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研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几个问题论文,腐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1-0101-008 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腐蚀着各国的政权基础,成为世界各国施政者面临的共同难题。《联合国反腐公约》指出:“腐败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破坏了民主法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当前政治学的研究研讨中,对于权力腐败的现象、原因以及现实路径等问题的研究,已有大量成果和众多见解。但是,理论层面上的基础性工作,比如核心学术用语的明确厘定、基本问题的准确设定和研究思路的科学选择等仍然相对缺乏,这成为本文研究的目的。 一、权力腐败及权力制约等相关概念厘定 概念是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概念引导我们探索”。①对于权力、权力腐败、权力制约等基本概念的厘清与准确界说,将为研究新形势下遏制权力腐败、构建网络反腐新模式与权力制约新形式提供基本的认识前提。 (一)权力及其基本特征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人际间的支配行为出现以来,权力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政治学学科发展史中,权力这一术语与政治学相生相伴,已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权力这一概念源于拉丁语“uatoris”,它通常是指个人或集团以维护其利益为目的,凭借某种物质或精神的力量,在有序结构的组织中对人的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国内外著名学者关于权力定义的论述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认为,权力是财产或资本所有者由于财产或资本享有所有权而获得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2)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研究历史得出的结论是:“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他的这种思想的另一种经典表述是:“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就是为当今世界民主政治国家所普遍接受的“权力腐败论”。它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权力,只要失去约束,就会由“趋向腐败”变为绝对的“实在的”腐败。②(3)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③按韦伯的说法,权力是存在于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权力使用者与他人关系处于一种可以强制性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上。(4)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在《领袖论》中认为:“权力的两个必备条件是动机和资源。缺少任何一个,权力就会崩溃。”④(5)法国学者迪尔热和美国学者艾萨克认为权力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体现的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是强权者和受命者之间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6)我国学者对于权力的主要看法包括: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即一方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的同时又是对方必需的某些公共资源和价值从而单方面确认和改变法律关系,控制和支配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量和能力。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民福祉的强大力量;运用不当,则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侵犯人民权利的专制工具。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势必会走向滥用和腐化。这是由权力运行的本性决定的,是适用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一条普遍规律。⑤一般来说,权力有强制性、影响性、抽象性等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奉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其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包括: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二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者的职责是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富强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团结、富足和安宁服务。三是运用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确认这个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⑥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性质。 (二)权力腐败的本质特征 关于“腐败”一词,《汉书·食货志上》云:“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⑦后来逐渐演变为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作为“权力腐败”概念的简称。⑧只要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会有权力腐败的可能。笔者认为,这些分析有一定的道理。腐败总是同公共权力密切相关。权力腐败就是权力职能的蜕变,即权力主体滥用公共权力或者偏离公共职责,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态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公共权力之所以能换取巨大的利益,就是由于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支配力量,这种权威性和支配力量的基础则来自于公共权力本身的公共性。而在腐败的行为模式中,公共权力实质上已经变成了私人的权力而丧失了公共性。但是,由于它保持着公共权力的外表并且仍处于其他公共权力的联系中,它就仍然能像公共权力那样对利益起实际的支配作用。这种公共权力转化为私人权力的过程是腐败的实质。从这个意义上看,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公共权力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因此,公共权力腐败是诸多腐败的根源、轴心和实质,它演变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惩治权力腐败是一个世界难题,这已为学术界所公认。权力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不受约束或约束不力而导致的以权谋私,反权力腐败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权力腐败的政治本质,就在于国家权力的异化。社会主义国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权力腐败导致收入分配高度两极分化,其程度甚至可能超过利润率稳定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目前我国的权力运行存在权力安排不尽合理、权力运行程序欠缺规范透明、权力运行的法治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从长远看,权力腐败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侵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当前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党的十八大总结了十六大以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党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三)权力制约及其模式 权力作为政治生活中一个普遍的政治现象,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所谓权力制约,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国家权力之间相互限制的一种权力关系。具体来讲,就是权力所有者运用民主法治手段,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对权力行使者进行限制和约束。⑨权力之所以需要制约,是因为行使权力的人需要制约。人的本性有贪欲和私欲的一面,人对金钱、名望、地位等因素的追求和欲望是无止境的,而掌握权力能够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制约权力也正是为了制约人的各种欲望。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⑩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需要对权力支配的客观对象进行合理的限制和监督,以达到约束权力的目的。 如何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各国学者与政治家为此做出了努力探索。有关权力制约机制,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可以给予其不同的分类。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制度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以及混合模式(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也有学者把它概括为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道德模式(以道德制约权力)。 中国特殊国情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特性决定了绝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与人民代表大会“议行合一”的政体形式也决定了中国不能采取外部分权的方式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只能采取职能性分权,或者说管理性分权的方式来解决权力滥用与腐败问题。构建权力制约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包括政党、国家和社会三个方面。在战略定位上,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成长,反腐败的行动中心将从政党逐步扩大到国家与社会,形成政党领导下的多元行动中心反腐败体系。中国反腐败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党、国家以及社会的有机联动与合作。构建权力制约体系的紧迫任务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坚决执行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权,减少行政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干预,杜绝权力寻租,同时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边界,防止权力滥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反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笔者认为,这一职能性分权,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的划分不是学术界传统理解的行政“三分”,而是按照权力运行过程的职能分工原则来配置的权力结构和体制。所谓中国特色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与协调机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为基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进程中,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的监督,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政党组织、国家政权组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内部之间形成相互分权、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从而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相对闭合的权力运行制约制度体系。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权力专横、滥用、腐败及决策失误等主观和客观风险;二是协调,防止权力相互掣肘而产生的扯皮与低效。制约是给权力行使确定边界和底线,规范权力运行,保证权力行使在权力预设的轨道上。协调则是给权力的行使提供便利,减少权力运行的阻力,保障权力有效运行。制约权力和协调权力,都是为了使权力减少风险和阻力,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 二、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其利益冲突根源 反腐败斗争事关改革成败,反腐败的成效如何、进展如何,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权力腐败导致中国政治生态恶化的根源在于传统腐败文化和专制制度的影响。权力腐败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个人主观原因,又有历史的原因,同时还有体制以及监督等方面的原因。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受到内外部错综复杂因素的合力冲击,权力腐败出现蔓延态势。在腐败的根源上,笔者认为,综合权力的特点、运行方式、内在机制及其生存环境等因素,腐败是主体、客体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腐败的实质是公权私用,而导致政治腐败的根本动因是“公权”与“私欲”的勾连,即权力的商品化、资本化和市场化。权力腐败的典型形式表现在包括“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拼搏不如拼爹”的特权现象、“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的投机钻营、“干的不如看的”的论资排辈、“做事不如作秀”的形式主义、“摆平就是水平”的伪稳定、“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以及“不怕犯事只怕出事”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当前我国出现大量的非传统腐败,对反腐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其实质就是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私有资本结合——公共权力为私有资本打通运营障碍,私有资本在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下在非正规的渠道内不断增值,最后两者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瓜分所得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交换”。公共权力和私有资本的结合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公共权力的使用缺乏精确的限制;二是两者的结合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对双方都具有无比的诱惑力。权力腐败的生成原因分析见拙作《论权力腐败的多维本质、显著特征及其成因》(11),限于篇幅,这里就不详尽阐述了。 (一)利益冲突:权力腐败的重要根源 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公共权力和私人资本的结合带来的利益冲突是腐败的重要根源,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理论。公务人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让私人利益破坏了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利益冲突将会成为腐败之源。何为利益冲突?有人将“利益冲突”概括为政府官员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和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12)利益冲突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产物,它促成了各利益主体在“改革——多元利益——利益冲突——利益协调——制度创新”的利益关系模式中的博弈,具有两面性。(13)在综合当前学术界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廉政建设中的“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主要是公务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其私人、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即前后两者的利益发生背离的一种状态。 从“利益冲突”角度科学、准确地界定“腐败”的含义。一般来说所谓公务人员利益冲突,是指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作为私人所具有的私人主体身份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其公务主体身份可能不当地受到影响。在立法上,需要通过“定义”+“列举”的方式界定利益冲突导致的腐败行为。利益冲突有很多情形,根据私人利益的获取方式和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向,可以把利益冲突分为以下类型: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旋转型利益冲突。这三种类型利益冲突有明显区别,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1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中共反腐倡廉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通过全面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是解决上述利益冲突的根本出路。 (二)防止利益冲突:反腐败的根本之道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很多同腐败有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利益冲突和权力腐败有着密切联系。腐败都具有“以权谋私”的特征,最容易发生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交界处,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权力腐败的背后往往是利益冲突,即利益冲突发生在先,权力腐败在后。从近年来所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中揭示其发生的内在因素,就有许多典型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与腐败在范围、程序和危害性上存在较大差别,比如有些腐败形式与利益冲突不具有重合性、腐败行为受刑事制裁、利益冲突则不受刑法调节而受行政伦理法和党纪政纪法规调节、腐败有着比利益冲突更为严重的公共利益的侵害性等等。在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之前,利益冲突行为早已发生在法律法规的空白处或监管不严处,也早已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只是难以加以严厉制裁。单纯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设计并不能完全堵死公共权力与私有资本结合的空间,这的确成为治理腐败的一个难题。但这丝毫不能消除处理利益冲突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对腐败行为的根源性作用,治理腐败必须要注意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15)因此,预防腐败,必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利益冲突,阻断“公权”与“私欲”的勾连,让“公权”不“私用”,限制权力与私有资本的结合。 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预设前提,即将思想预防、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等结合起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笔者认为,现阶段做好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核心,在于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层面上对权力与利益作合理界定,建立“权力阻断”机制,阻断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使公共权力与私人利益相分离,从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对利益冲突的处理方式包括禁止、剥离、回避和限制,针对不同的利益冲突情况适用不同的措施。关键是要找到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着力点,通过制度、机制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设置一个“防火墙”、隔离带”,对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设置预防机制,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国外这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实践经验。比如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并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美国的《利益冲突法》是一部刑事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16)目前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不够完善,一些制度规定不仅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而且制度规定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也不够统一,其中许多“不准”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应当借鉴国外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的法治成功经验,研究如何将防止利益冲突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资产处理、财产信托、职务回避、离职后再就业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严格、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防止利益冲突法》和《反腐败法》。(17) 反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社会上评价反腐是否具有成效,除了一系列查办案件和被处理人员的数据外,还要看反腐是否给自身带来实际利益、幸福感是否提升以及是否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反腐败离开利益格局的调整,就会使其失去利益依托并陷入空转。应当看到,增进利益是反腐的一个落脚点,而防止利益冲突则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着力点,因为利益冲突易发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位,其廉政风险会相应地严重,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也会越大。要加强对利益冲突的预警,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上可能的各种利益冲突形态,一旦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要立即进行提前防范。此外,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要求严格的公务人员利益切割,涉及利害关系必须回避,由于我国是有着悠久的人情文化传统的国度,如何在法制建设中恰当平衡值得研究,要避免立法流于一纸空文,必须深入探讨。任何制度要取得预期绩效,都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设计上,必须创造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建立均衡合理的社会结构。 三、找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问题研究的着力点 治理腐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是国家治理职能和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含着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笔者认为,权力腐败和权力制约问题研究应着力于以下几点: (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治理权力腐败问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强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法治反腐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反腐方式的新常态。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而言的,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中坚持法律至上,约束权力,按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是国家治理包括腐败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的标志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奠定了法治反腐的理论逻辑和制度框架,必须依法反腐,将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与各项深化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在价值取向上相辅相成,在探索过程中相互促进,把法治反腐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在改革整体布局中找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实践定位,扎好扎牢关住权力的制度之笼。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才能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实现改革成本最小化、成果最大化。当前应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治体系,防止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错位或者越位。具体言之,就是以推进反腐败的国家立法为先导,尽快启动反腐败法典编纂,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为反腐败工作的法律适用提供方便。与此同时,尽快修改“立法法”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定规则”,严格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反腐败立法中各自的边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推进。 (二)社会监督是对权力腐败的有力制约 近年来党内监督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正不断得到强化,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党内监督系统、行政监督系统和社会监督系统的政治生态中,健全权力科学配置、程序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公开、责任严格追究、监督多元并举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既能够监督公共权力是否依法运作,又能够有效防范体制内监督部门与政府的共谋行为。纵观腐败治理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莫不是依靠人民群众来监督权力,将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反腐败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进行明确界定和严格保护。在当代中国,社会监督的实现困难重重。如,当前我国担负社会监督的主体是谁?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政协、工青妇组织、新闻媒体还是新社会组织?社会监督是多数人的监督还是少数人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如何具体的实现?(18)由于社会公众难以明晰政府内部各项工作的具体环节,因而无法得知哪一环节容易产生腐败以及他们是如何搞腐败的。因此,社会监督不仅需要有效的信息公开还需要一定技术的支撑。从建立和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入手,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社会监督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民主程序、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公共信息的获取而得以实现。新媒体监督是一柄“双刃剑”。要正确看待和化解网络上的社会负面情绪,鼓励新媒体对反腐败斗争发挥特殊正能量,努力让新媒体成为缓解社会上对立情绪的解压器,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显示器,解决老百姓利益诉求的助推器。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通过制度改革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任务。 (三)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制约权力腐败 如何充分发挥民主政治建设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第一,如何通过民主政治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和核心在于人民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权力是否属于人民,人民是否拥有民主,是决定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民怎么样才能真正当家作主?第二,如何明确权力归属,树立正确权力观,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利益“特权化”。如何实现民主对权力的监督?预防和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社会监督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一支可以依靠的、持久的、广泛的力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还不够发达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民主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多元化监督主体并存导致缺乏有序性和统一性;现行领导体制导致监督制约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监督规范不完善、不具体,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监督运行单向,方法单一,导致功能不全,制裁不力。第三,如何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将公共权力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交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分别掌握,使之相互独立、彼此牵制、保持均衡关系,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第四,如何健全公民监督机制以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作用机制体现的是在国家与社会分野之后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是权力制约观念的根源和制约途径的起点。其关键点在于对权利与权力作出界定并厘清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五,如何以党性制约和监督权力?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执政党防止重大决策失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腐败的迫切需要。第六,如何以舆论制约和监督权力?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以舆论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19)当务之急是在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框架下,科学配置权力,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明确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执行权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督权的制约,并通过法律和制度确定下来。与此同时,依法进行执政党内部的立法、司法、行政权的权力配置关系,通过加强行政监督系统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权与制衡,继续简政放权,深化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改革,“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20) (四)以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提升廉政领导力 腐败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以及政府合法性构成了严重挑战,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其执政党地位,成为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从那些腐败重灾区的情况看,这场致力于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的廉政风暴,查杀贪腐病毒、涤荡官场污垢,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有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如何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如何以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提升廉政领导力,有不少难题亟需破解。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系统设计,其基础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努力做到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廉政领导力决定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制定和实现。学界认为,所谓“廉政领导力”,是指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21)反腐败必须依靠制度,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廉政领导力,就没有制度执行力。“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22)由于反腐败斗争还在深入开展,目前人们对廉政领导力的新情况把握不够精准,相关研究中浅表性与空泛性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对策性研究缺乏可操作性,许多研究难点问题至今没有突破,对如何通过体制改革提升廉政领导力,理论界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廉政领导力是未来中国反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从战略高度对廉洁政治目标的实现路径进行顶层设计,如何在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反腐败工作,将是对国家领导人廉政领导力的一个挑战。为此,要加强廉政领导力建设,强化廉政领导力研究的学术含量。 (五)深化和拓宽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新时期治理权力腐败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也要求作为治理主体而存在的政党领导、国家法治与社会监督的功能都应该得到充分发挥。权力的特性决定了权力走向腐败的过程,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不同人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但有其共有的规律和特点。笔者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一总体要求,花更多的精力研究权力腐败中的一些规律性与必然性,像研究总结经济建设规律那样研究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与规律。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要拓展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研究的视野,由意识形态转向政策分析,挖掘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问题的深层次理论,构建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理论的分析框架。同时,深入分析现实生活中阻碍遏制治理权力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各种社会矛盾,探讨其政策取向,真正使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而不仅仅是停留于书斋案头的纯学术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反腐败机制的实现路径研究,探索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注释: ①[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的逻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40页。 ②张绪山:《“权力腐败论”与现代民主政治》,《炎黄春秋》,2011年第3期。 ③[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1页。 ④[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领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⑤董云虎:《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权》,2006年第6期。 ⑥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页。 ⑦《辞海(缩印本)》,辞海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 ⑧林喆在《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一书中从法哲学的角度界定了权力腐败的概念和含义,指出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形式,是权力职能的蜕变,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权力腐败的社会评价也有白色腐败、灰色腐败与黑色腐败三种。 ⑨金太军等:《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页。 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54页。 (11)王世谊:《论权力腐败的多维本质、显著特征及其成因》,《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6期。 (12)孔祥仁:《防止利益冲突从高官做起——美国、英国案例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3)陆平辉:《利益冲突的理念与实证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14)庄德水:《利益冲突:一个廉政问题的分析框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15)庄德水:《利益冲突:一个廉政问题的分析框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16)李松:《利益冲突成为“腐败之源”专家建议立法》,《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3月8日。 (17)王世谊:《当代中国反腐败问题探析》,《新视野》,2011年第1期。 (18)任铁缨:《反腐败与社会监督》,《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19)江西省社科院、江西省社联课题组:《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新影响》,《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20)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5年3月17日,第1版。 (21)杜治洲、吴新华:《“廉政领导力”:被轻视的反腐元素》,《北京日报》2014年10月13日,第20版。 (2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6月28日,第1版。标签:利益冲突论文; 公共权力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