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启示录——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浙江论文,启示录论文,组织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弱势与低效,是其难以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所在。以家庭承包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使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提升都受到很大局限,而要突破这种局限,惟一的选择是实现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启示一:弱势的改变在于合作
长期以来,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始终难以改变。特别是近些年, 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及家庭作坊式的、封闭式经营的小农经济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增产不增收,成为影响农民致富和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黄桃‘即甜’,苎麻一年,养兔赔钱”,浙江台州农民的这段顺口溜,形象地道出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给他们带来的苦涩;而“多了多了又多了,少了少了又少了”,更是反映出单挑独干的农民面对变幻莫测的大市场的无奈心态。就像飘摇在波峰浪谷中的一叶扁舟,面对茫茫大海时的迷茫和不知所措,农民的难处在于:种什么难决策,商品价值难实现,产品质量难提高。
合作带来规模效应
近几年,在浙江农村,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农业规模效应正日益凸显。仅在台州市,就有由绿牧草鸡合作社带动而形成的温岭1000万羽草鸡产业带;由箬横西瓜合作社带动而形成的温岭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 由上盘西兰花合作社带动而形成的临海5.5万亩西兰花产业带等。 这些颇具规模的产业带的形成,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7月,记者来到温岭市滨海镇采访,在这个离海不远的地方,极目所见,是一片连一片的葡萄大棚。尽管葡萄收获的旺季已过,但一眼望不到边的葡萄园,仍给记者留下了无尽的想像空间。
听说,过去滨海镇种葡萄的人并不多,葡萄也并非当地的传统主导产业。在1997年之前,这里一眼望不到边的是稻田,那时候,种粮不赚钱,不少人都把土地白白地让给别人种。
一些小规模种植葡萄的农民其效益明显好于种粮的人。 有着十几年栽培经验的陈匡森成了当地的种葡萄能手,远近四里八乡的人纷纷跑来向他学习种葡萄的技术,滨海镇的葡萄园渐渐比稻田多了。2002年8月, 以陈匡森为首成立了滨海镇葡萄产销专业合作社,由此带动了该镇葡萄种植业的超常规发展。现在,全镇的葡萄种植面积达15000多亩,农民人均收入达7000元;合作社生产的滨珠牌葡萄更是成了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抢手货。
有规模才有效益。过去,农民们东家几亩、西家几亩地种葡萄,不仅市场打不开,价格上不去,还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农民们说,一家一户地搞,谁有能力把产品卖到上海、南京去?
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大规模的葡萄种植,带来了葡萄生产的技术革命。设施栽培、品种创新,一方面避免了南方沿海台风、多雨带来的灾害,同时也适时错开了采收季节,使葡萄收获由一年一采变成一年多采,大大提高了葡萄产量和农民收益。此外,严格的标准化生产规程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实施无公害生产的有力手段,滨海镇的葡萄基地因此成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合作带来了规模效应,而规模又可以促进产业提升,这种良性循环, 正是现代农业走向成熟的特征之一。
在浙江,记者看到,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 其产业水平和科技化程度都不同一般。由规模奠定实力,由实力提升产业水平和科技含量,是那些取得成功的合作社的发展轨迹。
就像台州市农业局长徐亦平所说:“有合作必有分工,有分工必出专业, 有专业必现规模,有规模必生优势,有优势必占市场。”以合作社为依托的规模化大生产,给农民带来了全新的观念和生产方式,也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回避风险从合作开始
无处不在的市场风险,往往是势单力薄的农民难以承受之重。特别是一些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更容易使小本经营的农户在顷刻间陷入血本无归的险境。
今年年初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禽流感,曾使很多养殖户遭受重创, 由于市场萎缩、鸡价暴跌,养鸡产业跌入谷底。而浙江温岭市绿牧草鸡合作社的100 多户社员,却因靠着合作社这棵大树,安然度过了这场灾难。所有80万元损失,全部由合作社承担,社员的损失几乎为零。经历了这一场风险,社员们更深地体会到了合作社的优越性。
曾经担任过村支部书记的章宏祥,是绿牧草鸡合作社的社员,他对记者说, 合作社的最大好处是让农民回避了市场风险。过去,他也养过鸡,但总有不少担心:一是鸡苗好不好,二是饲料有没有问题,三是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大,合作社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现在他们夫妻二人全力养鸡,一年的纯收入在8万元以上。
绍兴上虞市白马湖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小乔,长期从事水产养殖, 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在组织合作社之前,他个人承包的水面达1100多亩。他所在的驿亭镇,水产养殖是主导产业,但由于规模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农民承受的市场风险较大。2002年,以他为首成立了白马湖水产专业合作社,集中全镇1万多亩水面,实行五统一(苗种、包装、商标、规格、销售),形成了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过去,养殖户在生产中有两大难题,一是遇到技术难关不知所措,二是在鱼、虾、蟹的收获旺季,遇到市场不稳或交通不畅,农民就将承受重大损失。现在,合作社替社员们化解了大部分风险。首先,合作社聘请了专门技术人员,定期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同时,注册了“春晖”牌商标,在百货公司和农贸市场设了专柜。此外,对于未能及时销售的产品,合作社将其统一加工成醉蟹、糟鱼和鱼干,获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化解了农民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
临海市的西兰花种植从1989年开始起步,到近些年种植面积已稳定在8万亩左右,产品大部分销往日本及东南亚市场,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以加工企业、运销大户和种植农户为主体的西兰花产业。在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一是农民缺乏市场信息,种植盲目性大,导致增产不增收;二是种植、加工、营销的全过程缺乏生产与加工标准,对内满足不了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外销产品出口时无法提供对方需要的生产标准;三是生产、加工、营销形不成一个共同体,彼此之间常常相互残杀,无序竞争。
2002年初,一场严峻的考验突然降临:日本方面开展的“中国农产品检查强化月”活动,不仅对每批进入日本的蔬菜都要进行检测,而且将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 种增加到43种,使临海的西兰花出口严重受阻,1万多亩西兰花苦无销路, 农民直接损失达1000多万元。
在产业面临重大风险和挫折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构筑西兰花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上盘西兰花产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旗下拥有5.5万亩土地和864个社员,同时,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下设市场开拓部、科技服务部、食品加工部等机构;为便于监督管理,还分设了16个分社、81个作业区,基本做到了种植有计划,管理有规章,销售有秩序。
合作社以科技为依托,以提升产业水平为目标,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先后制定了《西兰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模式图》、《西兰花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多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实施从田头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确保了产品的绿色无公害标准。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使上盘西兰花生产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就在当年,合作社有300 多批次西兰花出口日本及东南亚市场,经进口国检验批批合格。
实践证明,合作社在组织社员解决市场矛盾、化解市场风险方面的作用, 是任何企业或政府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启示二:组织起来,农民的必由之路
曾经有人调侃,在中国,只有农民和男人没有自己的组织。调侃归调侃,长期以来,农民没有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正是他们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的根本原因。
现实催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分散、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得大多数农民仍处于传统的农耕状态, 他们不懂经营,缺乏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亦无应对市场经济的素质与手段。
人们曾经寄希望于龙头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曾花大气力扶持龙头企业, 希望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但由于龙头企业是以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它与农民之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
温岭市绿牧草鸡合作社的前身是一家以经营禽畜饲料和技术服务为主的有限公司,与农户只是一种松散型的买卖关系。当地大多数养鸡户由于市场信息不灵,加上没有形成一定的品牌,市场不稳定,还时不时要遭受中间商拖欠货款的影响,使养鸡户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一些人不得已拆掉了鸡舍,当地的畜牧业也因此受创。
在此情况下,市农业局极力扶持一批技术人员、营销大户和养殖大户, 同时吸收一些骨干社员,共同组成专业合作社,以期形成对社员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
合作社参照已有的经验和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员实施统一的企业标准, 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统一商标、鸡苗、饲料、加工、销售、结算等,不仅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升。
过去,农民自发地养鸡时,由于没有标准,也不懂技术,鸡苗的成活率相对较低;此外,农民滥用抗生素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是有什么药就用什么药,加上绿色饲料来源困难,因此,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如今,“八统一”的企业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产品的绿色品质, 合作社也因此注册了“绿牧牌”商标,成功的品牌经营不仅让合作社在上海、杭州、温州等大城市形成了销售网络,还使“绿牧”草鸡的价格比市场上一般鸡每公斤高出2元钱。
与此同时,农民的利益也得到了切实保障。社员们除了保证把鸡养好之外, 其他任何事情都不用操心,从鸡苗到饲料到防疫等生产的各个环节,合作社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员每养一只鸡,可得一元纯利。一般社员夫妻二人可以管理1万~2万只鸡,每年可养三批鸡,这样,他们一年的纯收入(不担任何风险)就有好几万元。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带来了产业链的延伸和社员凝聚力的增强。 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的社员们,不仅在当地靠种西瓜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还把西瓜生产基地扩展到了广东、海南、广西、江西、湖北等地。该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为载体,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更大范围、更广的领域实现了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联合。
民办、民管、民受益
农民组建合作社的意义,在于通过组织化的形式,把分别从事生产、加工、 销售的农民组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头上安头,给自己找一个“二政府”。因此,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大特色是它的民间色彩,它们大都是在农民自觉、自愿、自发的基础上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它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体系发育比较完善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组建开始就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一般合作社都有系统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明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其组织机构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机构组成,社员大会是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合作方式上,其特点是统分结合,农民参加合作社,既不影响家庭经营自主权,也不变更财产关系,合作社只是通过对社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社员与合作社两个经营层面的积极性。大多数合作社对社员提供的服务,都包括了统一提供种苗及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生产技术、物资供应、质量标准、使用商标、市场销售、结算分配等内容,为社员解决了生产、技术、销售等诸多环节的关键性问题,从而达到统一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品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在经营模式上,多数合作社都是围绕当地的特色农业,起到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社员的作用。如素有特色之乡美誉的台州市,就先后依托柑橘、杨梅、批杷、西瓜、果蔗、蔬菜、茶叶、草鸡等2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品种,建立了300多家合作社,带动20多万户农民走上了合作之路。
在利益分配上,以互利互惠为前提,合作社一般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按股分红,利润返还。有的合作社产生的收益,还按社员提交的销售量进行二次分配,给农民以最大的实惠。如绿牧草鸡合作社在销售利润的基础上,提取部分公积金、风险基金和奖励基金之后,剩余部分则按股金返利;箬横西瓜合作社则是依据社员西瓜经营量(土地经营面积)设定股权比例和投资金额,盈余分配按社员同合作社的西瓜交易额比例返还,社员种植西瓜的面积大,其投资额亦大,所占股份亦多,西瓜交易额就越多,其返还的盈余也越多。
在民办、民管,社员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民受益”,是合作社追求的终极目标。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这一点正是合作社日益受到农民欢迎、且越办越红火的根源所在。
截至2003年底,浙江省已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718家,带动农户135万户;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从生产领域的合作开始,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格局。
据了解,在浙江省100家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社中,有83家统一使用商标,72家统一供应种苗,67家统一供应农资,94家统一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70家被认定为无公害基地或“绿色食品”、浙江省绿色农产品,69家被认定为名牌或优质产品称号。
“三农”困境由此突破
近些年,“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地方政府的难题之一。 而“三农”问题的焦点,就是如何解决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
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由于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自身需求而建立的,同时,它又是依靠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决策、一头连着田间、一头连着市场的微观经济组织,它既不像国有或集体企业那样,要承受来自上头的行政干预和盲目决策,也不像龙头企业那样,必须受到生产和销售环节两头的制约。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它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曾经,在各地农民一片沉重的“卖难”的叹息声中, 人们关于农产品“多”与“少”的争论一直十分热闹。农产品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卖难的症结又在哪里?临海市涌泉柑橘合作社的故事也许能给我们带来一点启示。
去年的柑橘收获季节, 涌泉柑橘合作社的“忘不了”牌无核蜜橘(精品)竟卖到了一公斤50元的惊人价格。在上海举行的台州农产品展销会上,700多箱“忘不了”蜜橘,不到一天就被抢购一空。不仅如此,合作社所产的1600多吨柑橘,就连浙江本地市场的需要也满足不了。这种空前抢手的市场行情,令合作社社员倍感振奋。
柑橘是我国南方各地普遍能栽种的大宗水果,一般市场价格普遍不高, 在柑橘销售旺季,你看北京满大街堆着的“黄岩”蜜橘,标价大都是5元钱1.5公斤~2公斤,说明它的身价实在一般。
涌泉蜜橘如此价高的秘诀是什么?
本刊记者今年7月在涌泉采访时,总算探明了它“身价不凡”的秘密。
在中国,种柑橘的农民何止千万,有几家敢于引进韩国柑橘钢架大棚, 实施栽培新技术?有多少务农为生的人舍得自费赴国外考察学习先进的栽培技术?有多少人肯动脑筋邀请日本、韩国及国内的专家前来讲课?
在涌泉,令记者感受深刻的不是当地经济如何发达,而是当地农民观念的超前。近年来,这个只有132个社员的合作社,仅在基础设施上面的投资就达300多万元。合作社年轻的副理事长冯贻德告诉记者,合作社刚刚起步,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涌泉人的特点是观念比较新,当地有的合作社,由于小农经济意识浓厚,只看眼前利益,不肯投入,结果做垮了。
高投入带来的是高收益。在涌泉,一亩橘园的产出高的可达10万元。人家的橘园一年只能收获一茬,涌泉合作社的橘园却能收获四五茬……
同样,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的社员们,一年四季都能享受收获的喜悦, 他们把新疆西瓜的优良品种,按不同季节,分别种到了海南、广东、江西等地。在他们的社员中,靠种西瓜年收益十万甚至数十万元,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这就是合作社的力量!把一家一户不能做、不敢做的事情做到了。
在农民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产业化经营的服务者、 先进农业技术的传播者和农产品营销的实施者,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行业自律的协调者,促进了产业内行业规范;作为农业产业政策的落实者,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共同富裕。它解决了一系列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了的问题。
破解“三农”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
启示三:合作之路如何越走越宽
相对于国际上已有100多年历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实在太短,因而存在着先天不足和后天欠缺等诸多问题。
立法滞后与宏观政策环境的缺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认为,目前, 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专业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其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及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有资料表明,我国是亚洲除朝鲜之外惟一没有为合作社立法的国家,因此, 在宏观政策环境上存在着许多严重阻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多数合作社由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制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存在较大风险),实际上合作社到底是不是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有的地方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在定性问题上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税收政策不明确。按照有关政策,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是免税的;但通过合作社销售的产品在一些地方却被征税。
三是融资困难。由于身份地位不明确造成的融资困难,在基层反映尤其突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登记为企业,而银行又不承认其企业地位,不予贷款;即使要贷款,也只能以社员个人名义,并以个人资产抵押才能贷款。
四是绿色通道问题。今年国家加大公路运输“治超”力度之后,农产品的运销成本大幅度提高,有的高达20%以上。农产品自身的附加值本来不高,但在通过省道、国道、高速公路时,要交纳与其他工业产品同样的通行费,运销成本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农民们说,一车工业产品的价值与一车农产品的价值相差太大,而过桥过路费一样收,很不合理。农民们建议在高速公路上开辟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目前一些地方只开通了省道、国道),以保证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畅通。
由于各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处于边合作、边规范的起步阶段,因而许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还存在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合作社的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纠纷;在财务管理上,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
浙江是农业部在全国选择的惟一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省,其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质量都在全国之先,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存在覆盖面小、带动力不强的问题。
目前,浙江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约为25万户,只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3%;带动农户约为135万户,只占12.4%。 很多地方的合作社仅仅是大户之间的联合,还很难顾及到中、小散户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当作新的政绩工程来抓,只是重点培植几家有影响的合作社,作为政府的“门面”,对其他大多数农户缺乏组织引导。
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不强,与成员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其中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的合作组织约占20%;产品统一营销、盈余按股金额与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返利的约占10%。
现实的期盼和农民的呼唤
现实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对于我国农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其缓慢的发展速度,与亿万农民的急切需求还相差甚远。它在为农民提供技术、资讯、资金、物质和产品销售等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中国农业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中国农民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惑与发展机遇并存的新阶段;市场经济赋予农民搏击商海的机会,农民也呼唤着能带领他们走向市场经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许多从事农村经济工作的同志和合作社社员, 都希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他们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快有关立法进程。
他们还希望对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比如在生产环节给予种子种苗和生产标准化的支持;在加工环节上给予土地、水、电、税费上的优惠;对合作社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合作社为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而兴建的冷库、冷风库等基础设施、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实行零税率照顾;对合作社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荒水面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免征特产税;对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社,地方政府可从该社所在的地方税收中视财力情况适当返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各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资讯、技术、培训、品质标准与认证、市场行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推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令人欣慰的是, 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十五”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展开立法调研。我们相信,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依法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民的合作之路也才能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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