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转制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出版社转制问题,我曾在2001年初在《出版科学》、《出版广角》上发表《出版社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出版企业》一文,主张将大多数出版社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转制为出版企业。十六大后,中央决定按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类出版社进行改革,除少数定性为公益性出版社外,大多数出版社都转制为经营性出版企业。此后,我又写过文章,着重谈了学习中央决定的体会。目前,出版社转制尚处于试点阶段,但却引起了全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作为这条战线年过76岁的老兵,对出版的历史与现实,在职业和感情上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因此,我对出版改革一直是关心的,对改革进程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也有所观察与思考。我逐渐地认识到,我对出版社转制和整个出版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估计不足。
老同志聚会引出的话题
2005年2月23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召开出版界老同志座谈会,就出版改革发展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问题进行座谈。88岁高龄的老出版家王仿子首先提出,出版单位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以后,如何把握导向,贯彻出版方针?有一篇文章说:企业,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仿子老不赞成这种意见。他接着说:“开国后第一家政治书籍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是企业,它坚持出好书,不出坏书,在经营上加强经济核算,年年有盈余”,“称得上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典范”。“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十里洋场的上海,韬奋先生领导下的生活书店,是一个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出版企业,但他始终坚持把读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经营有方,事业有成,成为革命出版事业的一面旗帜。”他建议:“对于为什么要转制?转制以后怎么办?还要多做解释,多一点讨论,达到统一思想,才有统一的行动。”
新闻出版总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第37期刊发了2月23日出版界老同志座谈会的情况,在讲了仿子老的发言后,也介绍了我的发言:
出版协会名誉主席宋木文同志说,公益性与经营性出版社的区别,从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管理方式来说,实际上是把出版社定位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还是办成以市场为主体的出版企业的问题。公益性出版社也必须重视经营和善于经营;经营性出版社也必须像公益性出版社那样,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这样才能体现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切文化出版单位都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指示精神,才符合中央一再强调的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好地结合起来的要求。对这两类出版社的共性与个性以及国家对他们的政策问题,还需要深入地进行研究。
对报刊关于出版社转制报道的观察
我的发言既是对仿子老提出问题的呼应,又是一个时期以来对出版社转制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我感到报刊对出版社转制的宣传和讨论,似乎有一个误区:公益性出版社似乎不需要重视经营和市场;经营性出版社似乎可以只讲经济效益,甚至要“追求利润最大化”。
请看报刊对出版社转制问题的一些议论:
《出版广角》2005年第一期《叶公非好龙也》一文说: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出版企业单位这“两类不同性质出版机构的核心目标和社会责任不同,自然应该采取不同的产权、治理、用工分配制度”。“国内出版体制改革可划分非盈利出版组织和盈利性出版企业,前者归入公共产品提供者,属非竞争性领域;后者为市场化出版组织,实行自由竞争。”此文作者对出版社转制问题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意见,但把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类出版社表述为有不同的核心目标和社会责任,并且把公益性出版社完全“归入公共产品提供者”,与市场竞争无关,则是值得商榷的。
《出版广角》2005年第二期发表的《转来转去的念头》,也对出版社转制发了一些议论人民社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从经营领域退出来”,“经营是市场竞争行为,而公益性事业单位,似不必再为竞争啦生存啦发展啦等等劳心费神”,“人民社里一坐,铁饭碗一端”,“国家财政供养着公益出版”。此文的作者不赞成将地方人民出版社定为公益性出版单位,如作者所说:“为了保障社会公益出版,要拿出人民社用国家财政供养着,大可不必”。我不是对作者对地方人民社定位问题表示异议,而是着眼于文中所反映的业界对“公益性”与“经营性”出版社定位的一些误解。其实,在改制前,甚至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也不存在完全靠国家供养的出版社,包括现已定为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政治理论宣传任务的人民出版社,从来也不是靠国家供养着,对此,我前引仿子老的发言就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基于以上的观察和思考,我在2月23日的发言中,对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类出版社的共性与个性以及国家对它们的政策问题提出了初步看法,并希望深入地进行研究。
基本属性与管理方式不可混同与割裂
我觉得,与出版社转制相关联,有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出版社基本属性问题;一个是国家对出版社管理方式问题。这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同,也不能割裂。
一个层面,是关于出版社的基本属性。按现在取得的共识,是说出版社是精神产品的出版者,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社又是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或社会主义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出版社兼有意识形态与产业(或生产企业)双重属性。对所有出版社来说,这是基本的,共同的,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我不同意前引文章所持的观点,而是认为所有出版社的核心目标和社会责任,不是不同的,而是相同的。为了进行工作指导,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在兼顾双重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强调其中的一种属性。但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如果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属性而忽视其产业属性,有可能给出版改革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过分强调出版社的产业属性而忽视其意识形态属性,则有可能使出版偏离正确的方向。意识形态和产业这双重属性是对立的统一,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形态的要求反映出版的本质和灵魂。灵魂需要附体,本质需要体现。出版作为一种载体,是发展思想、理论、科学、文化的助推器和发射台,出版产业越先进、越强大、越普及,它所产生的思想力、文化力也越大。这已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出版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在我们的出版界能够并善于驾驭这个载体的高手和良将也必将越来越多。
另一个层面,是讲出版社共性中有个性,基本属性之下有差异,即是讲国家对出版社在体制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理——是定为公益性的出版单位,还是转制为出版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确定为公益性的出版社,国家为保证其承担的政治宣传任务或其他重要的特定任务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不可缺少的支持,在市场化的要求和程度上同转为企业的出版社有所不同,但不是主要靠吃皇粮、靠国家供养、退出市场的那种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则要经历一系列的改革和妥善安排,使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加和强化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以加速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壮大。
把“公益性”与“经营性”作为国家对出版单位不同的管理要求或管理方式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一是国家权威辞书对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即释义为国家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国家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对出版单位企事业的划分,也同权威辞书的释义相一致。我在《出版社是出版精神产品的出版企业》和《出版社“企业属性”考》这两篇文章中即据此对出版社企业属性问题作了考察和辨析。二是温家宝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在讲到文化体制改革时,就是把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单位的差别作为“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的要求提出来的。
观察一个时期报刊对出版社转制问题的报道和讨论,我认为,前面指出的公益性出版社可以不重视经营、经营性出版社可以不重视社会效益的那种误区,究其思想认识的原因,很可能是把出版社的基本属性即兼有意识形态和产业的双重性质,同国家对出版单位管理方式的要求混淆了,或割裂开来了。转制是把出版社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这是指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的改革、改变、搞活和完善,而不是指基本属性的改变,这是不应也不能改变的,更不存在此种意义上的转制。我在《出版社是生产精神产品的出版企业》一文曾指出,把出版社定为企业,是从对一个单位是实行事业管理还是企业管理这个特定意义上讲的,不是模糊更不是取消出版社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精神生产单位的性质和要求,因此不会也不应该由于这种特定管理属性(方式)提法的变化而导致偏离出版方向。现在看来,明确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受这种基本属性的制约,经营性出版社同样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去追求最好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公益性出版社在享有必要的政策支持的同时,也要重视和善于经营,通过市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说到底,无论哪一类出版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终都要靠占有市场份额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把基本属性与管理方式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理解正确并处置适当,既不割裂开来,也不混为一谈,才能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既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又不偏离正确方向。
出版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一直是出版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与难点问题,也是我观察出版社转制的一个重点。我注意到,有一部出版理论专著竟强调地提出“出版市场最大化”,而“出版市场最大化从目的上讲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本书作者的这个提法使我感到很意外,并有些迷惑不解。依据作者的经历和所处职位的积累,对此类问题完全可以做出科学的表述,何必使用“利润最大化”又加上“从目的上讲”呢!其实,这种多少有些时髦的提法也不是孤立地存在。在新近出版的《中国出版》(2005年第五期),内有署名汤伏祥的《出版产业发展需要认识和解决的几个问题》。此文提出一个很是引人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摆在了突出的地位,认为出版活动首先应该看重的是社会效益,甚至到现在还认为‘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文章作者在质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个得到广泛共识的权威提法后,又追究“出版活动正是因为承载了过度的‘社会’义务,使其产业发展受到各方的压力,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么,怎样才能摆脱出版产业发展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压力,使从业者“透过气”来呢?作者在此指明了一条出路:“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应纳入经济效益之中,取得社会效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效益更大程度的实现。社会效益不是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出版活动作为产业,其目的应该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者在讲了反映其撰写此文主旨的这段话后又进一步指责实现两个效益的完美结合“实则这只是一种人为设定的理想,在认识层面上存在误区,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悖论”。
说实话,这是我迄今为止看到的关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较为系统、最为突出的“悖论”和“误区”。由于事关重大又涉及多个层面,必将引起出版界的重视和讨论,但我对这个问题也只能初步地指出几点:
什么是出版活动(也可表述为出版工作)的最终目的(也可表述为根本目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能够成为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吗?答案只能是否定的。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应该像一切文化活动一样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确定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总是同党和国家的大局相联系,因此也可以表述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或者联系党和国家的大局提出其他的提法。但是把出版工作、出版产业的最终目的归结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则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这种提法是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方向和社会主义出版性质相违背的,其后果也是有害的。近来,低俗出版物、伪书的泛滥,就是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责任造成的恶果。我注意到,汤文对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有设防的:即对“出版淫秽低俗和有错误政治倾向图书的出版单位实行严重警告甚至一票撤销制度。”我不能不提出,指导思想与监管措施可以是相互矛盾的吗?你一面提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一面又对在“最大化”下“化”出来的结果实行“一票撤销制度”,两头都很极端,个人在文章中讲讲是一回事,而对我们权威的出版主管机关来说,则是不可想像的。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对这个事关出版方针方向问题,我认为应该继续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提法(为节省文字,一种简化了的提法),可以按党和国家既定方针,结合实践去发挥,去丰富,但绝不可以另行创造违背出版方针方向的“新提法”。汤文说“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应该纳入经济效益之中”。我不知道能否与怎样纳入?近来另有一种提法:“社会效益是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的”。这也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提法。因为出版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都是统一的,遇有矛盾时你怎么去“通过”?是说市场与两个效益的关系吗?我赞成占有市场份额对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但这是讲市场与两个效益的关系,而不是讲两个效益之间的关系。对这个问题,二十多年来,我曾有过多次阐述。1988年3月在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我讲过四句话:“既要重视社会效益,又要重视经济效益,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作为自负盈亏的出版社(文化企业),如果不讲经济效益,也难以实现社会效益;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在总体上,我们要争取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并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市场来实现”是2001年初的一篇文章中增补的。2004年在《出版科学》第4期发表的《出版社转制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一文中,我结合出版社转制,也算是与时俱进吧,对两个效益存在的辩证关系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我们长期谈论两个效益的关系,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二位,这在提法上是正确的,但两者之间,应该还有一些辩证关系需要研究。两个效益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讲有点像韩愈所讲的“文”与“道”的关系,韩愈讲“修辞明道”,说的是没有华的文章是不足以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传播久远。经济效益不仅仅是一种利润指标,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着一种出版物的发行量和影响力,没有一定的发行量,没有一定的传阅率,任何出版物的思想内涵和宣传教育作用都无法实现。针对某种特定情况,文化界有人说,有的文化产品“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只供少数人观赏,一问世便束之高阁的绝不会是真正的精品力作,更不用说是传世之作了。通过出版社的改制及整个出版领域的改革,以我们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出版物的大量出版与传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人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道”,而这种“道”如果没有一个功能齐全、手段强、实力大的出版产业来支撑,是行之不远、施之不久的。改制就是要加快出版产业发展,尽快地做强做大,使出版业真正能够为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提高、软国力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个效益的关系如何?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何在?恕我老迈懒惰,谨以前引的文字,同汤伏祥和其他将出版活动目的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人们商榷。
转制的发展趋势不是私有化
我在本文开头说,对出版社转制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估计不足,首先是我看到中国图书商报以一个版面、通栏大字标题发表鼓吹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出版社私有化的“经验”受到震惊而得来的感受。
为此事,我给石宗源同志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宗源同志:
今日读2004年5月28日中国图书商报的一篇专题《东欧出版转制对中国的启示》(一版发了简短消息,三版发了全文)。主要是荷兰科威出版集团亚太地区总裁介绍东欧国家出版社转制的经验:先将出版社股权转让给职工,终因经营不下去,又卖给西方大出版公司,使东欧出版业为几家跨国公司所控制。从主持人讲“他的演讲对我们应该有启发”,法律出版社社长(协办单位)讲“我们离东欧情形并不远,发展趋势迟早也会如此”,不能不使人提出,这个“专题”在“启示”什么?我是拥护中央关于出版社转制决定的,曾经为转制问题写过文章进行鼓吹,也赞成在出版改革中按国家规定吸纳私有资本和外资以及借鉴西方经营管理经验,但决不能用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出版业私有化、西方化的“经验”来如此“启示”我国的出版社转制工作。对这样一个方针方向性问题,在宣传报道中,决不可模糊起来,更不能有所偏离。
现将这一期中国图书商报送上(值得注意之处,我均用红笔画出),请予审阅。
宋木文
2004年5月29日
中国图书商报是我喜欢阅读的出版专业报,我同这个报社一直保持密切关系。我的这封信受到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宣部领导同志的重视,报社也吸取了教训,努力改进工作。在此重提此事,是因为我认为这篇报道向我也向正在谋划和实施变革的出版界敲了警钟,具有现实的警示作用:出版社转制是为了在正确方向下加快出版事业的发展,如果像“专访”那样理解转制的发展趋势,当然首先是在政治上造成危害,但同时也是对改革的干扰,使改革停滞不前,延缓出版事业的发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健康发展和文化安全,依我之见: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积极发展我国民营书业,适当吸纳私人资本和外资,这是当前出版改革题中应有之义,但这决不是在中国搞什么西化、私有化,现在不是,将来的发展趋势也不是。
出版社转制需要分类指导
我对大部分出版社转制为企业的说法,现在反思,总体上不错,但过于笼统,未能适当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意见。
要充分认识出版社转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看到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稳步前进。要特别注意因社制宜、因类制宜、因地制宜,成熟一个转一个,成熟一批转一批,不一刀切。如中央部委有200多家出版社,其中许多社专业面窄,小而全,对主办主管单位依附性强,打开市场能力弱,实施转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调整和改进主办主管制度都存在较多的困难,需要做些调研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不是不转制),积极而又稳步地加以实施。全国有百余家大学出版社,对转制问题,学校内外、校方与社方都有些不同意见,需要作为一类问题加以研究和处理。又如人民出版社作为政治性强、意识形态宣传任务重、需要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出版社,已列入公益性的“事业体制”,不转制,但各省、市、区的人民出版社在担负政治宣传任务上与中央一级的人民出版社明显不同,而各地人民出版社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综合性很强,有的市场化运作比较成熟,是否一律不转制,似可进一步研究,区别对待。除中央和地方人民出版社外,还有国家的民族出版社和地方的民族出版社,外文局系统担任外宣任务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军队系统的出版社等,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需要加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出版社转制和出版领域的全面改革,逐渐形成适应我国情况的不同类型的出版社。如果设想一下:多数为出版企业,企业之中又有不同;公益性的,有承担政治宣传的,也有专责特定出版任务的;也不排除出现类似西方国家政府印刷所之类的出版机构。
出版社转制是一次深刻的改革,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进行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社内改革,还涉及同出版社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政府职能转变、主管主办单位调整等外部条件问题,不可能都一步到位,必将经历一个过程,不坚决不行,太急了也不行,必须有比较周全的方案,把工作做细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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