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信用票据市场的构成_票据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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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2)03-0076-05

宋代,在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下,涌现了便钱公据、交子、关子、茶引、盐引、矾引香药犀象引等大量信用票据。随着信用票据的产生和运行,一种新的市场在宋代的经济舞台上脱疑而出,成为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市场形式。针对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有学者对交引的买卖市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P164-215)本文拟在此研究基础之上,就宋代信用票据市场的构成作初步探讨。

发售市场

从信用票据市场所发挥的职能和运行过程来看,宋代的信用票据市场是由发售市场、流通市场和兑现市场构成的。

宋代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是指信用票据首次被出售时的市场。在这一市场,欲得信用票据者,需通过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和交纳一定的现钱,然后获取信用票据。宋代信用票据发售的出现,主要源于两种需要:

一种需要是为了解决现钱携带不便,向一定的机构交纳现钱,取得信用票据。在具体的运行中,又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要完成异地现钱汇兑,汇兑者首先向指定的机构交纳现钱,该机构在收到现钱后发给汇兑者信用票据,从而衍生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宋代京师与诸州之间发生的便钱业务即属此类情况。“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至左藏库,给以券。”[2](卷9,钱币考)二是入纳者向一定的机构交纳现钱后,该机构发给入纳者代表相应现钱价值的信用票据,不论这种信用票据在发出后衍生何种功能,一旦这种发票行为出现,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就相应形成。李攸《宋朝事实》卷15载:“始,益州豪民十余万(“万”字疑衍)户,连保作交子,每年与官中出夏秋仓盘量人夫,及出修糜枣堰丁夫物料。诸豪以时聚首,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书填贯,不限多少。收入人户见钱,便给交子。”益州豪民铺户在收到入纳者的现钱后,发出交子的这一行为,就无形中导致了一个交子的发售市场的出现,也即是信用票据发售市场的形成。在宋代,除了早期四川民营的交子发售外,后来官营的交子和会子、见钱关子等的发售业务,或者是以纸币的身份直接发放的情况,同样构建了一个无形的发售市场。

另一种需要是为了解决入中者的报酬,政府向入中者发出信用票据,从而致使信用票据发售市场出现。这种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首先出现于东南茶叶的售卖中。宋初,宋政府对东南茶叶进行专卖,控制茶商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令茶商“入金帛京师,执引诣沿江给茶。”[3](卷1)由于政府对茶叶进行专卖,但同时也借助商人来完成专卖,或者说在专卖体制下,也让商人参与其事,因此,政府采用卖引给商人,令商人到指定地点兑茶贩卖,在保证专卖利益的同时也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售引的市场,也即票据的发售市场。“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4](卷183,食货志)宋政府为了解决边地粮草的供应问题,又采用了出售信用票据来吸引和控制商人参与其事的方法。从而又无形中形成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在宋代,无论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专卖品的专卖特权需要,还是为了解决边地军需粮草的供应问题,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向商人出售交引类形式的信用票据,从而在原有的市场体系中衍生出一种新的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假若没有这一市场的存在,那么交引类形式的信用票据就不会以一种经济运行的形式出现,而是会以一种非经济的运行形式出现。显然就不可能构成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

从各类信用票据被发售的地域空间来看,信用票据进入市场领域,无非存在两个源地,一是京师发售市场,二是地方发售市场。

在京师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信用票据的发售主要是通过榷货务来完成的。商人要参与禁榷物品的经营活动,前提之一就是向京师榷货务购买交引。如商人要参与盐的贩卖,开始“许客于在京榷货务入中金银钱帛,纽算交引,就解州两池榷盐院请盐,往南地兴贩。”[5](食货36之6)茶引的获得最初也是由京师榷货务发售的,“令客人于在京榷货务入纳见钱,请买钞引,于诸路算请茶盐。”[3](卷1)除京师由榷货务发售信用票据外,京师的左藏库与便钱务也是信用票据的发售机构。“国初,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处州便换。先是,商人先经三司投牒,乃输左藏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赉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6](卷85,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需要说明的是,京师榷货务并不是发售信用票据的专门机构,发售信用票据只是它的诸多职能中的一项。而且,榷货务发售信用票据这种业务,也不是长期稳定不变的一项职能,它是随着时间和时局的变化不断行废的。如对交引的发售,最初允许商人在京师榷货务入纳金银钱帛,以此取得交引。后来,“河北陕西阙,须骤行改请,许客就彼入中”[5](食货36之6),于是交引的发售大部分集中于边地,京师榷货务仅只成为商人持引兑取现钱或翻转交引手续的机构,[4](卷183,食货志)不再从事发售信用票据的业务。宋徽宗崇宁元年,随着蔡京对茶引进行的改革,京师榷货务发售信用票据的职能又再次出现。“听商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2](卷18,征榷考)

就地方市场而言,运行形式相较京师的信用票据市场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从信用票据发售机构的设置视之,有着两种不同类别的发售市场,一类是民间因经济交往的需要,自发形成的。另一类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是由政府干预下形成的。宋代,在地方进行信用票据发售业务的机构也不是统一的,而是随着地区的不同以及信用票据所代表的具体的经济内容的不同,由不同的机构来从事。当然,这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总的说来,发售信用票据的机构存在三种类别:一是民间自发组织而成的。如四川交子在由十余户大商户统一及统一之前,交子的发售完全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交子户或铺户等机构完成的。其实,这类发售机构,在宋代是极为个别的现象,仅仅是交子收归官营之前出现过,而且发售内容单一。二是宋政府为解决某一紧急需要,临时在地方形成发售信用票据的机构。如宋政府为了解决河北、河东及陕西等地军需粮草的需要,在这些地区发售交引,吸引商人入中的事件即属此类情况。“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优为其直,执文券至京师,偿以缗钱,或移文江淮给茶盐,谓之折中”。[6](卷30,端拱二年九月戊子)在河北、河东和陕西等地的这种发售信用票据的机构,是宋政府因事设置的,并未出现统一的机构,因此在宋代的史料记载中,没有明确记载是由什么机构来完成发售信用票据。从史料记载来看,这类机构多为地方官府负责经营的。“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需,其中有所定物价高大,所入粮草低弱。盖因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月俸余剩,或籴米买租弱斗斛支籴,以互相容隐,致亏损官钱,军人请得恶弱口粮或形嗟怨,乞严禁绝。”[2](卷21,市籴考)官吏利用经营发售交引的特权,入纳一些质量低劣的物货,致使军人嗟怨。嘉祐五年,薛向进奏“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以解盐交引。”[6](卷192,嘉祐五年八月甲申)薛向请求置场收市,其实也附带的形成信用票据的发售机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辛卯条载:“秘书丞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蒲宗闵奏:‘伏见成都府转运司每年应副熙河路交子十万贯,客人于熙河入纳钱四百五十或五百文,支得交子一纸,却将回川中交子务请铁钱一贯文足见钱。”由此可见,宋代这类因事临时形成的信用票据发售机构,其发售的信用票据也是多样的,除了用于领取禁榷物货的茶引、盐引、矾引和香药犀象引等类信用票据外,也包含着用来领取现钱的交子、见钱关子等类信用票据,其发售信用票据的类别是依实际情况而变动的,并非凝固不变。三是宋政府在地方设置的具有特定内容的固定的信用票据发售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宋政府在地方设立的榷货务,因发售信用票据功能的衍生而成为信用票据的发售机构。榷货务这类发售信用票据的机构,既没有遍布于全国,也非所有地方榷货务都有此项业务。主要是因为宋代为了分割茶、盐等物品的高额利润,设立榷货务专利其事,因此,榷货务的设置存在地区的选择性。宋政府为了专掌茶利,在“转输要会之地”设置榷货务,“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蕲口,为六榷货务”。[6](卷100,天圣元年正月)在这些有选择而设立的榷货务中,也并非是6个的榷货务都具有发售信用票据的职能。据《玉海》卷181载:“开宝三年七月丁亥,移建安务于扬州,令客旅入金银钱帛于扬州。给凭就建安请领茶货。”扬州榷货务在这里承担了茶引的发售机构这一职能。在地方具有固定机构发售信用票据业务的这类机构,除了榷货务外,也存在一些其他的机构。建炎二年,黄潜厚曾建议:“移真州榷货务于行在扬州置局,其真州茶盐司已造下,及扬州通判见卖钞引并入行在榷货务,衮同招诱出卖。”[5](食货55之25)从黄潜厚的建议中不难看出,除了榷货务之外,还有“扬州通判见卖钞引”。特别是南宋时期,由于规定了各路售引的定额,因此各路、州、县级的机构,通常都有发售信用票据的机构存在。《宋会要辑稿.食货》31之29载:淳熙十六年诏令“江西提举司茶引一十五万四千贯,分上下半年给降外,所有江西安抚司茶长引八万九千九十贯九百文,茶短引七万贯,江州通判厅长引二万贯,茶短引四万贯,下交引库印造一并给降,令趁时给卖。”由此可见,宋政府规定江西提举司、安抚司和江州通判厅具体的售引数目,这种方法成为宋政府的制度后,在这些地区无可避免地就要相应的出现售引的具体机构专责其事。

流通市场

宋代信用票据的流通市场,主要是指信用票据通过发售市场被发售后,并在最终被兑现之前,再次被进行买卖的市场。在此市场,信用票据作为一种代表着特殊意义的商品被买卖,以实现买卖者追逐利益的目的。

从宋代信用票据流通市场的买卖对象来看,形成流通市场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发售市场发售出来的各种信用票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信用票据,则也不会无端的冒出一个信用票据的流通市场来。宋代,随着各类信用票据的大量涌现,相率而出现的是商人倒买倒卖信用票据的行为,在买卖信用票据的这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信用票据流通市场。促使信用票据流通市场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便是信用票据的卖方和买方的出现。

信用票据卖方市场的出现,其根源在于信用票据持有者出卖信用票据的需要。信用票据持有者之所以要出售手中的信用票据,主要存在如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入中者特殊的身份,致使他们不得不出售手中的各类交引。就宋代在边地入中来说,入中者的成分极为多样。[7](P30-46)一是入中者为边地土人。土人入中只是为了得到现钱,并不用于领取禁榷货物行贩获利。“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4](卷183,食货志)实际上,边地土人入中,受财力和能力的限制,取得交引后,没有能力远走他乡,最为方便和有利的就是把交引就近出卖给商人换取现钱。由于边地土人入中没有长途贩运的烦劳,入中时又有虚估和加抬,低价把交引卖给商人,虽然“获利无几”,但终究还是有利可图。这些土人多在附近的冲要州府出卖交引,到京师出卖的很少。“其输边粟者,非尽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师。”[6](卷60,景德二年五月)二是入中者为官吏。官吏入中可以依恃特权,在加抬虚估上大做文章,实现“低投入高产出”而大获厚利。《文献通考》卷21《市籴考二》载:“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需,其中有所定物价高大,所入粮草低弱。盖因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月俸余剩,或籴米买粗弱斗斛支籴,以互相容隐,致亏损官钱,军人请得恶弱口粮或形嗟怨,乞严禁绝。”在厚利的驱使之下,许多官吏对入中往往是望风而动。但官吏入中的行为是处于被禁行列的。宋太宗规定,“所有食禄之家并形势人,并不得入中斛斗及与人请求折纳。违者,许人陈告,主吏处死,本官除名贬配。”[5](食货62之3)因此而言,官吏在厚利的吸引下,铤而走险,通过入中取得的交引,显然是不可能拿到京师榷货务兑取现钱或办理“翻转”手续,惟一的出路就是出卖交引。三是蕃商。嘉祐五年,薛向进奏“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以解盐交引,募蕃商广售良马八千,以三千给沿边骑军,五千入群牧司。”[6](卷192,嘉祐五年八月甲申)蕃商售马取得解盐交引,到京师或“翻转”到诸州兑取解盐自然是不现实的,最好的方式也就是出售所持交引。

第二种情况是商人出售交引。商人之所以出卖交引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交引从取得到最后兑现,时间甚长,转输颇为不易,财力不强者难以承受。“商人既已入中,候其换交引,往亭场,川路修遐,风波阻滞,计须二年以上方到江、潭。”[6](卷50,咸平四年十一月已卯)其二是由于交引发行过多,出现大量虚引,“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4](卷183,食货志)商人只有出卖交引,以此换来微薄的补偿,解决资金的停滞。再者,就入中商人的成份来说,有的入中商人并非是为了行贩茶、盐等禁榷物货,如前述的蕃商,其目的只是为了售马取利。或者进一步言之,也就是说入中商人不尽是进行茶、盐等贸易的大商人,这些商人入中售引获利,是其入中的终极目的。总之,持有信用票据的商人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则是出卖信用票据的最根本原因。

第三种情况是信用票据的兑现困难,持有者惟有出售信用票据才能适应时势的变化。“大观元年,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二年,而陕西、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陕有道途之艰,豪家因得以损直敛取。”[4](卷181,食货志)可见,旧钱引持有者惟有出售手中的相钱引,才能克服“壅遏”、“道艰”之困难,以另外一种方式完成旧钱引的换易。陈均在《皇朝编年备要》卷28载:“商贾已纳粮草,得关子赴京务请钱,率不能给。则以缓急新久,次为七等。商贾莫能久候,因贱货之交引铺。”由于不能即期兑得现钱,关子持有者不能长久的等待,因此只能出售。否则会因为时间的长久而使关子持有者得不偿失,出售关子则成为较为有利的一个解决办法。

相对入中者出卖信用票据的要求而言,宋代社会中也存在着收购信用票据的需求。交引收购者主要目的是通过收购交引来牟利。交引收购者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茶盐商人,通过收购交引来领取禁榷物货行贩牟利。入中土人“得券则转鬻于茶商,……茶商……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4](卷183,食货志)茶商通过从土人手中收购茶引,以茶引兑取茶货行贩获利。如此,茶盐商人就免去转运粮草的费用和烦劳,直接获得交引。茶盐商人购买交引的价格一般都低于交引的票面值,其实也有利可图。这是促使茶商收购交引的直接动力。茶商直接从京师交引铺购买交引,也是在这种动力驱使下而进行的。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若非行商,则铺(交引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6](卷60,景德二年五月)第二类是财力雄厚的坐贾收购交引,用于指射禁榷货物取利或转卖给商人,通过差价获利。“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货务给钱,又移文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6](卷60,景德二年五月)这是坐贾置铺收购茶引转卖给茶商的情况。又如《宋史》中所载“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4](卷183,食货志),即属坐贾置铺收购茶引取茶获利的情况。

宋代的信用票据买卖存在两种需求,一种是出卖信用票据的需求,另一种是收购信用票据的需求。在这两种需求的作用下,必然发生信用票据买卖的行为。也就是说,出卖信用票据的需求形成了卖方市场,收购信用票据的需求形成了买方市场。买卖双方市场的存在,导致信用票据买卖市场的出现。信用票据买卖市场的主体是信用票据,当信用票据大量出现,信用票据持有者因种种原因出卖所持有的信用票据,信用票据买卖市场就形成了。因此姜锡东先生指出:“交引买卖市场的出现,是北宋初期入中贸易空前发展及与之俱来的交引大批涌现的直接产物。”。[1](P171)这一意见是极有道理的。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信用票据买卖市场的出现,其实就是信用票据流通市场的形成。当然,必须明确的是信用票据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虽然是构成信用票据流通市场的一对重要因素和基础,但这一对市场只是两个抽象的无形市场,并不能独自孤立地存在,只能相互依存的。只有当这两个市场通过某种方式直接发生接触,具体实现了买与卖的活动,就形成了信用票据的流通市场。

从信用票据的交易场所来看,主要分布着两个层次的市场。一是京师以交引铺为主的信用票据市场;二是地方信用票据市场。由于边地入中多到京师榷货务兑取现钱或由榷货务翻转手续到指定地区兑取禁榷货物,致使票据大量聚集京师,因此票据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京师。京师票据的交易又主要通过交引铺来进行。[1](P167)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交引只能在转化为交引铺的金银铺、彩帛铺、停塌、质铺等这些场所买卖,只是这些场所由于它自身的特点成了信用票据买卖的主要聚集地。不仅得到政府的承认,还被政府加以利用和控制。如商人要到榷货务兑取现钱,就必须有交引铺为之作保。

与京师信用票据市场相比,地方信用票据市场的产生又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从信用票据交易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入中者“得券则转鬻于茶商”,[4](卷183,食货志)直接把信用票据出卖给茶盐商人。二是交引铺进行信用票据买卖活动。与京师不同的是,这些交引铺不尽是从金银铺、彩帛铺、停塌和质铺转化而来,而是多为豪富之家置铺收蓄票据进行倒卖活动。当时人的上言,反映出来的多是这种情况。宋仁宗时有臣僚上言:“由是便籴州军积滞交钞至多,商贾不行。所给交抄,皆是为富室贱价收蓄,转取厚利。”[8](卷4)神宗元丰年间,制置解盐使李稷上言也说:“民间盐钞价踊贵,而折博务无见钞可以平之,致豪商居钞以取利。”[6](卷299,元丰二年七月庚辰)南宋宁宗年间,陈损之上言:“独通州有循环、增剩两等交钞。……绍兴兵火后,旧钞之额不存。本州土豪钞铺收得,诡名旧钞,兑与新来客人,赴仓占压资次,当日便可搀支盐袋。……有力之家收藏兑买,奸伪多弊,亏失官课。于通州则循环,于官委无所益,只与钞铺为衣食之源。”[5](食货28之46)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出,地方交引铺没有像京师交引铺那样要为商人作保任的功能,同政府的相关机构没有联系。而且,地方信用票据市场主要分布在两类地区,一是在入中售引的地区,二是在商人持引兑取茶盐的地区。

兑现市场

宋代信用票据的兑现市场是指实现由发售市场发售的信用票据所代表的各项特定经济内容并回收信用票据的终结市场。与现代经济学所指的证券的贴现市场相类。不论是直接由发售市场发售的信用票据,还是中间经过流通市场流通过的信用票据,其结局都无可避免地要通过信用票据的兑现市场,才能最终结束它所具有的职能,完成信用票据的运行。

从信用票据实现退出运行系统,终结其职能的地域来看,宋代信用票据的兑现市场主要有京师兑现市场和地方兑现市场。在京师信用票据的兑现市场,具体承担信用票据兑现的机构主要是京师榷货务。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京师榷货务所胜任的职能也是多样的和变化的。京师榷货务既是信用票据发售市场的一个执行机构(如上对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的讨论,已涉及到其功能),也是信用票据兑现市场的一个执行机构。“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4](卷181,食货志)在这种情况下,京师榷货务承担了见交引支付现钱的职能,成为具体从事信用票据兑现的机构。有必要区分的是,京师交引铺是买卖交引的一个极为活跃的机构,“辇下坐贾逐蓄交引以射利,谓之交引(铺)。”[5](食货36之8)它与榷货务在对信用票据进行兑现时的职能是不同的。交引铺收买信用票据是为了到兑现机构兑取现钱或者卖给商人以此取利,是信用票据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流通环节。交引铺收买信用票据并不意味着信用票据就此结束运行,它不属于兑现机构。除榷货务外,在京师承担兑现的机构,还有便钱务。“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赉券至,即如其数给之。”[6](卷85,大中祥符八年闰八月)这说的是京师入钱到地方兑取的事,但这种流向也有地方入钱到京师兑取的现象。[9]因此,在京师的便钱务既是信用票据的发售机构,同时也是一个兑现机构。

相对京师信用票据的兑现机构而言,地方信用票据的兑现机构的类型更为丰富一些。一种类型是用茶、盐等禁榷物品收兑茶盐交引的地方榷货务。“后以西北用兵,又募商人入粟麦材木于边郡,给文券谓之交引,许就沿江榷货务自请射茶。”[5](食货36之8)商人持引到榷货务兑取茶或盐等禁榷物品后,交引便完成了它的使命。另一各类型是兑取现钱或进行货币回笼的机构。四川益州交子务即属此类机构。“候有人户将到见钱,不拘大小铁钱,依例准折交纳,置库收锁。据合同字号,给付人户,取便行使。……其回纳交子,遂旋毁抹合同簿历。”[10](卷15)再一种类型是兼营兑现业务的地方官方机构。如上引的便钱业务,到诸州兑现的具体机构便是地方诸州的官方机构。

信用票据市场的影响

信用票据市场是宋代市场体系中的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市场模式。它的存在和运行,对社会的发展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作用。宋代信用票据市场的出现,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的。宋政府一方面要实行专卖制度,另一方面又想利用商人的力量参与其事。于是信用票据市场应运而生,宋政府通过信用票据的发售与兑现而实现了初衷。尤其是宋政府利用信用票据的发售与兑现把边地入中与禁榷物品相结合时,信用票据市场更成为这项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我们在讨论信用票据的发售市场时指出,由于入中者成份的多样,致使部分入中者不可能实现各类交引的最终兑现,他们惟一的出路就是出卖手中的交引换取报酬。信用票据的流通市场恰好满足了这种需要,使政府的边地入中措施得以施行。再者,宋代信用票据市场的出现,还使现钱的汇兑和货币的发放与回笼得以实现,弥补了宋代货币运行中的一些缺陷。总之,宋代信用票据市场的形成,对宋政府禁榷制度的推行,边地军需粮草的供应,汇兑业务的展开,货币的运行、财政的创收、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积极的作用。信用票据市场的出现,既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信用票据市场如果运行不当,由于它在市场体系中占据的重要位置,也会形成诸多负面的影响。如在信用票据的流通市场中,由于一些富商大贾的操纵,“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畜,转取厚利。……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6](卷170,皇祐三年二月已亥)富商大贾这种贱买贵卖的行为,在满足了自己的私欲的同时却严重损害入中者的利益,致使引价低廉。一是使信用票据市场发生混乱,二是入中者不再入中,直接影响边地军需粮草的供应。所以宋政府不断地对信用票据市场进行干预,设立买钞场、限制价格等措施,[1](P175-184)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信用票据市场的正常运作,吸引商人到边地入中。在宋代,除了富商大贾对信用票据市场具有破坏作用外,交引铺不善的经营活动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从信用票据市场的整个体系而言,不论是发售市场,还是流通市场、或者是兑现市场,不论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两个市场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会给整个市场所服务的经济运行造成破坏,甚至走向毁灭。南宋时期的东南会子,由于发放数量过巨,兑现市场又较为疲软,导致东南会子出现“楮贱如粪土”的情况,使东南会子走向崩溃。

收稿日期: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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