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社会学的研究课题_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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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学既是民族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既是民族学的一部分,又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是在这两门学科的交叉点上形成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在一定的社会形态特别是当社会发展变革时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以便找出对策,调适民族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和民族的协调发展。在当今的中国,民族社会学的主要课题就是探讨在社会变迁和发展中的民族社会结构、文化状况、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以及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使整个民族地区得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一、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

民族社会结构系指一个民族在社会生活中各种基本组成部分之间的比较稳定的关系或构成方式。其基本结构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基本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也决定了构成社会结构的主要表现形式,即社会各阶级、阶层、因素之间的关系。而我国现代化社会结构的基本要求,是在各民族之间、地域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都要建立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造成一种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结构,要在各个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内建立起来,发展下去是很不容易的。这是因为:

第一,各民族、各地域之间存在着差距,要同步进行是困难的 在共和国建立前,所有旧的社会形态,在我国少数民族社会中都基本存在。当时,十几个少数民族的全部或部分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有人口约70万;有人口约百万的彝族地区处在奴隶社会;有人口约四百万的藏族、傣族、门巴族等地区保持着封建农权的制度;其他业已进入阶级社会的一些民族和地区,至今也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过去历史上的一些残迹。然而,各民族虽然在解放后经历了种种变革,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迈入了社会主义阶段,今天又开始向现代化迈进。但是,各民族、各地域内部情况错综复杂,特别是陈腐观念的阻碍,习惯势力的反抗,要改变多年来被认为“千古不变”的社会结构,往往出现异乎寻常的心理状态,增加了转变的难度。

第二,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同质性过强 人类社会发展实际上是社会不断分化和整合的过程,社会结构愈趋复杂,社会的异质性程度越高。由于我国少数民族80%的人口生活在边远的山区,加之交通、通讯落后和地理分割、缺乏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和规模社会流动。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社区,单一民族孤岛式聚居,种族同质性很强,强化了少数民族社区的同质性。另外,我国由户籍决定的二元身份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和封闭型的社会组织结构的制约,也强化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隔离,成为社区逾越和发展的障碍。

第三,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适过慢 社会经济结构和国民经济结构是否合理,会极大地影响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少数民族地区与自己的过去相比,经济结构调适明显加快,但与全国相比,调适速度仍然过慢。

从产业结构来看, 从事农业劳动与其他劳动的劳动者构成之比, 1990年全国为3:1,少数民族地区为4:1;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全国为53.90:46.10,少数民族地区为23.66:76.34,传统农业依然占主导地位。

从工业生产结构来看,存在着“三个倾斜”:即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76.74%,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倾斜于全民企业; 轻重工业产值之比,全国为50.63:49.37,民族自治地方的为47.37:53.63,倾斜于重工业;民族自治地方的大中型企业虽然只占企业总数1.76%,而这些企业的工业产值却占全部工业产值的45.90%,倾斜于大中型企业。

从城乡经济结构看,一是在空间布局上,表现为异常的集中,先进的生产力和工业大都集中于少数大中城市;二是城市经济与地区内部产业的进化脱节,工业的优先增长未能有效牵动乡村、县市的地域性经济发展。正由于城市经济的空间布局表现为互相脱节的小区分割,加之地域广袤,远距超长,各区域之间辐射半径难以衔接成网,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牵制。

第四,利益结构差距过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劳动差别、资源开发和社会开放程度上的收入、利益差别,在整体上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但这种利益结构的差别过大,显然有悖于共同富裕和民族繁荣的目标,妨碍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上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障碍,在许多地方表现出特殊性和复杂性,既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同沿海内地的关系,也有碍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全局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民族文化状况

民族文化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物质、精神文化的总和。其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管理形式等构成了民族的制度文化;其独特的科学思想、价值、道德、审美观念、社会观、国家观、宇宙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情感志趣、心理素质及品质、技术水平等构成了民族的精神文化。这两种文化都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它不仅为我国各族人民在现时代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基础,还构成我国各族人民所致力于建设和追求的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素材,另一方面,它又直接影响各民族现代化进程的具体途径与方式。

毋庸讳言,包括汉民族在内,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基本上大都形成于前资本主义的历史时代;在各民族的传统生活形态中,社会分工不发达,商品生产很有限,市场规模小且发育不完善。与此相适应的,不少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态,也多以非商品生产或前市场经济,乃至反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为核心,或者以其为基本特征。

当某些民族的文化趋向或者其核心的文化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相抵触时,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态,就必然会给他们的现代化之路造成很大的障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畸形消费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需要、消费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是畸形消费。在我国少数民族中这种畸形消费十分突出,“穿在银上,用在鬼上,吃在酒上”便是这种生活消费方式生动、形象的概括。一些民族地区的妇女把制作一套镶满银器、宝石价值几千元乃至上万元的服装,当作自己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于是省吃俭用,把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用于此,使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生活投资减少、消费效益很低。民族地区由于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人们对自身的能力缺乏信心,企图借助鬼神的力量来解救自己。在信仰原始宗教的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杀牲祭鬼的传统习俗。如凉山美姑县1986年383起大型道场中,参加群众达6000多人(次), 共杀牲畜5202头,耗粮17万多斤。该县拉马党乡1984至1985年间, 据统计总收为83.54万元,用于搞迷信活动的为13.75万元,占总收的16.5%。 我国少数民族多喜饮酒,以致一些少数民族中、嗜酒几乎成了一种社会公害。有的民族地方一年用于喝酒的费用竟占其收入的一半左右。另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经济条件逐渐得到改善,不少民族地方在婚丧喜庆中互相攀比,大吃大喝之风愈演愈烈,不少人一年辛勤的劳动成果相当一部分用于炫耀性的浪费上,用于人情应酬上。过多地耗费不太丰富的社会财富,制约了扩大再生产的进行,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平均主义观念抹杀了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商品经济意识 历史上,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形成了“有田同耕,有食同吃,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朴素平等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平等观念逐渐演变为平均主义思想,少数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便是这种观念的载体。比如,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残存着共食习俗,一户杀猪,全寨共食;一户煮酒,全寨共饮;上山打猎,见者有份。贵州省榕江县的山区苗寨,不论婚丧嫁娶,起房盖屋,或者祝寿贺岁,只要一家办酒,就“全寨不烧火,户户不冒烟”,男女老少齐去吃,不请自到。吃了以后,还要带回一大包礼品。再如云南景颇族的“帮吃”习俗,一家若逢婚丧嫁娶、祭鬼敬神等活动,本寨男女老少和外寨亲友均可前往吃喝,少者几十人,多到几百人,其结果常使主人倾家荡产。该省的拉祜族也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观念,提倡“饿着得格朵,子着得格朵”(拉祜语,意为有饭搭伙吃、有酒搭伙喝)。凉山彝族地区,也以“一人有,大家有”为天经地义,平时喜庆宴客,路人也应邀入席,共吃同喝,一视同仁,并把这种大吃大喝看作一种“传统美德”。以上这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观念和习俗,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心理定势,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今天,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相矛盾,极大挫伤了人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成为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阻力,给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第三,重义轻财、轻商贱利的观念制约了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居住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也极为丰富,但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不少民族深受因循守旧观念的影响,长期从事单一的生产活动,商品经济基础薄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十分顽强,有的人至今仍守着“养牛为耕田,养猪为过年,养鸡养鸭为换油醋盐”的信念。重义轻财,轻商贱利,甚至视经商和长途贩运为耻,缺乏商品交换观念,结果形成了“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现象。一些少数民族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价值观念差,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换,有些不法商贩用一块电子表、一些日常用品换取少数民族群众价值上千元或上万元的贵重物品。有些人怕被不法商人所骗,作茧自缚,实行封锁政策,干脆不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由此可见,少数民族群众轻商贱利,重义轻财的习俗和观念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四,少数民族旧的行为规范(习惯法)与现行法律的矛盾 解放前,由于旧政权推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加上地理、社会诸原因,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有许多少数民族保留着落后的社会经济形态。与其落后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是其复杂的政治制度。如藏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大小凉山的家支制度等。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革除了旧有制度,使这些民族飞跃跨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传统文化已深深植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成为约定俗成的风尚、习惯和行为模式,这种心理定势难于从人们的头脑中很快消失。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旧的习俗、制度开始抬头、出现了一种“回潮”现象。

民族传统文化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其产生、传承及演变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它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能够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产生巨人的反作用。一方面,它总是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消失之后,它仍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保留下来,继续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大多数有关现代化的理论,都承认发展同时也是深刻的文化变迁过程。就是说,实现民族文化从传统形态朝现代形态的转型,也是现代化进程必定包括的内容之一。当然,把民族文化一概视于有碍于现代化进程的观点,不仅是片面的,还是短视。在顺应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势的同时,各民族的具体发展道路,由于民族文化的影响,总会有一些各不相同的特色。民族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于寻求发展民族文化的最佳方式和道路,以缩短各民族文化发展方面的差距,实现各民族文化的现代化。

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采取多方面的有利措施,民族地区的面貌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纵向看,比比自已,沿海地区在发展,民族地区也在发展;从横向看,民族地区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却呈逐年降低的趋势,与沿海地区的发展距离拉大。比较1985年至1992年,五个自治区加云、贵、青三省,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农民纯收入占全国人均数额的比重,分别下降2、2.8、2.4个百分点;同口径与辽、苏、浙、闽、 鲁、粤六省比较,分别下降了9、6.6、17.3个百分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广东与贵州比,其差距1978年为2.1倍,1992年扩大为8.2倍;居民消费水平广东与贵州比,差距由1.6倍扩大至2.2倍;农民人均收入广州与贵州比,差距由1.6倍扩大至2.6倍;上海与甘肃比,由2.8倍扩至4.5倍,其他指标的差距也是扩大的趋势。从国际比较看,美国最穷和最富的州人均收入相差1倍,而中国最穷与最富的省人均收入相差6.5倍。

能否正确解决差距问题,关系能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关系到能否走出一条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不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关系到中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能否保持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选》第三卷,第364 页)小平同志还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邓选》第三卷,第155 页)“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邓选》第三卷,第23页)“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选》第三卷,第374 页)如果大家都穷,就谁也帮不了谁,通过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摆脱了空想成分;既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又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既摆脱了‘大锅饭’旧体制中平均主义的困扰,以效率优先求发展,以充分发展来解决差距问题,又防止出现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两极分化的困扰,在效率优先中兼顾公平,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始终注意解决差距问题。

那么,如何逐步顺利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呢?过去在研究民族地区以至整个中西部的发展问题时,我们往往注意加强扶贫,强化投入的一面,而对大量投入应产生的各种负效应及其产生的原因,缺乏必要的反思,很少从机制方面找原因。我们的西部在历史上是一个相对封闭、贫困落后的一元社会经济运行系统。随着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各种先进的社会经济因素的投入,低效益均衡的一元结构为不均衡的二元结构所取代。我们在这里所规定的二元结构的含义,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即把同一不发达地区作为一个系统,特指这一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先进要素与落后要素之间的结构性、机制性的矛盾。正是从先进与落后并存的二元结构中,衍生出先进与落后相对封闭、相互排斥的结构性封闭机制——“二元结构的封闭”,落后对先进消化不良,先进对落后水土不服,先进与落后格格不入,表现为一连串的负效应。如“贫血效应”,发达地区的支援往往很难激发贫困地区的内在活力,甚至“越扶越懒”,“越输血越贫血”。西部一些贫困县,年年吃补助,要贷款,生产依然如故,生活方式却不甘落后,甚至滋生出一种靠补助、借贷款来请客吃喝,建屋比阔的奇异的“借贷消费方式”。还如“孤岛效应”,西部的工业主体,是靠国家从外部迁入,或为开发资源投资兴建的,国家投入于三线建设的资金累计达1000亿元。这些迁入式的“飞地”经济,大都成为相对独立、自我生长和发育的孤岛,与地方的产业关联极差,除了采掘业相对多地吸收一些地方劳动力外,三线企业和冶炼、加工业等很难吸收当地素质低的剩余劳动力,以致“墙内机器轰鸣,墙外刀耕火种”。西部现代企业的迁入和建立,是与大量的人口迁入同时进行的。还有“脱化效应”,在西部地区、现代企业的辐射往往很难带动当地社区功能的进化,却反过来被特定的社区环境所制约、所封闭,不得不“锅碗瓢盆一起引进”,以各个企业为核心建立的一个个离散的福利型生活社区,致使企业经营目标变异,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降低。

“二元结构的封闭”已成为西部发展中不容易突破的瓶颈。如何突破二元结构的封闭机制,探索民族地区开发、发展的新体制、新模式、新路子,是我们民族社会学研究的又一课题之一。

四、民族社会问题

所谓社会问题,是社会中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是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而必须以社会群体的力量,才能进行改进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社会问题,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有其特殊性,通过对民族社会问题的研究能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和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健康发展。

1.民族地区的人口问题

人口数量与质量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由于过去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少。因此,国家曾实行不同于汉族地区的生育政策。经过40多年的发展,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有了迅速增长,而且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汉族地区,并在一些地方超过了资源承载能力,加之人口素质下降,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压力。

据调查统计, 1953 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 少数民族人口为353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1%。到1990年,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到9120万,占全国总人口8.06%。特别在60年代以后,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出生率超常增长,1964年至1982年达到68.1%。1982年至1990年汉族人口年平均增长10.8‰,少数民族人口增长35.52‰。但与此相反的是, 全国文盲人口60%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的地区人口文盲率达70%以上,其中女性高达80%以上,而且在一些地区旧文盲没有减少,新文盲却在增多;一些地方不建学院建寺院,适龄儿童“不进学堂进教堂”。这种在人口生产上的越穷越生,人口素质越低的状况,造成人口、生态和经济社会的恶性循环,削弱了少数民族社区和社会群体对新环境、新机遇、新观念的适应、接纳能力。

2.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目前,困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贫困。贫困在民族地区而言,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学范畴的观念,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贫困,是一个循环不已的怪圈,它应该是一个民族社会学的概念,从民族社会学的角度看待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是土地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双重贫困。所谓土地贫困,就是自然经济的贫困,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自然条件极差的地区,土地匮乏,温饱尚未解决。所谓精神贫困,就是自然经济贫困带给人的精神积淀,最严重的后果便是随着生产兴趣萎缩而逐渐萎缩与凋零的人的精神素质。长久的贫困已使贫困本身沉淀进人的精神深处,人的创造性和活力将逐渐消蚀,这意味着个体人对生活的追求和向往都将丧失殆尽。这种在贫困土地上生长出来的精神贫困已成为一种脱离土地的束缚而存在的更加可怒的独立力量,反过来把人推进更加恶劣的物质贫困中。显然,不解决贫困,就谈不上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而解决贫困本身也就是一种社会发展。

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打破过去那种单一学科或几个学科简单叠加的研究方式。需要被一种有机结合的新的理论、方法和系统的研究所代替,中国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做出自己的贡献,有着学科的优势。

3.宗教问题

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信仰宗教。宗教问题、宗教意识是民族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宗教活动是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重要构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方面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是对“十年内乱”中极左路线践踏少数民族人民宗教感情的反弹,在民族地区出现信教人员扩大和低龄化现象,有些活动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还有国外宗教组织企图通过种种渠道和方法施加影响和干预,使宗教问题变得十分复杂。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稳定的一个因素。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中国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并找出恰当的答案。这就是:在一些民族地区,传统的宗教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发展的桎梏。听其自然不但影响民族地区的发展,也影响民族自身的发展。如西藏喇嘛教的全民信仰,陈旧的宗教意识严重影响西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可是超越宗教蕃篱又行不通。显而易见,要发展西藏进行现代化建设,就必须进行宗教改革,产生新道路、模式和规范体系。可是,怎么改革?由谁来倡导和完成?等等,这些都是汉族地区没有的问题,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稍有疏忽就可能功败垂成。这是民族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4.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问题

纵观近代以来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一个民族随着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达,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独立运动随之而日益强烈,发展与民族自我意识的增长成正比。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在少数民族中,青年人比中老年人民族意识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民族意识强。近几年来,凡是在民族地区发生的“学潮”“动乱”等,都带有明显的民族倾向,民族意识很强,甚至提出一些明确分裂祖国的口号。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觉醒,对一个民族的发展繁荣、自强自立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随之而产生的民族主义倾向也是这一问题的孪生子。如何认识和引导这是值得注意的,失之偏颇将是民族地区的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态。就民族地区的人口结构而言,除了汉族和个别小范围的城区以外,大多数地区是汉族人口占多数或绝大多数,构成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此外,民族自治地方,除了实行自治的民族以外,还居住着其他少数民族,这又构成了汉族与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有时两者又相互交叉。

民族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而利益分配的完成不是一劳永逸。比如解放初期,由于少数民族人民刚刚获得解放,随着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开始,民族政权的建设,需要一支宏大的民族干部队伍,而当时民族干部队伍还未建立起来,于是一大批汉族干部进入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领导机关,开展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工作。但是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党和国家为尽快培养民族干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支宏大的干部队伍逐渐成长起来了。同时,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达,使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日益提高,政治参与程度成为民族平等权的一个衡量尺度。这样就在利益分配上出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为民族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处理不好,使之失去平衡,将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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