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无立足点,道德无立足点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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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年来,人们思想异常活跃,学术观点纷呈杂陈,令人目不暇接。千篇一律,万马齐喑的局面,已成为历史的回忆。

这其中真知灼见、创造性的思维、卓越的见解,比比皆是,使我感奋不已。

然而有一种所谓新观点、新见解,却使我不敢苟同。这就是“无立场”的哲学、“无立场”的道德,即“中立”的哲学、“中立”的道德。

1.所谓“中立”的哲学,即“无立场”的哲学是可能的吗?恐怕不太可能。人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要说研究、解决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问题,就是研究日常生活或生产问题,都有个出发点问题,都有个方法论问题。这个出发点或方法论问题,不是别的,正是立场问题。持“无立场”的哲学观点的人,认为立场妨碍以怀疑一切的态度批判现实。这怀疑一切的态度,难道不就是一种立场吗?没有立场,人们将无法探讨问题。立场,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别的且不论,就哲学而言,有唯物论的立场、唯心论的立场、不可知论的立场、二元论的立场、宗教有神论的立场、无神论的立场……就现代西方哲学而论,存在主义也好,逻辑实证主义也好,新黑格尔主义也好,总之不管什么样的哲学,都有他们的立足点,都有他们的立场。说研究哲学可以不要立场,不是无知,便是偏见。恐怕偏见多于无知。

先说“无知”。研究哲学可以不要立场,即使无知,也不可原谅,“无知不是过”对这种人不适用。因为他们多是哲学教授或哲学家,不可能不知道研究哲学需要立场。不要立场(不是真的不要)是不要别人坚持其立场,进而批评别人坚持与自己不同的立场。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无知,那也是拿自己的无知,当别人的过错。

再说“偏见”。偏见十分可怕,偏见蒙住人们的眼睛说瞎话。他们能够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真的说成假的,把假的说成真的,根本不顾客观事实,不看客观情况。他们为什么硬说哲学“无立场”呢?因为在他们看来,所谓“立场”就是阶级立场。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者确实承认,并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立场。但它不是唯一的立场。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立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唯物史观的立场,当然包括阶级立场在内。简言之,就是“实事求是”的立场。以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立场,就是阶级立场,这不是无知,便是偏见。须知“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仅就阶级观点、阶级立场而言,说实在的它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独创,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专利”。早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就已经发现并阐述过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问题,马克思的独特贡献不过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这是稍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的事情。

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我们的确早已消灭了剥削制度。但剥削现象、剥削者消灭了没有?如果说旧的剥削阶级消灭了,那么有无可能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大问题。不管怎么说,工农两个阶级依然存在。所有这些意味着阶级没有最终消灭。故此,阶级观点、阶级立场、阶级分析方法不可否定。费尔巴哈说过: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这和我们中国常说的话“饱汉不知饿汉饥”是一个道理。吃饱饭的人与饿肚子的人思想感情是一样的吗?显然是不一样的。富人与穷人,“大款”与普通劳动者,不仅消费观念、生活观念、幸福观念不同,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也不尽同。这是铁的事实。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且共同发展的条件下,阶级观点、阶级立场、阶级分析方法,必须坚持,不可弃之不顾。

换言之,“中立”的哲学,不要立场的哲学,就是一种立场,以不要立场为立场。说穿了,这种观点,就是什么立场都可以要,唯独不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唯物史观的立场、工人阶级的立场、实事求是的立场。不要立场,这是十足的无知加偏见。

2.所谓“中立”的道德,即“无立场”的道德。持有此种观点的人认为,道德规范约束人的手脚、压抑人的个性、妨碍人的自由。这也就是说,把规范看作绝对坏的东西。因而主张废止规范,或倡导无规范的道德。

这里首先应明了规范是什么?道德规范又是什么?规范顾名思义,含有规定、规矩、规格、规戒、规约、规则、规律等意义。简言之,规范是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标准或尺度,即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规范种类很多,有法律的、行政的、宗教的、伦理的、语言的等等,但是作为伦理或道德规范,则是基于道德的理由、人们约定俗成的,或由国家颁布、或由“圣人”制定的行为准则。

诚然,道德规范确有约束人的一面,但也有激励人的一面。从束缚人的这一面来说,有限制人的某些自由的意义,从激励人的这一方面来看,则有给人以更多自由的意蕴。换言之,道德即有止人为恶的一面,更有劝人为善的一面。说道德规范是清规戒律,束缚人的个性,这是对道德的一知半解,不懂道德的基本精神。

说道德妨碍人的自由或牺牲人的一部分自由,这种论断似是而非。道德不是妨碍人的自由或牺牲人的部分自由,而是对人的某些不合理、不正当的自由,即妨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加以限制。难道这种限制是不应该的吗?比如一个大学生晚自习至深夜归来,宿舍的同学早已进入梦乡,可是他却一时心血来潮,竟高歌一曲,类似这样的个人自由该不该约束?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人的道德行为亦应作如是观。

须知,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也不是生活在孤岛上,而是生活在人群中,生活在社会里。因此,我们的自由,不能不考虑他人的自由,不能不尊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并且以不妨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为底限。如果超越了这个底限,受到限制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种绝对主义的自由观在实践上根本行不通。绝对的自由,必然走向反面,就是绝对的不自由。奉行绝对自由的人,不可避免要遭到别人的排斥,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生活本身的惩罚。

“中立”的道德、“无立场”的道德,说来说去就是不要规范。试想不要规范的道德,究竟是一种怎样的道德呢?不要规范的道德,势必走西方人的老路。众所周知,从本世纪初开始,以英国伦理学家摩尔《伦理学原理》为标志的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就是一种很典型不要规范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不研究行为准则,只讨论道德语言的含义,或道德判断的根据、性质或道德推理的逻辑。这种伦理学在西方流行了半个世纪左右,终于走向死胡同。70年代以后改弦易辙,向规范伦理学复归。

当然不能说分析伦理学毫无价值。它对伦理概念的准确性,伦理判断的逻辑性来说是有意义的,但对指导人们的行为确实没有多大用处。分析伦理学是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的伦理、相对主义的伦理。他们把道德概念、语言、词汇的解析、把道德判断与事实判断绝对对立起来,认为道德判断纯粹是一种感情的表达或单纯研究道德判断成立的逻辑根据及道德推理的规则。这样便使道德不成其为道德,伦理不成其为伦理,使道德成为一种特殊的语言或逻辑学,终于使伦理、道德失去它特有的功能与作用。因此,它遭到了社会的唾弃。这个教训够深刻的了,不可不吸取。

“中立”的道德、“无立场”的道德,其实质就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调和、折中、不辨性恶性善、不讲是非,从而取消道德,使伦理学成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的纯知识的学问。

3.“中立”的哲学、“中立”的道德,即“无立场”的哲学、“无立场”的道德在背后,就是所谓“非意识形态化”问题。什么是“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不是说政治、法律、伦理、艺术、宗教、哲学等不是意识形态,或不是意识形式,而是说意识形态该远离政治,尤其不要纳入政治轨道,不要为政治服务。这种观点不无道理。政治、法律、伦理、艺术、宗教、哲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或曰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们对社会经济基础有能动作用,彼此又互相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经得起实践考验的科学真理。只有用这种观点才能正确地揭示政治、法律、伦理等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其中政治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它要求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为它服务,即要求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政治运动、政治行为服务,这也是自然之理,特别是在阶级没有消灭的历史环境下,这更是不可避免的。试以哲学为例,古今中外一切哲学,有哪一种哲学可以脱离政治呢?有哪一种哲学不是时代精神的反映呢?不是在为那个时代的政治服务呢?黑格尔的思辩哲学,可以说远离生活,是非常抽象、晦涩的理论,然而它逃脱不了为普鲁士王国辩护的窠臼。

当然哲学、伦理、宗教等为政治服务,不是它们功能的全部,但这却是它们功能的一部分,它们还有为社会服务、为人类文明服务的功能。这一点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曾否认过。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过分强调社会意识的阶级性,过分强调为政治服务的一面,甚至使它们成为政治工具,忽略它们为全社会、为全人类服务的一面,则是不当的。然而当今学界有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倾向,不仅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否认阶级观点,而且试图建立一种非意识形态化的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论。

当今意识形态方面,如哲学、法律、伦理等有没有从不同阶级利益或阶级立场出发而产生的分歧、矛盾与对立呢?我认为是有的,不过我们应记取历史的教训,不要不加分析的上纲上线,一律提到政治上,或提到敌我矛盾的水平上认识或对待。

但是否认基于不同的阶级利益、民族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哲学、法律、伦理等理论观点的对立、分歧、矛盾和斗争则是错误的。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个人主义的社会政治哲学全面地渗入到我们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的私生活中,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美国政府、美国的新闻媒体每时每刻都在向中国和全世界推销它们的人权价值观,并且毫不掩饰地把它带入政治领域,常常作为干涉他国政治的口实,动辄通过什么制裁决议,或提到联合国人权会上加以声讨。他们不顾别国的国情硬把自己的人权观、民主观强加于人,否认人权观、民主观的差别性、特殊性,硬是推销自己的一套。这种咄咄逼人之势,不是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不同价值观的斗争吗?

在这种价值观的背后,则是不同的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的矛盾。夸大学术、理论、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斗争是不对的,然而否认它更加错误。我们必须高举战斗唯物主义的旗帜,批判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非意识形态化”的思潮影响下,伦理学领域中有人热衷于倡导普济主义或普世伦理。什么是普世伦理呢?这就是不分地域、民族和国家,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适用的伦理,即绝对普世主义的伦理。

这种愿望非常良好,也许将来的某一天人类社会进入大同世界可以实现,然而在今天却是非常不现实的。因为今日的世界尽管经济全球化调子很高,事实上不过是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加强,这只是事情的一面,事情还有另外一面,这就是各国为各自的利益发生的矛盾和摩擦也在加剧。政治上的多极化的趋势异常明显。和平与发展、战争与摩擦同时并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普世主义的伦理怎么得以建立起来呢?

不可否认伦理、道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一面。然而任何普遍性的原则都会有例外,无例外的普遍原则古今中外可以说都不存在。任何绝对的原则,总是存在于相对之中的,离开相对的绝对也是不存在的。

有人说,由于科技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全人类面临许多共同问题,如环境污染、人口爆炸、能源短缺等,这就需要建立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这是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此种见解有一定道理。然而普世伦理的建立若离开具体民族、具体国家、具体社会的伦理建设则令人难以置信。道德总是时代的、民族的、阶级的、历史的。超时代、超民族、超阶级、超历史的道德是没有的,如果说有,那也是非常稀少。

总之,道德是被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的现象。它的功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既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又为人民大众服务。它的目的与宗旨是提高人性、净化灵魂、健全人格,从而升华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因此,伦理、道德对人有束缚的一面,更有激励的一面。它不仅劝戒人们不做恶人、不行恶事,而且教导人们扬善去恶,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高尚的人。

故此,伦理、道德不能不是非清楚、善恶分明,那种无立场的伦理、道德,或中立的伦理、道德的说教,是一种谬见,有害无益。

任何非意识形态化的思潮,都不能消解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的本质。精神现象的东西,总要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并且捍卫它所依附的物质基础的利益关系,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须知,精神一旦离开物质,就要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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