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工作报告_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论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工作报告_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论文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作报告论文,委员会论文,国务院学位论文,第十七次论文,会议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调整后的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名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学位委员总人数与上届相等,但适当扩大了委员的代表面,上届委员连任的24位,新进入的委员26位。今天是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现在,我向委员们报告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就今后的工作思路谈些意见,请大家审议。

一、对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工作的回顾

在李岚清副总理的领导下,第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4年来,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进行了第六批、第七批两次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学科建设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组织进行了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共设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329个;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5个,博士点585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0个, 硕士点2656个;调整已有博士点9个,调整已有硕士点175个。审核工作注意保证质量、注重内涵发展、坚持分层次办学、调整结构、改善布局,进展平稳。通过审核,过去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部分学科、专业得到增补,部分边远省份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状况得到改变,西藏、海南等省区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实现了零的突破,促进了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

2.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学位管理体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为主的原则,加大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学位工作的统筹管理权,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以来,在学士学位管理、硕士点评审、学科建设、质量评估、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做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加强分级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

为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采取稳妥有序的改革措施,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权下放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破除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终身制”,促进了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3.专业学位设置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推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各项事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在总结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两种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了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等4 种专业学位,丰富了研究生培养类型,特别是开通了在职人员以进校不离岗方式攻读专业学位的渠道,使工矿企业等产业部门和实际应用战线严重缺乏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局面得到扭转,也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与产业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了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欢迎。

4.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修订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原专业目录不能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主要是在学科分类上存在着二级学科面偏窄、划分过细以及一级学科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原国家教委组织了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通过调整、修订,增设了管理学门类,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 种调整合并为382种,减少了42%。对这次修订工作,专家、 学者和学位授予单位普遍认为是适时的、必要的,符合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对于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培养面向21世纪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5.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是学位条例规定的我国学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的一贯方针。这项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共有近两万名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近500 名在职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为社会输送了一批骨干人才。但这项工作一度曾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有的单位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够规范;在课程考核等方面把关不严,放松标准等;总的看,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抽查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习档案、学位论文,采取了举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测的新措施,实行了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加强了对这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6.加强评估工作,强化质量监督手段。为保证并不断提高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各种方式组织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如委托部分省、市学位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对若干学科的硕士点、博士点的评估,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评估,会同原国家教委对“试办研究生院”的评估。特别是组织了对前四批博士点、硕士点的基本条件的合格评估,引起了各学位授予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质量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次合格评估涉及1718个博士点和3814个硕士点,分别占全国博士点、硕士点总数的66%和4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没有达到合格基本条件的77个博士点和394 个硕士点(分别占参评博士点、硕士点的4.5%和10.3%)区别不同情况作了必要的处理, 打破了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有力地促进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积极开展学位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学位条例规定,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第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审核批准有关单位向28位境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名誉博士的授予促进了我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工作的国际或地区交流与合作,对我国的涉外工作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国家级执行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积极、稳步地推进了与其他国家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工作。积极参与了《亚太地区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执委会的有关工作。自1995年以来,还完成了与俄罗斯等6 个国家签订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双边协议工作。为了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还在相对薄弱的一些学科,批准了2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合作办学,不仅培养了一批社会急需人才,还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教材,锻炼和培养了我们的师资。借鉴境外一些好的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了内地高校的办学水平。

8.建立“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为适应国家机关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需要,通过社会中介组织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在教育部的支持下,成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今后,适合于中介组织开展的部分工作将转移到该“中心”,从而为学位办公室转变职能奠定了新的基础。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1世纪将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同时又是充满竞争和挑战的时代。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概括了即将到来的21世纪的重要特征。江泽民同志在接见两院院士时还指出:“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面对这个态势,我们必须顺应潮流,乘势而上。”我们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清醒地认识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研究生教育又位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我们要早作对策,迎接挑战。

党中央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的根本性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以及知识经济成分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社会对人才层次需求的重心上移,对人才素质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获取更高学位的愿望越来越高,报考研究生的人数逐年递增。今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就近32万人,比去年净增4.5万人,增长了16.4%。另一方面, 我国高学位人才的缺口很大,仅从高校教师队伍结构看,在现有的40万高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只有1.5万人,占教师人数的3.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约10万人,占教师人数的25%,而1993—1994年度美国大学教师中同类人员的比例为54%和94.8%。近年来毕业的研究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岚清同志多次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历史时刻,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很好的形势,前途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有一系列相当棘手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需要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而这一切又取决于人才,取决于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人才。面对21世纪,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我们的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还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特别在质量上有显著的提高,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位授权体系,培养了近40万硕士和近4万博士,积累了不少经验, 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启动,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尽管我们在学位授权的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优秀的博士生源偏少,选择的余地不够;培养规格、类型仍欠丰富;博士生实验研究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总体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还有不少差距;培养质量的保证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备。在条件方面,普遍感到投入强度偏低,科研经费短缺,实验条件较差。在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体系方面,存在着如何解决好相对集中与合理布局的矛盾;社会需求与培养条件的矛盾。对于发展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予以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有效地加以解决。

三、关于本届学位委员会的几项重要工作

我们这届学位委员会是跨世纪的一届学位委员会,担负着承前启后的历史重任,我们的工作及其成效如何,关系到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什么样的姿态进入21世纪。

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加强国家宏观政策指导,勇于开拓,积极进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地发展。今明两年,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法规建设,做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教育立法,从立法技术到法律内容,均比较规范和科学,体现出对学位制度发展的较高的预见性,对于建立我国的学位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学位条例施行了18年,其主要内容至今总体上还是基本适用的。然而,现在的情况与18年前相比,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学位制度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改革,对学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位制度改革中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运用立法的手段加以解决;以《教育法》的颁布为基础的教育法制建设的新发展,也提出了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对《学位条例》作出适时修订的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聘请法律、学位管理、教育研究等方面的专家,为修订《学位条例》进而形成《学位法》,已进行了两年的研究和论证。我们要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力争早日完成修订工作,构成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配套的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制环境,以适应学位制度发展、依法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

2.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形成新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行的学位授权审核,是国家为保证学位质量所采取的宏观管理的有效办法。自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先后进行了7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 审核工作对保证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促进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培养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奠定了基础。根据形势的发展,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进行过一些改革,如在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试点自行增列和调整硕士点、将硕士点审批权下放给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逐步地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定权全部下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审核,等等,但总体改革的系统性和力度不够。

现行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采取的是每两年进行一次增列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审核,每四年进行一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定期申报,统一评审的办法。在审核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一部分单位没有从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本单位的建设实际出发,在申报学位授权时带有较大盲目性,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盲目攀比、单纯追求学位授权点数量的倾向;有些单位到申报时才临时组织队伍,拼凑队伍;有的单位甚至四处攻关、请客送礼,造成不良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少数单位在申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功利主义的思想倾向,另一方面也说明审核制度本身需要改进。更重要的是,21世纪国际经济、科技、人才的激烈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历次审核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方案。

要通过改革,形成一个建立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宏观管理与微观自主相结合,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3.积极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大批产业部门和应用部门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实践证明,设置专业学位有效地改变了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创造和开辟了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联系的广阔渠道和方式,形成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有利局面。我们应下大力量推动这方面工作的开展。一是要抓紧研究、论证和设置新的专业学位;二是对已设置的专业学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质量评价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逐步增加培养单位数量;三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积极稳步地扩大招生规模,加大专业学位和其他应用性学科培养研究生的比重。

4.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要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提到重要议程上。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有了较好基础,如有比较严格的评审制度,有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评估工作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一系列制度、法规,明确国家、地方、专业组织、学位授予单位等各自的职责,从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应包括学位授权审核、各类检查、监督和评估,而且要形成有效机制,调动和发挥学位授予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建设,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5.配合教育部,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在国务院及岚清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制定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年初已由国务院批转启动。《行动计划》提出的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211工程”建设, 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要求,其中不少是我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任务,有的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密不可分。即将于本月完成的首次全国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就是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认识全面振兴教育的重要性,围绕《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培养造就大批高水平、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国家创新体系和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同志们,我们正肩负着历史重任走向新的世纪,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将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带入21世纪。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标签:;  ;  ;  ;  ;  ;  ;  ;  ;  ;  ;  ;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工作报告_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