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着农民现实经济利益的维护,而且对于我国农村自治的实施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成员身份及组织构成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许多棘手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与国家对法律和相关制度不断改革,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增强农民的生活幸福度。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形式,主要建立在农村社区基础之上,只有农村社区内部成员享有权益,不包括其他外部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不完整、不清晰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资源失去了其所属主体—人民公社生产队。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归所属行政村所有,有的则归当地村民小组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到底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尚未有准确清晰的规定,从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作用价值发挥遭受了严重的限制,对资产使用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归属主体,导致很多经济纠纷、侵权问题发生,对于农村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利用土地确权,保护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权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即是将原先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改为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作为集体资产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通过进行土地确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混乱、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与此同时,还有效巩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尤其是在部分地区,村民小組、村集体调整较为频繁,致使集体土地经营权经常性的变动,而通过落实土地确权后,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地权的稳定性。同时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集体土地生产收益上,通过进行土地确权,为农民收益分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利用土地确权规范土地流转,在村民完全自主的前提之下,打破了土地界限,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除此之外,在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引导下,通过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开,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发展缺少启动资金的问题。
2.完善既有法律和政策
虽然我国现在有很多与农村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可是产权制度改革依旧问题重重,经常发生违法现象。尽管我国有很严格的土地审批法,但是并没有约束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无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所以,要积极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的使用、流转和补偿行为;尽快通过立法来界定各产权主体的权限和义务,规范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行政行为;对于《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就政策来讲,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对现有的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废除多余无用的,完善有缺陷或弊端的,并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效的农地补偿、土地流转交易以及收益分配政策。另外,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要支持超前性和创新性的行为,并对这些创新性和超前性的探索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3.改进资产权益实现方式,保证农村产权增值
3.1完善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应针对农村产权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在各级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有机整合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充分发挥其市场交易、采集信息、咨询政策和流程、评估资产和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功能;明确交易农村产权的范围,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利用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的流转交易;加大监管农村产权交易的力度,督促交易机构规范工作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依法处罚违规行为;积极培育优质产权交易中介组织,为农民交易产权提供配套服务。
3.2积极探究新的土地流转模式。例如可引入股份合作、企业租赁、自愿互换、种养大户引领等模式,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或者借鉴部分地区推行的家庭示范农场、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流转模式。
3.3针对资本下乡的行为立门槛、定规矩,包括对大众土地流转设立备案审查制度、预警机制、风险金机制等,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趋于规范化。
3.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包括: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完善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保障他们的权利;集体资产应作价折股量化,按人头把股份配发给农民,同时发放股权证;农民对集体资产应享有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担保和抵押权、继承权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如果条件允许应进行农民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有偿退出权的改革试点,并慎重进行担保权、抵押权的改革试点。
4.加快确权颁证进程
确权颁证能使农民获得土地的合法权利、保护其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措施。要想使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二要出台统一的政策,来指导确权颁证工作。三是通过借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此来提高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工作效率。四是要多权同确,对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滩涂、荒地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同步进行。确定农民自留地、耕地、农地等产权的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也要明确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以免出现权属不清的情况。五要充分依赖和发动群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策环境发生的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要因地制宜。六是要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配套工作,确权颁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要整合各方力量,保障经费,确保确权颁证规范的推进。
论文作者:刘洪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标签:确权论文; 土地论文; 农村论文; 农民论文; 资产论文; 产权论文; 集体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