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的不同观点!对沈跃春先生的答复_辩证思维论文

“悖论”的不同观点!对沈跃春先生的答复_辩证思维论文

不同的“悖论观”!——答复沈跃春先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悖论论文,沈跃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前言

“悖论”问题既深奥又广泛;而我对这问题又有许多“独特”的观点,旨在推翻和补充已有的许多权威的观点。更且,我有少许观点未完全成熟便公开出来,对错先由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悖论研究更快地进展,并且节省我不少时间和精力。所以很自然地,我的“悖论观”可会内含许多谬误。最可贵的就是,学者们对我的“悖论观”,发表了不少评论或推介的文章,使我获益良多,我衷心感谢。更重要的,就是大家公开讨论更能促进学术和社会进步。

近日读到沈跃春先生的《走出悖论定义理论的误区——对黄展骥和几种流行悖论定义的辩驳》(《人文杂志》1995年第5期)一文。该文是批驳我的《简朴的悖论定义——从矛盾到互补》(《人文杂志》1994年第3期)的。现将沈文与我有关的主要论点分段引出并答复如下,以就教于各位悖论研究者。

1.“轻率推广”与“断章取义”!

我说:“再强化说谎者悖论,可以说是‘广义’的逻辑犯规”。沈指出:“黄不同意张建军的定义。”很对!可是沈跟着说:“这就是说,悖论是不合乎逻辑的。”沈便犯了“轻率推广”,从“个别”悖论推广到“一般”或“所有”悖论!

沈又跟着指出:“同时,黄又说:‘的确,如果上述的结论是由于……逻辑上的推导错误而得,怎能称为‘悖论’呢?……’这段话表明,黄认为悖论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黄必须赞同张建军的悖论定义。这种自相矛盾,不是逻辑混乱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在这里,沈竟然跳过了我有关“希帕索斯悖论”的一大段。沈的所谓“上述”,这词语本来是指这一大段的,现在却指了“说谎者”。沈这样的犯了“断章取义”、“移花接木”,难怪他指责我“自相矛盾”了。我举“说谎者”为例时,不赞成张的定义;但我后来举“希帕索斯”为例时,则赞成稍作限制的张的定义,使开头两者的“矛盾”变成后来的“互补”。

2.画蛇添足!

沈说:“把悖论理解为一种推论比理解为一种命题或论断要妥当些,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揭示悖论的本质和特征。这样,目前国内流行的悖论定义在理论上就……混淆了作为推论的悖论与作为悖论性命题的前提或结论。”

我却认为,国内流行的定义(包括一些西方的权威定义;因为它们也同时在国内流行和极受重视,并非混淆“推论”与“结论”,而是没有像沈那样的“画蛇添足”!爱因斯坦的“光速”悖论和希帕索斯“二的平方根”悖论,它们都是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否则便是“佯悖”(张建军这一理论是正确的)。相反地,说谎者悖论的形成,刚好出自(广义或狭义的)逻辑犯规。所以,沈在这点上的分辨,徒增纷扰。更且,什么是“悖论性推论”与“悖论性命题”,有时是难于分辨清楚,甚或其一可以改变为另一的。例如“公理演绎”体系,当它的“公理”被改作“推论规则”,它便变成“自然演绎”体系了。

3.没有进行辩驳?

沈说:“黄虽然没有对国内流行的悖论定义进行辩驳,但是从近期发表的悖论文章可以看出,他对上述流行的悖论定义是不满意的。”

不对,我作了大量的辨驳!我在《从“初始”到“再再强化”说谎者——兼论“严格”的悖论定义》一文(《哲学动态》1994年增刊)文首即举出三个流行的权威定义,普遍都认为它们是“严格”的和“科学”的,此文6千字,全文借着消解“说谎者”悖论,一而再地批驳它们的“严格性”和“科学性”。

中、外悖论专家的一些论点:(一)悖论无非是一些辩证矛盾;(二)逻辑矛盾,实质上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辩证矛盾;语义悖论,实质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辩证矛盾;(三)悖论是形式逻辑中出现的“辩证判断”;(四)悖论是特殊的客观真理。我在《悖论内含什么“矛盾”?——“逻辑”、“辩证”还是“中介”矛盾》一文(《哲学动态》1995年第4期)中,提出我的“简义”,并批判作为第二大派的“辩证矛盾”和作为第三大派的“中介矛盾”;而只剩下我“简义”里的“逻辑矛盾”。这就是说,定义里的“矛盾”一词,只能是指逻辑矛盾。

我的《“悖论”研究二题》(《丝路学刊》1994年第3期),它的第一题就是《悖论定义的比较》。全文都是以我的“简义”来辨析和批驳流行的权威“繁义”。我指出“繁义”有四缺点和一优点。我说,不同派别时有“悖论性命题”与“悖论性推论”之争;而这个“繁义”跟我的“简义”一样,巧妙地超越了这些争论而简化了问题,是这个“繁义”的优点。

除此之外,我在另外几篇“悖论”文章内,批判和辨析几位在国内有相当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学者的悖论定义,在此不再列举了。

4.“简”义比“繁”义较不混含呢!

“悖论”是什么?《辞海》指出:“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非B,反之,如果承认非B,又可得出B,称命题B为一悖论。”西方有不少类似的权威定义,比它更深奥繁杂,我很不满意,试图给出简朴的定义:“挑战常识的‘大’理。”它只有“挑战”一词是比喻的用法。但是,我随即解释:所谓“挑战”,便有“矛盾”存在;而且这是向来的解释,早已广被接受。所以,沈指责我的定义“不科学,而是一种比喻的手法”,是不对的。

至于“大”理,它的确是相当“混含”。但是,西方一些权威的悖论定义使用“合理”一词,大多数论者从来都没有指出它混含,反而认为它是相当严格的科学定义。我曾指出,他们的“合理”比我的“大”理较为混含和不科学呢!这就是说,我曾经辩驳过流行的定义了。我又曾多次辩驳,把他们的“矛盾等价”改为“矛盾”,这就是“舍繁取简”。我曾听到不少逻辑研习者诉说“繁”义及有关的理论均很深奥,不敢问津;而我的“简”义,它只在日常理解和一般辞典的定义添进一“大”字,一般人都懂,是为“返朴归真”,它跟“舍繁取简”合起来,然后省略为“简朴”的定义。人们可以批评“简”义错误!但是它也是“简”义,请勿“转移论题”。

5.“简”、“繁”是相对的!

沈又跟着批驳:“黄既然还要对‘简’义进行说明和解释,又怎能称得上‘简朴’呢?!”要知道,对多个不同的具体悖论作出说明、解释和消解时,许多深奥繁杂的地方都属于个别的悖论本身,而对“简”义,当然也作了些解释与补充。同样地,这也可会是对“繁”义的补充。况且,所谓“简”与“繁”,只是“比较”的说法。相对于那几个流行的权威定义,毫无疑问,它便是“简”。如果将来有人提出更“简”的定义,也不能推翻上述的立论。小学生们会认为我的“简”义很“繁”。我年青时代初学习简体字,常写错字和读错字,觉得它比繁体字较“繁”且“烦”。沈对于悖论的“简”、“繁”定义,大概也有类似我当时的感受,我能理解。但是,主观上的感受不应转移到客观上,而要改变大家共同的约定。“简体字”与“繁体字”两名称不能互掉来使用;“简朴”定义与“繁深”定义两名称也不能互掉来使用。

6.体系?合乎推导?

沈说:“悖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它总与一定的理论系统或认知结构相关联。不同类型的悖论是由不同的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例如‘说谎者’悖论与语义学理论体系相关,是从该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

我在《“悖论”研究二题》的第一题《悖论定义的比较》,文首即举出权威的繁义跟我的简义比较。我跟着批评说:“繁义失之太狭。它竟然拒斥公认的‘说谎者’悖论:‘我正在说谎’,这悖论只在日常语言中出现,并且我曾试图用赏识把它消解。至于以后能否把它分析和整理成为‘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论原则……’这是另一个问题。”

再者,沈说:“说谎者……是合乎逻辑地推论出来的。”我大不以为然。我在《从“初始”到“再再强化”说谎者》一文中说:“初始谎者”早被亚里士多德指出:“说谎者所说的并非每句话皆假,人们把‘说谎’一词曲解了。”他把这悖论消解了。其余的“强化”、“再强化”和“再再强化”说谎者,我曾多次指出,它们都是广义的或狭义的逻辑犯规,我在该文就是借着消解它们来辩驳流行权威的所谓“严格”的科学定义。在这里不再详细重复了。

7.语文应该有表达矛盾的能力!

沈又继续说:“二是悖论具有悖理性和合逻辑性……例如‘我正在说谎’这一命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这一命题;否则,导致自相矛盾。”

在这里,沈有类似克里普克的说法:“如果我们任意赋值给‘自我指涉’句,‘这语句假’(甲),就会产生矛盾,而为逻辑所不容。”我在《矛盾、意义与自我指涉——从“失钻悖论”的消解谈起》(《逻辑与语言学习》1994年第6期;前此,我又在《现代逻辑与逻辑比较研究》,开明1992年版;《矛盾与悖论研究》,黄河1992年版,均有论及这点。)辨驳说:“不能赋值并非因为甲产生矛盾,而是因为甲的意义不足……克所说的‘为逻辑所不容’,是混淆两种‘不容’:语文应该有表达矛盾的能力,容许人们有犯矛盾的自由,然后我们才可以指出他逻辑犯规,为求真所不容。”沈好像完全无视我上述三文里这个论点。

8.逻辑、辩证与中介矛盾

沈又批评:“在论述‘人猿’悖论时,黄还混淆了悖论与辩证矛盾……这里也不存在黄说的使用‘语无伦次’的命名原则。我认为,悖论、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是思维领域中三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沈和我的分歧太大,两者各有一大套很不同的“悖论观”,在这里无法简短地答辩。有关“人猿”悖论和“语无伦次”的命名原则,读者们可以参看我《简朴的悖论定义》原文。至于沈提出的“第三类矛盾”,我在《悖论内含什么矛盾?》一文反驳说(摘意):“辩证法的‘鹰’派比‘鸽’派较为优胜,应把‘辩证矛盾’一词留给‘鹰’派专用。再者,我又把‘鹰’派的‘亦此亦彼’修改为‘可此可彼’,借此避过逻辑矛盾。如果这些理论获得大家接受的话,作为第二大派的,无论是‘鹰’派还是‘鸽’派的‘辩证矛盾’都消失了。作为第三大派的折衷派,它的什么‘第三类矛盾’自然消失于无形。那么,构成悖论的,只有是逻辑矛盾了。”这理论牵涉广泛,很具争论性。希望各位专家发表高见。

9.数学大危机?

在科学史上发生过所谓的“三次数学大危机”(也有“五次危机”之说)。最近一次“大危机”,是于20世纪初由罗素提出的“集合论悖论’而引起的。从逻辑学的视觉看,一般逻辑初学者大都知道:前提假,推论对,结论真假不定。但是,理论归理论。当转了一个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理便应用不出来了。数千年来,逻辑学、数学和哲学许多大师们,面对这个重大和严峻的考验时,竟然犯上“假值保留谬误”或“不当比喻谬误”。他们的背后又可犯上“不全则无”、“极化思考”谬误。

上述我们说“结论真假不定”,这表示,罗素集合论悖论并不必然引起大危机;但是,我们并未证明:它没有引起大危机。究竟有没有大危机,要视乎悖论所牵涉的和破坏的范围有多大而定。我们从赏识考察,科学史上这三次悖论的发现都没有引发“大危机”;它们只是对数学的基本假设带来大冲击,而产生“小危机”。但是,它们同时又是引发数学大加进展的契机。

《假值保留的谬误》一文,我早在1970年1月1日已在香港《知识分子》半月刊发表。在这前后,又曾在“大会堂”作公开演讲,并且经常在课堂内讲授。稍后,我把它收进自己的专著《谬误与诡辩》,在台、港两地不知销售了多少万册。可惜的是,我从来未听到有人赞赏这篇文章。在80年代末开始,我在大陆的一些学术会议和演讲会发表这篇文章,不久即收到不少口头上的和一些文章上的赞扬。现在,沈为文批判我有关悖论问题时,也提到“悖论与数学理论的三大危机”。他说“悖论在科学发展和人类思维方式变革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方法论意义。”很对,但是,他似乎仍在接受“大危机”说,完全无视我和一些论者对“大危机”说的严厉批判。

10.没法答辩!

沈批评:“黄一会儿说,芝诺悖论内含‘大’歪理,……一会儿又说,如果上述歪理由糊涂虫说出……则变为‘小’,不能称为‘悖论’。这是撇开芝诺悖论的具体内容所作的抽象议论,而且前后混乱。”

这一段批评,我看了多次仍未明白,没法答辩。读者如感兴趣,可以细看我《简朴的悖论定义》原文有关芝诺悖论的“大”、“小”歪理那一片段好了。

责任编辑注:《走出悖论定义理论的误区——对黄展骥和几种流行悖论定义的辩驳》见本专题1995年第11期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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