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思想“道”与“自然”的关系论文_贾璐

老子思想“道”与“自然”的关系论文_贾璐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010020

摘要:“道”是什么?“自然”是什么?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笔者根据《道德经详读本》等文献资料分别对老子“道”和“自然”的内涵及它们两者的关系进行阐述。

关键词:老子;道;自然;关系

“道”是什么?“自然”是什么?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可谓众说纷纭,笔者根据《道德经详读本》等文献资料分别对老子“道”和“自然”的内涵及它们两者的关系进行阐述。

一、老子思想“道”和“自然”的内涵。

(一)老子思想“道”的内涵。

“道”是什么?笔者根据《道德经详读本》[[[] 开泰.道德经详读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0.]]等文献资料将“道”的内涵总结为:“道”,是浑沌而成,先天地生,是效法自然而形成的宇宙本体和规律法则,是“天地之母”,“万物之宗”;它,独立存在,无处不显,周而复始,对立转化,是自然、社会和人生命运的主宰;它,空虚不盈,清静无为,顺应自然,养育万物,除旧迎新;它,“常无名”,“隐无名”,质朴醇厚,玄妙幽深。老子认为“道”是不可具体概念化的,只能的勉强的称之为“道”。

(二)老子思想“自然”的内涵。

“自然”是什么?在我国先秦时期,“自然”一词并无近代意义上的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涵义,笔者根据《道德经详读本》等文献资料将“自然”的内涵总结为:“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是不同于近代自然界的自然,是具有形容词意义的名词。它是老子所推崇、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在《道德经》之中,“自然”总共出现了五次,分别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以上这五处里面所说的“自然”一词并无近代意义上的自然界或大自然的涵义,都是代表“道”或“万物”自身的本然状态,它所强调的是依据自身的性质和规律来存在和发展。所以笔者比较认同:“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它不同于近代自然界的自然,是具有形容词意义的名词。

二、老子思想“道”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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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思想“道”与“自然”的关系是什么?它们二者关系是:“道”和“自然”是有区别的,它们二者内涵不同,“道”是宇宙的本体和规律法则,而“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它们二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自然”是“道”存在的状态和发展的行为方式,是创生万物的总依据;而“道”是效法自然而形成的宇宙本体和规律法则,效法于“自然”。所以它们二者既有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道”是宇宙本体和规律法则,自然而然的独立存在和发展。“道”作为宇宙万物的起源,穷极最后,它的原则和根本,亦是效法自然,因此自然的价值和原则在老子思想之中地位和意义之高,是居于其思想理论的中心价值,是老子之道所效法和体现的最高的原则。以下笔者根据《道德经》全文中出现的五处与“自然”相关的句子,具体阐述“道”与“自然”的关系。

(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句是出自《道德经》第十七章,属于治国的部分,其意思大致为:功成业就,百姓都说:“我们本来是这样的”。其中“自然”的含义为:自当如此。这句话反映了官民关系和谐的最高境界,主张统治者的治国之“道”不能横加干涉,要顺应“自然”,即无为而治。这是老子关于治国之“道”要效法“自然”的阐述,

(二)“希言自然。”

“希言自然。”这句是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属于治国的部分,其意思大致为:不言教令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其中“自然”的含义为:自然规律。根据章中论述,联系老子生活在一个战乱四起的混乱世道,就可以推断出老子是以“疾风骤雨”比喻当时统治者的严刑峻法、苛捐杂税的残暴行为,并进一步指出天地的“飘风”、“骤雨”(喻指:肆意妄为)都不能长久,何况身为人的统治者呢?进而点出只有“道”能长久,主张统治者的治国之“道”是要贵言、不言,不横加干涉、倒行逆施,要顺应自然规律(即无为而治)。

(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是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属于论道的部分,其意思大致为: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其中“自然”的含义为:自然而然、本来如此。根据章中论述,老子指出“道、天、地、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他把“道”当做一个整体性的法则来运用,“道、天、地、人”最终都是要效法“自然”。[[[]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他强调“自然之道”的根本目的是为“人之道”提供逻辑依据,认为“人之道”应效法“自然之道”。他关注的还是人的本性和万民的命运,他以人的天然本性和合理的生存状态为“自然”,把对这种本性的干扰为“反自然”,强调统治者的统治之“道”要顺应人的“自然”本性和生存状态,要“无为而治”。

(四)“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句是出自《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属于论道的部分,其意思大致为:是因为道和德没有对万物发号施令而永远顺应自然规律。其中“自然”的含义为:自然规律。根据章中论述,老子强调了“道、德”的深刻、智慧、无私和伟大,认为其真正的德行就是要遵循自然之道,体现了“道”永远顺应“自然”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五)“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句是出自《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属于治国的部分,其意思大致为:以辅助万物的自然变化而不加干预。其中“自然”的含义为:自然规律。根据句中论述,老子强调圣人要把“慈、俭、谦”视为人生三宝,用“道”的空虚“无为”,清静“无为”来辅助万物“自然”变化(即按照“道法自然”,以“无为”之法实现“无不为”之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老子的“道”是宇宙本体和规律法则,自然而然的独立存在和发展。“自然”是“道”存在的状态和发展的行为方式,是创生万物的总依据“道”最高的价值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自然”是“道体”自身存在的状态;其二,“自然”是“道体”创生天地万物的行为方式;其三,“自然”是天地万物存在和发展的总依据。[[[] 许春华.老子之道是存在本体与价值本体的统一[J].哲学研究,2011.]]

参考文献

[1] 开泰.道德经详读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0.

[2]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 许春华.老子之道是存在本体与价值本体的统一[J].哲学研究,2011.

论文作者:贾璐

论文发表刊物:《成长读本》2018年7月总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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