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争论及其解决的社会学探讨--基于“F过滤器”标准化案例的实证研究_工作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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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1)06-0061-D8

一、导言

争论是从默顿以来的科学社会学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SSK)的重要研究议题。在默顿那里,科学活动是一种社会建制,为争夺发现优先权而发生科学争论是科学制度规范的一种体现([1],pp.384-400)。在默顿之后,科学社会学继续将注意力投向科学争论([2],p.174),其关注焦点也从发现优先权之争扩展到对科学发现的灵活解释之上。由于科学争论在“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性质方面的确具有独特的优势”([3],p.77),无论是爱丁堡学派的宏观利益解释(例如布鲁尔等)还是巴斯学派的微观相对主义经验纲领(Empirical Program of Relativism,EPOR)(例如科林斯等),SSK都是将争论作为科学共识形成过程的研究焦点。

“由于技术比科学更直接地关涉到公众的利害关系,外部行动者会迅速卷入技术争论之中”,因此技术争论是更适合进行社会学考察的话题([4],p.103)。对争论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直接刺激了社会建构论关于技术的探讨([3],p.78)。20世纪80年代初,科学社会学家和技术史家都不约而同地将一些社会学方法运用在技术变迁的研究上,形成了以技术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SCOT)(例如Pinch等学者)、技术的社会形塑(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SST)(MacKenzie等)、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ANT)(Callon,Latour,Law等学者),以及技术系统(Technological System)(例如Hughes)为主要研究进路的所谓“新技术社会学”,并且发表了一些有关技术争论的经验案例。例如,Callon的法国电动车争论(1980)、Jasper的核能争论(1988)、MacKenzie关于导弹制导精确性(1990),以及Kirsch关于电力和燃气动力汽车之间的争论(2000)等等。

上述新技术社会学的几种进路对技术争论具有共同的关切,都承认“技术争论没有单纯的技术解决方案”,需要从技术变迁的社会过程寻求解释([4],p.134)。然而由于冲突与争论几乎存在于所有技术人造物的演进过程,争论展开的方式以及达成终止(closure)的途径有多种多样,研究争论的学科视角也是多样化的,社会学只是研究科学争论或技术争论的多种视角之一。迄今为止,从社会建构论视角对技术争论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还缺乏建树,而且即便EPOR最为擅长的微观经验案例,也不无受到诘难之处。

鉴于争论对于理解技术的社会建构过程的重要性,本文以标准化这种实践中常见的终止技术争论的制度化途径作为技术争论研究的切入点,探究多种可能的技术方案如何展开竞争,相关社会行动者(尤其是“核心群”)怎样就一个“技术事实”达成“协商一致(consensus)”的问题。

二、标准化过程中的技术争论

20世纪以来,标准化日益成为了解决技术争论的一种制度化途径。为了“建立最佳秩序”,标准化的实质是“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以及将其固定之”([5],p.8)。也就是必须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在所有相关者之间,取得最大可能的共识”([6],p.27)。共识在技术标准的意义上“不仅意味着有效地结束争论”,还意味着一个协商过程,“经过这个过程,以条文的形式被争论刻画的事实或者人造物被铸进了一个由协商一致所规定的稳定状态”([7],p.19)。换句话说,协商过程就是事实或者人造物的建构过程。

为了理解标准化制度所提供的技术争论解决机制,苏俊斌(2008)提出了由“准入”、“争论”、“转译”三个基本原则构成的所谓ACT(Access-Controversy-Translation)模式,以概括现有标准化的一般协商过程。这个协商过程首先是通过一些准入规则围绕特定技术议题建立起拥有共同意趣(interest)的行动者聚集;不同技术意见在这个行动者聚集当中得到表达、接受评估以及寻求共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诉求被转译为技术语言进行争论,各个阶段的共识又反过来被转译为政治、经济或者技术方面的关切,从而被不同程度地扩散和传播。在现实的标准化组织当中,基于准入规则形成行动者聚集的基本单位是工作组(working group)。技术争论在工作组的平台上展开,最初的阶段性共识首先在工作组达成[8]。

然而,ACT模型没有解释的问题是:在围绕特定议题而形成的行动者聚集当中,技术意见如何得到评估?不同技术方案的支持者在争论结束时为什么能够接受共同的“最佳方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就有必要进入工作组内部,追踪一个具体的技术争论过程直至其结束。

三、“F滤波器”的争论

为了跟踪实际标准化过程中的技术争论,本文作者在2006至2007一年多的时间里参与了某个标准化组织(以下称为“A标准工作组”)制订标准的工作会议,从实际工作的纷繁头绪中找到一项具体技术问题,这项技术是为改善数字信号编解码过程中的图像传输质量而提出的某种滤波器(以下称为“F滤波器”),A标准工作组成员在如何改进“F滤波器”的问题上产生了意见分歧。本文将对这些意见分歧的过程进行分析和概括,以此作为技术争论的经验案例①。

在A标准工作组当中,成员正式表达意见的方式是提案。A标准工作组每年产生上千份技术提案②,这些提案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提案,是会员阐明自己意见的报告③;第二类提案,是对已经提出的技术意见进行测试检验的报告④。这些精心修辞的技术文本之间存在着演替、检验、支持或者反对的相互关系,文本之间这种动态关联,本质上是标准工作组中行动者之间技术争论的具体表现。

1.“F滤波器”争论过程的文本分析

A工作组成员在“F滤波器”的议题上经历了方案提出、遭遇反对、修改防御、缔结联盟到最终取得共识的过程。现将这个持续一年多的争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论述:提案阶段、竞争阶段、共识阶段。

(1)提案阶段

在A标准工作组第29次会议上,L公司提出了X2017号提案,提案指出“在A标准系统中,由于现有的F型滤波器设计缺陷,图像的块效应明显,主观品质不理想”。因此,“为了改善经过数字编译码之后的视频图像品质问题”,L公司提出一种“F3型滤波器”,认为:

“该滤波器具有自适应能力强、算法简单和易于实现等优点。同时,可以有效地提高(图像的)主客观品质,降低码率”(引号内直接引自提案内容)。

为了证明该技术方案的优越性,L公司在X2017号提案中报告了8项客观测试和一项主观测试的结果。与此同时,L公司委托J研究所作了交叉检验,检验测试的结果以X2051提案的方式提交到第29次会议上。

在这次会议上,L公司想要让“共同体”⑤确信:

“通过实验和理论分析,F3滤波器可以提高(图像的)主客观品质。与此同时,相对于F1型滤波器,F3型滤波器不会显著增加运算量。而与F2型滤波器相比,可以大大地降低运算量,减小硬件的实现难度,提高效率。因此,F3型滤波器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新型滤波器”(摘自《X2051提案》)。

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L公司运用了X2017和X2051等两个技术文本,其目的是要阐明这样的意见:F3型滤波器的性能优于F1型和F2型滤波器,应该将F3型滤波器的技术纳入A标准当中。其预设的前提是:实现图像品质更好和运算量更小是滤波器性能更优的标志。

(2)竞争阶段

在L公司和J研究所分别报告了X2017提案和X2051提案之后,共同体当中出现了反对意见。形成了提案支持者与反对者意见分歧的竞争局面,这个竞争的过程表现为几个回合的攻击与防御。

A.第一回合

共同体中的行动者对L公司的提案和J研究所的测试报告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质疑:

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不够,同时也承认偏差不大。

②测试方法不可信。

③对提供交叉测试的单位有疑义。

上述质疑主要是对客观测试结果、测试方法和测试单位提出质疑,例如有会员代表指出:

“已知参考软件有缺陷,该缺陷对本提案的数据有影响,因此不接受测试结果。建议在修订了缺陷的参考软件下重新测试,并且按照新的交叉测试规则进行检验”。

本文注意到,对X2017和X2051文本进行攻击的专家并没有提出:为什么图像品质更好或运算量更小是有意义的?双方都预设了这样的前提:“图像品质更好或者运算量更小是有意义的”。

此外,共同体也没有直接提出反驳L公司的技术主张:F3滤波器并没有实现更好的图像品质或更小的运算量。而是从两个方向提出质疑,首先是比较强烈的质疑:“这样的测试可信吗?”其次,比较弱的质疑:“测试结果准确吗?”

笔者根据对争论过程的观察结果,将L公司受到共同体的质疑情况表示为图1(作者自行绘制)。

图1 质疑者的攻击点

在L公司的提案受到上述质疑的情况下,A标准工作组第29次会议的专题组会议没有通过L公司的X2017号提案,而是达成“鼓励继续研究”的决议。与此同时,责成H大学与提案方L公司在两个月的时间期限内采用完善后的测试软件进行描述级的交叉检验,这是A标准工作组最严格的交叉检验方式,即分别“独立进行测试,结果必须一致”。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如期完成测试,则不再提出异议。

实际上,H大学正是F1、F2滤波器的支持者,技术争论首先在L公司与H大学之间展开。因此,在竞争的第一回合结束时,L公司面临的挑战是:如果与H大学独立进行的测试结果不一致的话,反对者提出的“由于测试方法不正确而导致测试结果不可信”的假设就有可能成立,X2017文本就有被否决的危险。然而,L公司并没有质疑委托H大学进行测试的可信度。L公司和多数专题组成员预设的前提是:虽然H大学与L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但是H大学也会按照测试规范的要求完成可信的测试。而且,由于H大学与L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因此H大学的测试一定是严格的测试。

在给定的时间期限内,H大学和L公司的描述级交叉检验没有完成,但已经核实X2017提案的描述与代码检验结果不符合,也就是说X2017提案没有通过交叉检验。交叉检验的结果证明专题组不接受X2017提案的理由成立,X2017实际上遭到了否决。在这样的情况下,L公司没有放弃,而是继续修改X2017。

B.第二回合

在A标准工作组第30次工作组会议上,L公司在“继续研究”X2017号提案的基础上,提出了X2083号提案。与此同时,J研究所再次为X2083提案提供了“代码级”的交叉检验,并以X2110提案文本的形式向会议报告了正在进行的验证实验初步结果。T大学和F公司明确表态支持X2083提案,认为该技术实现的(图像)主观品质较好。由于X2083对X2017做了比较大的修改,而且交叉检验还没有完成,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反对者没有再对测试方法和J研究所的测试结果提出质疑,而是将X2083看作一个新的提案留给下次会议继续讨论。此外,这次会议还决定由R研究院组织核心实验对F滤波器进行研究,参加核心实验的行动者包括提案方L公司、反对者H大学、支持者T大学、还有态度不明确的E公司、Z大学等。

在A标准工作组第31次会议上,E公司提出了改进F2滤波器的X2161方案,H大学以X2208提案文本报告了对X2161的交叉检验结果。与此同时,E公司还提出了一个对F滤波器复杂度进行分析的报告X2163,间接地支持X2161提案。E公司提案的理由是X2161对F滤波器同样进行了改善,而且比X2083的提案技术更稳定。然而,在如何定义“稳定”以及判断哪个提案的技术“更稳定”等问题上,相关行动者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R研究院根据第30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了核心实验,并以X2173提案报告了实验结果。R研究院另外还对X2083的实现复杂度进行了分析,以X2206提案报告了分析结果。这样,围绕X2083和X2161提案就明确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行动者集结,并且各自都有两个测试提案支持,竞争双方呈现某种相持状态。为此,会议决定将X2161提案加入核心实验,并要求继续进行核心实验对X2161和X2083进行比较测试,提交下次会议裁决。

第二回合持续了一个工作会议周期,在三个月的休会期间,L公司再次对X2083进行了改进,形成了X2214提案。E公司也对其X2161提案进行了改进,形成了X2245提案。核心实验组的R研究院和W大学则分别对L公司的X2214提案和E公司改进后的X2245提案进行了测试。

C.第三回合

在A标准工作组第32次会议上,R研究院和W大学以X2249提案文本向共同体报告了测试结果,其中包含客观测试和主观测试。结论是:从客观测试的结果看,“X2214略优于X2245”;从主观测试结果看,X2214有一个阶段比较好,其它几个阶段与。X2245“几乎相同”;最后形成关于两个提案的综合评价是“(图像)主客观品质都比较一致”。

在第三回合,共同体一致认为,“标准应该在实现复杂度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将性能做到最好”,这实质上是就选择提案的评价标准明确达成了共识。按照这个评价标准,终止技术争论的依据被具体化为:哪个技术提案的性能更好,就采纳哪个技术提案作为标准;如果性能一样好,那么就应该采纳实现复杂度较低的提案。其背后起作用的仍然是第一回合当中的前提预设:图像品质更好和运算量更小是性能好的表现。

(3)共识阶段

竞争阶段的后期,争论进入了共识阶段。在竞争阶段的第三回合结束时,共同体达成了两点共识:A、需要一个性能更好的滤波器;B、综合比较的结果说明,X2214提案的性能更好,因此决定采纳X2214提案,并且鼓励X2214提案继续提高滤波器的性能。在达成上述共识时,有两位提案方的专家采取了“保留意见”的态度,此外所有与会代表都没有反对意见。这个共识状态是“没有全体一致,但也没有反对意见”,达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所定义的“协商一致”。

本文将F滤波器争论过程中行动者之间的动态过程描绘为图2(作者自行绘制),其主要关联文本归纳为表1(作者自行绘制)。

从F3滤波器经历的争论过程来看,L公司前后进行了两次提案改进,获得了5个测试提案的支持,被H大学否决了一次提案,最终战胜了E公司的竞争而获得被标准采纳的机会。在竞争最激烈的时期,双方都构筑了一个“一阶”提案和两个测试提案的文本联盟。

L公司“F3滤波器”提案经历的过程是标准工作组当中最普通的技术争论过程,类似这样的争论在A标准工作组的每次会议都在展开,这也是所有标准工作组的工作方式。

2.实验的作用

在A标准工作组当中,所有的提案都涉及对实验结果的引用。所有“一阶”提案都有交叉检验的提案支持,提出竞争性意见的提案一般也都有交叉检验。而当遇到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时,则需要借助核心实验。也就是说,实验在工作组的技术争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成为终止争论的依据。

根据工作组的规定,技术提案被采纳成为标准必须至少满足六个条件:

①“技术合理、描述清晰”;

②“提案方可以实现提案技术,并提供在通用测试条件下的测试结果”;

③“必要时设立核心试验组对提案技术进行检验,提供在共同确定的测试条件下的测试结果,性能满足要求”;

④“所有涉及主观品质的技术都必须按照主观测试规范要求进行主观测试”;

⑤“提供与提案技术完全一致的、在标准文档中所需的全部相关文本”。

⑥“至少完成“源代码级检验”的交叉检验”(条件1-6的表述直接引自工作组的相关规定)。

上述采纳技术提案的六个必要条件中有四个条件需要实验支持。此外,第1项条件“技术合理、描述清晰”、第2项条件的“通用测试条件”以及第5项条件还涉及共同体的惯例和共同约定的规则。这样,工作组采纳一个技术提案成为标准的依据就来自实验以及共同体的规则、惯例等两个方面,而实验在其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

上文所述两类实验的作用如下:

①交叉检验实验。这类实验的目的是确认提案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具有可重复性,这种可重复性在证明提案技术的真实性和实用性都是必需的。

②核心实验。这类实验的目的是对提案技术进行对比和评价,根据核心实验的评价结果,共同体有可能判断哪个提案技术更应该被采纳为标准。

概言之,实验在A标准工作组当中起到了检验技术真实性和评估技术性能的作用。根据“杜恒-奎恩”命题(Duhem-Quine Thesis),在科学研究中的实验具有复杂的认识论问题,往往在检验理论时具有局限性。为什么在工作组当中实验能够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为什么标准工作组不会陷入“实验者回归”(experimenter's regress)的困境呢?

3.介观标准(meso-standard)

(1)争论过程中的预设前提

在F滤波器提案争论过程的竞争阶段第一回合中,对L公司提案的质疑首先就是针对实验,其攻击方式是质疑实验方法的正确性。在工作组内部,对实验方法的正确性进行质疑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攻击方式。而为了使实验结果在工作组成员当中能够作为依据,A标准工作组制订了一套实验测试规则,根据规则进行的实验是可以采信的,也就是说,测试规则是实验被接受的前提。

除了测试规则是实验被接受的前提之外,技术争论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一些前提预设。上述“F滤波器”提案的运动过程中就涉及许多前提预设,这些前提预设在参与工作组的行动者看来,是不证自明的普遍共识。而在局外人看来,前提预设并不是不证自明的。本文将F滤波器争论过程中涉及的预设前提整理如下,见表2所示。

预设前提一:图像品质好和运算量小是滤波器性能好的标志。这个前提的内容来自工作组成员的知识背景,如果要质疑这个前提,就等于要挑战技术教科书的知识。而在工作组的情境里,类似这样的问题将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预设前提二:按照规则进行的测试实验是可信的。这个前提的内容来自相关行动者以前关于测试规则的协商共识,这个共识包含着对测试的技术可行性、程序公正性的判断。如果要质疑这个前提,就要怀疑这个规则的合理性。而要怀疑规则的合理性,就等于要否认前期行动者之间达成的共识。

预设前提三:标准应该在实现复杂度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把性能做到最好。这个前提是一种价值判断,意味着在同等性能的前提下,实现起来越简单越好。实现的难度意味着产品的成本,因而这是关涉经济考虑的价值判断。质疑这个前提往往意味着挑战被工作组接受的价值观。

从以上举例的三个前提来看,工作组当中的技术争论过程中总是涉及一系列被工作组成员默认的预设前提,要挑战这些预设前提将带来巨大的工作量。这些预设前提正如技术常识一样,是已经闭合的“黑箱”,如非特殊的情况,“黑箱”不会被重新打开([9],p.23)。

通过对F滤波器争论过程的分析,实验能够被接受,争论能够达成共识,都是因为有着一系列共同承认的前提条件和评价标准,本文将技术标准化协商过程中选择判断技术意见时依赖的这一系列前提条件和评价准则称为“介观标准”。那么,介观标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2)采纳提案的必要条件

上述提及工作组采纳提案时至少考虑六个条件,这六个条件充当了技术提案的评价依据,实质上体现了介观标准的内涵。笔者现将这些条件逐条分析如下。

①技术合理、描述清晰

判断技术是否“合理”本质上涉及了共同体对“技术合理性”的判断准则,而“描述清晰”则是对文本修辞的要求,属于共同体的行动准则,还蕴含着共同体之外更普遍的学科范式。

②提案方可以实现提案技术,并提供在通用测试条件下的测试结果

这个条件首先是要求提案技术在现实条件下是可实现的,这种可实现性既是技术应用的要求,也是对其实验可重复性的要求;其次,对“通用测试条件”的要求,是针对其实验的可重复性。如果测试条件不通用,那么可能其它行动者无法重复其实验,也就无法验证其声称的实验结果是否可信。而“通用测试条件”既有共同体约定的成分,又包括共同体以外被普遍接受的技术知识。

③必要时设立核心试验组对提案技术进行验证,提供在共同确定的测试条件下的测试结果,性能满足要求

这个条件是关于技术性能的判断依据,这个判断依据需要由核心试验组的实验来验证。而且实验测试条件是“共同确定的”,也就是需要由持不同意见的行动者共同确定实验条件。“共同确定”的要求是共同体对核心实验行动准则的约定。条件中的“性能满足要求”涉及了需求,这个需求来自共同体之外,是工作组获得授权时被转达的需求信息。需求信息既蕴含着实践提出的具体要求,还蕴含着满足具体要求的价值判断。

④所有涉及主观品质的技术都必须按照主观测试规范要求进行主观测试

这个条件实际上还是关于性能要求的判断依据,与上述判断依据不同的是,这个判断依据主要依赖人的感官来得出。但是,共同体还是对感官判断附件了前提条件,这就是“主观测试规范”的内容。

⑤提供与提案技术完全一致的、在标准文档中所需的全部相关文本

这个条件的要求是要保证进入标准化包的技术知识确实是经过协商共识的知识描述,也是属于共同体内部的行动准则。

⑥至少完成“源代码级检验”的交叉检验(六个条件的表符引自工作组的规定文件)。

这个条件还是关于提案技术的可重复性的要求,只是对可重复性提出了更严格的条件。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评价提案的六项条件实质上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①共同体内部对“技术合理性”的认识,对实验操作的行动准则和实验可重复条件的约定;

②工作组外部的需求信息,包括技术要求和价值判断;

③知识背景,主要是相关学科知识;

④主观测试所依赖的人体感官的自然属性。

根据采纳提案的六个条件的来源,上述所列举的“F滤波器”争论过程中涉及的三个预设前提就分别来自工作组内部的行动准则,知识背景和价值观。

(3)介观标准的构成

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认为评价标准提案的介观标准既包括工作组共同体的观念体系、行动准则和价值观,也包括来自共同体外部的技术需求,还包括并不专属于共同体的知识背景、普遍价值和自然属性。

笔者在“F滤波器”的争论过程中发现,介观标准是技术争论得以进行并取得共识的前提。没有介观标准,沟通无法有效地进行,更谈不上协商共识。

相关研究表明,在规则约束下展开的争论中,“行动者使用相同的术语、应用相似的规则和基准、参考共同的基本原理”([10],p.16)。换句话说,标准化制度为技术争论提供了必要的约束条件,正是通过介观标准这些约束条件能够对争论过程产生作用。

四、走向实践的社会建构观

在“F滤波器”案例中,争论意见得以表达、评价以及最后达成共识,都是基于一系列预设前提所构成的介观标准的基础之上。介观标准既包含工作组成员共同约定的实验操作规则、工作组被赋予的技术使命,以及工作组成员共享的价值观等具有地方性意义的因素;还包含来自人体感官的自然属性、相关学科的背景知识和认知范式等工作组之外更具普遍意义的因素。进一步追溯介观标准的构成,其要素最终来自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存在的历史地实践地相互作用关系。也就是说,介观标准所涉及的因素并不仅仅是人,还有物的因素;卷入的因素不仅源自当下的语境,还包括历史上诸多争论达成的共识。

在传统的社会建构论者那里,微观经验研究对科学事实或技术事实的追问最终被落实到具体的社会行动者及其相互作用之上,有些学者(例如L.Winner)批评他们是打开事实的“黑箱”之后看不到任何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科学技术成为一时一地的社会行动者的活动结果,最终难以克服的是“不可知论”的尴尬困境。然而,本文对技术争论的分析发现,解决争论的依据固然不是一时一地之行动者的建构结果,而且争论的解决也都是阶段性的,或者说是历史的与实践的。换句话说,争论达成的共识在未来漫长的时间里还将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整体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而随时接受新的检验。

回到科学社会学和技术社会学的争论议题,笔者认为:强调社会因素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不必然导致不可知论,关键问题在于对“社会”的理解。如果要准确表述事实建构过程中的社会因素,笔者更倾向于赞同拉图尔对“社会”的诠释,认为社会建构论的“社会”应该不仅仅是由人构成的社会,还应该包括与人产生互动作用的物的因素。社会建构是由人和物共同参与的具有时间延续性的实践总和。

[收稿日期]2010年9月17日

注释:

①本案例主要依据A标准工作组的技术提案文本和作者对实际工作会议的参与观察,为了避免涉及技术机密,本文对标准化组织的名称,所涉及的技术议题以及技术提案的名称均做匿名处理,例如“A标准工作组”、“F滤波器”等。此外,本文中出现的会议序号和提案序号均为作者另加。

②根据A标准工作组的《会员协议》,“‘提案’是指以书面(包括电子媒体)形式向,为某一专题组正式提交的任何材料、建议和其他相关提交文件,用于提议某一A标准草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对A标准草案或最终A标准进行增加或修改”。

③第一类提案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提案,内容是阐明一个会员或者几个会员关于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是关于技术问题的“一阶”提案。另一种提案是,一个会员单位或者几个会员单位对其他会员已经提出的技术意见的评论,这种情况属于“二阶”提案,即关于“一阶提案”的“提案”。上述两种情况,都是会员阐明自己意见的提案,本文将其统称为第一类提案。

④第二类提案,是对第一类提案进行实验测试的报告,这类报告有时简短到只有几十个字,其内容主要是对第一类提案所涉及的实验数据进行测试检验。这种测试包括两种情形,即交叉检验和核心实验(core experiment)。交叉检验(cross-check)是指为上述“一阶”提案提供证据的提案,其目的是检验提案方所报告的实验数据是否可信;核心实验则是对竞争性的提案技术进行比较和评价的测试过程。

⑤这里的共同体特指在工作组当中为解决具体问题而构成的一个边界相对明确的行动者聚集,以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共同体就是指上述定义的行动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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