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银行贷款和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发展论文,高技术论文,银行贷款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1.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973 (2000)06—0064—03
一、加入WTO 将使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
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科学技术已成为最重要的竞争因素。1992年,美国、日本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就已分别达到48.6%和54.9%[1],而我国至今该比重仍不足10%。见表1。
表1:我国历年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5.2
5.9
6.2
6.3
7.9
5.9
6.1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1998
这足以说明,我国高科技产业技术落后,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关税降低,各种非关税壁垒取消,国外优势产品大量涌入, 势必会进一步侵蚀我们的国内市场,对我们的民族产业,尤其是民族高技术产业产生极大冲击。在不少高技术领域,如生物制药、集成电路产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国内企业原本采用的解剖反求模式将被迫改变,随之而来的是技术单元[2]变大,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 人力进行研究开发,以求在市场上继续生存。如何积极为这些需要大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研究开发能力以适应新竞争环境的高技术企业以及大量新创高技术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将是我国积极面对加入WTO 将给国内幼稚高技术产业带来冲击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业和金融市场。各种来源的资金在投向上各有侧重。政府经费主要投入基础研究以及对国防和工业技术有重大影响的应用研究,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费主要投入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而来自金融市场的资金则基本上用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作。
我国工商企业的资金大都捉襟见肘,难以在短期内较多地投资于高技术产业,而财政科技投入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长,但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自1993年以来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见表2。 财政科技投入将不再是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表2:我国历年财政科技投入状况(亿元)
93年 94年95年96年97年98年
A.挖潜改造资金
和科技三项费用421.38 415.13 494.45 523.02 643.20 641.18
B.财政支出
3642.3 5792.62 6823.72 7939.55 9233.56 10798.18
A/B(%)11.57 7.177.256.596.975.9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
国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在短期内也还难以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于1985年,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以后,投资经验不足。而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多是由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大都是国有非赢利单位,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真正的私人资本几乎为零。这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虽然在风险投资起步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把大量民间资本排除在了风险投资市场之外,而且由于存在严重的机制缺陷,这些风险投资公司通常运作效率不高。同时,我国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刚刚起步,风险资本的撤出机制仍有待完善。
以上种种,导致了现阶段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发展,仍不得不积极寻求银行贷款的支持。
二、加入WTO与我国银行贷款市场变化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开放金融、保险业。 由于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个基本业务,通过贷款,银行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信誉关系,客户有了多余的资金就会存在银行,从而保证了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同时,通过贷款,又可带动银行的其他业务发展,因此,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与我国商业银行争夺优质客户,银行业贷款业务的争夺将更趋激烈。为了抢占贷款市场,赢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发新的市场需求,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贷款,特别是扩大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已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完全有能力投资高技术产业。自1995年以来,我国银行系统存差逐年放大。见表3。
表3:我国银行系统历年存贷款年末余额(亿元)
95年96年 97年 98年
存款余额 53882.1
68595.6
82390.3
95697.7
贷款余额 50544.1
61156.6
74914.1
86524.1
存差 3338 7439 7476.29173.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1998,1999
1998年底存差已超过9000亿元。根据当时金融政策,扣去8 %的法定准备金,至少有8000个亿的资金没有利用。这8000个亿中即使有10%用于科技贷款,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更何况,后面的分析将表明,银行科技贷款通过与风险投资的结合,还可起到杠杆作用,激励风险投资家向科技成果产业化投入大量资金。
三、银行贷款投向高技术产业的障碍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有愿望也有能力为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科技开发贷款,但是,在现实中,我国银行的经营战略是重工商业贷款,轻科技贷款。科技贷款在各商业银行贷款分额中所占比例很低,仅占2%左右, 究其原因,是现行科技开发贷款的性质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收益性等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首先,银行出于经营的安全性原则,不愿对中小高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本身资产总量不大,可作抵押的有形资产更少,再加上科技成果产业化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而60%以上的中小高科技企业信用等级在3B或3B级以下,因而商业银行出于其规避风险的原则,尽量减少科技贷款。
其次,银行出于经营的收益性原则,不愿发放科技贷款。从银行收益的角度看,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性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而国家出于鼓励企业技改的目的又规定技改项目利率低于其他贷款利率,这样,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更倾向于其他中长期贷款。以广东省为例,1994年技改投资中银行贷款55.17亿元,仅占投资总额的26%, 而同期基本建设投资中的银行贷款为技改贷款的2.1倍。 国家重点技改专项贷款10亿元,资金到位率仅65%。全省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贷款总额3.59亿元,资金到位率仅16.5%[3]。
再次,银行系统内部人员结构限制了银行向高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商业银行根据其贷款程序,在发放贷款前必然要进行调查,包括:(1)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其核心是弄清项目是否赢利, 何时赢利,赢利的可靠性;(2)借款人信用与能力调查。 然后才会决定是否贷款及贷款数量、期限、利率。在贷款发放后还必须定期检查项目进展以及企业偿债能力变化情况。根据目前我国银行系统的人才结构,要准确评估高技术项目的技术风险性、与技术人员交流并达成一致目标,困难是很大的。而且,银行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对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规避原则,也会尽量减少科技贷款。
四、发挥银行贷款对高科技产业的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目前银行贷款没有对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1)对商业银行而言, 科技贷款风险性高,但收益性却低;(2)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而言, 由于信用等级低,无抵押资产,不符合银行科技贷款条件,无法获得资金。充分发挥科技贷款对高科技产业的作用,可以针对这两个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实现银行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的结合,包括纵向结合与横向结合
(1)银行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纵向结合。所谓纵向结合, 就是根据风险投资公司在各项科技计划项目中投入的风险资金总金额,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开发贷款。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就银行而言,一方面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大多实力较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雄厚,而且,投资公司获得贷款后必然对资金进行合理投资组合,分散其风险,使科技贷款风险性下降,另一方面,银行将科技开发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避免由银行直接对科技开发项目进行评估、检查。贷款发放期间,银行只需定期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而避免了直接对多个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项目检查,降低了贷款成本,提高了收益性。就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只要项目的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利率,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与风险投资的这一纵向结合就会刺激风险投资公司更多地投资于科技计划项目。
(2)银行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的横向结合。所谓横向结合, 就是科技开发贷款与风险投资公司按照一定的资金比例配套支持高风险的科技开发项目。
这一方式的好处是:对风险投资公司而言,银行贷款与风险投资配套支持科技开发项目,将使科技开发企业的财务杠杆增大。当项目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科技贷款利率时,财务杠杆增大显然将使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的每股收益率提高,从而激发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热情。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这种横向结合减小了其贷款风险性,因为企业负债率由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而下降,对银行而言,每1 元贷款有更大量的资产作为支撑,贷款风险小。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依赖风险投资公司的技术力量进行高科技项目评估,降低贷款审查成本。
2.建立银行系统内部的风险分散机制
商业银行自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分散风险,从而降低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风险。一是采取分额分散,即对贷款额度巨大的资金项目,可采取与其他银行合作贷款的方式,使每家银行只承担有限分额;二是对象分散,即对某一客户的贷款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使每一笔贷款不超过该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三是期限分散,将贷款按一定比例分散到几种期限不等的贷款中,通过长、中、短期贷款的互相搭配,协调运用,分散由时间因素而造成的风险;四是流向分散,避免因个别行业或某种所有制企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修改科技贷款利率政策
商业银行不愿将科技贷款发放给高科技企业,最根本的原因是风险收益不配比。商业银行以不高于其他中长期贷款的利率向企业发放科技贷款,却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显然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银行是不会作出这种选择的。因而,修改科技贷款利率政策是刺激商业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试行“基准利率加风险补偿效益”的方法,即在项目贷款时,实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在项目竣工、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收益时,再获得风险补偿效益。这样一方面可提高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期望收益率,使收益与风险相对应,另一方面,这些风险补偿也可作为今后项目投入的风险准备金。
4.设立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前面已经提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难,很大原因在于其资产总量不大,且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缺乏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资产,而信用等级又较低,通过设立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企业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一方面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而言,也使其贷款的风险性降低,真正做到风险与收益相配比。这方面我国目前已开始行动。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高科技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已正式启动,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资助、社会捐赠和定向募集。首期启动资金为5000万元,由政府投入, 今后金额将达2亿元,主要为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提供担保。
5.开办科技保险业务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具有高风险性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对商业银行而言,要引导其发放科技贷款只有两个途径: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因此,尽量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散,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是一条出路。近年来已有一批外国保险公司先后进驻我国,引导这些公司开办科技开发保险业务,让保险公司分担部分开发风险,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性,实现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收益相配比。
收稿日期:200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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