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启示&以日本科技中介机构为例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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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经济的成功发展,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技术立国”的发展战略,其中,建立有许多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中介机构更是其主要特点之一。本文即以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为例,对日本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机制试作剖析。

日本的科技中介机构不下千余家,其构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立、公立机构。如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日本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振兴基金会等;另一类则是民营、私营机构。如先进科学技术孵化中心、关西TLO公司等。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简称JST)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曾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占领期结束后,为了促进科技信息交流,日本政府于1957年8月成立了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JICST),1961年7月又成立了新技术事业团。1996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在原有的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和日本新技术事业团的基础上,成立了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特殊法人),隶属于日本科学技术厅。2003年10月,事业团更名为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为独立行政法人,隶属于文部科学省。它以实现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是日本最重要的科技信息机构,也是日本资助基础研究、执行国家科技基本计划的主要机构之一。

一、法律支撑体系

日本的科技中介机构,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1995年11月15日,日本国会通过并由政府颁布了支撑日本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法——《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规定了日本在发展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基本国策,即促进研究人员发挥创造力,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重视科学技术与人、社会及自然的协调等。[1] 对于科技中介机构,到目前为止,日本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通用的法律,但在每一个具体实施机构的背后,都有一部详细的法律(通常称之为“成立法”)作为其支撑和指导。

作为国立科技中介机构的JST也是如此。例如1961年7月成立的新技术事业团是根据同年5月6日颁布的《新技术事业团法》成立的。而成立于1996年10月1日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也是依据同年3月31日颁布的《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设立的。现在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则是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的结果。世纪之交的日本政府,推行了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因其改革的重点是创设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因此也称之为“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1997年7月,为了明确政府职责、激发研究机构活力,作为行政改革的一部分,日本国会通过了《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及《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法》等相关个别法,开始对公共科研机构进行大幅度的改革。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的对象主要是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机构,其经验对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2]

《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对独立行政法人的职责范围做有如下定义:(1)对国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确有实施必要的事务和事业;(2)没必要由国家本身作为主体直接参与的事务;(3)交给民间主体可能办不了的事务;(4)确有必要让一个主体垄断的事务。这项改革一是增大了研究机构的自主权和责任;二是规范了政府对研究机构的法制化管理;三是强化了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的竞争意识。[3]

以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原有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于2003年10月更名并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后的JST在法律责任上将统一按照《独立行政法人法》的要求,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以5年为周期制定“中期计划”,并接受文部科学省评价委员会的定期评价和考核。改革后的JST在业务和人事上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其具体业务和人事。

二、主要职能和组织框架

作为日本国家科学计划的主要实施机构,JST的使命是:①以实现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促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全过程的研究开发;②营造包括促进科技信息流通在内的科技振兴所必需的基础环境。JST的主要职能有四个方面:①集中产、学、官各方力量,大力推进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②建立牢固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信息网;③招聘国内外高水平的学者到国立研究机构工作;④推进技术转移和开展研究支援活动。

在此职能下,JST的具体任务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期目标,提出国家认可的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加以实施。JST的第一期中期计划(2003年10月至2007年3月)将完成新技术攻关研究、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情报流通、有关科技研发的交流和资助、增进科学普及以及国民对科学技术的关心和理解等5项任务。中期计划结束后,将进行严格的评审,并将结果反映在下一期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中。

JST的主要具体工作包括:①捕捉世界科技信息。JST收集来自日本国内以及全世界各地的约1.6万种期刊、技术报告、会议资料、公共资料和征求意见报告等科学技术文献,并出版科学技术文献快报、资料收藏目录、科学技术翻译伙伴for Windows等;②建立必要的数据库。JST相继建立了旨在支持研究开发的“综合目录数据库(ReaD)”、“研究成果应用综合数据库(J-STORE)”、“研究人才数据库(JREC-IN)”、“研究信息数据库”(http://dbs.jst.go.jp/)等;③向社会各界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包括建设研究成果应用综合数据库、举办新技术说明会、建立失败知识数据库、技术人员Web学习系统、研究成果应用广场(RSP)等;④技术转让援助。JST技术转让窗口在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免费向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提供有关各省厅实施的技术转让信息咨询和企业推广服务;⑤提供官产学合作信息。为了促进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进行官产学合作,JST建立了官产学合作网站(http://sangakukan.jp/),建立了官产学合作数据库,向社会免费提供官产学合作方面的信息。

从JST的使命、主要职能和具体工作来看,该机构是日本科技信息服务业的中枢机构,它以实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为目标,对于日本的科学技术振兴、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宣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JST的组织框架主要由三个本部和两个中心构成,此外还设有担当科普任务的科学未来馆。三个本部分别为信息事业本部、战略性创造事业本部和产学合作事业本部。信息事业本部主要从事科学技术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交流共享工作;战略性创造事业本部主要依据国家的科学技术政策等,推进面向达成国家制定的战略目标的目标志向型的基础研究;产学合作事业本部则主要从事产学合作和技术转移事业,其工作模式是将大学、研究机构等的优秀成果(新技术)向企业转化,并使之商品化。

两个中心分别为社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研究开发战略中心。社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设立以加强研究开发、加强成果的社会转化为目的。该中心根据性质及解决方式等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类并确定研究开发领域。目前,已确定的研究开发领域有“安全安心”、“情报与社会”、“脑科学与社会”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共四项。研究开发战略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订立中期目标、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2006年度的年度计划为:①以对研究者的采访为基础,运用各种基本资料对国内外的研究开发动向以及社会、经济的新闻报道进行调查和分析,系统地选定今后需确立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课题等;②配置能够把握北美、欧洲、中国① 等地区的研究开发动向和科学技术政策动向的人才,实施海外科学技术活动调查;③以未来研究开发战略的形成为目的,通过成立“科学技术未来战略研究会”等赢得有关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参与;④对重点应该推进的研究领域等进行规划和立案;⑤使取得的成果在机构的所有事业中得以转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三、运行机制

日本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模式通常有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两种方式,这也是JST最基本的运行模式。所谓“委托开发”,是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技术以及产业化较困难的新技术,通过国立中介机构实行委托开发。这种委托主要来自国家计划而非机构本身。国立机构将新技术的开发采用“委托”的形式交给企业或企业群,并提供开发所必需的费用(此费用由国家财政列支)。研究开发的成果归国家所有,参与的企业在获准时享有优先使用权。

具体到JST,是在广泛搜集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对国民经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开发前途,但民间企业又难以单独承担开发费用的科研成果作为应用开发课题,交由新技术审议委员会的专家集体审议确定后,出资委托民间企业进行应用开发。

JST的委托开发项目,其运行主要分三个阶段:①收集新技术。JST广泛征集大学和国公立研究机构的优秀科研成果作为种子;②制订课题,选择开发企业。JST将征集到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的战略需要,制订面向产业化的开发课题。然后根据是否具有技术开发能力选定合适的企业实施开发委托;③推进开发。JST与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了解开发的进展状况,并与开发企业共同推进新技术的顺利开发。JST每年都要选定30多项涉及电子、信息通信、新材料、化学和医疗卫生等重大技术成果,委托给企业进行开发。据统计,至1999年,JST实施的委托开发项目有443个,62%为产业技术项目。2005年度,JST实施的委托开发项目为:一般企业8件,中坚中小企业8件,新建企业2件,协议金额为70亿日元。

而“开发斡旋”则是针对开发风险较小、离实用较近的技术,JST站在技术所有者和实施企业之间,通过契约调整彼此关系的一种中介方式。JST采用合伙、技术入股和买断等几种形式,从技术所有者手中广泛获得优秀科研成果,然后向海内外企业广泛介绍科技成果,同时为科研成果持有者挑选有意合作开发的企业,协助其签订开发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其尽快商业化。该方式转化风险较小,成功率较高,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开业和创新。JST实施的“技术斡旋”项目每年有数百项,大部分为产业技术项目。据统计,截止2005年3月底(即2004财政年度),JST实施的技术斡旋项目共1831件,涉及1194家企业,其中2003年度实施的技术斡旋项目为162件,涉及80家企业。[4]

作为国立科技中介机构,JST还有如下三种运行模式。一是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为了使那些有概念但尚未具有具体形态的创意能够尽快发育、成长,JST通过在创意提供者和开发企业之间进行协调,从而使“创意”具有具体的形式(即模型化过程),并取得向实用技术方向发展的必要数据,然后据此获得新的商业化的技术。截止2005年度,申报创意模型化的件数累计为3210件,采用799件,采用率约为24.9%。二是支援成果专利化。针对那些实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JST通过实施专利申请代理等方式,对研究成果及其所有者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截止2004年度,JST已累计实施该项目45件,2004年度为5件。JST运作模式的另一特色是建立失败知识数据库。JST在分析科技各领域的事故和失败案例的基础上,将所得教训纳入数据库,免费供研究人员查询,以帮助研究人员汲取教训,少走弯路。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

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的日本各公共科研机构的资金来源,首先是政府预算拨款和竞争性项目费,其次为企业等的委托研究费用,第三为政府的补贴,如设施整备补贴、无息贷款等。支出主要包括研究费、设施整备费、人事费、委托研究费、贷款偿还费、管理费等几项。[5] 近年来,日本虽一直实行财政紧缩政策,但对科技的投入却有增无减。据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3年发表的白皮书显示,日本科技投入总量及占GDP比例总体上都呈上升趋势,位居发达国家前列。2004年度日本的科技相关预算为36255亿日元,比上年增加0.8%,占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4.4%,其中科学技术振兴费为12841亿日元。

JST的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2003年度的事业经费总额为1072.67亿日元,2004年度为1094.22亿日元,2005年度事业经费总预算为1124.85亿日元(其中,政府拨款1011.53亿,业务收入110.53亿,其他收入2.78亿)。预算支出为1124.85亿(其中,用于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为177.26亿,用于促进科技情报交流的为137.42亿,用于资助研究交流的为70.06亿,用于科普的为65.33亿,用于新技术委托研究的为588.94亿,用于其他支出的为85.83亿)。[6] 2006年度,JST的预算又有所增长,为1133.98亿日元(详见表1)。

资料来源: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机构.http://www.jst.go.jp/pr/intro/yosan.html.

JST在选题的确定和经费的资助上分公开招标和负责人实施两种方式。以“战略创新研究推进事业”为例,公开招标分为“小组型研究”和“个人型研究”。小组型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为5年,资助力度为2000~4000万日元/年,每年通常启动10项左右。个人型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为3年,资助总额为3000~8000万日元左右。负责人实施方式,即在充分相信和尊重所选负责人的能力和权威的基础上,由负责人根据其设想和计划组织实施。这种项目又有“国内型”和“国际合作型”两种,国内型每年4项,每项总资助额为15~20亿日元,国际合作型每年为1项,日方资助7~10亿日元。

委托开发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指产业化所需的最小资金规模。一般分为一般项目(1亿~25亿日元)和特别项目(1亿~5亿日元)两种。如果开发和实业化成功,对于一般项目,开发企业需在5~8年内将所投资金偿还给国立中介机构,对于“特别项目”,应首先在5~8年内偿还所投资金的1/2,其余1/2由企业化后的收入在15年内偿还。[7]

五、启示

JST是日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核心实施机构,特殊法人化后的JST,在组织框架、运营模式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对于我国公共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是明确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中的定位。①政府要发挥好协调和支持的作用。日本“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的设立、独立行政法人化的实行等,都是以明确政府的职责为出发点的,政府发挥了协调者的重要作用。另外,日本政府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在科技成果走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方面、在研究开发型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方面,在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等方面,都给予了重要的支持作用。②要增强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主性。日本是以民间企业为主导的科技开发体制,民间企业主导型的科技开发体制具有开发目标定位准确;利于科研成果转化,有益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优点。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在管理上存在职能错位,政府对科技管理部门的注意力往往不在协调和服务上,而是一厢情愿地争做主导,忽视了企业自身的需求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日本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业务和资金来源等,可谓种类繁杂,千差万别。既有专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有部分中介业务兼做其它(如推动研究交流)的,既有国立或公立的,也有股份制和其它私营的。据估计,目前日本有技术助成、咨询、服务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不下千家。我国应根据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或背靠政府(官办),或附属于行业、企业(民办),或完全中立。各种形式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和应有的作用。

三是独立行政法人化的公共科研机构的运作模式对我国研究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独立行政法人化模式具有以下三个优点: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预算;可以灵活地改变组织结构;人员定额没有事先规定,在待遇上更多依据个人的业绩。通过独立行政法人化,日本的公共科研机构更具有自主性、灵活性、竞争性,而其评估体系和管理体制也更加严密,这都有利于科技创新事业的推动。日本公共科研机构改革和管理为我国研究实验基地建设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推进研究基地整合重组,构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多学科研究交叉融合的国家级综合研究实验基地;不断推动研究机构的组织革新、赋予研究实验基地更大自主权和独立性;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增加管理费提取比例,创造良好的研究实验环境等。

四是加强对科技中介的立法工作。日本是一个依法行事的国家,日本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诞生及运作都是在具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的。成立某国立或公立机构,总是要先经过国会或地方自治体议会充分讨论,确定该机构的目的、任务、职责、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保障等,然后制订出一部法律确保其特殊法人地位及其运作。对于私营机构,也是在某部法律对该项业务有了明确授意的前提下,才能申请成立和开展工作。所有中介组织,在开展业务、服务过程中,都按规章签订合同契约,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之相比,我国对中介组织的立法工作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多带有旧体制的烙印,而且比较零散,既不齐全,也不配套;另一方面,一些重要的中介组织法律法规尚未制订与实施,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使市场中介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唯有如此,应运而生的中介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注释:

①特别是关于中国,JST在研究开发战略中心内,设立了一个专门收集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动向的机构——中国综合研究中心。该中心对在中国定期发行的刊物(约10,000种)中选定重要杂志2,500种,通过调查和分析,从中选定比较重要的着手使之数据化。同时,JST还为该中心协调所需的各种资源,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合作,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中国科技研究开发的动向等情报,为中国综合研究中心的调查和分析提供必要的基本数据,并试图构筑和有关机构间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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