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的联系:缩小区域差距的现实选择_小城镇论文

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的联系:缩小区域差距的现实选择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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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加大中西部的开发力度已摆上了中国最高决策机构的重要议程,向中西部倾斜是当前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汲取东部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中西部地区加快乡镇企业与农村小城镇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捆绑式”的联袂发展,必然能与中央加快中西部大开发的外部环境相得益彰,对于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

目前,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约40%来自乡镇企业,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已占到80%以上,而西部地区却不足8%, 这是导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东、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发展规模和速度上。先看规模: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5.3万多亿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5.6%、17.5%和6.9%,东部地区分别是中部、西部的4倍多和11倍多。 江苏一个省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就是西部9个省、区总和的3.4倍多。1995年在全国365 个亿元乡镇企业中,东部占343个,中部22 个, 西部为零。 再看发展速度:1990—1995年6 年间,按现价计算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东、中、西分别为48%、29.2%、16.6%,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接近西部地区的3倍。

二是在企业制度安排上(见表一)。实践证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较为理想的制度安排。东部地区经过80年代的规模扩张以后,90年代基本上都开始转入制度创新阶段,也即人们所说的“二次创业”。但西部地区在这一方面却非常滞后,连第一次创业也没有完全展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提升乡镇企业的管理水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极有帮助,但这类企业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

表一:

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数量 所占比数量 所占比

(个) 例(%) (个)

例(%)

总数24621 100 168779

100

东部1039942.2 81298 48.1

中部1238050.3 80348 47.6

西部 1824 7.5

7333

4.3

中外及与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

数量 所占比

(个)

例(%)

总数 29779

100

东部 27727 93.1

中部

1759

5.9

西部293

1.0

三是在市场导向上(见表二)。综合表一和表二就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无论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上,还是在出口产品交货值上,所占的份额都极其微弱。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大部分则囿于地域限制,所从事的大都是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耗能高的资源消耗型的加工工业,甚至是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发展或明令禁止的产业,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

表二:

年营业收入1000 出口产品

万元以上企业 交货值

数量

所占比数量

所占比

(个)

例(%) (个)例(%)

总数49764

100 6947 100

东部33783 67.9 6215 89.5

中部13073 26.3

589 8.5

西部 2908

5.8

143 2.0

(表一、表二数据均来自1997年度全国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汇总资料)

(二)

我国城市化水平较之于国际平均水平较低,而且城市结构不合理,城市人口主要聚集在大中城市。从总体来看,县城及以下的小城镇的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严重滞后,早已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只能“离土又离乡”,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并屡屡掀起中国特有的“民工潮”。

这种结构的不合理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尤其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城市化的差距上。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在90年代初就已呈现出城市群的轮廓。比如,被誉为广东“四小虎”的顺德、中山、东莞、南海,大小城镇星罗棋布,集中在以省会城市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基本上组成了一个城市群;苏南地区的苏(州)、(无)锡、常(州)亦如是。这些地方正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乡镇企业发达,非公有制经济活跃,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而西部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56.7%,人口占23%,而城市数量仅占19%。总体来看,中西部地区共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县城及县以下城镇的建设,不论是规模、经济活力,还是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力,都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不可同日而语。

减少农民不仅是我国现代化需要的,也是解决农村、农业问题所要求的。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生活基地逐步由农村转向小城镇,由农产品的生产者逐步转为农产品的消费者,不仅能为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还能大幅度拉动社会需求。有关研究表明,如果中国农村城市化步伐能达到国际平均水平,中国市场需求就会呈现比较好的梯度,仅家电产业至少可以高速增长20年,耐用消费品对中国的带动至少还有10余年。

据估算,未来10年,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需要转移、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和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的压力较大的时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将成为容纳劳动力转移和吸收新增劳动力的巨大场所,将分流和吸收二分之一的农业剩余人口,减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的压力,成为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环节。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高潮必将到来,对中西部地区来说,这是一个迎头赶上的好机会。

(三)

之所以提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西部地区应实行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捆绑式”联动推进,是基于这样两个判断:

第一,乡镇企业与农村小城镇之间存在互为作用的关系。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小城镇建设的强大推进器。乡镇企业发展,一方面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动力,因为发展乡镇企业,客观上要求有便利的交通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实力。比如乡村可以从集体企业的利润以及税收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作建设小城镇的资金。反过来,通过发展小城镇,可以吸引先富起来的农民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进城,兴办乡镇企业或第三产业,进而带动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然后又有更多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兴办更多更好的乡镇企业或三产。

第二,东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大都处于“自发”状态,在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的早期,“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然后在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乡或村不断“拉伸”,而形成小城镇。由于缺少先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浪费土地严重,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极大地制约了经济的更快发展。对中西部地区来说,要避免重蹈东部地区覆辙,就应该在乡镇企业与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问题上实行同步发展。

在中西部地区实行乡镇企业与农村小城镇“捆绑式”联动推进过程中,还有两点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起点相对要高。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乡镇企业和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不能把注意力放在追求数量扩张上,低水平的追赶依然难以缩小既有的差距,甚至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差距。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以制度创新和提升技术档次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正在进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实际上也在进行“二次调整”,即是重新制定规划,改造小城镇基础设施(如道路拓宽、电网改造、兴建排污系统等),等等。因此,在乡镇企业和城镇化问题上,中西部地区应以东部地区现在的标准为参照,在条件许可的地方,起点甚至可以比东部现在的水准高,特别是在发展小城镇方面,中西部的很多地区完全可以在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的比东部好。

二是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省份的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而西部地区大都在百分之一二十左右。不论是发展乡镇企业还是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中西部地区由于政府财政收入有限,靠政府主导,显然力不从心。因此,要利用当前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使他们成为推动乡镇企业大发展的主力军,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土地转让收入和税收得到发展小城镇建设所急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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