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范式视角的开放创新对创新政策的影响_中国模式论文

开放式创新对创新政策的影响——基于创新范式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开放式论文,视角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开放式创新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的系统化创新模式和21世纪初的网络合作创新模式演变而来,计算机网络技术(Web 2.0)的进步促成了它的快速发展。开放式创新的理论模型不同于传统的“封闭式创新范式”,它泛指在创新过程中有目的地让知识由内及外或由外及内地流动,以促进内部知识产生与积累、外部创新市场化应用的创新模式[1][2]。它不仅仅从理论上改变了人类对创新的理解和认知,也改变大型企业(跨国企业)的经营思路[3],并影响中小型企业的创新路径[4][5],同时还要求政府在创新政策制定中采用新的原则和机制[6]。

       Dosi将创新范式界定为:“用选定的自然科学原理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模型和模式,大量的创新问题依靠对范式的界定来解决”[7]。创新的发展至今历经了多次范式转变。不同的研究者采用了不同的区分方法。Dodgson等将创新范式的发展分成五个阶段:技术推动创新范式、市场拉动创新范式、耦合创新范式、合作创新范式和网络合作创新范式[8]。针对每一种创新范式,都有相应的实证研究。例如,Nelson以及Freeman以不同案例阐述了在国家创新体系范式下的创新过程如何改变原有的创新实践[9][10];Baldwin和Von Hippel则区分了开放创新范式和封闭创新范式的概念和实践[11]。在不同的创新范式中,创新主体、创新目标、和创新组织方式三个维度都有显著不同(详见表1)。

       创新范式伴随着人类对创新实质的理解不断演变和发展。在创新中,政策制定者着重关注:创新活动所依存的创新环境和制度是否能够自我调节?即它能否自动依循创新活动的需要进行调整。抑或是它本身缺乏灵活性,只会僵化地存在,以致约束创新的发展?对这个问题的思索涉及是否需要人为改变创新的环境和制度。对开放式创新范式进行深入而细致的思考有助于揭示创新者和创新资源、以及创新机制之间的关系;对开放式创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市场失灵进行研究和思考,可以为公共政策介入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并解析政策设计应该关注的重点创新因素[12],而这些都构成创新政策设计的基础。

       本文在比较开放式创新同其它创新范式差异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开放式创新范式的理论发展脉络和实践经验。继而,本文着重探讨开放式创新所需要的政策框架,将它同中国现有的主流创新模式——系统化创新的政策框架进行对比,分析公共政策在创新范式转变的背景下需要进行的调整。本文最后对中国创新政策在未来必须进行的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1 开放式创新的主要特点及要义所在

       传统创新活动遵循着“封闭创新”的原则,即创新只发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研发体系内。封闭创新假设知识的产生是困难的,因此知识的供给在世界范围内呈现稀缺状态。为了获得足够的知识,创新主体必须进行持续的知识储备。不进行长期知识储备的机构或是个体无法对创新产生有价的值影响。因而,无论创新体系如何扩张(例如,从单一的企业扩展成为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其本质都是闭环创新。外界的资源、知识、需求难于渗透进来,更无从灵活地参与到创新的过程中。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兴起,知识生产与应用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大量知识被创造,并且通过互联网技术获得了快速和廉价的传播。封闭创新的前提假设不再成立。Chesbrough总结了五点封闭式创新注定走向开放式创新的原因:(1)工程师和科学家具有更强的流动性;(2)风险资本在创新中愈来愈重要;(3)知识在世界范围内流动;(4)高校研究质量增加;(5)不同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产品市场竞争。具体而言,当知识和技术在世界范围内无障碍地流动时,创新系统可以从系统外的创新主体获取廉价知识,极大地减少因设立固定内部研发部门而形成的高额研发成本。当这些外界的知识能够满足企业技术产品发展需求的时候,就可以产生成本更为低廉、速度更快的创新,形成开放创新范式。它使得创新活动重新充满了各种可能性,在创新主体、组织结构、创新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有别于封闭创新范式。

       1.1 开放式创新的创新主体

       开放式创新的创新主体不仅仅包含技术研发者(例如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供应商、消费者、甚至是普通公众都可能是创新的一部分[22]。波音公司最早实践了开放式创新。公司将所有零件的生产分包给全球一万多家制造和供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波音的总公司仅负责最初的产品设计、图纸拆分和最终的总装。这大大提升了生产速度。波音787甚至创造出3天造一架飞机的奇迹。在设计阶段,波音公司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了12万网络社区用户对最终的设计图纸的意见,并反馈给全球设计团队改进设计。研发者、供应商、消费者参与了波音的生产全过程。

       开放式创新中的参与主体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这一点同传统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固定性参与主体有很大不同。随机性可能带来参与者创新能力迥异或是参与动力差异的问题。然而,在适当管理的前提下,创新主体随机性不仅不会对创新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会对创新过程产生诸多正面激励。其中一个原因是:开放式创新中形成的合作关系不会通过建立长期契约或是新的组织进行固化,即创新合作者之间的关系仅通过临时购买合同实现,合同结束就可以解除。在这样的机制设置下,创新合作各方都需要通过竞争不断展示自身的实力,以便获得进一步的创新合作的机会。这种“合作式的竞争关系”[21]保证开放式创新的活力,保证创新想法的不断出现,最终获取更多的创新利润。

       1.2 开放式创新的组织结构

       开放式创新没有特定的组织结构。封闭创新活动通常采用的层级式组织结构(例如线性创新),或是网络结构(例如国家创新体系)在开放式创新中也有采用,但并不能完全代表其结构。对于每一项创新而言,其组织结构都是创新参与者之间的协商结果,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创新目标。保持各种合作渠道的畅通是开放式创新组织结构的最大特点。例如,在研发阶段,社区成员、消费者都能够提供产品设计的思路与方向,其它的研究机构也可通过联合研发加盟。因而,企业需要设立面向消费者和普通公众的信息交换渠道。消费者调研、社区参与、甚至是公众参与设计都是必要的信息渠道。而在开发阶段,外界的知识需要通过专利、技术转移或是人员流动等方式进入到研发体系。内部的知识可以通过专利授权、孵化公司、开源分享等方式外溢。企业需要保障双方流动的畅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营销亦可分享与合作。例如,多家公司可以共同营销一个品牌,同时社区也可以作为销售的一种手段直接面对消费者。开放式的合作无所不在,企业的销售模式也不断变化[23]。例如iStockPhoto.com是社区型摄影作品网站。700万社区公众都是摄影爱好者,他们在网站搭设的技术平台下上传高质量的照片,在社区分享并出售。每年250万张图片的生产量是传统摄影工作室无法比拟的创新量,而它深植社区的特点使得市场销售无需专门投入就成为创新自然的出口。

       从类别看,开放式创新具有两种结构:一是“从外而内”的开放式创新,即企业的创新任务和创新过程由外部的资源输入、成果输入协助完成。这种开放式创新得到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大量研究和应用,相对成熟。另外一种是“由内而外”的开放式创新,即组织开放自身的知识与创新成果,容许自己未被使用过,或是未被充分使用过的创意由其他人进行开发和应用,产生新的创新成果。这类开放式创新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竞争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虽然在理论层面存在,但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没能被很好地研究和理解[24]。

       1.3 开放式创新的外部环境需求

       开放式创新的前提假设之一就是在外部环境中存在大量的可获取知识,这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支撑。这是公共政策和政府支持开放式创新的核心意义所在。根据De Jong的总结,开放式创新的外界环境包括三层:(1)强有力的公共知识基础;(2)受到良好教育并具有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以及(3)良好的金融支撑体系[25]。

       首先,开放式创新能够存在的基础是构建不断更新的知识库。在封闭创新范式中,知识库由研发者、公共研究机构或是私人企业逐步累积而成。知识虽然可以流动,但大多数创新主体还是依靠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创新[35]。当市场需求快速变化时,创新需要大量的基础知识支撑,这使得缓慢的内部研发体系无法提供充足的知识供给。因此,很多私人企业,甚至是消费者和公民也加入到知识生产过程中,逐步开放了知识生产过程。例如,开源软件由来自于世界各地、由有着各种职业背景的分散的成员进行开发。他们不一定是软件开发专业人员,可能仅仅是编程爱好者。但是他们秉承软件源代码的免费分享原则,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的源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吸引更多的社区成员在公共源代码基础上完善、创新现有的软件。开源软件开发主要通过荣誉感和归属感来激励社区成员的开发热情和动力。这种同传统创新组织完全不同的结构却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力,创造出免费分享的基础性公共产品。Freenet,一个崭新的开源软件,在52周的开发时间内聚集了365位志愿开发者,发布了9版软件,吸引了652,788次下载[26]。开发的速度和质量相当于一个大型软件公司。

       其次,高级技术人才的灵活流动是开放式创新的另一个必要环境。多项研究表明,当劳动力在不同组织、不同系统之间自由流动的时候,能够促进研发企业进一步开放创新过程,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模式[27]。与此同时,开放式创新虽然可以整合大量外部资源,但是其创新过程也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例如在开放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知识的流失,高额的合作成本,复杂的管理可能产生的失控现象,或者是内部合作者选择失误、没有处理好开放创新和封闭创新之间的比例、甚至是开放创新时间不足等都能够导致开放创新的失败。因此开放创新需要风险资本的大力支持。传统的贷款体系无法满足快速多变而灵活的开放创新需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甚至是众筹等金融方式的介入才能保证创新想法尽快进入商业化阶段,保证开放式创新的发展[2][28][29]。

       2 开放式创新的政策支撑框架及国外政策设计实践

       同任何一种创新范式一样,开放式创新的完成不能全部依靠市场或是政府,而是需要两者有机地结合。企业虽然是创新的主体和最终的创造者,但开放式创新仍然面临研发和知识流动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30][31]。因而,必要的政府介入和政策支撑环境的改变可以为新的创新范式铺平道路,是开放式创新的保障[25]。

       在设计开放式创新发展的政策框架时,更多的是利用原有的政策框架体系,采用渐进式的政策改进方法[32],依据开放式创新对创新能力的构建以及对创新环境的支撑两个方面进行设计。其政策效果将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为后面的政策设计提供基础。现有的政策框架设计可以总结如下。

       2.1 设计政策框架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开放式创新的政策框架首先要帮助企业或其他创新主体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原有的政策设计在这一领域仍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具体政策目标包括:

       (1)鼓励企业构建和拓展创新网络

       鼓励企业同其它研发主体构建良好的创新关系,设立创新网络,不仅仅是企业需要制定的创新战略,也是公共政策能够提供的支撑框架。各国以建立合作渠道为手段,协助企业构建创新网络。例如,欧盟各国企业自发形成了一些创新集群,然而合作的探索速度较慢,学习成本较高。因此,欧盟从2009年开始执行“欧洲集群卓越计划(European Cluster Excellence Initiative,ECEI)”。计划利用四年的时间在9个国家中的14个项目伙伴努力下,提出适用于欧盟的集群管理的评价指标,并通过集群管理者俱乐部,以及集群合作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供求信息、成功的合作案例、相关的数据和研究报告、甚至是集群创新管理课程。种种服务削减了形成集群时的信息不对称与管理能力不配套的问题,提升企业创新集群参与的可能性和能力。

       (2)提升企业自身研发能力

       多项研究表明,即便企业开放了创新的过程和边界,如果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不足,就无法抓住创新合作的机会,也无法从合作中获得有效的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33]。因此,科技政策、研发政策、创新政策和相关的财税政策仍然可以继续激励企业持续实施创新战略、投入研发,培养研发人员,最终提升自身的创新实力。De Jong等曾经研究了荷兰、比利时和爱沙尼亚的开放式创新政策框架,发现三个国家毫无例外地采用财政激励政策、有组织地促进知识和技术传播、公共研究基金来提升和激发企业的研发能力。欧盟的框架计划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25]。

       目前仍然不清楚的是:在开放创新的环境中,政策是否能够激发企业整合用户的能力,和形成频繁互动的创新环境的能力。同一篇研究中,De Jong等也发现: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对企业的开放性有所影响,然而在上述三国的实际政策框架中并没有发现政府对促进用户参与创新有怎样的行动和影响力。事实是,政府对于企业内部的活动(例如:吸纳用户创新能力等)影响力相对有限[25]。

       2.2 设计政策框架为社会提供创新制度环境

       (1)技术研发过程中构建公共知识平台的政策框架

       在原有的技术开发过程中,研发部门主要将基础性的研究工作留在企业内部。贝尔实验室在电信技术基础研发中的贡献有目共睹。然而在开放式创新的框架下,企业更愿意将基础性的研发工作交由外部机构完成,以便集中精力进行技术应用开发和市场拓展。例如,开源软件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操作系统设计与开发不仅采用开源方式开放,而且免费。这使得社区能够持续有动力完善操作系统平台,并在免费的平台上开发收费的应用软件。

       因此,开放式的公共基础知识库在未来的技术研发中将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如何设计、建立该平台,如何设计合理的机制充分利用公共知识库将成为政府未来创新政策的侧重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新近提出的“将提供公共数据作为新的政府服务内容”(data as public service)代表了未来公共部门在扶植创新过程中所必须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核心思想是“我们不可能保持着20世纪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流程来构建满足21世纪需求的政府”[34]。芬兰也在原有国家创新体系基础上提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图[35],用以协助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特别地,芬兰充分将大学生和退休人员的智慧集中形成创意库,作为用户创新的雏形供企业创新。

       企业天生倾向于保护自身的创意和数据。这一观念在传统的创新范式中也得到了巩固。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政府需要有意识地将数据和数据的应用进行解耦和开放。例如,地理数据属于公共数据,来源于定期的地理普查问卷积累。而在此基础上设计的地图软件、定位类别的生活软件(例如大众点评)等都是私有部门在公共数据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新,具有更大的商业潜力。政府更多地提供依据创新领域划分的公共基础数据将极大激励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并逐步形成基础数据共享的社会氛围。因此,提供数据而不是直接提供数据的应用才是政府设计和建构公共知识库,形成“拥有大量知识储备的外在环境”的开放式创新关键所在。

       (2)技术传播过程中保持知识和人才流动的政策框架

       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创新任务经过优化分解可以由不同的创新者分阶段、分步骤地完成。政府能够设立的支撑框架之一就是要保证知识传播的开放性和透明性。美国从2009年开始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开放信息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宽带数据促进法》(Broadband Data Improvement Act)、《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纸张削减法案》(Paperwork Reduction Act)、以及《信息自由法案》(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这些法案保证了公共数据开放性的几个必要条件:①公共部门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民能够使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②相关的信息通讯技术逐步成为公共知识,其研发和实现得到政府公共研究基金的支持;③通过削减行政程序使得公共部门引入新技术的门槛大幅降低,提升公共部门更新技术的积极性;④要求公共部门的数据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为专业人才的流动性打开了窗口。通过“Future First”计划,美国政府借鉴私有企业学习管理创新的方法,力图消除对人才和技术流动的制约。例如,仿照“居民企业家”模式,美国政府在硅谷聘用技术专家时可以避开很多复杂的行政手续以获得快速及时的技术咨询服务。美国还计划通过众包模式收集公众对联邦政府改革意见的计划[48]。种种措施开放了技术和人才流动的可能性,为任务分包和优化奠定基础。

       (3)技术市场化过程中保证创新金融支撑的政策框架

       政府在传统的创新金融支撑方面采用间接介入的方式,即政策并不直接干预市场风险,也不直接提供创新金融支持,而是从培育市场(例如,政府采购)或是市场的地方保护(例如:国产化要求)等方面达到目标。然而在全球化开放创新的趋势下,需要重新界定政策对象。例如,联想公司收购Google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业务后,Google对联想控股5.94%。交易后,联想公司是否还是中国企业?是否还能否承接政府采购等支持?同样的情况在其它国家也频频发生。在这一情形下,各国政府在创新方面纷纷废除或是弱化区域市场保护政策。同时,随着创新的社会化趋势,创新风险的承担也逐步社会化。众筹等互联网上的社会化金融方式为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撑。而对于新的创新金融支撑方式如何管理则成为各国政府的新的挑战①。

       3 开放式创新范式兴起对中国未来创新政策设计的影响

       3.1 中国当前的创新范式的特点及最新变化

       (1)国家推动的系统创新模式成熟稳定,开放式创新模式逐步涌现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逐步建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平衡企业、公共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并形成了国家技术项目推动和市场需求拉动政策体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创新活动逐渐发生变化:在国家创新体系之外,出现了更为多样的创新实践。在通讯技术领域,小米公司以手机发烧友作为产品的社区基础,通过同社区的无缝对接形成快速的产品研发体系。其操作系统每周更新的频度远远超越手机生产巨人诺基亚。在数字出版领域,译言网通过翻译爱好者社区甄选优质翻译人员,仅用30天合作翻译了50万字的《乔布斯传》,用众包模式向传统翻译生产模式提出了挑战②。深圳华强北聚集大量的硬件爱好者,他们利用模块化的硬件设备和最新的3D打印技术,成为世界范围内硬件创客的众产阵营[36]。新的创新主体不断涌现,新的创新生产方式层出不穷。开放创新模式在中国已然出现。

       然而,中国目前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中,属于自底向上的自发行为。无论是从创新主体的数量和创新范围而言都还没有形成创新范式的完全转换。大型企业也开始借鉴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例如海尔设立了“统帅”子品牌,容许客户通过网络定制个性化电器,参与产品设计和改进。同时,国际开放式创新的浪潮也袭入中国。面对这一趋势,中国企业和政府都需要对开放式创新进行必要的准备,何时调整、如何调整进一步的政策都亟待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2)创新政策工具较完备,但其应用的条件和范围需要调整

       中国的创新政策从无到有,大量借鉴了国外创新政策的设计和执行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科技政策、工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方面积累了较为完备的创新政策工具。特别是在90年代推行国家创新体系后,产学研合作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法、自主创新战略、协同创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一系列政策强化了系统化创新范式。同时,多位学者在研究中提到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相关政策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企业的创新能力还需要继续提升,创新合作双方建立信任较难,合作的数量较多而合作效果较差。国家主导的大计划、大项目、以及合作创新等集约式创新虽然在大科技领域有所成就,但是他们过分强调创新组织的形成和维持,不能形成开放的创新市场。同时,国家主导的系统式创新范式难于激励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缺乏自下向上的创新动力。因此,面对创新范式的改变,现有的创新政策手段是否同提升创新实力的目标相匹配?未来如何整合、创新现有政策手段来适应和引导开放式创新是创新政策面临的挑战。

       3.2 根据中国当前创新范式的特点对未来创新政策设计的建议

       开放式创新并非全盘颠覆系统性创新,而是从丰富创新主体的角度改变创新机制,以便激励和容纳更多的创新元素,拓展原有的创新方式。它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创新体系。因此,创新政策的设计不能仅仅以技术选择为目标,而是以未来国家创新范式为目标,让多项政策、多领域的政策实现整合,共同推动创新进行。

       (1)遴选政策工具,激励“自外而内”的开放式创新

       中国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未来科技发展提出战略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创新政策进行审视,并依据创新范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未来的科技政策设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厘清现有的创新政策工具和他们适用范围和效果;其次根据开放式创新范式中各创新主体的需要确定未来创新政策工具的调整目标。

       表2罗列了创新政策的基本政策工具。目前中国没有实证研究说明各项政策在企业中的应用状况。在此,本文参考英国剑桥大学对1202家英国企业所做的调研,其中表明了各项促进开放式创新的政策在企业层面的重要性。首先可以看出,担保贷款、创意基金以及企业投资计划是高于传统研发计划和联合研发计划的有效政策工具。这说明偏向市场化方向的政策更为有效。传统的国家研发基金和新晋出现的合作研发基金仍然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合作项目招标也是较为有效的政策工具。相对而言,鼓励企业之间自发合作的知识传播网络和风向投资基金的作用目前还比较微弱。

      

       对于开放式创新而言,政府在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最能体现政策效果。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充分认可,利用市场手段提升小型企业创新创意实施的可能性,是最符合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对于研发的支持一如既往地有效,它是鼓励各类型企业持续创新、不断呈现渐进式改进的必要支撑。而对于基于信任和知识随机流动的知识网络建设,政府能够做的比较少,还是交由企业社区和创新社区自发形成与完善。

       在开放式创新范式在中国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创新政策逐步从旧有的范式中剥离,为新的范式发展开辟空间,这是培育长期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根据现有的政策,着力发展支撑创新基础的制度环境和知识生产环境,在教育政策、金融政策上进行积极变革,在互联网领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保障未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例如,中小企业中蕴含巨大的创新潜力。中国对月收入不足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就是缓解初创企业负担的有益尝试。同时,未来的创新需要良好管理社区。社区同现有的创新组织有所不同,它无法被“规划”或“引导”。创新政策需要根据社区文化基因而定,给予他们自由成长的空间。

       (2)逐步构建公共知识库,为“自内而外”的开放式创新构建环境

       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创新政策的设计只有及时锁定先进的创新实践发展方向,才能正确引导未来社会的发展。对于“自内而外”的开放式创新,虽然还缺乏企业实践,但依循创新理论的发展,公共政策可以成为维护稳定创新环境的有力工具。其关键作用体现在以下三点上:

       其一,政府鼓励并支持开放的公共知识库构建。基础研究、基本数据、共性技术等创新成果进入统一的公共知识库,并根据他们对未来创新的启示进行分类管理,作为未来创新必备的知识,向公众开放。知识和数据还可以由众包等方式从公众组成的社区提供。政府在开放数据的同时需要进行数据安全性的管理。在保证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提供未经处理的海量知识平台。

       其二,政府协助构建基于开放公共知识库的标准数据接口,将海量知识进行标准化、系统化和适当分类,便于创新者使用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二次开发(例如:保证数据适用于电脑、手机等不同设备进行再创新)。同时也方便开发者在海量知识中及时准确获得所需信息。

       其三,政府鼓励全社会利用标准化的知识库进行创新开发。政府可以参与部分创新应用的开发工作,但利用公共知识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和开发则主要是私有部门的工作。甚至某些公共服务也可以同通过私有部门的创新应用实现(例如,客户定制的天气预报服务)。在图1中的政府创新服务体系形成后,政府更多的功能在于维护公共知识库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并通过教育、金融和税收等政策调节创新环境,奖励创新者。

      

       图1 开放式创新的公共服务组织层级

       注释:

       ①例如:众筹模式在美国受到法律保护,发展迅速,而在日本则是非法的。

       ②来源: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3107997/.访问时间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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