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兼论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_收入分配论文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兼论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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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的阶段性后果之一就是在经济增长的发展基础之上的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攀升,以及分配差距的扩大。这是对患不均而不患寡的传统分配观的否定。但是,又要谨防收入分配差距走向悬殊化、普遍化乃至两极分化。本文重点探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差距成因和治理对策,并对国内外流行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倒U假设的普遍适用性提出不同看法。

一、居民收入分配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我国居民(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递增为1999年的2210.3元。从收入来源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增大。1980年以前,来自集体分配部分占一半以上,而1990年和1997年分别为75.45%和70.5%。从收入构成看,来自第一产业收入的比重已显著下降,已从占农民总生产性收入的1978年的91.4%下降到1995年的67.4%,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已近1/3。第三,从收入形态看,相对实物收入的货币化收入自1990年以来保持68.3%,人均现金收入平均年增长18.84%,从1980年的113.1元增加到1997年的2131.21元,提高17.8倍,从而表明农产品商品率、农村经济现代化和商业化水平以及农民生活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城镇居民分配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递增为1999年的5854元。详见表一。

表一 1978年—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份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 指数(1978=100)

可支配收入(元)

1978343.4100.0

1980477.6127.0

1990

1510.2198.1

1995

4283.0290.3

1996

4838.9301.6

1997

5160.3311.9

1998

5425.1329.9

1999

5854.0360.6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版

中国居民收入的提高是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香港《财富》论坛(2001年5月)得出下述结论:美国60年时间(1870—1930年)人均收入增长3.5倍,日本25年时间(1951—1975年)人均收入增长6倍,而中国花20年时间(1977—1997年)使13亿人口的人均收入增长了7倍。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扩大趋势

居民收入分配变化的主流呈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趋势,同时伴随着分配差距的扩大化趋势。国际上流行的衡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有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泰尔指数、五等分指标、阿提金森指标,中国经济学界一般采用国际最流行的基尼系数作为分析工具,近几年测定的基尼系数值大致在0.35—0.45这一范围内波动。详见表二。

表二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变动情况一览表

年份(1)(2)(3)(4)(5)(6)(7)(8)(9)(10)

19790.33

19800.25

1981 0.26350.2880.2680

1982 0.2525 0.2494

19830.33060.2865 0.2641

19840.33990.2705 0.2784

19850.34530.2875 0.2656

19860.35950.2875 0.2968

19870.35680.2924 0.3052

19880.300.36240.2961 0.31330.382

1989 0.3214

1990 0.3063

1991 0.3240

19920.3750.3396

1993 0.3592

1994 0.3621

1995 0.36500.4150.35150.4450.389

19960.3750.420.424

19970.3290.430.425

19980.420

0.3860.460.445

19990.393

资料来源:栏(1)中数据引自南大课题组,1990;栏(2)中数据引自刘晓东、卢青,1991;栏(3)数据引自陈宗胜,1991,1997;栏(5)数据引自国务院研究室,1997;栏(6)数据引自向书坚,1998;(4)、(7)栏中数据引自赵人伟、李实,1999;栏(8)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栏(9)数据引自《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54期;栏(10)数据引自马敏娜,《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详而言之,衡量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1978—1988年在0.21—0.30之间波动,1989—1995年为0.31—0.33,1996年以后继续增大。储蓄存款余额由1978年的55.7亿元上升到1995年的6195.6亿元。测示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变化可划分为三大阶段。1978—1984年,收入差距很小,基尼系数处在0.2以下状态。1985—1994年为迅速扩大阶段,有些年份超过0.4。1995—1999年收入差距有所减缓,最低时在0.29上下徘徊。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总量上看,1985年全国平均为3.7元,基尼系数为0.19。1990年为19.7元,基尼系数为0.23。1995年为90.4元,基尼系数为0.28,1998年为0.30。分阶层看,1995年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阶层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53.6元,10%的最低收入阶层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2元,最高与最低相差倍数是15.3倍。依此推算,1995年10%的最高收入阶层所占有的财产约占全体城镇居民财产的35%以上;10%的最低收入阶层所占有的财产约占全体城镇居民财产的2.4%左右。至于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的居民收入分配的比较更能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因篇幅限制而不容赘述,下文有所涉及。

总的来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还未到十分严重(但比较严重)的地步,但有愈演愈烈的扩大化趋势。一般经验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即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为20%以内时,收入分配处于高度平均态;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为相对平均;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分配差距开始拉大;基尼系数超过0.4时,即全部居民收入用于不平均分配的比例超过40%时,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基尼系数达到50%是国际通行的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警戒线。笔者估计,我国基尼系数略高于0.40,已达到国际公认的分配收入差距偏大的红线。尤其应该考虑到我国基尼系数有可能低估这一种可能性。这是因为:

第一,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不平等的程度时不能简单化,因为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居民的承受能力及社会价值观念不尽相同,所以只能将该数量界限作为各国宏观调控的参照系,而不能成为禁锢和教条。

第二,考虑到我国生产力不平衡状态,尤其是历史上形成的东中西部差距,多年形成的城乡差距,越来越严重的行业差距、所有制差距,以及出现的大量的弱势群体等诸多现象的存在,我国的基尼系数有被低估的可能。

第三,我国现有的统计方法还很不完善,即使我们采取的抽样调查方法是科学的,但其随机性原则本身就决定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定能抽样到现实生活中的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况且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再加上我国现行住户调查的主要对象是一般工薪阶层家庭,许多明星、律师、外资企业中方高级雇员等特殊高收入家庭都没有被计算进去。所以,我们只能保证目前的统计数据能够基本反映我国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但却不能保证可以将现实贫富悬殊程度一点不差地描述出来,由此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也会偏低。

第四,一般说考察对象越具体,得出的数据就越接近真实性,我国一方面城镇居民在住房、医疗、交通等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还未计作收入;一方面人们出于“怕露富”或逃税心理,不愿披露全部收入(尤其灰色收入)。因此,根据住户抽样调查所得资料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存在偏小现象。

无庸置疑,如果在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化、普遍化、长期化,那就不是搞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穷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的社会主义”更不是社会主义),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就将以失败即资本主义化而告终。但是,无庸置疑,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问题的确已凸现出来,甚至出现局部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化和两极分化现象,因此应该象上个世纪末治理通货膨胀、失业和腐败那样,全力加以遏制和治理。这是涉及到改革事业成败的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三、“倒U理论”不能科学解释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现象

西方古典经济学家配第、杜尔阁、李嘉图以及马尔萨斯等人最早研究过收入差距问题,但主要局限于要素收入分配间的差距且又是一种短期的静态的分析。20世纪50年代,库兹涅茨提出了收入差别“倒U型假说”弥补这一缺陷。他根据经济增长早期阶段的普鲁士(1854—1875年),处于经济发展后期阶段的美国、英国、德国萨克森地区(1880—1950年)收入差距的统计资料,力图证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的轨迹呈先恶化,继而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的U形曲线。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早期阶段的收入分配,比发达国家具有更高的不均等程度。库兹涅茨把导致不平等分配的主要因素归结为经济发展的水平,而储蓄集中于高收入者手中、产业结构变动等列为次要因素。同时也阐释了抵销因储蓄的累积分配效应和经济结构变化而加剧的收入不平等作用的三种主要力量,即立法干预和政治决策、人口结构的变化、技术进步及新兴行业,使收入不平等的变动方向发生逆转。

库兹涅茨倒U假设得到世界各地一些经济学家的有力验证和补充,其中包括B·克拉维斯、I·阿德尔曼、C·莫里斯、F·鲍克特、M·阿鲁瓦利亚、贝里、乌鲁吉亚、莱达尔。与库兹涅茨有所不同,他们强调经济结构而不是收入水平或经济增长率是决定收入分配变动的基本因素,并从31个社会经济变量中筛选出了四个影响收入差距变动的最重要的变量:(1)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指标;(2)自然资源丰裕度;(3)投资中的政府份额;(4)二元经济反差度。他们还对收入变动(基尼系数)与人均GNP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人均收入未达到300—500美元时,基尼系数呈上升态势;人均收入达到500—1000美元时,基尼系数会下降,收入不平等的差距会出现实质性下降。①

然而,G·菲尔兹对倒U型假设提出挑战。他根据亚洲“四小龙”(2000年50—80年代)的收入分配资料,对库兹涅茨理论的普遍性表示怀疑。例如台湾省从1952—1982年,年平均经济增长率8.7%,人均GNP从100美元上升到3669美元,但收入分配差距有不断缩小的趋势,基尼系数从50年代的0.5下降到70年代的0.27。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平增长的典型。②

应该强调指出:库兹涅兹的倒U理论对我们分析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动规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和实证分析工具。但是,其一,这一理论停留在对收入分配差距变动研究的表面层次,对其内在机理和不平等的本质未作深入的剖析。其二,这一理论尚需要作进一步验证和证明,例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收入差距并未显著缩小反而拉大。其三,倒U曲线及有关论证较多关注的是“收入”,对财富积累方面的问题较少涉及,它们对收入分配差距制约因素的分析也稍显单薄。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因素是很多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应当对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制约因素做更为系统的研究。其四,这一理论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差距变动应有它自己特殊的规律。

学术界存在一种全盘推崇库兹涅茨倒U理论的倾向,认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阵痛”阶段,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规律性现象,不必大惊小怪;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等到将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比如人均GNP达到15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会自动缩小。换句话说,收入差距扩大不要去干预,即使干预也难以有所作为。但是我国实际情况证明并非如此。

(一)有两种因素决定收入差距动态过程:一是市场竞争因素,它以机会均等为原则,注重竞争中的经济公平,承认不同等的能力和条件是天赋的特权,这是推动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力量。另一种因素是政府执行的宏观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它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民族文化的传统和执政党的思想倾向决定的。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制定和执行了诸如累进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继承税、赠与税、扩大社会教育支出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一系列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法律和政策,从而形成的一种凌驾于市场竞争之上的缩小收入差距的外在力量。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个人收入差距是否呈现出倒U形态,取决于上述两种力量的对比,前一种力量在任何实行市场体制的国家或地区中都存在。因此,收入差距是否持续扩大,关键在于政府执行的宏观收入调节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制度,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未必一定会出现持续恶化的趋势。所以忽视收入分配政策的力量,仅仅依据库兹涅茨倒U假说,就断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是不科学的。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特殊性,不能仅仅用经济发展水平解释。因为根据收入差距变动的标准模型,在私有经济条件下只有在人均GNP达到600美元时,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才会高于0.43,只有在人均GNP达到1000美元时,最低20%人口中有全部收入的比例才会低于5%。而我国在人均GNP只有400美元的1994年,基尼系数就已达0.434,最低20%的人口占全部收入比例更仅仅为4.27%,而且我国还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这说明,在引起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中,除了经济发展等正常因素外,还有其他非正常因素。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据有关部门研究,在我国,正常收入即工资性收入、合法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并不大,其基尼系数仅为0.23左右,处于世界较低的水平,也低于台湾、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0.27—0.45的水平。但由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形成的非正常性收入差距却大得惊人,如果能仅以非正常收入为统计对象,画出洛伦兹曲线的话,那么,其基尼系数大概不会低于0.9,可见,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正常性收入分配和非正常性收入分配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是库兹涅茨倒U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三)拉美国家重增长、轻分配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吸取。在20世纪50和60年代,拉美许多国家采取了“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模式。它们认为只要通过加速经济增长,实现国家工业化,就能自然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因此,生产是第一位的,分配和就业是第二位的,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了它们经济战略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正是在这一战略下,在产业政策上一味追求大型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忽视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在财政政策上,常常依靠赤字财政来筹集资金,同时又实行农产品低价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在外贸政策上,实行内向战略,一方面本币高估,高额关税,损害了农产品的出口利益。同时,又在外汇和资金上对农业实行歧视政策,这一切加上人口控制上的失误和土地改革的失误,使拉美很多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给拉美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障碍,进入80年代以后,拉美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的现象。1980年到1986年,巴西和墨西哥年均增长率分别只有2.7%和0.4%,同60、70年代相比,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90年代,墨西哥还因没有去解决南部人民的贫困问题而导致了1994年古巴斯地区的起义,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决定收入分配变动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除了人们已经认识到一些基本因素外,一个国家的体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初始条件、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差别,都会对收入分配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不可能存在一条同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倒U曲线。在研究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动趋势时,应该避免两种倾向。一是避免认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变化存在一种不受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制约的永恒的规律;二是避免认为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是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因素,在某一种生产方式下,个人收入分配只会以这样一种特定的趋势变化。

四、诱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和因素

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和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来看,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和解释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非国有部门的发展。随着经济改革向市场化的深入推进,非国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也改变了中国收入分配的格局。首先,非国有部门内部分配机制是以效率为主,而且有很大的灵活性,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会高于国有部门。根据计算,1988年非国有部门职工收入的基尼系数比国有部门高出6.4百分点,1995年的前者仍比后者高出6.4个百分点。其次,非国有部门就业比例的不断增加也会引致城镇内部总体收入的差距的扩大。

2.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户非农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教育是影响个人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其次,劳动力居住的位置造成了劳动力在不同的省份获取其非农就业机会的差异。往往发达地区的农户要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遇要多。因此,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取不仅是一个劳动力个人素质的问题,它更多地是与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相关,是与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劳动力的市场的分割相关。

3.财产积累效应。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居民因金融资产和住房分布的不平等而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成为引人注目的新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996年的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达到3万元左右。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已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按五等分组调查,1996年6月末,最高20%家户的户均金融资产为最低20%家户的户金融资产的12倍。中国居民的另一项财产——自有房产,由于自我房产的折算租金的集中率明显高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所以它具有扩大城镇收入差距的效应。

(二)经济改革与收入分配

中国的经济改革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其影响力必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显现出来。例如:

1.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中国企业改革至少从两方面对收入分配产生着影响。第一,企业内部分配体制的改变引起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上升。第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加速了企业破产、停产和职工下岗分流,导致部分职工的收入下降。其结果必然引起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

2.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分配。劳动力流动对收入分配产生效应的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就业又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3.灵活的工资体制与教育收益率。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更多地与职工的实际工作贡献联系起来,职工的工作贡献包括着相当大的人力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是通过估计教育收益率和“工作经验”收益来鉴别的。据估计,1995年城镇职工的教育平均收益率达到5.9%,比1988年平均上升了2个百分点。与平均水平相比,外资企业职工的教育收益率更高,达到7.1%,而国有企业要低于平均水平,为5.2%。教育收益率的上升是与企业的灵活分配机制分不开的,也是与外部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分不开的。

(三)经济政策与收入分配

1.农副产品价格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年份,也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几年,同时也是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大幅度上调的年份。因此,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会有助于抑制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从而缩小农业户与非农业户之间的收入差距。

2.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目前,中国的个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它有着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势。首先,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来看,农村居民的纳税比例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9倍。如果再加上名目繁多的杂费,则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0倍。其次,农村的各种税费基本上是按人头分摊。也就是说,农村税收是一种累退税,累退税的再分配效应无疑扩大了收入差距。最后,农村还没有实施贫困人口税费减免政策。过高的税费率更加重了他们的贫穷程度。可以看到,目前中国实行的一些税收政策缺乏一种公平效应,它起到扩大城乡之间差距的作用。

3.存在着大量的钻经济政策漏洞、利用非法手段在不进行任何竞争与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直接攫取财富,形成的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既有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可以明确属于犯罪的(如偷税漏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也有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等尚不易明确为犯罪(如各种形式的寻租、内部人控制)的。

此外,还有一些扩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特殊的因素。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既是历史形成的,中间(1979—1985)收入差距一度缩小,但1985年以后又逐步扩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两大因素即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和农村制度变迁作用减弱;农业增长率下降,从改革初期的7.6%降为4.1%;“剪刀差”绝对额在1991年就已达到2000亿元;农民负担过重,仅1991年各种农民负担占到上年农民人均所得的64.9%。中央为此正酝酿出台农业“费”改“税”的重大政策。而1985年以来,全面铺开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又使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快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86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82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3.8元,城乡收入差距之比为1:1.954,1999年是1:2.65。

第二,各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既是历史形成的,同时还有东、中、西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国家1978年以来实施的非均衡地区发展战略和优惠政策等因素,造成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和居民收入偏低。据统计,1981—1999年,省际基尼系数从0.06上升到0.14,收入差距最大省市为新疆,其基尼系数为0.316,高于全国总水平。1986—1999年,东部与中部、西部人均收入差额分别从239元上升到2308元,从132元上升到2022元,东中西部收入比由1.3:1:1.13变化为1.48:1:1.06。

第三,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行业间差距扩大化趋势的原因,一是价格结构与垄断经营,二是企业进入市场的起点不均等。那些占有公有资源特别是紧缺资源数量多的部门和企业,则带着对生产要素不平等的拥有进入市场。它们理应把租金利益交还给资源的所有者——国家,但实际上这些租金绝大部分转化为本部门和企业职工的级差收入。据统计,1985年最高收入行业的平均工资为最低收入行业的1.81倍,相差629元,到1999年扩大到2.49倍,相差7214元,绝对差额为1985年的11.5倍。

第四,行业差距的扩大和经济对策的差异是构成居民收入分配所有制之间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于集体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收入高于公有制企业职工。

五、治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对策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转型时期,应从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措施与对策。主要包括:

(一)深化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缩小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的硬道理。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解决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扭曲、失衡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形成规范的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应把重点放在加速市场培养,深化微观市场主体的改革,规范与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加快发展社会化、企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上。

(三)进一步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以及“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之间的辩证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实现市场意义上的分配公平,而且要实现社会意义上的分配公平。

(五)大力加强教育与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尤其要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提高人均人力资本存量,从而增强他们的就业和收入竞争力。

(六)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我国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0.3亿就是一个例证),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以及依法遏制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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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见F·paukert,“Income Distritution at Different Lenels of Development Asurey of Eridence”, International Latour Review,August 1973,p99—124.

②详见G·S·Fields,“Employment lncome Distritu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Seven Small Open Economics”,Economic Journal,Vo1.94,No.373,March 1984,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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