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动机及手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盈余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机及论文,手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盈余管理也称盈余操纵,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出于某种动机,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通过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西方许多国家曾经出现过的盈余管理问题,不可避免地也出现在我国。盈余操纵过度,必然造成欺诈。区分盈余操纵和欺诈的标准是盈余操纵的方法是否被法规政策认可。欺诈是指违反法规政策。盈余操纵是指蓄意选择形式上被法规政策所认可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财务处理方法,以达到管理当局所希望的会计数据,实质上并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从目前情况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非经营性损益在利润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有的上市公司年报出现巨额亏损,次年季报立即扭亏为盈;还有的上市公司总是在一年盈利一年亏损的怪圈中徘徊。这些现象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人为地调控利润。
上市公司盈余操纵尽管不像财务欺诈被法规政策所禁止,但过度、过滥的盈余操纵,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操纵的行为,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动机和主要手段进行深入分析。
一、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动机
1、获得融资资格
企业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证券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许多企业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三年盈利的条件,于是一些本不符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了能上市,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操纵,甚至造假:股票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由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较低,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三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一些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就想方设法进行盈余操纵,以抬高净资产收益率。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驶下,更会采取各种手段操纵盈余,以期获得配股资格。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控股股东能从上市公司获得大量的资金。当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配股或增发新股融资时,控股股东往往具有很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2、提高新股发行或配股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大限度地从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公司所能够募集资金的数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和每股发行价格两个因素。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有额度限制,在有限的额度内要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量,只有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而市盈率的大小受到政府的管制,所以每股收益的大小就成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多少的决定因素。因此,上市公司都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一些券商为了争取到公司的承销资格,承诺帮助公司进行利润包装,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就产生了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此类问题在配股过程中同样存在。配股价格一般按该上市公司股票一定期间市场收盘价平均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为了尽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进行配股,上市公司往往配合庄家推高股价或将股价维持在较高的位置,但股价需有业绩支撑,因此,需配股的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盈余操纵来提高公司业绩。
3、二级市场炒作(操纵股价)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
4、扭亏为盈,改善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形象或避免处罚
公司上市对于企业的另一个影响就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许多公司在上市以前默默无闻,无人知晓,但上市之后却成为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关注的热点。企业的知名度大幅提高,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和经营者的声誉,能力也和上市公司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控股股东与管理者的形象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形象俱荣俱损。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亏损,公司的股票就会进入“垃圾股”的行列,公司的形象也随之受损。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特别处理”和“摘牌”制度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形成巨大的压力。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就要被实施有别于其他股票的交易制度,在股票名称之前冠以"ST"符号以示区别;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为了避免公司股票被戴上ST,一些公司会竭力操纵粉饰其经营业绩,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的上一年巨额亏损,第二年扭亏,第三年又亏损等奇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有些上市公司如果已被带上ST帽子,为了不被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如果正常的经营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必然会进行利润操纵借以扭亏。
二、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手段
盈余操纵手段可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巧用会计政策,非会计方法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地方政府支持等。
1、巧用会计政策
巧用会计政策是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盈余操纵方法。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坏账的核算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产品开发费的核算方法、职工保险金的核算方法等的选用及变更均会对会计利润数额产生一定影响。会计方法的变更除由于会计准则变迁、采用新方法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正当理由外,往往是为了操纵利润,尽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会计准则所允许,但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容易被审计人员甚至公众识别,且效果有限,因此,利用这类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较少。
通过各类准备金的计提和冲回是上市公司调节损益的一种重要方法。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在各项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面,具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这就给上市公司机会利用有关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大幅地调节损益。尤其是有些上市在亏损年度,集中巨额地计提各项准备,当年大亏一把,使企业轻装上阵,为下年度扭亏为盈作好准备,如某家电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巨亏七亿多元,其中就含有计提的大额准备,但2002年第一季度则扭亏为盈。另外,由于会计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而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时间及金额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来调节利润就具有较大的弹性。有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类上市公司,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预提和冲回或待摊挂账作为调控损益的一种方法。
2、关联交易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全流通,股权较集中,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是最常用的手法。据蒋义宏对上市公司经理进行调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的支持率达55.56%(《证券市场导报》,2001.3),另据对沪深两市2000年的1018家上市公司统计,发生了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949家,所占比例高达93.2%。其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涉及总金额达1217.58亿元。在资本经营活动发生了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214家。另有844家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的结算余额,上市公司关联应收款总额达828亿元,关联应付款总额为237亿元。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比较泛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影响较明显。
通过近几年的演化,现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手段主要包括: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托管经营、内部转移定价、出售无形资产、甚至还有“无偿赠予”等。
3、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
通过改变交易方式和时间来操纵盈余的做法在上市公司不断花样翻新。一些对外投资较多的上市公司,视被投资企业的盈亏状况来调节持股比例,以改变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对于盈利状况较大的子公司,如持股比例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持股比例至20%以上,从而改用权益法核算,以增加当期收益;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会将持股比例减至20%以下,从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年末超负荷接受订单,尽可能多发货物,向顾客提供特殊信用条件以尽可能提前实现销售收入;有的上市公司借助与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另外有些广告费较大的上市公司,采用上年度预付或下年度后付的方式来操纵盈余等等。
4、地方政府支持
地方政府给当地上市公司“业绩”援助,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一种特殊现象。从地方利益看,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地方经济作用很大。一个地区上市公司的的指标很紧,壳资源十分珍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忍上市指标作废或失去宝贵的已上市资格,便不惜向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援助,给予政策上的扶植。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援助就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重要手段。比如,地方政府为扶持上市公司,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退税;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的利润,使其达到二级市场上筹资的要求,地方政府往往会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有的补贴数额很大,显然是“业绩不够,补贴来凑”。许多上市公司的补贴收入在利润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此外,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也是地方政府援助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形式。据统计,1997-1999年度实际应税税率为15%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85%(含约15%因先征后返而实际享受15%税率的公司)。这些实际征收15%税率的公司除了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实行优惠税率的公司外,许多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15%实际应税税率或先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再将超出15%的部分返还。更有约3%强的公司享受零税率待遇。1999年,有超过54%的上市公司获得政府各种形式的补贴。
三、减少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对策
盈余操纵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会计制度建设、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要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二十世纪60年代西方学者P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公司管理当局盈余操纵的最大受害者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有了辨析财务报告及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公司管理当局就会减少盈余操纵。
2、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会计准则的制订和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对未来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发展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制度)中可选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种选择性而造成的盈余操纵问题。
3、改进对公司的考核评价方式。首先,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目前,计算各种利润率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大都选用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往往被冷落。从构成上看,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除受营业利润影响外,还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后几项正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渠道。笔者认为,营业利润受非正常因素影响小,用它取代净利润,计算出的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等,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收益水平。一些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可能这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但这些公司不具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如果避开受投资收益、补贴收入、非经营性损益及所得税率影响的净利润指标,将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行为。其次,应削弱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地位,用一个指标体系取代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评价公司的收益水平。如前所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极易被粉饰,以该指标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或增发新股,显然是不科学的。笔者建议,建立一个指标体系,综合考核上市公司的质量。如设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每股净资产、每股现金流量等指标,弥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不足。在上述指标群中,每股现金流量是极其重要的指标,该指标可以揭示企业盈利能力质量的高低,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重要补充指标。每股现金流量越高,说明净收益的收现能力强,盈余能力的质量高,也证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营运能力强。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判断其是否需要配股,以避免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形成的上市公司通过操纵盈余虚增净资产收益率的弊端,从而有效抑制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明显,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造成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现压力,股权融资成本极低,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意愿十分强烈。不断从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主要动机。因此,解决一股独大,提高股权融资成本,降低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再融资的欲望,是减少公司盈余操纵的关键所在。另外,改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关系,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抑制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重要途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管理层)重叠,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造成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呈现以“经理为中心”的模式。在以“经理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受到极大影响。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这种由被委托人监督委托人的程序,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中的平衡关系。审计机构在与上市公司的“搏奕”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自身利益,迁就上市公司,默认其会计操纵行为,甚至与之共谋“作假”。为了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并不受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人员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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