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外个体因素研究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个体论文,因素论文,国外论文,简介论文,犯罪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世纪之交和新世纪肇始之际,国际和国内的犯罪学界都在总结以往经验,瞻望未来,企 图继往开来,在新世纪创造出新的局面。从国外的情况看,各派学者都在以自己的成果丰富 犯罪学研究这个大花园。20世纪后半期,犯罪研究中出现的多种学科交叉,多种研究方法并 用,多个国家比较,多种理论观点争鸣的局面,在21世纪肯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总的来看, 我国的犯罪学者对国际上的研究状况是比较熟悉的,但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犯罪成因 论中的个体因素的研究了解不够。个体因素是相对于社会因素而言的,它着重考察犯罪人个 体特异的因素,尤其是其中特殊的生理、心理因素,这要涉及大量的生命科学、医学、心理 学、生化等专门学科。它的研究途径和犯罪学界大多数人熟悉的从社会学、法学、政治学角 度去研究的方法很不相同。个体因素研究的着眼点,是这个犯罪人与其他人相比有什么个体 特异的因素,但在研究结果上,仍然是一群(或较小的一群)具有特异因素的人。就如同医学 研究一样,研究时针对某一个病人的特异体质,但其对策和结论仍是对着某一群特异体质的 病人,结论是易患某种病的某群人,如果接受某种治疗,大多能痊愈。
一
在国际上,近20年来犯罪学在个体因素研究上发展很快,已成犯罪学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80年代,北京大学的康树华教授邀请法国犯罪学家(后任欧洲犯罪学会主席)卡尔纳来北大 讲学。在座谈会上我问他:欧洲犯罪研究与美国有什么不同?他回答说,在社会群体的研究 上,美国的研究的确领先,但欧洲在个体因素的研究上有其独创性。例如“学习障碍”是导 致犯罪的个体因素之一,这已经得到普遍的证实。20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稍一检索美国犯罪 研究文献时,就会发现,美国在这方面已“后来居上”,个体因素的研究已成为他们犯罪学 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美国的一本比较权威的犯罪学教科书《犯罪理论学》[1]1986年第三版中在最后总结百年 来犯罪学理论的历史发展时,对个体因素方面还只是简单地提到一些遗传、生理方面的研究 ,总的看基本上是一略而过。时隔11年,到了该书第四版(1998年)时,在最后总结百年来犯 罪学研究的成果时,却将个体因素与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家庭、教育等因素在内的社会 因素并列,在个体因素中列举了9项,而在社会因素中只列举了8项。该书作者认为,导致犯 罪的原因是一种多因素交互作用的因素群,以前在第三版中作者意识到由于社会和个体的复 杂情况,要想用复杂的数学公式从计量方面去处理庞大的多元因素群将会遇到难以逾越的困 难,因此准备用波普的证伪方法,逐个筛选多种因素,得出最可靠的因素。但在过去的11年 中,该书作者在研究中发现逐个筛选仍有困难,仍应采取整体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这个因素群 。但不管用什么办法,犯罪因素中的个体因素,无论如何是不能忽略的,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对犯罪因素的整体研究有重要意义。
2.美国的权威科学杂志《科学》[2]在其2000年7月号上用大量的篇幅,登载了从遗传学、 生理学、医学、生化等方面研究犯罪原因的成果及其发展情况,还专门配发了社论,认为这 方面的研究很有发展前景。
3.国际上比较有名的犯罪学杂志《国际罪犯矫治与比较犯罪学杂志》[3]1998-2001年各期 都有讲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个体犯罪因素及治疗问题的论文,其中2000年8月号一期,由助 理编辑执笔的一篇社论指出:目前流浪街头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的人是一个高发犯罪群体, 根据大量调查,这类人流浪的主要原因:一是吸毒,二是酗酒,三是有精神疾病(据调查精 神病人大约占流浪人的12%)。过去认为这类人流浪的根源是“生性懒惰”,现在看来,“懒 惰”是一种精神病,与体质、生理有关,是可以用药物治疗的。使用药物治疗及心理治疗都 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而可以减少犯罪。顺便说一句,此杂志的主编是威斯康辛大学医 学院的医学博士,编辑中有许多医学、生理学专家,由此可见犯罪学目前跨学科发展的程度 。
4.2001年美国犯罪学中“社会紧张”学派的一位著名学者阿格纽出版了他的新著《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4]。阿格纽独创的学派认为,未成年的犯罪原因,是他想摆脱周围使他厌恶 的关系(家庭、学校),阿格纽学派用了大量调查来证明此观点。据此,我们认为阿格纽是一 个在社会因素研究方面有独到之处的人。但就是这位主张社会因素的阿格纽,在其上述新著 中 仍然不忘加上犯罪因素中的遗传、生理因素,并有一章专门论述犯罪人有什么个体特异性。
以上仅举数例,读者当可看到,在现代犯罪学研究中,个体因素(包括遗传学、医学、生理 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在内)的研究,已经成为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有很大的 发展前途。
二
由于个体因素研究涉及医学、生理学等很多专门知识,笔者难以详尽准确地介绍,下面引 证美国《犯罪理论学》一书在总结个体因素研究成果的一段论述[5],它对个体因素研究包 括哪些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回答。
“1.在个人早期经历上,幼年时即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父母育儿的 严重不当有关,例如,经常粗暴地惩罚幼儿等等。儿童在学校表现出学习有困难,特别是在 一些认知技能方面有困难,在学习道德规范,培养对他人的同情心,以及在使自己解决问题 时持正确态度与方法等方面均有困难。”
“2.在神经传递质方面失调,例如血清素(5-羟色胺)某些激素分泌的失衡(包括睾丸素值超 高),中枢神经障碍(其中包括前额与大脑颞页功能失调,植物神经紊乱,以及激动时常做出 异常反应的症状)。”
“3.酗酒,吸毒,铅中毒,头颅受伤,在胎儿时或出生时受过伤害。”
“4.人格障碍,如强迫性人格障碍,淡漠性(分裂性)人格障碍,暴力反应倾向(偏执狂), 语言能力缺乏,冒险倾向等等。”
“5.严重的偏执性人格障碍,顽固的主观,固执,敏感,多疑自大狂等情结。行为上偏执 于短期效果,短期回报。对周围的事物极度多疑以致经常采取极端暴力反应。”
“6.经常是激动、兴奋与沮丧交替出现,经常夸大遭遇困难时的感受,每每缺乏应付困难 的能力。”
“7.与犯罪分子和不良行为的人密切交往而导致心理方面的变化。”
“8.与周围的人联系甚少,性格孤僻,很少参加正常的人际活动,不能认识到犯罪会带给 自己严重的后果,相信从事犯罪对自己并无损害,不受道德规范的任何影响。”
“9.经常逃离家庭,特别是夜间出走,常离家参加活动,而来往的又多是不良之徒。”
从以上9项列举中可以看出,作者着意于个体因素表现出的现象描述,这对人们早期发现有 犯罪倾向的青少年是很有用的。但他没有进一步从心理、生理原因去说明这些现象的深层原 因,这也许是因为深层原因目前仍在争论纷纭之中,作者难以择定的原故吧!
但在《科学》杂志2000年7月号的系列文章中,就将一系列医学、生化问题说得比较清楚了 。该期杂志一共选刊6篇有关文章,介绍了在暴力犯罪问题上的各种研究。其中有遗传学方 面双生学的追踪研究,遗传基因中有一种叫MAOA的基因对犯罪行为影响的研究,生化方面对 脑内血清素(5-羟色胺)的研究,而且认为暴力犯罪的人,血清素值普遍增加已被证实,目前 不明确的是血清素的具体作用及其机制,以及与血清素相互反应的化学变化,这些变化在促 进和抑制犯罪行为中的作用等问题。脑部受伤后,人的性格改变以致极端粗暴性格的形成, 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敏感的多动症状,ADHA或HID)与犯罪行为的关系,铅中毒及其他化 学成份对脑部的伤害及与犯罪的关系,利用先进仪器如正电子(PET)扫描仪对脑部扫描以发 现犯罪人脑部的特异状况,对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恒河猴在暴力行为时,它自身内部生化变 化的研究及其对人类的意义等等。所有的文章均涉及比较专门的学科。编者在社论中没有忘 记提醒读者:“虽然在犯罪学研究方面生命科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有许多问题是不 确定的,而且,即使是已搞清楚了的因素也只是在与其他的诸种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相互 作 用下,才能产生犯罪行为。”运用现代科技、医学、生物学等来研究犯罪有着广泛的前景。
三
我认为,个体因素研究的蓬勃发展,不是偶然的,它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犯罪学成 因论的研究中,大量数据证明了许多社会因素,如社会发展的阶段,社会的经济发展,分配 不均,经济体制,文化、思想、道德、教育、家庭以及社会控制力,对犯罪的防范力,刑事 司法的惩罚与威慑作用等等都对犯罪的增减起作用。这方面已有大量的文献、统计数据、典 型调查等。但社会因素的研究并没有全部解决犯罪成因的问题,目前,所有社会因素的研究 只肯定了“犯罪高发人群”的问题,即说明了在某种社会因素下的某些群体,犯罪率比其他 群体高得多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在这些犯罪高发的群体中,在多数情况下,也有许多不犯罪 的人,而且不犯罪的人的数目通常大于犯罪的人的数目。所以,《犯罪学理论》第三版一开 头介绍什么是犯罪学时说:“犯罪学就是研究为什么有些人犯罪有些人不犯罪的原因”。这 个定义下得很好,它一方面说明了犯罪学是集中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另一方面又指出要从 为什么有人犯罪,有人不犯罪两个方面去研究犯罪原因。在《国际罪犯矫治与比较犯罪学》 1999年的一期上,有剑桥大学犯罪学名家D.P法宁顿的一篇文章《21世纪犯罪学研究议程》 ,其中提到,在20世纪我们研究了许多导致犯罪的因素,到21世纪我们应该研究有什么因素 可以抵抑犯罪的发生,也就是“抗犯罪因子”问题。总之,社会因素研究的成绩很大,但没 有完全解决问题,个体因素的研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个体因素的研究中,由 于大量运用了医学、生物学等科技方面的方法与成就,它的因果关系是比较明显的,确定性 比社会因素研究高得多,社会因素更多的是依靠统计学、相关与概率分析(而大家知道,相 关分析并不代表因果关系),而医学、生物学可以做准确性很高的实验与观察,由此而得出 来的医学治疗,药物治疗等甚至可以直接用于临床检验,还可以依赖先进仪器直接观察因素 的直接作用和治疗的过程,因果关系相当明显。如果说百年以前犯罪学始祖龙勃罗梭只能用 皮尺度量犯人的头颅,因而人们认为其颅相学缺乏科学根据的话,那么现在,各种先进仪器 的使用完全弥补了这方面的缺点,并创造出新的学说。19世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 也被人质疑为缺乏科学证据,而目前,脑电波的测量等等已完全代替了病人口述的分析。对 梦的分析也有相当的科学基础,所以,个体因素的研究应运而生。
另一个推动着个体因素研究发展的因素,就是犯罪情况的变化。20世纪最后10余年,发达 国家开始出现犯罪率连续下降的局面。美国最为明显,从1990年至今连续10多年犯罪率逐步 下降,最影响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也下降了。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6],全美1999年与199 8年相比,杀人案减少8%,强奸案减少7%,伤害案减少7%,抢劫案减少8%。犯罪学者对这些 情况十分重视,因为这是涉及到知识经济社会,后现代社会中犯罪率是否有可能降低的问题 。大多数学者认为,犯罪率的下降与美国近年来经济持续上升,人口结构变化,教育普及以 及警方在缉毒、防盗和管理等方面的努力有关。但在这种乐观太平的气氛中,却出现了极不 和谐的调子,每年美国校园都要发生数起学童持枪射杀老师、同学的严重事件,震惊全国。 而这些作案人本身的情况,又大多超出一般犯罪学的认识,他们既不是来自穷苦阶级、黑人 和少数民族,也不是来自破裂的家庭,他们从小受的教育也不坏,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干?这 说明在作案者身上有个体特异的因素,这些因素不是社会因素所能完全解释的,因此,个体 因素的研究就发展起来。
当然,个体因素的研究也经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在美国,犯罪学的研究历来是社 会学和实证主义方法占主要地位,并且美国凭借其雄厚的财力、物力、人力,在这方面不惜 巨资,因而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在世界犯罪学研究上居领先地位。美国的犯罪学研究已成套 数,占主流的社会学派的人认为犯罪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运用医学、生理学、遗传学等 来研究是徒劳的。而且个体因素的研究本身又往往涉及到敏感的政治问题、种族问题。美国 的犯罪分子以黑人居多,黑人占总人口的14%,而在监狱中关押的人犯,黑人占50%。从社会 学方面来研究就会同情黑人的处境低下、环境不良,认为他们犯罪有深层的社会原因,而从 生理、遗传等个体因素上研究则很易认为黑人在天生禀赋上有犯罪的因子存在。1994年芝加 哥大学几位专家编辑出版了全美智商调查,其中用大量数据说明美国黑人的智商比白人低16 个百分点。而犯罪学家一般又相信,智商低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此书一出引起全国反种 族主义者的齐声讨伐,因此,作者不得不作出许多解释。1992年,美国城市暴力犯罪严重, 当时的布什总统曾指令全国卫生研究所和联邦酒类、毒品及精神健康管理局专题研究暴力犯 的个体生理、心理特点问题,以便作出犯罪对策。但这项计划遭到全国反种族主义者的反对 ,当时反对的人中有人认为这项计划就是要在少年中推广某类药物治疗,这不但缺乏科学依 据,且有为大药商推销之嫌。还有一些反对的人,担心如果犯罪是精神健康问题,或者是精 神病的后果,那还需要刑事司法惩罚干什么?在大量反对者的抗议声中,与此计划有关的研 讨会和研究项目未能开展起来。但是由于上述形势的需要,个体因素研究仍然不断发展。19 96 年美国哥伦比亚中学学生开枪射杀师生之后,校园惨案不断发生,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工 作不断扩大,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是从20年前开始的。20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在研究力量的配置,待遇,研究机制,研究方法,学风以及资料数据的收集等方面,我们 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个体因素的研究上,我们与国外的差距很大。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 已开展了多年,并有许多重要成果,但犯罪心理研究偏重于社会心理学,对个体心理研究少 ,即使有研究个体心理的,也缺少定量的测试和可操作性的试验,更谈不上结合先进医学、 生理学研究了。另一方面,我国医学界、生理学界,以及药物学方面也都有一些人接触到犯 罪的问题,如多动症、胎儿与幼婴的伤害后果、铅中毒等方面的研究都涉及到行为异常。性 格粗暴、畸异反应等问题,也与犯罪行为有联系。目前,在自杀问题上已公开肯定:在为自 杀思想纠缠时应追寻药物治疗,中央电视台的《实话实说》还专门为此安排了一期节目。许 多医学、生化界人士也想与公安、司法合作进行研究,但因种种客观条件限制还未能实现此 类计划。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明显的个体因素导致的暴力案件,主要是那些家庭、生活、环 境,没有大问题,而本人一时冲动控制不住而去行凶的案件,事后,作案人承认当时脑子空 白一片,昏头昏脑。这种情况表明,作案人脑子有特殊情况,不能简单地从不懂法、不学法 方面去分析。因此,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个体因素的研究,才能使我国的犯罪研究赶 上世界先进水平。当然,必须看到,我国总体上仍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文化、思 想、家庭教育等均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应该说还是社会方面的,这与 西方国家是很不相同的,因此我国的犯罪研究仍应以社会因素为主,但又不可缺少个体因素 研究。在某些方面,个体因素研究的深入有助于社会因素的正确解释,例如,我们知道家庭 破裂易于引起未成年人犯罪,但又不是所有家庭破裂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家庭破裂 ,即离婚的发展趋势是一个很难抑止的问题,因为保持离婚自由的原则,是社会进步所必需 的。这样,我们就会遇到在这方面预防犯罪的难题。如果我们能搞清楚这方面的个体因素( 还有其他社会因素),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对离了婚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特别加以保护,特别 加强预防。当然,真正达到这个目标是比较困难的,但我们应该一步一步地向着这个目标前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