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结构的语义和句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语义论文,结构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事件结构(event structure)理论是新近兴起的一种句法—语义界面理论。在语义论元如何向句法位置投射的问题上,它与传统的以动词的论元结构作为句法—语义界面的联接理论(linking theory)的观点有所不同。联接理论认为,动词的句法表现就是其论元结构投射到表层句法的结果,语义论元是通过由多个题元角色按照其投射的优先顺序排列的题元层级向句法位置投射的。但是,联接理论却无法对结果句式中存在的不为动词论元结构所包括的非子语类化论元①和不能为任何题元层级所概括的题元颠倒现象②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事件结构理论则认为,动词子语类所反映的论元结构并不是决定动词句法表现的唯一因素。动词的句法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动词进行编码的事件的结构决定的。事件结构主要是指事件的起始、度量和界化(delimitation)等时间结构特性。事件结构在我们的认知结构和语言之间起着一种中介作用。作为对事件结构的一种反映,动词的句法表现最终是由动词和名词词组、介词词组等其他句子成分在时间或者空间上的终结性(telicity)、持续性和同质性等体特征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因此,在这一理论看来,事件结构(而不是论元结构)才是更为合适的句法—语义界面。
对事件结构的研究最初主要是在词汇语义学领域进行的。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谓词的内部时间结构特征对谓词句法表现的影响以及复杂事件的内部组成及其关系等问题。语义学领域的事件结构研究逐渐引起了句法学家们的关注并促进了句法语义研究的互动。句法学中VP结构表征的细化、轻动词及其他各种功能语类的出现使得事件结构的组成部件在句法结构中的表达成为可能,各种各样的基于事件结构的句法模型被提出,一个综合了事件语义学与句法学的事件句法学分支形成并发展起来。本文将对事件结构在语义和句法中的研究进行介绍和评论,最后指出今后事件结构研究中需要解决或值得进一步探索的几个问题。
2.事件结构的语义研究
对事件结构的研究首先是在语义学中进行的。语义学家们从不同的视角对事件结构进行了观察和分析,从而形成了事件结构分析的各种语义模式。
2.1事件结构分析的体模式
体(aspect)是事件结构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在事件结构理论中,体的概念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它可以是一种观察事件的视角,也可以是一种语义论元向句法位置投射的机制。
作为一种观察事件的视角,体首先表现在对事件进行编码的动词的内部词汇语义特性上。这时的体称为词汇体(lexical aspect),也叫做aktionsart。词汇体相当于Smith(1991∶146)所定义的情景体(situational aspect),它实际上是相关动词的一种时间结构特性。一般认为,现代语言学领域对事件结构的研究是从Vendler(1967)开始的。他较早地从时间结构特性的角度对动词的意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Vendler(1967∶97-121)根据终结性③、持续性和同质性④等时间结构特征把英语中的动词分成了四类,即状态、活动、达成和完结,其特性归结如下:
(1)a.状态:[-终结性,+持续性,+同质性,-间隔性]
b.活动:[-终结性,+持续性,+同质性,+间隔性]
c.达成:[+终结性,-持续性,-同质性,-间隔性]
d.完结:[+终结性,+持续性,-同质性,-间隔性]
以上四类动词可以分别用英语中的know、run、die和build来代表。Vendler(1967)的动词类型划分被认为是事件结构研究的经典之作。他提出的这四种动词类型也被称为四种事件类型。尽管后来的学者们对事件类型划分有一些争论(Verkuyl 1972; Bach 1986; Smith 1991),但总的来说,Vendler(1967)具有开创意义的研究还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词汇体研究中有一个核心的问题,那就是终结性/非终结性的区分问题。学者们(Verkuyl 1972; Krifka 1998; Rothstein 2004等)注意到,终结性/非终结性的区分至少应该是在VP这个句法层次上应用的。VP的终结性具有组合性的特点,依赖于V与其他成分的交互作用。直接宾语和PP都能影响VP的体特征。但是,在终结性/非终结性的区分标准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却不尽相同。Verkuyl(1972∶96,1993:14-23)认为,VP具有终结性的关键是其直接论元具有确切的数量特性[+SQA]。而Krifka(1998:211)则将累积性作为非终结性谓词的关键特性。所谓累积性,就是说,一个谓词P至少包含两个不同的部分,对于任何P内的x和y来讲,它们的和也在P内。但是,Rothstein(2004∶9)认为,非终结性谓词的关键特性实际上应该进一步限定为单一累积性(S-cumulativity),即谓词P中两个不同的部分x和y之和不仅应该在P内而且还应该能构成一个单独的新事件。Krifka(1998∶213-9)将量化特性作为终结性谓词的核心特性。所谓量化,就是说,如果e是量化谓词x所定义的一个事件的话,那么e的任何组成部分都应该具有相同的起点和终点。但是Rothstein(2004∶8)却认为,这个定义是有问题的,比如run to Paris是一个终结性事件,但它却不是一个量化事件,因为这个事件的组成部分也能落在runtoParis所定义的事件内。Rothstein(2004∶157-8)认为,事件的终结性应该与事件的原子性(atomicity)有关。如果一个VP能表达出将原子事件个体化的标准,那么,该VP就是终结性的。在Mary ran这个事件中,由于没有给出确定“多大‘一块’running才算作一个单一的running事件”的标准,所以,它就是非终结性的。Rothstein(2004∶174)认为,一个VP是终结性的,是因为我们能确定一个使得该VP表达的事件可数的原子集合,而不是因为我们能决定相关事件进行的确切程度。终结性/非终结性的区别在于原子集合(即能给出一个将原子个体化的标准的集合)和单一的但是非原子性集合(即同质性的集合)的差别。
作为一种事件观察视角,体的概念还会和时的概念相联系。在Reichenbach(1947∶288-98)的时间系统中就有事件时间、参照时间和说话时间三种时间概念。时表示的是参照时间与说话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时与事件时间没有关系,体则与说话时间没有关系。它表示的是事件时间与参照时间之间的对照关系,可以分为完成体、一般体和将来体。可以看出,Reichenbach(1947)的体系统中对事件的观察采用的是外部视角,相关事件的整个内部结构被压缩成了一个点来与参照时间进行对照。而在Smith(1991∶146)所定义的视点体中,对事件的观察则同时采用了内部和外部两种视角。这两种视角主要体现的就是完成体和非完成体的对立。它在很多语言中都已经语法化为一种形式标记,文献中称为语法体。Liao(2004∶33)将Reichenbach(1947)和Smith(1991)的两种体系统进行了重新整合,提出了一个三层体结构模式。根据这个模式,体由三层结构组成,最内层是词汇体,也就是Smith(1991)所讲的情景体;中间一层是语法体,也就是Smith(1991)所讲的视点体;最外面一层采用的则是Reichenbach(1947)的体系统,称为时间体。Liao(2004)的这种体结构很好地体现了体的不同观察视角之间的关系。
事件结构中的体还是语义论元借以向句法位置投射的媒介。这种媒介是通过基于动词体特征的事件角色或体角色来体现的。在Grimshaw(1990)的事件结构理论中,语义论元向句法位置的投射是由事件角色和题元角色共同决定的。在题元层级之外,Grimshaw(1990:22—30)又提出了一个致使层级,用以规范语义论元向句法位置的投射。致使层级中只有致使原因和被影响者两个体角色,而且前者永远比后者显著。由于致使原因是致使层级中最突出的论元,因此,它总是会投射为句法主语。Grimshaw(1990)的事件结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心理动词所反映出的语义论元向句法位置投射中的题元颠倒现象。她认为,在动词fnghten的致使层级中,客体具有最高的体显著性,因此客体就投射为主语。与Grimshaw(1990)相比,Tenny(1994)的事件结构理论则更进一步。她认为语义论元向句法位置的投射完全是由体角色决定的。Tenny(1994∶113-7)把一个论元参与体结构的三种方式定义为度量、终结和路径三种体角色。度量必须是事件的直接内论元,界点必须是间接内论元,而路径则可以是隐含论元,也可以是内论元。对事件而言,外论元并不具备量出或者界化功能。
2.2事件结构分析的时间模式
事件结构分析的第二种思路是把它放在时间轴上,考察它起始、持续和结束的进程。在Freed(1979:30)提出的事件结构的时间模式中,一个事件就被分成了几个在时间上顺序排列的片断,包括起始、核心和结尾,这几个阶段的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2) 起始核心结尾
Freed(1979)这种将事件表征为单纯的时间片断的模式符合人们认知事件的时间顺序,但却无法解释语义论元是如何投射到句法位置上去的。例如,根据这一模式,句子He is eating sugar仅仅表达了一个相关事件的核心活动,由于句中的主语和宾语并不是Freed所讲的时间片断,因此我们也就无法在例(2)所表示的体概念和该句的句法位置之间建立起一种对应关系。
2.3事件结构分析的空间模式
与Freed(1979)对事件结构分析的时间模式不同,van Voorst(1988)主要从空间角度对事件的结构进行分析。在他看来,事件是以标志其发起和终结的客体来定义的。这两种客体分别由句子中的主语和直接宾语两种成分来表示。在van Voorst(1988∶10)的分析中,事件结构就被表达为空间意义上的一条线段。线段的两端分别是事件的两个参与者,即表达事件起始和终结的两个客体。这样,van Voorst(1988)的事件结构就与事件参与者投射的句法位置对应起来:
根据van Voorst(1988∶27-8),活动事件缺乏内在的终结点,其事件结构表达也就缺少终结客体⑤:
完结事件始终有终结客体,其中的及物性完结事件同时还有起始客体,可以用例(3)中的结构图来表达。而不及物完结事件则和不及物的达成事件一样都没有起始客体,可以表示为:
(5)
van Voorst(1988)建立了事件的参与者在空间意义上的一种联接关系,克服了Freed(1979)事件结构分析的时间模式无法建立体概念和句法位置对应关系的缺点。但这种事件结构理论缺乏一个形式化的操作机制,可应用性不强,直接影响了该理论的普及。
2.4 事件结构分析的词汇分解模式
词汇分解模式是Vendler事件结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这一模式,复杂事件是具有内部结构的,它通常可以分解成一个外部事件和一个内部事件。前者通常与致使和施事性(agency)有关,而后者则通常和终结性以及状态改变相联系。这样一来,词汇的语义表达和事件的内部结构关系之间就达到了统一。
不同的词汇分解模式会采用不同的语义手段表达,诸如致使、变化和状态等事件内部结构。在Dowty(1979∶122-5)的蒙太格语义学中,Vendler(1967)所列的四类动词有着共同的语义(逻辑)结构,它们都是由一个状态谓词再加上一个或者更多算子(operator)或联接词(connective)构成的。例如,完结事件例(6a)就可以表达为逻辑结构形式例(6b):
(6)a.John killed Bill.
b.[[JohnDIDsomething]CAUSE[BECOME┐[Bill is alive]]]
在Rappaport和Levin(1998∶108-11)的事件模型(even tremplates)理论中,动词的意义是由一些表达状态或者方式的常量(constants)加上定义动词的事件模型构成的。谓词的事件模型决定了它们的句法行为。这样,完结事件就可以表达为:
Rappaport和Levin(1998∶111)还认为,类似于Phil swept the floor clean这样的由表面接触动词构成的结果句式的生成其实是一个事件的模型增容(augmentation)过程:
(8)a.Phil swept the floor clean.
在这里,表示达成的事件模型通过连接中心语CAUSE加入到活动方式动词sweep的事件模型上面,形成了一个表达完结的事件模型。这样,活动动词sweep的事件模型就通过加入一个次事件得到了增容。而类似的现象在Pustejovsky(1991∶64)的词汇概念结构(lexical conceptual structure,LCS)模式中则被认为是一种事件变换。Pustejovsky(1991∶56)区别了三种基本的事件类型,即状态、过程和转换。转换包括了Vendler(1967)意义上的达成和完结两类事件。Pustejovsky(1991∶57)在词汇概念结构和事件结构Es之间又设计了一个LCS’层专门用于表达事件类型的变换。以句子John hammered the metal flat为例,该句的事件类型变换可以表征为:
(9)a.Mary hammered the metal flat.
这里表达的实际上是一个从过程到转换的事件类型变换,其中hammer代表的是一种过程,而flat代表的则是一种结果状态。
2.5 小结
以上几种事件结构的语义分析模式⑥为事件结构在句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事件语义研究中的词汇分解思想以及相关研究中所揭示的动词直接内论元的有界性与动词的终结性等体特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事件结构在句法学领域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3.事件结构的句法表达
3.1 生成语义学对事件结构的句法分析
语义学对事件结构的研究也促进了句法学的发展,句法理论开始考虑事件结构的内部构件及其相互关系在句法中的对应表达问题。早在1960-70年代的生成语义学阶段,McCawley(1968)就开始运用词汇分解的思路将事件结构付诸句法分析。在McCawley(1968)的分析中,谓词被认为是由CAUSE、BECOME和NOT等初始谓词(primitive predicates)构成的。按照这种思路,动词kill的句法表达应该是:
3.2 壳结构与事件结构表达
在生成语义学之后,Sportiche(1988)等提出了VP内主语假说,认为主语是在VP内生成的⑦。这样一来,一个事件及其所有的参与者就都被涵盖在了一个动词短语VP中,动词短语同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更加紧密了。在这之后,为了使事件结构的内部构件及其相互关系在句法中得到清晰的反映,句法学家们对VP的内部结构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刻画和表征。他们最初通过将VP分裂成小的VP片段并设置空核心的壳结构(shell structure)的方式来实现句法结构同事件结构的对应。为了在二分叉原则前提下对双宾动词的两个内论元进行表征,Larson(1988∶342)将原来的一个VP分裂成了VP1和VP2两个片段,同时让位于高层的VP1核心为空,供低层的核心移入,生成双宾语结构:
例(11)中这样一个VP之上再设一个空核心VP的结构被称为Larson壳结构。它所采取的空核心设计对后来的生成句法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Hale和Keyser(1993)的事件句法研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Hale和Keyser(1993)将句法区分为词汇句法(1-syntax)和句子句法(s-syntax)两种。对事件结构的表达放在了词汇句法部分去处理。如,例(12a)的句法生成过程就如例(12b)所示:
(12)a.John shelved the books.
在这里,动词shelve的成词过程是由N、P以及两个V这四个句法核心来表达的。N的作用是表明动作的终点是shelf。P则表示类似于on这样的一种方位关系。上层的VPl表达的是一个施事性的动态事件,同内层的VP2有一种致使关系。内层VP2表达的是类似于BECOME这样的一个状态变化事件。可以看出,Hale和Keyser(1993)的词汇句法中VP分裂、空核心设计以及核心移位的思路与Lars(1988)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他们把它限制在了词汇句法而已。
3.3 功能语类与事件结构表达
3.3.1 轻动词
Larson(1988)和Hale和Keyser(1993)所设计的空核心的壳结构在最简方案(Chomsky 1995; Radford 1997)中又衍生为一种功能语类,最简方案中称之为vP壳结构:
在vP壳结构中,嵌套在VP之上的是一个轻动词词组vp,它的核心v是一个具有词缀性质的功能语类,呈强语素特征,可以触发下层VP中的V移位且并入v形成[V-v]来核查自身的特征。Spec-vP的位置是外论元生成的位置。轻动词v的功能在Radford(1997∶198-222)中得到了扩充,被赋予了一定的事件语义功能,用以推导英语中的各种动词类型。例如,当轻动词v具有致使意义时,这一结构便可以用来解释致使/作格动词交替现象以及双宾语句的生成等。Huang(1997)和Lin(2001)发展了最简方案框架内的轻动词理论,赋予了轻动词更多的事件语义功能。Lin(2001∶287)认为汉语中的轻动词主要包括主语选择性和宾语选择性两类,用以解释汉语中为何普遍存在主语无选择性和宾语无选择性现象⑧。Lin(2001∶434-5)还认为,英、日、汉三种语言中的轻动词结构分别是在词汇句法、词汇和句子句法之间以及句子句法中形成的。这是造成它们在论元选择灵活性方面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
与最简方案同期发展起来的生成句法学的分支分布形态学中,生成语义学中的事件语义元素体现为一种与轻动词相类似的动词化核心。例如,在Lin(2004∶32)的事件结构理论中就有vDO、vδ和vBE三种动词化核心。它们分别相当于DO、BECOME和BE等三种语义元素。动词化核心、动词根词(root)和语义论元相互组合就能生成各种事件类型,例如:
(14)a.John broke the window.
例(14b)中的[+/-DYN]和[+/-INCHO]表示的是动词化核心的动性和肇始性等特性。在例(14b)中,表示事物状态的根词√break经过连续的核心移位之后就可以为核心vDO提供语音内容从而生成动词break了。
3.3.2 其他功能语类
除了轻动词外,生成句法还引入了其他一些具有事件语义功能的功能语类。借助于各种功能语类的事件编码功能,句法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关于事件结构的句法模型,形成了一个事件句法学分支。大体说来,事件句法学中的功能语类在对事件结构进行编码时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事件的构成部件(次事件)进行编码,另一种是对事件的特性进行编码或核查。
3.3.2.1 功能语类对事件构成部件的编码
在事件句法学中,句法学家们对一个复杂事件到底是由哪些构件构成的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他们就会采用不同的功能语类对这些事件构件进行编码,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事件句法表达模式。以复杂致使事件为例。对于这类事件,最为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将其分解为一个外论元加上一个由致使和变化两个构件构成的复杂事件。这种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事件句法中的致使—变化模式。
复杂致使事件的第二种句法编码模式是将其看成由致使、过程和结果三部分组成的,我们称之为事件句法中的致使—过程—结果模式。Folli(2002)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Folli(2002∶43)设计的事件句法模型如下:
在这里,vP引出致使事件并且允准不同类型的外论元,VP确定过程的性质并且允准过程对象,而RvP则表明事件的结果并确定结果对象。
复杂致使事件的第三种句法编码模式可以称为事件句法的起点—终点模式。Ritter和Rosen(2000)以及vanHout(2000,2004)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Ritter和Rosen(2000∶187-8,198)认为人们的语言只会对事件的起点和终点进行语法化,因此,她们的事件句法模型只关心事件的起点和终点(即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将其分别定义为FP-initiation和FP-delimitation两个功能语类,它们分别同最简方案中AgrS和agrO这两个表示主语和宾语一致关系的功能性投射相联系,由AgrS和AgrO分别去负责格和一致关系。她们的事件句法模型为:
在van Hout(2000∶260,2004∶67)的句法模式中,对事件语义进行编码的功能语类是AgrSP和AgrOP。AgrOP是一个对直接宾语的特征进行核查的区域。所核查的特征是事件的终结性特征⑨。当相关的事件是非终结事件时,相关直接宾语会待在VP内,此时直接宾语所具有的是弱格特征。
复杂致使事件的第四种句法编码模式可以称为事件句法的过程—结果模式。Borer(1998:63)的事件句法模型体现的就是这种模式:
在这里,AspEP代表结果事件而AspPP则代表过程事件。论元的句法位置决定了它们被赋予的格也不一样。在没有事件性解读的及物结构中,表示结果状态的AspEP不被投射,其宾语论元被赋予部分格。而在有事件性解读的及物性结构中,AspEP会被投射,位于其Spec位置的论元会选择性地被赋予受格。该论元会被解读为结果主语。同样的道理,如果AspPP被投射的话,那么移位到它Spec位置的DP就会被解读为过程主语。
3.3.2.2 功能语类对事件特性的编码或核查
Asp还可以担当体特征核查者的角色。在Liao(2004∶33)所设计的体结构模式中,语法体(AsP2)和时间体(Aspl)分别承担着终结性和完成性特征核查者的角色。汉语中的词尾了是语法体的标记,用以核查内层词汇体终结性特征,而句尾的则可以看作是时间体的一个标记,它实际上是事件完成性特征(11)的核查者(Liao 2004∶60-74)。
3.4 小结
与语义学领域的事件结构研究不同,事件句法学通过句法结构手段来表达事件参与者以及事件内部组件之间的关系。语义论元通过它们在句法结构中的Spec或补足语的位置以及它们同句法核心或功能语类的关系来确定自己的事件语义角色。这样,事件结构就可以在句法结构中得到清晰透明的表达,实现了事件结构、论元结构和句法结构的统一。
4.结语
事件句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显示了生成语法中语义和句法研究的互动和逐步融合的趋势。作为一种新兴的句法—语义界面理论,事件结构研究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事件结构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一些相关问题会成为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热点,如,致使关系所联接的主体究竟是一个外论元和一个事件还是两个事件?有意致使和无意致使要不要区分?造成题元颠倒现象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事件的终结性与致使性有没有内在的关系?除了这些问题,事件结构中的副词研究、描述性谓词和结果性谓词的对比研究以及个体(stage-level)谓词和状态性(individual-level)谓词的对比研究等都是今后事件结构研究中值得探索的重要领域。
注释:
①英语中就有They laughed the man off the stage这样的不及物动词后带宾语的结果句式的例子。
②题元颠倒现象指的是客体(theme)角色在经验者(experiencer)之前的现象。例如,“枪声惊醒了哥哥”。英语中的结果句式一般不会出现题元颠倒现象。但是这一现象在英语的心理动词句中却很常见。例如,The snake frightened John a lot。胡建华(2007∶166-7)认为,汉语之所以在题元颠倒现象上呈现出与英语不同的特点,原因在于汉语是非格标语言而英语则是格标语言。
③文献中有不同的术语来指代事件的终结性/非终结性特性的区分,有的用bounded/non-bounded distinction(Verkuyl 1972; Jackendoff 1990),有的用culminating/non-culminating distinction(Moens and Steedman 1988),而有的则用delimited/non-delimited distinction(Tenny 1987,1994)。
④文献中有时也称之为累积性(cumulativity,Krifka 1998)。事件的同质/非同质性区分相当于名词的物质/可数区分(mass-count distinction)。所谓同质性,就是事件的每一部分都保持了与整个事件相同的特性。
⑤例(4)表示的事件结构同样可用于像find、discover或notice这样的及物动词所表达的及物性的达成事件。这类事件虽然有宾语但其宾语并不具有界化功能,因而只会对主语产生影响,而不会对宾语产生实质影响。
⑥除了上述几种模式之外,事件结构分析中还有一种认知模式,包括Croft(1991)的致使链模式和Talmy(2000)的宏事件(macro-event)和力量—动力(force-dynamics)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与事件结构句法表达的关系不大,我们在此不作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可参照王立弟(2003∶39-42)以及唐世民(2004∶31-4)。
⑦根据这一假说,小句的表征如下:
⑧汉语中主语和宾语的无选择性是指汉语中出现在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语义成分比较灵活,如:
a.高速公路上开着一排坦克车。(存现主语)b.那三本书放在桌上。(客体主语)
c.吃大碗(工具宾语)d.吃馆子(方位宾语)
⑨van Hout(2004∶67)中的核查机制可以表征如下:
⑩F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抽象的核心特征(如英语中表示过去或者现在时态的T)。另外一种是独立的功能语素fmorph(如英语中表示将来时态的will)。
(11)Shen(2004∶143)认为,汉语中的句尾表达的是一个完成体标记,是动态性的轻动词dlv的特征核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