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的特征--兼论民国档案的鉴定_民国论文

民国档案的特征--兼论民国档案的鉴定_民国论文

民国档案的特点——兼谈民国档案鉴定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国论文,档案论文,鉴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有些地方开展了对民国档案鉴定问题的讨论,这对进一步管理利用好民国档案不无意义。但其中有些问题还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民国档案特点后,才能得出较科学的结论。诸如认为民国档案太多、有价值的少;相同者应选择典型者保存;民国档案特别是诉讼档案部分没有多少意义等,笔者认为这是对民国档案的某些特点认识不足所致。民国档案有多少价值,因为没有全面性调查分析,很难对总体进行普遍性概括。近几年的修志工作利用了大量民国档案,其作用得到一定发挥,但从所出志书看,总体质量不高,并且今天还没有一部成功的中华民国史,从这个角度来看,民国档案的完整保存自不待言。当然有条件的档案馆也可以开展一些民国档案的鉴定工作,但这种鉴定必须是初步的,即调查研究民国档案的特点,准确弄清成份,著录(登记)珍贵和特殊档案,一般不要销毁。现就笔者地区民国档案为例,研究民国档案的特点,供同行参考。

我们对民国档案特点的认识,可以从档案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研究。

1.内部特点。民国档案就单份来说,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草稿,以行草书起稿,经直接修改,满纸乱七八糟;另一类是来文楷书工写,清清楚楚。当时因办公习惯和条件限制,以及文书行文制度规定,文件一般用毛笔起草拟稿,正稿也用毛笔缮写。这较今天硬笔书写、打印等速度慢,由此也可能进一步以行文制度对正稿份数加以规定,限制无关单位不发文的行文制度,故而抄送件少。这一点不似有的文章所说的民国时期文书制度混乱,抄送文件多。发文单位并以草稿和相关来文存档。这样就形成了民国档案重份少、立档单位本身形成文件以草稿存档的特点。另外,建国后对民国档案整理过程中,对有重份者也进行一定清除,保存至今的民国档案重份情况就更少。

民国时文书撰稿基本是层层转引,即撰稿者所撰文稿要大量引用来文中的原话或原意,引完以“等因,奉此”等结束。最后才简略说自己的态度。当时撰稿者为一人,缮写正稿者又是另一人。撰稿者(职位更高)可能为节省时间,草稿内就不抄录引用的原文,而以“云云”(非概括语的“云云”)、“○○○”、“△△△”等表示,或注明引来文某些地方,缮稿者(职位更低)缮写时,依照要求准确缮入相应来文中需引入部份而成为正稿。这种方法形成民国档案中草稿与相应来文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特点。但我们现在的民国档案案卷中,有些草稿与相应来文就分裂在不同案卷内,草稿中的“云云”等就不知所云了;反之,仅有来文而无办理意见的草稿,其来文价值也相应削弱。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或鉴定民国档案时,绝对不许可将短短无转引具体内容并涂改较乱的草稿认为无价值,一定要与相应来文结合,形成完整的去文(正稿),认识它的价值。

2.外部特点。民国档案的第一个特点是不够齐全完整。民国从建立到结束,上限至今不足百年,下限不到50年,其档案极不完整。档案是否完整不能以卷数多少计算,必须以年代齐全、立档单位完整、档案成份能反映主要职能与活动等为标准,才能公正客观地讨论并把握其价值。内江市档案馆及所辖9县(区)档案馆所存民国档案,1990年市馆38435卷、645.05延长米,9县(区)馆95768卷、1493.15延长米,其中市馆应保存的民初的资州档案缺乏,各县府1935年以前的档案严重残缺,部分县1935年至1949年亦不完整。从两相邻并属于相同督察区的安岳、乐至县比较,安岳馆保存民国档案17389卷、348延长米,而乐至馆仅保存4997卷、73延长米。当时的大县简阳也仅留存5422卷、77.74延长米,严重残缺。

造成民国档案保存不完整的原因主要是战争与人为因素。四川在1935年前连年军阀混战,随后人为损坏、保管不善,档案损失惨重。临解放时,民国档案又是一场大劫。建国初期有人为销毁现象。所以,保存至今的民国档案弥足珍贵了,是少了而不是多了。

民国档案第二个外部特点是价值鉴定(确定)缺乏准确性、科学性。民国时期保管并留存下来的档案,在当时立卷方法上有其自身的规律(可能缺乏科学性),建国后许多又另以新立卷方法进行整理,标准不一。又因多人进行,数量较大,整理时间短,质量不高,致使整理不彻底。譬如清查敌伪档案中的整理便是典型之一。在客观上破坏原有规律。在整理中,鉴定价值标准不统一、客观、科学,主要以阶级斗争需要为准,忽视了经济、生产、科学、文化等方面价值。内江市档案馆所存民国档案各全宗中,保管期限项(即价值确定)就是有的全宗内划分为“重要”、“一般”两种,有的全宗又划出“参考”和无标识两种,更有的全宗干脆不标识,还有以年代时间标识的。就其中的“重要”、“一般”讲,如果以客观态度评价,许多“重要”的案卷是不重要的,而不少“一般”卷却具有较大价值。我们今天的价值鉴定,必须是以科学的、客观的标准衡量,以前对民国档案的价值鉴定也就绝难作为今天鉴定的参考。

民国档案第三个外部特点是案卷标题不准确、缺乏卷内目录。案卷标题不准确是民国档案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有标题要素不完整,问题概括不准确;标题与卷内内容不一致等,出现卷内有的内容,标题上无标识,或卷内无内容,标题有标识的现象。案卷无卷内目录更难准确揭示案卷内的内容与成份,极大地妨碍利用。这些问题存在更难为今天鉴定提供依据。

民国档案第四个外部特点是因行政区域变化,造成民国档案内容跨地区联系。今天行政区域与民国时期有较大差异,如现属内江市的乐至、安岳、隆昌县,在民国时期分别属于第十二和第七行政督案区,可是当时属于第二行政督察区的仁寿、井研、荣县今又划出。这样,内江市档案馆保存的二区专署档案与乐至、安岳、隆昌县馆保存的该县民国档案在内容上就极少联系(至少无平行的行文关系),而仁寿、井研、荣县馆保存的该县民国档案内容却与二区专署档案内容有联系(有相当于上下级隶属及行文关系)。若要鉴定二区专署档案时,就必须考虑仁寿、井研、荣县馆保存的民国档案内容与成份,不能认为不属本地区管辖了、关系不大,实则影响档案价值公正评价。民国档案的这一特点给民国档案鉴定增加了难度。

另外,民国档案中还有档案资料不分、资料划为档案和全宗设立不准确等现象,也可以归纳为民国档案的外部特点。如内江市档案馆原将民国时各种通讯录、书刊和各种报刊杂志及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的资料分别列三个全宗,前两个近年才移改资料,后者至今仍为“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全宗”。而有的县馆的民国档案,将民国时期县政府的科分别列为全宗,致使县政府全宗仅为县政府秘书科形成档案了。这些不通过一定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势必影响鉴定工作开展。

基于民国档案具有以上一些特点,笔者认为当前开展民国档案鉴定还有很大困难,更不能提倡全面开展,还需进行许多基础工作。

首先,做好民国档案的基础工作,为利用和鉴定打下基础。基础工作之一是修改民国档案标题,湖北省档案馆就提出了此问题(见《中国档案》94年8期)。基础工作之二是填写档案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可于一卷内以相同问题档案组成组合标题,最简单者将来文与草稿组合一个标题,避免一份一个标题,珍贵和重要档案必须一份一个标题。基础工作之三是有条件档案馆对珍贵或重要档案进行抢救,破损者进行裱糊。现在有的档案馆在进行裱糊档案时,不分轻重,为完成任务数依序裱糊,不能达到抢救目的,使有限抢救费浪费。

其次,调查民国档案内容成份,编制民国档案调查表。当前,档案馆可开始对民国档案调查,对民国档案全宗进行规范性工作。属档案者按全宗理论区分全宗,非档案者划归资料等。然后就全宗内调查年代、完整程度等问题,编制出调查表,并以此形成详细全宗介绍,达到真正熟悉家底,为鉴定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著录民国档案中珍贵档案,展示馆藏价值。民国档案中不乏珍贵品,如果不将其发掘出来,首先是不能得到保护,更使其价值掩埋。没有发掘,就不可能发现;没有珍贵的发现,更不可能得到社会的重视。我们对珍贵档案也可以参考文物部门一些办法,开展定级工作,并可编制珍贵档案目录,面向社会,并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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