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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意识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档案意识现代化是档案事业现代化的一个核心内涵,不增强全民的档案意识,我国的档案事业现代化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笔者也来谈谈档案意识问题。
一、档案意识的概念问题
档案意识是一种不十分复杂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档案这一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和能动制约的精神系统。它具有具体和抽象两种形态,具体形态以社会个体的档案意识为核心,抽象形态以全社会的档案观为结晶。两种形态在多层多因的矛盾运动中相互作用,构成完整的与档案存在相对应的精神系统。它的内涵是关于档案的知识观念、意向观念和决策观念,是这三大类基本观念的内在活动。它的外延,应当包括社会个体、社会各层次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对于档案现象的上述三类观念的总和。
有人认为,档案意识是“人们的头脑对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反映”①,它的内涵包括“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档案室和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序,依法保护档案和依法治理档案的意识等方面”②。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档案意识的具体形态,但尚未触及档案意识的核心成份,似有以偏盖全之嫌。
相对来说,具体形态的档案意识易于理解和把握,而抽象形态的档案意识却不易把握,它抽象了档案意识的各种因素,在多层多维的社会关系作用下,经过专门化、系统化的提炼,形成这样两个方面的意识结晶:(1)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理论;(2)关于处理档案和档案工作问题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抽象形态的档案意识与具体形态的档案意识是辩证统一的。抽象档案意识因素通过社会角色转换的途径,可以直接作用于具体档案意识中的个人因素,从而显现于具体档案意识,而具体档案意识则始终是抽象档案意识的支撑点。
笔者认为,把握档案意识的概念,对于指导和调节档案意识,促进全社会档案观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档案意识的能动性
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档案意识是一个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过程,知识观念与意向观念的统一必然会产生决策观念,无论具体的档案意识还是抽象的档案意识的决策观念,其目标都指向档案存在。这种反作用或轻或重,但必然会导致档案存在的相应变化。
档案意识对档案存在的能动作用是一种持续的运动,这种主观能动性已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动因,表现在两个方面:
1.强烈的档案意识可以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而谈薄的档案意识则阻碍、延缓这种发展。在目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档案存在的内涵、范围、种类、结构、数量、作用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档案意识,特别是现代档案意识是影响档案事业是否能全面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档案事业现代化的一个核心内涵。因为,在一定的档案运动过程中,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档案意识占主导地位,就会使档案事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得以强调,从而强化档案事业发展的各要素之间的排列组合,整合成为得以快速发展的实体结构;假若淡薄的档案意识占主导地位,那么即使政府投入巨大的物力财力,档案事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阻碍与抑制。
2.强烈的档案意识可以引导档案事业与其它相关事业的结合,而淡薄的档案意识则妨碍这种结合。档案是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③。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因此,档案事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其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档案事业必须与其它事业相结合,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原动力,促进自身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因为,在一定的档案运动过程中,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档案意识,可以引导和促进档案事业与其它事业的相互结合,从而促进档案事业向高层次发展,反之将会抑制这种结合。
总之,档案意识对档案事业的能动作用是有条件的,它作用的方向、力度不仅受到档案事业内部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同时还受到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的限制。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宏观协调和指导。
三、我国档案意识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得到加强。因此,人们对档案作用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增强。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档案意识仍然较为淡薄,这种现象存在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主体的各个层面上,具体表现有:
1.远未形成全社会的档案观。全社会的档案观是现代档案意识的内核,是档案事业现代化的一个核心内涵,是档案工作者应当追求的最高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2.作为档案工作者,不明确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对档案局、馆、室的职责、分工不了解;不依法、不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应该进馆的档案;不明确档案立卷归档的具体要求和方法,不重视案卷质量,对移交进馆的档案不严格把关;不重视档案的保护,控制和调节档案的保护环境措施不力;对破损、字迹褪变的历史档案,缺乏及时抢救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具体措施;不重视档案的编研工作;不重视宣传档案法规,以唤起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不重视档案的收集工作,忽视文件形成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忽视与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3.作为普通社会成员,不知道什么是档案,更不知道什么是现代意义的档案,仍然用传统、狭义的思想认识档案,似乎只有人事档案才是档案,而其它如工交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基本建设、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似乎不是档案;不懂得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档案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不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档案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在公文起草、签发中,用纸、用墨、用笔不遵守档案管理要求,致使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的公文、批文屡见不鲜;不清楚公文草拟、公文处理与档案工作的紧密联系;不善于利用宝贵的档案信息资源,不会利用档案维护自己和部门的合法权益。
4.作为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不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对档案建设进行全面规划,没有建立起自己有效的档案机构,依法治档的自觉性差;不配合各级档案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工作,甚至对档案工作进行拖延阻挠。
四、增强档案意识的几点主张
增强档案意识,就是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从思想上提高社会主体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自觉依法护档、治档,使档案在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在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律体系。法律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有力武器,只有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促进全社会档案观的形成,规范档案意识的良性发展。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讲,我国的档案立法还亟待加强,档案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值得庆幸的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由国家档案局颁布了。这是党和国家加强档案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我国档案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的重要体现。《档案法实施办法》为解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档案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了依据,对于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则是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最生动、最实际、最有效的学习和宣传,有利于档案意识的形成。
2.提高档案人员素质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前提。提高档案人员素质的唯一手段是加强学习,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有关档案的知识、理论,学习《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提高全体档案人员的素质。依法护档、治档有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外延,但是不管其工作有多么繁重,学习档案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了解、掌握《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因为懂档案、懂法是公民依法护档、治档的前提,也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前提。
3.广泛宣传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档案的重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档案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也未被人们所理解,档案部门的知名度很低,在有的地方甚至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这与缺乏广泛、有效的宣传不无关系。档案工作需要所有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因此,必须通过广泛而有效的宣传,让各个社会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了解档案知识,了解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各级档案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传媒,通过举办有关档案知识、《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讲座、咨询、知识竞赛、板报和张挂、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全面、深入、持久地宣传档案知识和理论,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促进全社会档案观的形成。
4.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关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形成人们的共识。为了实现档案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情报价值,必须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因为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不但是衡量档案工作开展的程度及其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更是对档案工作最实际、最有效的宣传;它不仅能引导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重视,而且会在档案的收集、鉴定等方面得到广泛的支持,扩大档案的影响,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形成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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