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与资本积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国企论文,利润分配论文,资本积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7年,我国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利润上交比例”这个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适应国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必须大幅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但是人们担心过高的上交比例,相当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寅吃卯粮”、“杀鸡取卵”,不利于国企生产效率的提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①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对国企效率和国企发展的影响。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现有文献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统收统支阶段(1949~1977年)、利润留成阶段(1978~1982年)、利改税阶段(1983~1987年)、承包制阶段(1988~1992年)、税利分流阶段(1993~2006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阶段(2007年至今)等。②本文的国企利润分配制度阶段划分将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现有研究没有直接分析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与资本积累之间的关系,而是关注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绩效或者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些研究都在西方经济学框架下进行,包括国企利润留成制对经理收益、工人收益和生产率的影响,③国企分红政策对过度投资、在职消费和企业价值的影响,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中央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⑤以及对竞争性行业中央企业的利润最优上交比例进行估算。⑥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领域主要关注国企效率问题和垄断问题,进而讨论是应该坚持公有制还是进行私有化。⑦对于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研究认为需要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对独立性。⑧也有学者认为应提高分红比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从而为社会公平做出更大的贡献。⑨这些研究没有对国企利润分配制度进行长期动态的历史分析,本文可以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要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极其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其置于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之中。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是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历史阶段。一个假说如果不能够解释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全过程,那么很有可能不足以解释和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因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用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解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率和资本积累变迁历程,在此基础上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真正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此,本文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提出一般性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提出具体假说并进行中国经验验证,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 (一)剩余价值的资本化 “要积累,就必须有一部分剩余产品转化为资本。”⑩“把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叫作资本积累。”(11)“在社会发展的初期,同工资与地租相比,利润……是一个不重要的积累源……当国民劳动的力量真正得到显著发展时,利润作为一个积累源泉就显得相当重要了。”(12)因此,当引入工厂制度并发展劳动力量时,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源泉。“马克思一马格林资本积累理论”强调,资本积累并非简单的个人储蓄行为,而是将剩余价值不断资本化的扩大再生产行为。(13)由于“在生产的巨流中,全部原预付资本,与直接积累的资本即重新转化为资本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比起来,总是一个近于消失的量(数学意义上的无限小的量)”,所以,我们可以将剩余价值资本化作为分析的起点(14)。 为了实现资本积累,一方面需要追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部分年剩余劳动必须用来制造追加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它们要超过补偿预付资本所需的数量”,“剩余价值所以能转化为资本,只是因为剩余产品(它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已经包含了新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15)另一方面需要追加劳动。因为工人通常的工资不仅能够用来维持自己,而且还够用来进行繁殖,所以“资本只要把工人阶级每年向它提供的各种年龄的追加劳动力同已经包含在年产品中的追加生产资料合并起来,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就完成了”。总之,资本积累就是“资本以不断扩大的规模进行的再生产”。(16) (二)利润控制主体改革与资本积累 剩余产品是理解不同的经济制度运行变革的关键。鲍尔斯等认为,“剩余产品由谁所控制和如何被使用”,是理解不同的经济制度运行变革的关键。(17)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剩余产品由资本家控制和使用的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剩余产品被资本家私人无偿控制,再用于扩大生产。资本积累是一定的经济组织形式保障下的资本家将剩余价值不断资本化的扩大再生产行为。(18)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就是剩余产品由国家控制和使用的制度。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中,剩余产品被国家完全控制,并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用途。国企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经历了长期变革。要准确把握这一过程,也需要从剩余产品的角度着手进行分析。 按照鲍尔斯等的论述,可以认为,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影响利润控制主体的“财富欲”、“求金欲”、“保护财产欲望”和“价值增殖欲望”,“增殖激励”是剩余价值资本化的前提。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提到三种类型的工厂:传统工厂、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1)在传统工厂里,利润由传统资本家控制。在传统工厂里,资本家经常亲自参与管理,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是偶然的,因此资本家经常将管理工资与企业主收入混为一谈,认为其所控制和支配的利润是管理工资而不是企业主收入,试图否定利润是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从而天经地义地控制利润。(2)在股份公司里,利润由单纯货币资本家控制。“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19)此时,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获得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无法再将管理工资与企业主收入混为一谈。(3)在合作工厂里,利润由工人控制。工厂雇佣经理,经理报酬由工人支付,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实现分离,工人控制和支配的利润是企业主收入,虽然也是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但是由工人自己控制和使用。(20) 在传统工厂、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里,利润控制权同生产资料所有权“自然”联系在一起。(1)在传统工厂里,生产资料属于传统资本家,利润控制权自然属于传统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狂热地节约生产资料是可以理解的”,“要做到一点也不损失,一点也不浪费,要做到生产资料只按生产本身的要求的方式来消耗,这部分地取决于工人的训练和教育,部分地取决于资本家强加给结合工人的纪律”,(21)也就是说,在传统工厂里,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利润控制权都属于传统资本家,使得传统资本家有“激励”不断节约生产资料。(2)在股份公司里,生产资料属于单纯货币资本家,利润控制权自然属于单纯货币资本家。“股份公司是企业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22)相比传统工厂,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的社会化更有利于资本积累。但是,这种转化促进资本积累的程度是有限的,因为“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23)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仍然存在,社会财产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为少数人所占有。(3)在合作工厂里,生产资料属于工人,利润控制权自然属于工人。在传统工厂,由于存在阶级对抗,存在较为严重的材料浪费现象,相对而言,合作工厂的材料浪费大幅减少;相比股份公司,合作工厂中“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已经被扬弃”,“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24)“工厂理解到,他们没有理由比对待资本家自己的财产还更厉害地浪费自己的财产”。(25)并且,在合作工厂里,“在扣除经理的工资——这种工资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形成所投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以后,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虽然有些工厂有时比私营工厂支付更高得多的利息”。合作工厂利润高的原因是“不变资本的使用更为节约”,(26)生产资料得到更为合理的使用。也就是说,在合作工厂里,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利润控制权都属于工人,使得工人有“激励”不断节约生产资料,相对于传统工厂和股份公司,合作工厂更有利于资本积累。 可以看出,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匹配的利润控制主体改革才有利于资本积累,并且,相比传统工厂,合作工厂更有利于资本积累,而股份公司可以视作传统工厂向合作工厂过渡的形式。假设资本家投入预付资本,资本家获得利润,利润分为三个部分:利息、管理工资和企业主收入。无论是自有还是借入,资本家都将获得利息。不同的是,在传统工厂里,传统资本家获得管理工资和企业主收入;在股份公司里,单纯货币资本家获得企业主收入,由于私人资本在较小程度上转化成社会资本,所以工人也获得了部分企业主收入(27);在合作工厂里,工人获得企业主收入。在传统工厂和股份公司里,尽管由于资本家的作用而存在着各种监督和控制,但是生产资料仍然存在一定的浪费,不利于资本积累。在传统工厂里,工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的比例为0,在合作工厂里比例为1,在股份公司里比例介于0和1之间,更接近0。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工人完全控制剩余情形中的生产资料节约程度要大于资本家完全控制剩余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资料节约程度加强将引起间接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家不仅试图提高直接劳动生产率,还会试图提高间接劳动生产率,(28)因为对于资本来说,只要能提高利润率,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总是“不遗余力”和“不择手段”的,任何方式都会考虑采用。借用马克思提到的例子:一个纱厂主预付了10 000磅的资本,其中4/5用于棉花、机器等,其余1/5用于工资,假定他每年生产价值12 000镑的绵纱。如果剩余价值率为100%,那么剩余价值将是2 000磅。此时,间接劳动生产率或者说不变资本生产率为12 000/8 000=1.5。假定在这种情形中,存在2 000磅的棉花、机器等浪费,而在另一种情形中,这些浪费消失,从而只需要支付6 000磅用于不变资本,2 000磅支付工资,每年仍然能够生产价值12 000镑的绵纱,剩余价值率仍然为100%,剩余价值为2 000磅,此时间接劳动生产率为12 000/6 000=2。在这两种情形中,直接劳动生产率并未发生变化,但是从资本的角度来看,现在只需要预付8 000磅,就能带来2 000磅的剩余价值,利润率从20%提高到了25%。这个现象也使我们注意到,单独采用直接劳动生产率衡量劳动生产率可能是片面的,间接劳动生产率也需要考虑,即由于工人阶级更为节约地使用不变资本,节约了间接劳动时间,进而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在具体统计层面,如果要计算间接劳动生产率,那么就需要有生产资料浪费或者节约程度相关数据。在实际情形中,这些数据往往缺失或者不系统,无法满足长时间经验考察的需要。在这种数据约束下,“全要素生产率”可能是一个代理指标,可以大概衡量直接劳动生产率和间接劳动生产率同时变动的情形。 (三)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与资本积累 现在,我们假定利润控制主体不变,专注于分析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影响剩余价值的分割比例,分割比例决定剩余价值资本化的强度。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马克思都谈到了剩余价值使用方式和剩余价值分割问题。 在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后,他还必须同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从而剩余价值分割为不同的部分,分别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29)此外,对于本文的目的而言,接下来所分析的利润分割形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剩余价值可分割为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分割的比例会影响资本积累。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资本的积累过程时,马克思提到剩余价值可用作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也可用于积累基金。“在剩余价值量已定时,这两部分中的一部分越大,另一部分越小,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分割的比例决定着积累量。”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为了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节俭或者说节欲——把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中尽可能大的部分重新转化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虽然批判了这种“节欲论”,认为资本家出于占有更大财富的动机,才将剩余价值用于积累,但是没有否认这一事实:剩余产品越少比例地用于消费,资本积累速度越快。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资本家将较大比例的剩余价值用于资本积累,“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具有“历史的价值”。(30) 剩余价值可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完成形态时,马克思提到了剩余价值的另一种使用和分割形式。第一,“剩余价值”可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随着借贷资本的出现,“剩余价值”就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前者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后者表现为资本执行职能的果实。在剩余价值既定的情况下,由于利息需要偿还,借入资本越多,剩余价值中用于偿还利息的部分就越多,能用于资本积累的就越少。第二,企业主收入可分割为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和剩余部分。马克思认为,将企业主收入等同于资本家的监督工资或者管理工资是错误的,企业主收入可分割为监督工资或者管理工资和剩余部分。随着经理阶层的形成,监督工资越来越市场化,并且越来越降低,剩余部分越来越高,能用于资本积累的就越来越多。 三、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与资本积累 (一)两个假说 假设国企利润的控制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国家和国企;利润的使用方式分为两类:生产性用途和非生产性用途。 1.国企利润控制主体改革与资本积累 按照前述理论关于国企利润控制主体改革与资本积累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可知,只有当利润控制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以下简称“两权”)相匹配时,才能够提高生产率促进资本积累。所谓“两权”相匹配,是指利润控制权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本质上,国企属于全体人民,全体人民是最终的“两权”所有者,但是在实践层面,必须有具体组织和机构来代理“两权”。第一,代理组织和机构需要同时拥有同等比例和强度的“两权”。如果代理组织和机构拥有的“两权”比例和强度不匹配,就不能激励和约束国企节约生产资料,就无法提高生产率促进资本积累。比如,国家部委代理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不代理利润控制权,或者国企拥有利润控制权,却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二,国企获得更大的利润控制权,是否有利于资本积累,要视“两权”匹配程度而定。如果“两权”相匹配,那么这种改革就能够促进资本积累。从利润控制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对比,传统国有企业可以视作股份公司,授予国企更大的利润控制权改革,可以视作合作工厂式改革。按照前述理论,相比股份公司,合作工厂更有利于资本积累。如果“两权”不匹配,那么这种改革可能就无法促进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假说1: 假说1: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只有当“两权”相匹配时,利润控制主体改革才能够提高生产率促进资本积累。 2.国企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与资本积累 利润使用方式改革通过预付资本和生产率影响资本积累。在利润量既定的情况下,如果用于生产性用途的比例越低,生产率就越难以提升,因此,这种形式的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会影响生产率和资本积累。虽然企业可以从外部获得贷款,但外部贷款将受到企业利润率的限制。包括技术创新在内的投资要以足够的初始内部融资(保留收益)为前提,并且无限的债务—股票率也被制度所限制。(31)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假说2: 假说2: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用于生产性用途的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越低,生产率越难以提升,资本积累速度越慢。 (二)中国的经验:1952~2012年 要进行历史分析,需要有较为完整的数据,相对来说,国有(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工业企业”)的数据较为完整,因此,我们将国有工业企业作为分析对象。 1.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阶段划分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现有文献中划分时期的标准是“利润由谁所控制”。在统收统支时期,国企利润完全上缴,利润由国家所控制;在利润留成、利润改税和承包制时期,国企利润通过协商确定国家和国企之间的分配比例,利润由国家和国企联合控制;在税利分流时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利润在上缴所得税之后不需要分红,利润由国企控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期,利润重新由国家和国企联合控制,由于所得税已经按法定税率确定,此时的联合控制不同于1978~1992年间的联合控制。因此,根据“利润由谁所控制”,可以将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划分为四个阶段:统收统支时期(1949~1977年)、国家国企联合控制时期(1978~1992年)、税利分流时期(1993~2006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期(2007年至今)。 除了利润控制主体改革之外,利润分配制度改革还包括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在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中,利润可被用于生产性用途和非生产性用途,因此需要确定利润被用于生产性用途或者非生产性用途的比例。然而,由于无法得知利润具体被用于哪些用途,因此只能寻找代理变量进行估算。我们选择的代理变量是“国企福利房建设投资占国企总投资的比重”。国企福利房建设代表非生产性用途,国企福利房建设投资占国企总投资比例越高,利润就越多地用于非生产性用途。 根据福利房建设水平,可以将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划分为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年)、双轨制时期(1978~1997年)和市场化主导时期(1998年至今)。在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福利房建设缓慢。1950~1978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32)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总投资累计只在362.5亿元,仅占同期累计基本建设投资的7.5%。1978年之后,国企福利房建设大大加快,到1998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18.7平方米,是1978年的2.8倍。在这期间,虽然出台了“提租补贴”等一系列房改措施,但是租金依然较低。在这期间,虽然商品化住房从无到有,但是仍然主要供应福利房。199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8亿平方米,只占到当年城镇住宅供应面积的20%,并且,在这7.8亿平方米的销售面积中,个人购买的比重只有66%。这意味着国家和国企仍然承担了绝大部分住房开发成本。1998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房改通知》)的出台,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企进行了大幅度的房改,商品房制度被大规模采用,现有福利房被出售给国企职工和其他个体。 我们采用国有企业福利房投资占国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值作为代理变量。1952~1977年,采用中国统计年鉴1982年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1978年开始,从“城镇新建住宅面积”中扣除“房地产竣工房屋面积”,乘以个人购买比例,得到商品化率和新建福利房面积(非商品化住宅面积),再乘以竣工房屋造价得到新建福利房价值,进而得到新建福利房价值与国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值。估计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福利房建设进展缓慢;双轨制时期,福利房建设大大加快,从1978年的5.1%迅速上升到1998年的27.7%;随后,福利房建设规模迅速降低。三个时期,截然不同的变化趋势,进一步证实了本文阶段划分的合理性。 2.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与资本积累 结合“利润由谁所控制”和“利润如何被使用”,即结合“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阶段划分如图2所示。 以下我们用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表征国企资本积累和国企绩效,(33)进而分析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1)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率 我们估计了国有工业企业历年全要素生产率TFP(见图3)。要计算TFP,需要劳动力、实际固定资产存量和实际增加值三个变量,劳动力数据可直接从《中国工业统计年鉴》获取,其余两个指标则需要估计。①国有工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存量。工业年鉴上只提供了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且没有考虑价格因素。我们对“固定资产原价”求差值,得到“名义新增固定资产”;利用全国工业名义净产值和实际净产值计算出“工业企业平减指数”;利用该平减指数计算国有工业企业“实际净增固定资产”;设定折旧率为0.05,(34)采用永续盘存法逐年推算出2010年不变价“实际固定资产存量”。②国有工业企业实际增加值。按照收入法,增加值等于利税、折旧和工资之和。利税数据可直接从工业年鉴获取,将上年“实际固定资产存量”乘以折旧率得到本年折旧,将劳动力数量与平均工资相乘得到工资总额,最后利用“工业企业平减指数”,得到2010年不变价增加值。 (2)国有工业企业利润率动态 我们估计了国有工业企业利润率动态(见图4)。利润率1是利润量与预付资本的比值,预付资本等于固定资产存量与工资总额之和,利润率2是利润量与固定资产存量的比值,两条曲线清楚显示,利润率1和利润率2呈现出几乎完全相同的变化趋势。同时,与图3可以对比发现,利润率与TFP的变化趋势也大体相同。我们的利润率估计结果,似乎与现实更为相符,进一步说明,TFP估计结果也可能更加接近于真实水平。 (3)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与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 总体上,国企利润分配制度较好地解释了工业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一起解释了工业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的长期变迁情况。 “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①统收统支时期,生产率水平并不低,利润率处于较高水平。按照我们的推测,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部委代表全体人民完全并且同时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实现了“两权”相匹配,生产率和利润率应该居于较高水平。实际情况与我们的推测相符。②联合控制和税利分流时期,生产率水平并不高,利润率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在这期间,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利润留存、利改税、承包制和税利分流四个阶段,这些改革的主要目标,都是为了提高经理层激励和自主权,进而提高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在获得更多利润支配权之后,国企经理通过奖金的方式提高了工人的工资,进而提高了生产率。(35)我们的证据不支持这个结论,后计划经济时代的相长时间里,生产率和利润率水平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因为利润控制主体改革没有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改革相匹配,也就是没有以“联合产权”的形式赋予国企工人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在大部分时间里,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皆处于下降阶段,即使在1993年税利分流之后,生产率和利润率也只是短时间小幅提升,之后迅速回到下降轨道。原因是国企获得了较大的利润控制权,但却几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在“两权”不匹配的情况下,较大的利润控制权并不能提升生产率。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期,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水平持续改善。2007年开始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年生产率和利润率水平相比2006年继续提升,尽管2008年有所下降,但我们推测这是金融危机所造成的,2009年迅速恢复,2010年超过了2008年的水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此时“两权”相匹配。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到2007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同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实行,国资委代表全体人民同时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实现了“两权”相匹配。 “利润使用方式改革”能够较好地解释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总体来看,企业利润越多地被用于福利房建设,生产率和利润率水平越低。①计划经济时期,福利房投资比重先下降后上升,总体下降,工业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先上升后下降,总体上升。福利房投资比重1952年为11.0%,下降到1970年的2.6%,接着上升到1978年的5.1%。对应来看,工业国企生产率水平1952年为0.37,(36)上升到1970年的0.78,接着下降到1978年的0.66,利润率水平从1952年的16%,(37)上升到1970年的31%,接着下降到1978年的23%。②双轨制时期,福利房投资比重总体上升较快,工业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水平总体迅速下降。1978~1998年,福利房投资比重从5.1%急剧上升到27.7%。对应来看,工业国企生产率水平从0.66迅速下降到0.43,利润率水平从23%迅速下降到1%。③市场化主导时期,福利房投资比重总体急剧下降,工业国企生产率和利润率总体迅速上升。1998~2012年,福利房投资比重从27.7%急剧下降到1.5%。对应来看,工业国企生产率水平从0.43迅速上升到1.23,利润率水平从1%迅速上升到7%。 3.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什么有利于资本积累? 2007年,我国开始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利分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抽走”了国企的利润,国企面临更高的融资约束,却促进了资本积累,原因是什么?现有文献的解释是,国企低分红或者不分红会形成多余现金流,这些现金流作为内部融资来源时,企业内部人会有滥用倾向,产生较高的代理成本,而在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后,国企必须将部分利润用作分红,企业投资就需要更多地进行外部融资,而无论股权还是债权融资,企业都面临着更强的约束,虽然增加了融资成本,却大幅降低了代理成本,所以适当分红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率,(38)从而有利于资本积累。与之不同,我们认为原因有二。 第一,“利润控制主体改革”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符合“利润控制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开放后到国资委成立之前,多部委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国企的利润留存和控制权却不断加大,意味着多部委丧失了越来越多的利润控制权,“两权”不匹配。2003年,国资委成立,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004年召开的国资委会议强调: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框架,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因此,2007年左右,国资委就拥有了相对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委替代多部委代理生产资料所有权,同年,开启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要求提高利润上交比例,并且是上交给国资委,国资委代表全体人民同时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实现了“两权”相匹配,从而有利于资本积累。 第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方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有利于资本积累。虽然资本经营预算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进而削弱了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基础,然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支出方向主要为生产性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因此本文将资本性支出等同于生产性支出。根据2010~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相关文件,预算收入大多用于生产性支出,2010~2012年,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8.6%、87.9%和87.6%,(39)2007~2009年生产性支出比重也应大体相等,预算支出的生产性保证了工业国企生产率和资本积累水平的上升。 (2)“利润控制主体改革”能够解释“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吗? 可能还存在另一种理论假说:国企经理利用扩大的利润支配权和自主权,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房投资支出,用以提高工人劳动积极性、企业生产率和资本积累水平。在改革之初,比如1978~1980年,这种方法行之有效,但是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比如1980~1998年,福利房投资支出挤占了生产性投资,造成企业生产率和资本积累水平下降。这意味着“利润控制主体改革”能够解释“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后者只是前者的结果,“利润控制主体改革”是唯一的外生约束。(40) 事实情况可能不是如此,“利润使用方式改革”也可以被视作外生约束。计划经济时代,工人工资和住房情况未得到改善,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提高工人待遇。在党和政府文件中,这个任务不断被提及,因而变成了国企经理的政治任务。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国企经理不得不将更多的利润用于福利房建设。这项政府任务日后被学界和政界热议,成为“国企社会性负担”的重要内容。《1998年房改通知》也提到,住房商品化不能一步到位,而是应“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因此将“利润用于福利房建设”始终是一项具有“外生”性质的政治任务,而不是完全出于国企经理层的利益最大化选择。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依据鲍尔斯等学者对“剩余产品”的相关论述,本文将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分为“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按照这两个维度,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对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新的阶段划分,并以此解释了国有工业企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长期资本积累过程。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利润控制主体改革和利润使用方式改革均有利于资本积累。这些观点也被美国演化经济学家拉佐尼克所提及:企业利润是企业创新和资本积累极为稳定和重要的财务承诺,为了股东的利益,美国企业通过大规模的“股票回购”拉抬股价,这种利润浪费不利于企业创新,并且只能使高管和大股东等少数人获益。(41)与拉佐尼克强调“企业外的浪费”不同,本文强调“企业内的浪费”,认为企业一旦将利润用于非生产性用途,比如国企福利房建设,就会影响企业生产率。 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面临的真正挑战是,预算支出结构改革将导致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推行7个年头,但普遍认为预算收入偏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058.27亿元,(42)中央国有企业净利润为1.2万亿元,(43)分红比率仅为8.8%。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并且强调用于民生,比如充实社保基金。当前分红率与目标分红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似乎是深化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然而,按照本文的逻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之所以能促进资本积累,除了实现“两权”相匹配之外,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预算支出方向仍为生产性支出,而不是被浪费掉,所以接下来真正的挑战在于,预算支出结构改革将导致公平与效率的权衡。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这种做法将直接改善收入分配,满足更大的公平诉求;但是,充实社保基金等属于非生产性支出,这种做法也将导致生产性支出、生产率和资本积累水平的下降,无法满足更高的效率诉求。 我们的建议是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生产性支出效率。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显示,生产性支出833.43亿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86.9%,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65亿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6.8%;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图改变支出结构,降低生产性支出,预算比例为73.4%,提高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预算比例为11.7%。要继续提高直接用于民生等非生产性支出的比例,就必须提高生产性支出预算效率。张春霖提到,应该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理由是“国企的分红和改制收入是公共财政收入,应当按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44)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小两类预算之间的重复交叉,提高预算效率,但是,这种做法无法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对独立性,(45)从而也无法保证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用于生产性支出。一个折衷的办法是,增加两类预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预算办法之间的协调,提高生产性支出预算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突破和产业升级发展,缓解生产性支出比重下降给国企生产率和国企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生产性支出预算效率不变,却大幅提高非生产性支出比重的情况下,就需要降低国企生产率和竞争力要求,然而,在现阶段,在战略领域、新兴领域和国际竞争领域,国企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仍然非常有必要。 ①孟建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资产管理》2011年第1期。 ②许金柜:《论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年变迁》,《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周炜、宋晓满、白云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研究》,《财会月刊(会计版)》2011年第8期;李燕、唐卓:《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于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的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吴晓红:《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其完善》,《学术界》2015年第5期。 ③Groves T.,Hong Y.,McMillan J.,Naughton B.,"Autonomy and Incentives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No.1 (1994),pp.183-209; Groves T,Hong Y,McMillan J,et al,"China's Evolving Managerial Labor Market",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5,pp.873-892. ④高路易、高伟彦、张春霖:《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05年;魏明海、柳建华:《国企分红,治理因素与过度投资》,《管理世界》2007年第4期;罗宏、黄文华:《国企分红,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管理世界》2008年第3期;张春霖:《有效约束,充分自主:中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10年;王佳杰、童锦治、李星:《国企分红,过度投资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效性》,《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8期;孙刚:《国企分红再分配与投资决策价值相关性研究——基于国有资本红利返还的初步证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年第4期。 ⑤陈艳利、迟怡君:《央企投资效率与资本运营: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观察》,《改革》2015年第10期;张炳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控制力与投机行为的制度约束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5年第2期。 ⑥汪立鑫、刘钟元:《竞争性行业中央企业利润最优上交比例:内部代理成本与外部融资成本的权衡》,《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2期。 ⑦卫兴华、何召鹏:《近两年关于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效率问题的争论与评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行分析》,《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12期;张晨、冯志轩、姬旭辉等:《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3年)》,《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年第2期。 ⑧谭啸:《试论坚持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基于政策文件的解读与思考》,《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 ⑨卢周来:《国企改革与社会公平》,《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6期。 ⑩《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0页。 (11)《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68页。严格来说,资本积累有两种方式:资本集中和资本集聚,本文讨论的是资本集聚。 (12)《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0页。马克思援引了理查·琼斯在《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中的论述。 (13)赵峰、张晨、冯志轩:《试论国有企业是后发国家资本积累的有效制度安排》,《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1期。 (14)《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8页。 (15)《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0页。 (16)《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71页。 (17)经济上的阶级是通过剩余如何被控制和使用来定义的,阶级和剩余产品是理解不同的经济制度运行变革的关键所在。此外,林宗弘和吴晓刚也试图用剩余产品重新定义阶级,并解释收入差距的变化。引入阶级概念,坚持劳动价值论,探寻价值来源,分析收入分配,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鲍尔斯、爱德华兹、罗斯福:《理解资本主义:竞争,统制与变革》,孟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9-111页;林宗弘、吴晓刚:《中国的制度变迁,阶级结构转型和收入不平等:1978~2005》,《社会》2010年第1期。 (18)赵峰、张晨、冯志轩:《试论国有企业是后发国家资本积累的有效制度安排》,《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1期。 (19)《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5页。 (20)《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6-438页。 (21)《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8页。 (22)《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7页。 (23)《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9页。 (24)《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9页。 (25)《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5页。在脚注中,马克思援引了《旁观者》1866年对一个合作工厂的报道。 (26)《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6页。 (27)在股份公司里,虽然社会财产所有权和利润控制权为少数人所控制,但是私人资本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为社会资本,可以认为工人获得了较小的利润控制权。 (28)在政治经济学中,劳动生产率中的“劳动”,包括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两个部分,间接劳动是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直接劳动是使用生产资料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劳动。 (29)《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51页。 (30)《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3页。 (31)Duménil G,Levy D,"Being Keynesian in the Short Term and Classical in the Long Term",Manchester School,vol.67,no.6(1999),pp.684-716;杨巨:《初次收入分配与技术进步——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角》,《经济评论》2012年第3期。 (32)陈钊、陈杰、刘晓峰:《安得广厦千万间:中国城镇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世界经济文汇》2008年第1期。 (33)李怡乐:《工人力量的变化与中国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年第2期。李怡乐用生产率和利润率动态度量工业企业积累率,进而分析工人力量的变化对工业企业积累率的影响。 (34)《中国统计年鉴(1994)》提供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涉及年份包括1975、1978、1980、1983~1993,这些年份的基本折旧率处于0.040到0.066之间,因此我们设定折旧率为0.05是比较合理的。 (35)Groves T.,Hong Y.,McMillan J.,Naughton B.,"Autonomy and Incentives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No.1 (1994),pp.183-209. (36)在图3中,在1952年处对三个TFP估计结果取算术均值得到0.37,下同。 (37)利润率1,即利润量与预付资本的比值,下同。 (38)高路易、高伟彦、张春霖:《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05年;魏明海、柳建华:《国企分红,治理因素与过度投资》,《管理世界》2007年第4期;罗宏、黄文华:《国企分红,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管理世界》2008年第3期。 (39)根据《关于2010年中央国看资本经营支出决算的说明》,为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0年开始,将原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反映的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划转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利润收入。 (40)Groves T.,Hong Y.,McMillan J.,Naughton B,"Autonomy and Incentives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no.1(1994),pp.183-209. (41)Lazonick W.,"The Theory of Innovative Enterprise:A Foundation of Economic Analysis",The AIRnet Working Paper,February,2013,at http://www.theairnet.org/files/research/lazonick/Lazonick%20The%20Theory%20of%20Innovative%20Enterprise%2020130501.pdf.Lazonick W.,"Profits Without Prosper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14,pp.47-55. (42)数据来源于财政部网站。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构成如下:利润收入为1 039.4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2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8.37亿元,清算收入0.01亿元。 (43)数据来源于财政部网站。2013年中央国有企业净利润中,包括中央部门企业利润453.4亿元,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9 379.2亿元,财政部监管企业利润2 139.5亿元。 (44)张春霖:《有效约束,充分自主:中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10年。 (45)谭啸:《试论坚持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基于政策文件的解读与思考》,《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标签:生产率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企业利润论文; 利润分配论文; 资本积累率论文; 利润论文; 收入利润率论文; 经营利润论文; 预算控制论文; 企业控制权论文; 劳动生产率论文; 预算调整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预算收入论文; 投资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