:《试论民族学校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张永红,刘德:《试论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等。
在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关系问题上,发展国家认同和尊重、维护民族认同这两种思想和力量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两种思想和力量相互碰撞的结果产生了“冲突论”、“替代论”和“共生论”等不同的观点。在实践中,这些观点都有所体现。毫无疑问,“冲突论”的方向是使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对立起来,而“替代论”更加坚持国家主义的立场。如果说“冲突论”过于激进的话,那么“替代论”则过于保守,难以反映当代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关系中的新变化。因此,在发展国家认同和尊重民族认同之间寻找平衡,就成了多民族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
毫无疑问,“共生论”观点是这种客观需要的反映。我们认为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共存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国家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能够用一种“民族意识”来中和各民族的民族主义情感。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共存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消除民族主义的消极影响。“共生论”可以说是超越“冲突论”、“替代论”的一种折中观点,它把发展国家认同和尊重、维护民族认同的要求融合在一起,比较符合当前我国多民族的现状。
二、国家认同和民族(族群)认同的不同点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在认同主体、客体、目的和依据等方面是有区别的。
(一)认同主体不同
国家认同和民族(族群)认同的主体是不同的。民族认同主要侧重于本民族群体,国家认同侧重于整个国家。“国家”和“民族”这两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地域、时代、语言和人群中,其所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汉语中,“国”是一个多义字,它既有“国家”之意,也有“都城”、“地域”、“地方政权”等方面的意思。在英语中,表示“国家”的词汇更是丰富。国家认同中的“国”就是指“国家”、“祖国”,它不再含有其他的意义。“民族”一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也都是一个有着不同理解和所指不同的概念。有时,“民族”的概念大于“国家”的概念,比如“华夏民族”、“蒙古民族”就分别大于“中国”;有时,“民族”的概念和“国家”的概念差不多相等,比如“中华民族”就与“中国”差不多相等;有时,“民族”的概念小于“国家”的概念,如“汉族”、“藏族”就小于“中国”。民族认同中的“民族”概念是指小于“国家”范围的民族而言的。那些大于或等于国家范围的民族概念则不能划入本研究中的民族认同范围。
(二)认同客体不同
国家认同与民族(族群)认同的客体有区别。民族认同主要是从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等角度而谈,国家认同不仅包括以上内容,同时还涉及国家政权、主权、社会制度等,有较强的政治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凡是有人类居住的地方就有‘国家’。也就是说,从来就有某种规模比家庭大而且不承认任何权力高于它的联合组织或自治组织。换言之,国家首先是一种政治实体,有特定的疆域及主权,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族群组成,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公共文化、经济和政治生活。‘族群’专指生活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特定居民群体。一般具备如下特征:有自己的名称和共享的记忆;在血缘纽带、文化传统和习俗、体质方面与其他群体不同;有集体认同,在社会中处于文化非主流地位等等。”[7](20)因此,有论者认为,“国家在设定针对少数族群的文化政策时有一个两难的困境。如果国家过于强调统一的语言、历史解释、文化教育以及大众传播方式的话,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少数族群文化边缘化的处境,从而引发少数族群社区的文化抗拒,这种抗拒无疑可能会为国家建构和社会整合带来离心力;但如果国家一味提升少数族群文化的特殊性地位,过于建构少数族群的文化在本地区的主导性或支配性作用的话,国家建构和社会整合又可能遭遇到制度上的障碍,无法在文化上整合少数族群社区。”[9](108)从国家和民族或族群概念上看,二者有区别的。
(三)认同目的不完全一致
国家认同和民族(族群)认同的目的不同。国家认同具有政治目标,而民族认同却没有这一目标,只有文化目标。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族群不一定拥有具体的疆域空间,而且通常没有政治目标。[10]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有交叉又有侧重。[11]在我国,国家认同目标的范围大于民族(族群)认同的目标。族群认同定义为是个体成员对所属族群成员间的相似感以及对族群的忠诚;而国家认同即为各族群与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群间的相似感以及对中华民族的忠诚。
(四)认同依据不完全相同
民族(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有较大的区别,其表现在二者所认同的依据不同。一般来说,由于国家拥有明确的疆域和居民数量、主权范围和历史档案或记录等比较准确的、可考证的数据,所以公民对于国家同一性的认识与其在客观历史现实中的存在不会太过悬殊。但是族群则不同,成员对族群的认同主要依赖于体质体貌特征、记忆、血缘纽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要素,其中除了体质体貌特征以外,其余多是不能证伪但也很难确证的。“就认同与个人行为规范的关系而言,国家的规则和惯例具有强制性,而族群习俗相对则宽松很多。族群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对个人行为规范上并没有不同。但是在规范的强制程度问题上,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与族群的属性不同而产生的: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拥有主权;而族群则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国家的权威要求服从和秩序,这主要依靠以暴力机关为后盾的法律制度来确立和维护,因此,国家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将可能付出个人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而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成员的族群认同与权力和秩序无关,以共享的记忆、共同的文化习俗为基础,族群认同更多影响的是私人生活方式;而在理论上,个人对于其私人生活空间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族群成员往往能够自由地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遵从族群的文化习俗。”[7](21-22)民族作为一个群体,联结的基础不是地缘、血缘,而是文化。民族形成和划分的核心是文化。对此也有很多研究者很早就提出过,如“民族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区分的人们共同体,同时又是具有凝聚力的利益集团”。[12]“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以各自的文化特征为标志的人类集团。”[13]可见,上述表述尽管不同,但都把文化作为区分民族的标准是一致的。文化是划分民族的标准,而政治是划分国家的标准,国家具有政治性,对此吴文藻先生早就指出:“民族乃一种文化精神,不含政治意味,国家乃一种政治组织,备有文化基础。民族者,里也,国家者,表也。民族精神,实赖国家组织以保存而发扬之。民族跨越文化,不复为民族;国家脱离政治,不成其为国家。民族跨越文化,作政治上之表示,则进为国家;国家脱离政治,失政治之地位,则退为民族”;“故民族性不应视为政治上之观念,必视为文化上之观念。”[14]
三、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生关系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在认同的主体、客体、目的和依据等方面尽管存在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一)认同主体的共生
对国家和民族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二者的互动上。民族对国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总是由一定的民族所构成的,但每一个民族不一定都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所以,一个国家可能是单一民族的国家,也可能是多民族的国家。二是民族会影响到国家政体。三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国家综合国力的影响。国家对民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是民族得以存在的母体。二是有利于民族的巩固和稳定。三是国家是民族繁荣与发展的保护伞。”[15]可见,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主体是有密切联系的。但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族群的自我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种观点认为,族群是在国家体制内产生的,即先有国家认同,之后才有族群的自我认同。尽管,族群的自我认同与其对国家的认同孰先孰后、时间先后和价值地位高低很难说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肯定有联系的。从本质上说,“族群”和“国家”都是社会群体。无论是国家认同还是族群认同,归根结底都是个人的集体认同。这是我们观察二者关系的第一个立足点。[7](20)无论是族群认同还是国家认同,其实质就是个体(群体)对所属群体的一种归属。有研究者认为,“考察国家内部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此问题,我们先做一个简单的逻辑推论:假设国家认同与国内族群认同之间只有张力和矛盾的命题为真,那么,在认同主体是个人、世界划分为国家、国家包含多个族群的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要么个人的感情和意识被两种对立的认同撕裂,个人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族群;要么两种认同不能并列共存,个人成为没有国家归属的族群成员或者没有族群身份的国家公民。然而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既属于某个族群又属于特定的国家,既拥有族群成员的身份,又享有国家公民的权利。”[7](17)因此,过多地强调一方,必然影响到另一方,由此可见二者的联系。
(二)认同客体的共生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客体有联系。国家认同的客体是热爱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文学艺术、山水;推崇本国的英雄人物、重大节日、价值道德观念;敬爱本国象征符号,如国旗、国徽、国歌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在单一民族国家,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相重合。不管是在观念中还是在政治实践中,族群和族群的认同都与“国家”紧密相关,不能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或者说,族群和族群认同并不是“某种至高的存在”。“在观念领域,族群认同对国家的依附性主要表现为:它要么在抵抗现存国家认同的斗争中强化自己(作为国家认同的反对者),要么从属于国家认同而存在(作为国家认同的忠诚者),要么则导向新的国家认同(创建新的国家)。在政治实践中,当今世界没有任何族群或族群成员能够离开国家而独立生存,无论是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依赖的意义上,还是在地理学的意义上,概不例外。”[7](23-24)对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二者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事实上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其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总是处于并存的两个方面: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者互为前提:一方面,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每个人一定属于某个民族,同时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里,个体也一定属于某个国家。但从认同的特点来看,民族认同先于国家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国家认同可以保护民族认同。无论是欧洲古典民族国家理论还是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国家以民族为基础,民族以国家为存在形式,获得了国家形式的民族才具有了现代意义。”[16]
图1
图1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关系的模型。民族认同有其独特的价值观,期望值以及互动的模式,但两个认同都共享共同的认同对象。国家认同包含着丰富的含义,具有多方面的指向。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制度相联系的国家认同,对每一位公民提出了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准则相联系的国家认同,又对每一位公民提出了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方面的要求。完整、全面的国家认同必须很好地体现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把它们割裂开来不对,把它们混为一谈,以为可以彼此代替也是错误的。
(三)认同目的的共生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目的有联系,民族认同的目标包含在国家认同的目标中。这是因为,“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族群的自我认同只有在国家机体内才得以形成和持续。换言之,国家认同不会削弱族群认同。反而是族群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族群的自我认同不会在国家认同中消失,国家多族群的现实将长期存在。任何形式的对抗都不能彻底解决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或矛盾,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长期并存不仅是世界真实的历史,也是我们真实的未来。”[7](24)又因为,“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共存于个人的观念和意识中,是个人多重认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依据不同的情境,强调或突出某一种认同。在特定场合或情境下只强调或突出一种认同,并不等于用一种认同取代另一种认同,也不意味着另一种认同的消失。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身份和认同的情境性选择并非由两种认同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引起,而是受到具体情境的决定,它包括至少三个要素:我们的接触对象、我们与对方进行交往的模式、我们对这一交往的预期。国家认同作为更大范围的认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涵盖族群认同。”[7](7)
图2
图2借用代表中国传统智慧的太极图来解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二者的基础是人的变化。人通过文化实现民族认同,国家也塑造着不同的文化本身,民族与国家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增强民族意识,实现文化自觉与增强国家认同感并不矛盾。”[17]可见,民族认同的目标有助于国家认同的实现。
(四)认同依据的共生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都是依据民族性来实现认同的。多民族多文化国家的存在是民族以统一的国家为标识和认同为核心的,它的基础在于民族性。美国历史学家G·E·布莱克认为,现代民族国家高度依赖于他的公民的各种形式的认同和合作,而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共同的语言这些民族要素则是民族国家获得支持的基础,民族主义已被证明是巩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的“所有效的工具”。[18]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在民族国家中突出体现了国家“由民族决定”的特点。但民族以统一的国家为标识和认同核心,并没有实际上也不可能消除掉民族文化上的认同,恰恰是建立在民族文化认同基础之上的。1.实现了国家内部的基本一致性;2.使国家获得了合法性的基础;3.使国家的稳定性得到有效维护。[19]“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族群,而非公民个人。自由主义只关注社会生活中的公民和国家这两极,却忽视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由多元群体构成的中间地带。在现实政治中,个人往往通过他所属的那个群体和社会与国家发生关系。个人既是国家的公民,也是某个特定族群的成员;既拥有公民身份,也拥有族群身份。因此,绝不能将社会简单化约为个人的集合体,否认族群的存在,甚至将公民身份掩盖或抵消族群身份。”[20]
图3 国家认同、公民身份和族群意识
图3显示的这种关系是一个等边三角形,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理想模型。当“族群意识”无限接近于“公民身份”甚至二者重合时,国家内部就不存在民族问题了。当“族群意识”与“公民身份”渐行渐远,它就有可能演变成族群民族主义,其最大的张力是颠覆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并排斥公民身份,从而引向民族冲突和族群民族主义运动。“现代国家的社会整合,是通过建立公民身份认同完成的。现代国家内部结构的基础是公民身份,包括不同族群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身份都是公民。但是,国家内部不同族群之间,特别是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着的对国家与公民身份的认同差异,是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的现象。如何从制度层面完善国家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国家和公民关系,是现代社会民族关系问题的核心。对于国家来说,理想状态是既保持多民族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对普遍价值观的共享,同时又能保护不同族群在文化上的多样性,在‘多元一体’式的格局当中促进少数民族对公民身份的认同。”[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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