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损伤学分析在杀人后自杀案件中的作用论文_杜涛

法医损伤学分析在杀人后自杀案件中的作用论文_杜涛

杜涛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公安分局 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41)

【摘要】 在法医学检查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人体损伤,人体损伤包含的种类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案情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而对于案发现场存在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死亡人员,对其损伤分析可进一步了解死者是否属于在杀人后自杀,本文主要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分析论述了法医损伤学分析在杀人后自杀案件中的作用,从而为同行提供一种侦破杀人后自杀案件的法医学检验方法。

【关键词】 法医损伤学;杀人后自杀;案件分析;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5-0202-02

近年来,许多人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邻里关系不睦或者同学之间存在一定的误会,在冲动的情况下将另外一方残忍的杀害,在杀害之后又由于恐惧或者是悔过产生了自杀的想法并实施行动,这样在无形中就增加了案情的复杂性,鉴于部分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侦破案情对于还死者一个公道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均有重要意义[1],本文主要就法医损伤学分析在杀人后自杀案件中的作用通过实例进行分析如下:

1.案情回顾

某日晚上8点左右,在某一民租房内有人听到某一房间内有人在呼喊救命,随后有人员报警,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该房内有一男一女两名死者,通过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男子李某29岁,女子刘某27岁,二人为夫妻关系,当天下午出去游玩,同时回到家中,在案发现场室内地面以及墙壁上有大量的血迹存在,房间内门锁完好,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情况,同时现场也没有出现其他打斗的痕迹,在房间内的一个角落有一把带血家用切菜刀,案发现场男性尸体呈现俯卧状,上身穿一件白色的衬衣,下身为一灰色牛仔裤,脚上为一棕色皮鞋,地上有较大的一滩血迹,女性死者上身穿一件粉红色T恤,下身为一件黑色裤子,脚上为一双拖鞋。此外在床上的部分位置存在着一定的血迹[2]。

2.死者尸检情况分析

李某进行尸检,尸体长度为162cm,皮肤苍白,尸斑浅淡,在颈部右侧与颈前部之间有一切口,切口长度为11×5.0cm,同时切口较为整齐,左侧创角低一些,右侧创角高一些,左侧切口深度较浅,右侧切口较深,在该切口上方有3条平行的小型创伤,同时在死者的左胸外侧、左胫前、皮下出血、左腕背侧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皮下出血。对其进行解剖分析,死者的颈部创口下方浅、深肌群部分断开,右侧颈动脉以及内部静脉完全离断,气管破裂,切口位置最深处可到颈椎右侧测突,从心脏位置进出的主要动脉血管表现出空腔,双肺色泽苍白,从胃内部提取的内容物成分无法辨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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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尸检情况,刘某的尸体总长为154cm,石斑暗红色,在双眼脸结膜处可以看见多个针尖样出血点,同时死者的口唇粘膜、头面部皮肤以及双手指甲甲床发绀。同时在左颊部、左下颌、右上额、右耳前以及鼻唇沟处均可见不同程度的皮下出血。死者口唇粘膜内侧出现了粘膜的破损,除过上述部位,在死者的右前臂背侧、左上臂背侧、右肘关节背侧、左膝部下方等 部位可见一定的皮下出血以及擦伤,在死者的颈部前方位置有一水平方向切口,长度为7.1×2.1cm,此外在死者的右侧有一长度为0.5cm的划口;在解剖之后,死者的气管被横向切断,同时在气管内壁有少量的血迹存在,但是在粘膜内没有出血现象,在死者的颈部浅、深肌肉没有出血,同时死者的颈动脉以及内部的静脉没有破裂,胃中提取物可进行辨认为稀饭和青菜。通过实验室检查后,两名死者在死亡之前均为身体健康人士,没有其它的常见疾病,通过DNA检验之后正式在现场残留的血液均为男子李某的血液,同时家用菜刀上残留的血液同样的也属于李某本人的[4]。

3.综合分析讨论

杀人后在选择自杀这样的案例比较多,但是由于死者均以死亡,而且通常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一般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目击者,这增加了案情的难度,当然得到最终的答案还需要从死者以及现场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5]。

在本文列举的案例中,经过尸检,地上、床上、菜刀上均为李某的血迹,同时李某的颈部动脉出现了断裂,而地上有较大的血迹,此外,死者李某的伤口较为平整,且切口长度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菜刀相符合,这说明菜刀是造成李某出现的切口的作案工具,而颈动脉的破裂表明了李某是因为颈动脉失血过多造成的死亡;死者刘某在尸检中发现其口唇粘膜、头面部皮肤以及双手指甲甲床呈现出发绀,同时在双眼脸结膜处可以看见多个针尖样出血点,而且死者刘某的颈部动脉没有出现断裂,分析后死者刘某应该是因为窒息造成的死亡,而颈部的切口不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后得出李某因为失血过多死亡,刘某因窒息死亡[6]。

在死者李某的颈部还发现了几条鱼切口位置相平行的切痕,这几条切痕对李某造成的伤害并不明显,但是却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通过这几条切痕推测李某可能是在自杀过程中使用菜刀尝试自杀过程中造成的,通过两名死者胃内提取物分析后得出,刘某应该是死亡时间较早,因为其胃内的食物还没有完全的消化,李某胃内的食物已经无法辨别,说明了李某死亡时间较晚,这样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是李某在杀害了妻子刘某之后选择了自杀。

4.结束语

法医损伤学分析可通过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死者的尸检情况并结合现代检测技术可在杀人后自杀案件中起到一定的侦破作用,同时对于某些大型案件可提供重要的信息,从而使得案情水落石出。

【参考文献】

[1]孙建,陈光辉,金洪年.杀人后自杀案件的法医学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5(03).

[2]王佳佳,戴占强,卢晓东.由一起青少年杀人后自杀案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04).

[3]张栋.论死因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与前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4).

[4]郑绍军.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法学,2014(03).

[5]康朝彦,刘海耀.浅析单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J].广东公安科技,2015(01).

[6]段会刚,宋凯亮.浅谈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的法医学检验[J].广东公安科技,2015(02).

论文作者:杜涛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5年1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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