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记”中的西周错误_史记论文

《史记》西周世系辨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记论文,世系论文,西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发表以来(注: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西周实行嫡长制说似乎已经成为不刊之论。但是就在《殷周制度论》发表后不久,鲁国西周时代所实行的“一继一及”的继承制度相继被人们所发现(注:吕思勉:《中国政体制度小史》,上海中山书店1929年版;高耘晖:《鲁国的“一生一及”承继制度》,《食货》第2卷第12期。)。这是一种与嫡长制迥然有别的制度, 实行传子与传弟交替进行的法则。这种奇妙的继承制度,就是春秋早期鲁国人叔牙所说的:“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史记·鲁世家》)鲁国是周礼的制订者周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国,是历史上公认的遵奉周礼的楷模。因此,有理由认为:一继一及制就是周礼。它不仅是鲁国的“常”法,也应该是奉行周礼的其他各国所共同实行的制度。但奇怪的是在《史记》所载西周世系中,除鲁国以外,其他各国几乎是清一色的子继谱系。应该如何解释这一矛盾现象呢?笔者曾经指出:这是一个史料的真伪问题。《史记》所载世系存在着一个通病,越是荒远的、无年可考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关系,往往是整齐的子继谱系;“而在有典可征的(如《殷本纪》)、有年可考的(如《鲁世家》)世系中所看到的则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存的继承法则”。鲁国几乎全部西周时代都处在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之内,而包括周王朝在内的其他各国都是从西周晚期共和元年前后才进入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的。因此《鲁世家》所载鲁国西周时代的一继一及的继承谱系是可信的,而周王朝和其他各国共和元年以前的整齐的子继谱系是可疑的(注:王恩田:《从鲁国继承制度看嫡长制的形成》,《东岳论丛》1980年第3期;《再论西周的一继一及制》,《大陆杂志》(台)第84卷第3期。)。 如果以《史记》所载无典可征、无年可考的子继谱系作为研究继承制度的可信史料,转而对“有典可征”的《殷本纪》所载殷代的兄终弟及制和有年可考的《鲁世家》所载西周鲁国的一继一及制予以怀疑和否定,显然是本末倒置。

《史记》所载无典可征和无年可考历史时期世系的虚假难信不是一个新问题。三国时期的谯周和唐代孔颖达就曾指出过,《周本纪》从后稷至文王千余年而只有十四五人在位“不合事情”、“实难据信”(注:《史记·周本纪》《索隐》引谯周说;孔颖达:《诗经·公刘·序》疏。)。清人雷学淇指出,据《世本》和《周本纪》,从后稷至公刘仅有四世,而生当战国时期的刘敬却说从后稷至公刘“十有余世”(《刘敬传》)(注:雷学淇:《〈世本〉校辑本》按语。),证明《周本纪》所载先周世系必有严重遗漏。明清两代的茅坤和梁玉绳则分别指出《陈杞世家》中陈国西周世系自胡公建国到和周厉王同时的慎公仅有“四传”、杞国西周世系从东楼公建国至厉王出奔时的谋娶公仅有“四世”的错误(注:〔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周本纪》,《考证》引。)。王国维和陈梦家则根据甲骨文记载指出《殷本纪》成汤以前的先公世系中的严重遗漏(注: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日本学者宇都木·章则发现西周时期各国每一世代的平均年数以及每人在位平均年数相差甚远:最少的秦国(18.6年)和最多的杞国(46.3年),两者相比竟会出现多达27.7年的差距(注:〔日〕宇都木·章:《西周诸侯系图试论——春秋战国诸侯系图ょ

见た——》,《中国古代史研究(2)》。)。《史记》所载西周世系存在问题是不言而喻的。前人提出了问题,并未找到正确的答案。本文拟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指出周王朝和其他各国规整的子继谱系错在何处?并力图找出致误的根由。

二、《史记》西周世系分类

首先选取《史记》所载姬姓和异姓诸国西周世系进行讨论。

1.周王朝 据《周本纪》,自武王建国,经成、康、昭、穆、共、懿等七王,均为父传子。懿王传叔孝王,孝王传懿王之子夷王。夷王传子厉王,厉王三十七年,出奔于彘。而据《三代世表》和《世本》,孝王是懿王之弟。今从后说。

2.卫国 《卫康叔世家》自康叔建国,经牟伯父、考伯、嗣伯、伯、靖伯、贞伯、顷侯、釐侯,共九世九君,均为父传子。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奔于彘”。

3.燕国 《燕召公世家》“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惠侯时,“周厉王奔彘”。

4.晋国 《晋世家》自唐叔建国,经晋侯燮、武侯、成侯、厉侯、靖侯。六世六君,均父子相传。靖侯十七年“厉王出奔于彘”。

5.曹国 《管蔡世家》自曹叔振铎建国,经太伯、仲君、宫伯、孝伯、夷伯共六世六君,均为父子相传。“夷伯二十三年,周厉王奔于彘”。

6.蔡国 《管蔡世家》自蔡叔度建国,经蔡仲、蔡伯、宫伯、厉侯、武侯,六世六君,均为父子相传。“武侯之时,周厉王失国奔彘”。

7.鲁国 《鲁周公世家》自伯禽建国,经考公、炀公、幽公、魏公、厉公、献公、真公,共五世八君,实行传子与传弟交替进行的一继一及制。“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

8.楚国 《楚世家》自熊绎以后,经熊艾、熊、熊胜、熊杨、熊渠、熊挚红、熊延、熊勇,共七世九君。其中五世传子,二世传弟。熊勇六年,“厉王出奔彘”。

9.秦国 《秦本纪》自蜚亷之后,分为两支,其中一支蜚亷之子恶来为秦人之祖。恶来之子女防和成王、康王约略同时。经旁皋、太几、大骆、非子(秦嬴)、秦侯、公伯、秦仲,共八世八君,均父传子。秦仲三年“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

10.齐国 《齐太公世家》自太公建国,经丁公、乙公、癸公、 哀公、胡公、献公、武公,共六世八君,除哀公以后有连续两次传弟外,余均传子。“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

11.宋国 《宋微子世家》自微子开建国,经微仲、宋公、 丁公、湣公、炀公、厉公、釐公,共七世八君,除一例传弟、一例传侄外,余均传子。

12.杞国 《陈杞世家》自东楼公建国,经西楼公、题公、谋娶公,共四世四君,均传子。

13.陈国 《陈杞世家》自胡公建国,经申公、相公、孝公、慎公、幽公等五世六侯,除一例传弟、一例传侄外,余均传子。“幽公十二年,周厉王奔于彘”。

以上选取了西周时代姬姓七国和异姓六国共13个国家的世系进行讨论。为了增加可比性,一律以厉王出奔之年作为年代下限。根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级、王孙牟父、燮父、禽父并事康王”的记载,楚、齐、卫、晋、鲁的上述国君与周康王同时,故以周康王作为年代上限(注:《史记·楚世家》“并事康王”一语作“俱事成王”。《三代世表》采《左传》说。今据《左传》。)。根据《史记》上述记载,列出诸国西周时代的世系表:

┏周 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

第( │

一周 孝

┏━ 类型 王─夷王

┃ ─厉王

型)卫 康叔

牟伯父─考伯─嗣伯─嫄伯─靖

伯─贞伯─顷侯─釐侯

姓 ┗燕 召公 二世─三世─四世─五世─六世─七世─八世

诸 ─惠侯

国┏晋 唐叔 晋侯燮─武侯─成侯─厉侯─靖侯

┃ 第(

┃ 二晋曹 曹叔 太伯─仲君─宫伯─孝伯─夷伯

┃ 类型

┃ 型)

┗蔡 蔡叔 蔡仲─蔡伯─宫伯─厉侯─武侯

┏ 鲁 鲁公伯禽 考公

┃ 第( │

┃ 三鲁 炀公─幽公

┃ 类型 │

型)魏公─厉公

┗献公─真公

┏━楚 熊绎 熊艾─熊─熊胜

┃ 熊杨─熊渠─熊挚红

┃ │

┃ 熊延─熊勇

第( 秦 恶来 女防─旁皋─太几─大骆─非子─秦侯─公

伯─秦仲(秦嬴)

┃ 类型

┃ 型)齐 太公 丁公─乙公─癸公─哀公

异 │

姓 ┃ 胡公

诸 ┃ │

国 ┃ 献公─武公

┃ ┗━宋 微子 微仲─宋公─丁公─湣公厉公─釐公

┃│ /

┃ 炀公

┃ ┏━杞 东楼公 西楼公─题公─谋娶公

┃ 第(陈 胡公申公 孝公─慎公─幽公

┃ 五杞│ /

┃ 类型相公

(说明:横线表示父传子,竖线表示兄传弟,斜线表示叔传侄)

根据上表列出各国同期经历世代及在位人数对照表:

类型 第一类型 第二类型 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 第五类型

(周型) (晋型)(鲁型)(楚型) (杞型)

国名 周卫燕晋曹蔡鲁楚齐秦宋杞陈

经历世代 7 8 8 5 5 5 5 7 8 5 63 4

在位人数 8 8 8 5 5 5 8 9 8 7 73 5

上表统计表明,姬姓七国可以清楚地划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型简称周型,经历世数为七至八世,在位人数都是八人。第二类型简称晋型,均经历五世,在位人数都是五人。第三类型简称鲁型,经历五世,在位者八人。这样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周型与晋型相比较,经历世数和在位人数都相差甚多,而鲁型则恰好介于二者之间。就经历世数而言鲁型与晋型相同,都是五世。就在位人数而言鲁型与周型相同,都是八人。可见《史记》所载姬姓诸国世系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异姓六国可分两个类型。第四类型包括楚、秦、齐、宋四国,简称楚型。经历五至八世,在位人数七至九人。第五类型包括杞、陈二国,简称杞型,经历三至四世,在位人数三至五人。不难发现,姬姓七国中的周型与异姓六国中的楚型相近,经历世数和在位人数都比较多。姬姓中的晋型与异姓中的杞型相近,经历世数和在位人数都比较少。而鲁型同样是介于两者之间。西周同一时期的各国世系,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泾渭分明的区别?哪些世系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错在何处?造成错误的原因何在?有必要通过分析,找出答案。

三、西周世系纠谬

正如笔者以往所说,《史记》所载西周世系,唯有鲁国世系是可信的。因为只有鲁国差不多整个西周时期都处在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之内,包括周王朝在内的其他各国的西周世系是可疑的,这些国家都是在共和元年前后才进入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的。现在可以进一步指出:鲁国以外其他国家的西周世系不仅是可疑的,而且可以肯定地说是错误的。

其他各国西周世系之所以是错误的,在于它们都违背了世代含年常数规律。人的寿命固然有长短的不同,生子也有早晚的差别。但是在实行相同继承原则的条件下,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每个国君在位年数的平均值,应该是一个常数。《说文》:“世,三十年为一世”,如果这一说法可信,那么“三十年为一世”就可以称为世代含年常数规律。这一说法是否可信,可以通过对有谱系可查的孔、孟、颜、曾四姓直系世系加以验证。以下列出四姓从始祖至民国元年(公元1911年)直系世系每世含年的平均值:

孔丘(前551年~前479年)至77代孙孔德成

按孔丘生年计算:(551+1911)÷77=32年

按孔丘卒年计算:(479+1911)÷77=31年

孟轲(前372年?~前289年)至73代孙孟庆棠

按孟轲生年计算:(372+1911)÷73=31.2年

按孟轲卒年计算:(289+1911)÷73=30年

颜回(前521年~前490年)至76代孙颜景堉

按颜回生年计算:(521+1911)÷76=32年

按颜回卒年计算:(490+1911)÷76=31.6年

曾参(前505年~前436年)至73代孙曾庆源

按曾参生年计算:(505+1911)÷73=33年

按曾参卒年计算:(436+1911)÷73=32年(注:孔、孟、颜、曾四姓至民国元年时直系继承人和经历世数是曲阜市博物馆孔祥林馆长提供的。书此致谢。)。

数据显示,四姓直系每世含年平均值,按始祖生年计算分别是32、31.2、32、33,相差不超过二年。按始祖卒年计算,分别是31、30、31.6、32年,相差不超过二年。无论按始祖的生年或卒年计算, 都和“三十年为一世”的说法相符。孔、孟、颜、曾四姓的始祖都是春秋晚期以后的人物。而据笔者研究,嫡长继承制是春秋晚期以后才开始确立的(注:王恩田:《从鲁国继承制度看嫡长制的形成》,《东岳论丛》1980年第3期;《再论西周的一继一及制》,《大陆杂志》(台)第84卷第3期。)。因此,“三十年为一世”应是嫡长继承制条件下的世代含年常数规律。西周诸国如果的确实行嫡长制,则其国君在位年数的平均值应该和这一规律相符。反之,西周诸国国君在位年数的平均值不符合这一规律,证明西周各国实行的不可能是嫡长继承制。

首先计算出周康王至厉王出奔时期的西周积年。周王朝这一阶段无年可考,但可根据有确切纪年的鲁国进行计算。据《鲁世家》和《年表》,鲁国从第二位国君鲁考公开始,在位年数都有明确记载,没有记载的始封君伯禽的在位年数可根据刘歆《世经》和皇甫谧《帝王世纪》关于伯禽在位46年的记载加以补足。自伯禽即位至鲁真公十四年周厉王出奔,鲁国这一阶段的西周积年是:

46+4+6+14+50+37+32+14=203年

按周型三国在位八人计算,每人平均在位25.4年,按晋型三国在位五人计算,每人平均在位40.6年,按杞型杞国在位三人计算,每人平均在位67.6年,都与“三十年为一世”的规律不符。周型与晋型相比较,居然出现13年的差距,周型与杞国相比,竟出现多达36.2年的差距,充分证明《史记》所载鲁国之外,其他国家西周世系之误,同时也充分证明西周诸国不可能实行嫡长制。

应该指出,《史记》所载鲁国以外其他诸国世系并不全错,都各有部分正确的成分。如果以鲁国西周世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则姬姓周型三国在位八人,与鲁国相同;异姓楚型在位七至九人,与鲁国相近,都是正确的。姬姓晋型三国经历五世,与鲁国相同;异姓杞型二国经历三至四世,与鲁国相近,都是正确的。晋型在位五人,杞型在位三至五人,与鲁国不同,都是错误的。

鲁国以外其他诸国西周世系之所以会出现部分错误,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记录世系的设施不够完备,或者是由于散失了原有的记录而无法查考的原故。换句话说,之所以能在鲁国西周世系中看到规整的一继一及的继承谱系,而在其他诸国只能看到虚假的子继之法,应该归功于鲁国完备的记录世系的系统。

记录世系有两套系统,这是在研究昭穆源流问题时发现的(注:王恩田:《周代昭穆制度源流》,《西周史论文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一套是记录直系的,称为“世”,后世流传的《世本》,就是有关各国“世”的记录,由官吏工和史负责记录。另一套是记录旁系的,称“昭穆”,由宗和祝负责记录。“世”所反映的是父子、祖孙之间纵的亲属关系;“昭穆”所反映的是兄弟之间横的亲属关系。这就是春秋鲁国“宗有司”所阐发的昭穆制度的真谛。《国语·鲁语》:“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长者兄也,幼者弟也。“次世之长幼”说的是排定同一世代、即同一辈分间的兄弟关系;胄指后裔,“等胄之亲疏”指排定不同辈分间的亲属关系。这才是昭穆制度真正的原始的含义。“父昭子穆”的传统看法,是昭穆制度经过演变后的原则,是“流”而不是“源”。与任何事物一样,昭穆制度也有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少学者却从原始婚姻制度中探寻昭穆制度的起源。其实,“昭穆”只是男性的“专利”,女性婚前无昭穆,婚后以丈夫的昭穆为自己的昭穆。这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昭穆制度不可能起源于包括男女双方在内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昭穆制度起源于一继一及制,并受到继承制度发展演变的制约。与一继一及制相适应,西周实行以兄昭弟穆为内涵的昭穆制度,上引春秋鲁人所阐述的原则,所反映的就是西周昭穆制度的实际。春秋时期是一继一及制向嫡长制发展的过渡时期,规整的一继一及的继承秩序被打乱。与此相应,春秋时代的昭穆制度也呈现出极不规则的状态,既有兄昭弟穆,又有父昭子穆,个别的还有弟昭兄穆(如闵公与僖公),甚至还有兄与弟分属不同世代昭穆关系的状况(如隐公与桓公)。战国著作《礼记·祭统》所说“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所反映的就是具有过渡时期特点的春秋时代的昭穆制度。战国时期嫡长制趋于确立。与此相应,汉儒所述以“父昭子穆”为内涵的昭穆制度也就应运而生。至此,以区别父子辈分为目的的“世”和以区别兄弟关系为目的的“昭穆”等两套记录世系的不同职能合而为一,记录“世”的工和史,与记录“昭穆”的宗和祝的职能差别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周礼》把“奠系世、辨昭穆”的职能集中于“小史”一人的身上,所反映的就是伴随以父昭子穆为内涵的昭穆制的确立,记录世系的两套系统随之合而为一的社会现实。这从另一角度证明《周礼》一书并非西周制度的实录,其成书年代必在战国以后。

正是由于鲁国保存了西周时期两套记录世系的材料,因此既可以看到君位继承关系中的直系,同时也可以看到旁系。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在西周鲁国才能看到一继一及制的奥秘所在。晋型三国由于只保存了记载直系的“世”的系统的记录,即《世本》,故而只能看到直系,而看不到旁系。就是说《史记》所载晋型三国西周世系并非全豹,它必然漏掉了旁系国君,因之也就无法看到晋型三国原来应该具有的一继一及的继承谱系。这一推断,可从《世本》所载鲁国西周世系得到证实:

“伯禽生炀公熙,熙生弗,弗生献公具,具生武公敖”(《礼记·明堂位》疏引)。

《世本》所记上述五人,都是西周鲁国的直系国君,而旁系则被排除在外了。图示如下:

上图所圈掉的考、幽、厉、真四公都是《世本》所排除在外的旁系国君,充分证明《世本》所具有的只记直系而不记旁系的特点,同时也找到了晋型三国经历世数与鲁国相同,而在位人数却比鲁国同期少三人的答案,即旁系国君被排除在外。按照《世本》只记直系的原则,复原晋型三国西周世系,当为下图:

周型三国在位人数和鲁国相同,都是八人,其间没有什么遗漏,证明《史记》所载周型三国世系并非取材于《世本》。周型三国经历七至八世,与鲁国的五世不同,而且看不到直系与旁系之分。毛病同样出在没有像鲁国那样完备的记载世系的两套系统,或者曾经有过,但没能把有关记载保存下来。就周王朝和卫国而言,原来应和鲁国一样,曾经有过记录世系的两套系统的设置,但周王朝在平王东迁过程中把有关记载散失了,而卫国则是由于其他原因没能把有关记载保存下来。至于燕国,可能原来就不一定有这类记载,因而不仅无法分清直系、旁系,甚至连国君的名字与谥号也都付之阙如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却能在《史记》中看到康王至厉王等八位国王、牟伯父至釐侯等八位卫侯的名字与谥号呢?为什么却能知道燕国“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呢?这应该与讣告制度有关。古代“讣”与“告”有别。陆德明《经典释文》:“崩薨曰赴,祸福曰告。”“赴”也写作“讣”,古文经用“赴”,今文经用“讣”。周王死葬的日期都要及时向各诸侯国通报。各诸侯国国君的死葬日期也要及时报告给周王朝,同时还要向有同盟关系的其他国家通报,这就叫做“赴(讣)”。鲁国的国史《春秋》中就记载有不少诸国国君死葬日期的“赴(讣)”的材料。根据这些记载就可以整理出相继嗣位的周王和各诸侯国国君的世系。但由于“赴(讣)”时只告知死者的名字与死谥,而不必说明死者与嗣位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因此,根据“赴(讣)”的材料整理的世系,无法真实反映出直系旁系。世系的整理者按照嫡长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通例,一律贯之以父子、祖孙的亲属关系,周、卫两国的传子谱系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燕国自二世至八世等七位国君的名字与谥号失载,可能是西周时期燕与鲁国互不往来,鲁国没能保存燕国“赴(讣)”的记录。《燕世家》所谓“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可能是司马迁根据其他国家,尤其是周王朝同期在位人数推导出来的。所谓“九世”,正确地说,应该是“九传”,“世”与“传”有联系又有区别,对此将在后面加以讨论。

楚型四国中楚、齐、宋三国的西周世系,不像周型、晋型那种整齐的子继谱系,而是存在不止一次的兄死弟及。而且春秋楚人还曾有“楚国之举,恒在少者”(《左传·文公元年》)的说法,证明楚国还曾盛行过幼子优先继承的制度。在春秋宋国,宋宣公有子不传,而传位于其弟穆公和。他说:“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史记·宋世家》)证明传子与传弟并举的“世及”制度,并非鲁、宋等一两个国家的“特殊现象”,而是其他各国共同实行的通制。这对于正确判断西周继承制度,看清《史记》西周各国整齐的子继谱系的虚假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楚型中秦国的西周世系,与周型相同,在位八人,经历八世,也是一套整齐的传子谱系,当然也是虚假难信的,可略加分析。

秦国地处西部边陲,与中原诸国相较,相对滞后。例如与商人先王大戊同时的秦先公“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史记·秦本纪》),表明秦人在殷商时期犹处在神话传说时代。又如《秦本纪》西周世系中有女防和秦嬴。这两位国君都有可能是女性。女防,《汉书·古今人表》作“女妨”。古代妇女的名字往往在前面加一个“女”字以示区别。如秦人始祖大业之母“女脩”,大费之母“女华”,见于《古今人表》的女娲、女禄、女溃、女皇、女嵤、女等等,都是女性。与周孝王同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的秦国君非子“号曰秦嬴”,也应是一位女性。古代女称姓,男称氏,女人的名字往往用国名加姓来表示,如晋姬、蔡姬、齐姜、纪姜、杞姒、陈妫等等。秦是嬴姓国,其妇女即可名秦嬴。如秦景公之妹、楚共王的夫人就叫“秦嬴”。上述两点充分证明秦国相对滞后的性质。从继承制度的发展阶段看问题,春秋秦国仍然处在与殷商相同的弟及为主制阶段。据《秦本纪》,秦武公“有子一人,名曰白,白不立,封平阳。立其弟德公。”德公传子宣公。宣公“生子九人,莫立。立其弟成公。”“成公立四年卒,子七人莫立,立其弟缪公。”春秋秦国实行的上述有子不传而传位于弟的继承制度,与殷商弟及为主制若合符节。这对于力图否定商代弟及为主制的种种学说,是一个有力的批驳。春秋秦国尚且如此,西周秦国规整的子继谱系的虚假难信,不辨自明。

吴国是周人的同姓国。由于没有厉王出奔的年代以资比较,未在上述诸姬姓国的西周世系中进行讨论。现在也可略加分析。吴国继承制度与秦国有某些相似之处。它是从春秋晚期寿梦时才开始进入有年可考历史时期的。吴国自建国至寿梦经历了“十九世”,除始祖传弟仲雍外,其余都是父子相传。就连太伯传弟仲雍这唯一的兄传弟,《吴世家》也要加以注明是由于太伯“无子”的缘故。殊不知在实行兄终弟及制的地方,有子无子并不重要。上举宋宣公传弟缪公,秦武公传弟德公,秦宣公传弟成公,秦成公传弟缪公诸例,都是有子不传而传弟的佳证。太史公所加的“无子”的注解显然是多余的蛇足之论。

吴国西周世系整齐的子继谱系是可疑的,这从吴国国君的名字中即可见其端倪。如所周知,周人有在字的前面加伯、仲、叔、季以表示兄弟长幼关系的命名习俗,吴建国之初的四位国君是太伯、仲雍、季简、叔达。除太伯传弟仲雍外,其余都说是父子相传。但这四位国君的名字伯、仲、叔、季俱全,表明他们之间不是什么父子、祖孙,都应该是兄弟关系,否则不会如此巧合。

《吴世家》所载世系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存在笔者指出过的那种通病,即无年可考时期是整齐的子继谱系,进入有年可考时期即出现兄终弟及。吴国是从春秋晚期寿梦开始进入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的。在此以前的18位君主中有17位是父子单传,而从寿梦开始即出现了典型的兄终弟及制。寿梦有子四人:诸樊、余祭、余昧、季札。兄弟四人依次相传,当三弟余眜死,准备传四弟季札时,由于“季札让,逃去”,才改立余眜之子僚为王。吴国这时所实行的继承制度,用吴人的话说:“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祭后立。今卒,其子当代”。这席话清楚不过地阐明了弟及为主制的精髓,即有弟传弟、无弟传子。传子时不传兄之子,而传“后立”弟之子。直到春秋晚期的吴国,尚且实行与商代相同的弟及为主制,可见寿梦以前将近20世的子继谱系实难凭信(注:王恩田:《吴国继承制度剖析》,《东南文化》1992年第2期。)。

杞型二国西周世系有严重遗漏,前人已予指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杞、陈西周世系同样也并非全错,杞国西楼公、题公、谋娶公等三位国君,陈国相公以后的孝公、慎公、幽公等三位国君,很可能也像《世本》所记鲁国世系那样都是直系,遗漏的是旁系国君。但是为什么同是直系,杞国比同期鲁国经历世代少了二世呢?这说明西周杞国实行的是比一继一及还要原始的弟及为主制,即每一世代中不止是传弟一次,而可能是传弟二次甚至三次。因为杞国在位人数假如与同期鲁国相同都是八人,而经历世数又比同期鲁国少二世,这就意味着杞国每一世代的在位人数要多于鲁国,即应多于一继一及制的每世在位二人。事实上,春秋时期的杞国仍然存在着考公传弟文公、文公再传弟平公的连续两次传弟的弟及为主制,而且都是职位的正常传递,并不是由于篡弑争位。西周陈国自申公至幽公经历四世,在位五人,与晋型三国颇为相似,很有可能像晋型三国那样自孝公至幽公三世所记载的是直系、旁系却被排除在外了。

如果上述分析不误,雷学淇所揭示的《周本纪》和《刘敬传》中关于先周世系中的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了。原来《周本纪》所说自后稷至公刘四世是指直系,《刘敬传》所说自后稷至公刘“十有余世”则指包括旁系在内的全部世系。这里所说的“十有余世”,正确说应是“十有余传”,“世”与“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嫡长制条件下,一“世”往往就是一“传”。在一继一及制条件下,一世应是二“传”。在弟及为主制中,一“世”可以是一“传”,也可以是二“传”或三“传”。古籍中往往把“世”与“传”混淆起来。这样不仅《周本纪》和《刘敬传》的矛盾可以得到解决,而且也为谯周、孔颖达所提出的对《周本纪》先周世系中的疑问找到了答案。即《周本纪》所记载的周人先公都是直系,而旁系则被排除在外了。就继承制度而言,自后稷至公刘经历四世而有十余人在位,说明周人先公时代实行与殷商相同的弟及为主制。

四、结语

(一)鲁国西周世系处在有年可考的历史时期,因此,西周鲁国一继一及的继承谱系是真实可信的。一继一及制的继承谱系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归功于鲁国史乘的完备和两套记录世系系统的设置。一套是记录父子、祖孙辈分的“世”(即后世流传的《世本》),由工和史负责记录;另一套是记录兄弟关系的“昭穆”,由宗和祝负责。由于鲁国保存下来“昭穆”的记录并被司马迁所利用,因此在《鲁世家》中既可以看到西周鲁国的直系国君,也可看到旁系,而且也就得以看到这唯一的一继一及的继承谱系。

(二)其他各国共和元年以前的西周世系都处在无年可考的历史时期。因此,这些国家西周世系中整齐的子继谱系是可疑的。周、卫、燕、晋、曹、蔡等姬姓六国每世含年的平均值,违背了嫡长制条件下的“三十年为一世”的世代含年常数规律,因之是错误的。

(三)晋、曹、蔡三国只保存了“世”(即《世本》)的记载,只能看到直系,而旁系则被排除在外了。因而晋型三国西周世系是残缺不全的。

(四)周、卫原来也应该拥有记录世系的两套系统的设置,由于变迁或其他原因没能保存下来两套系统的记录。可能是依靠了保存在鲁国“赴(讣)”的记载,才藉以得知相继嗣位的国君的名字与谥号。但由于“赴(讣)”时并不说明死者与嗣位者之间的亲属关系,故而从无法确知各位国君之间真正的亲属关系。周、卫的西周世系,应是嫡长制确立后,整理者按照父子相传的通例整理出来的,而且是虚假难信的。西周燕国不仅没有两套系统的设置,且因和鲁国互不往来,故而召公以后惠公以前国君的名字与谥号均失载。所谓“九世至惠侯”,应是据周王朝经历世数推算出来的,“九世”应是“九传”之误。

(五)异姓诸国和姬姓吴国直到春秋时期尚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商代弟及为主制相同的继承制度,因此这些国家共和元年以前无年可考时期规整的子继谱系是可疑的。

(六)杞、陈共和元年以前的西周世系,仅经历三至四世,在位仅三至五人,当与晋型三国相同,都是《世本》所记直系,旁系均被排除在外了。杞国经历世数少于鲁国和晋型三国,如在位人数与同期鲁国相同,则每世平均在位人数必然多于鲁国,即杞国西周时期实行比鲁国一继一及制还要原始的弟及为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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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记”中的西周错误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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