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_政治论文

现阶段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_政治论文

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和政治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民族论文,稳定论文,政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其间还包含着宗教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影响着国家的政治走向和政治稳定。我党一贯重视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并进行了有开创性的实践,成功地处理了民族问题,逐步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扩大了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很大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当然,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民族地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揭示现阶段影响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各种现象,分析产生的原因,阐述现阶段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机制的理论,对于巩固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成果,实现民族地区和国家的长期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一、实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条件

实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是有条件的,其中我党根据我国民族现实而制定的民族政策,是实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根本性条件。

1.党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提供了保证

我国民族问题具有特殊性。第一,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地区保留着前资本主义各种生产关系和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与之相应,政治制度也十分复杂。如内蒙古部分地区世袭的封建王公统治的盟旗制度,西藏地区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制度,大小凉山彝族地区以黑彝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制度,云贵川、广西、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山官制度、土司制度、千百户制度、头人制度、伯克制度等。此外,在一些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民族内部,还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原始民主制度。第二,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少数民族地区与广大汉族地区一道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如此,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本民族历史传统、心理素质、道德观念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第三,民族地区辽阔富饶,但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许多民族的经济生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第四,由于历史上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形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族问题的中国特点,也决定着民族工作的特殊地位。民族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祖国的统一。没有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也就没有国家的政治稳定,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政治问题。

针对我国多民族的实际,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以民族平等团结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恰当地处理了民族与革命战争的关系,使少数民族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一支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在百废待兴的建国初期,即把确立民族政策摆在重要位置。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历史上的民族隔阂,改善民族关系。

我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反映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文件中。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等。我党建国初期针对我国民族实际而制定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实现了民族平等权利,各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被迅速打破,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实现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50年代后期,由于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使民族工作受到了一定挫折。“文革”中,民族工作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时期。通过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定了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特别是我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此外,党和政府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使民族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这主要包括1984年经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的颁布,以及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措施的实施,为民族地区长期政治稳定提供了保证。

2.党的宗教政策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信仰宗教的历史,宗教在他们的生活中有着深刻和广泛的影响,因此宗教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宗教工作具有特殊性。第一,从信仰宗教的历史来看,有的民族在民族形成之初便信仰某种宗教,而有的民族则是后来才开始信仰某种宗教的。第二,有的民族长期以来信仰一种宗教,的有民族则信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宗教。第三,解放前宗教对少数民族产生过重大影响,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和佛教的民族。在政治生活方面,宗教与封建农奴制和封建地主制结合,形成“政教合一”制度。在经济方面,有的寺庙及一些上层宗教人士进行经济或超经济的剥削。在文化生活方面,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宗教观念还影响着部分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在当前,宗教影响仍然存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社会和政治稳定。

我党历来主张宗教信仰自由。1934年红军长征途经民族地区时就曾就宗教信仰问题做过规定。1935年,我党帮助川西藏族地区制定了《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也宣布了信仰自由政策。建国以后,《共同纲领》、《宪法》等都对党的宗教政策做过阐述。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内部,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过去不信仰现在信仰有自由,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也有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为了能够使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实现,我党还实行了宗教与民族、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宗教与行政、守教与教育分开的原则。解放初期,我们还在宗教界实行了“三自”爱国运动,使天主教、基督教摆脱了帝国主义控制,成为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在佛教、道教中实行了民主改革,清除了封建主义残余,使宗教活动得到健康发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党创造性地提出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对我国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周恩来在1950年6 月全国政协党组会上也提出:现在有了政权,有些时候倒不必要去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问题是要善于孤立少数顽固的反动分子。”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理论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改革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宗教制度和宗教信条,利用宗教教义、教规、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引导宗教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我党提出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说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既相矛盾又可适应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一理论与我党提出的其它宗教理论和政策,为我国民族地区长期政治稳定提供了条件。

二、民族地区政治稳定面临的挑战

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推动下,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增长。1949年全国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仅为36.6亿元,1978年增至367.7元、1991年达到2592.2亿元〔1〕。这是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建设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正像事物发展规律所揭示的一样,改革开放的现代化进程,也给民族地区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与其它地区相比,民族地区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比发达地区大得多,复杂得多,受到的冲击与震撼更为强烈。笔者认为,现阶段民族地区出现的不安定因素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利益的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改革进程中由于利益调整所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和行为摩擦状态。利益冲突既可以表现为个体利益受到侵犯所作出的反应,又可表现为某个民族利益受到侵犯所作出的反应。这种现象是我国现代化实现过程中各地区都会遇到的问题,但以民族地区的表现尤为明显。

改革及现代化,必然伴随着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在一定意义上讲,改革的本身就是经济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对民族地区来讲,现代化的发展,打破了过去那种以平均主义为基础的均衡利益模式,在新的利益模式尚来不及建立或尚在建立,且不足以规范利益分配行为时,就会因利益分歧而引起心理失衡和行为摩擦。其表现:一是优惠政策的废除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利益受到影响。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或工作的滞后性,使过去民族地区享有的优惠政策有的已失掉原有意义,有的在新体制下已难以执行。如国家曾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的“三项照顾”和“不赔不赚,有赔有赚,以赚补贴”政策,对民族地区农副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和对生产、生活必需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政策等。新税制改革也给民族地区财政经济带来新的困难。据资料反映: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93年县财政收入为6400万元,而按新税制,该县1994年财政预算收入只有1156万元〔2〕。二是国家企业不能给民族地区更多照顾。中央一些部门和省在民族地区兴办的一些企业,在经济权益、招收少数民族职工、带动民族地区发展、妥当安排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没能处理好同地方和当地群众的关系,在一些地方引起不少纠纷。三是有的地区因历史遗留的隔阂或因山林,草场等纠纷,引起民族间的行为冲突。有时一些非常小的经济利益也因民族因素的介入而引发较大的摩擦。1988年9月, 河南省镇平县黑龙集沙河柳村汉族与邻近的许桥村回族发生的较严重的纠纷,就是因为羊吃青一件小事引起的。〔3〕。

2.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是指因民族间文化差异而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和行为摩擦状态。主要表现为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缺乏认同感而存在的民族歧视思想以及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民族间各种形式的摩擦行为。

文化差异不仅仅表现在文化的内容上,甚至还表现在受不同文化熏陶而形成的行为习惯等方面。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文化充分发展和繁荣时期,各民族都十分重视弘扬本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可以说,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将会长期存在。当前因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是因风俗猎奇破坏民族团结。一些宣传单位或个人,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不能很好地对待少数民族习俗问题,对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不恰当的描写和评述。有的丑化少数民族人物形象,有的沿用历史遗留的某些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语言、称谓。这些问题在少数民族中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少数民族不满,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民族关系紧张,影响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如1989年因出版《性风俗》一书而引发群众游行示威和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打、砸、抢事件〔4〕,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地区的政治稳定。二是因风俗习惯差异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利。有些地区存在着因风俗差异而剥夺少数民族群众应有权利问题。如在招工、招兵工作中拒绝招收少数民族人员;有的旅店和澡堂拒绝接受少数民族人员;一些地区回民墓地、清真食品供应得不到解决等,致使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三是因教育滞后引发心理失衡。教育滞后一直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民族地区地域特点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无论是在教育环境方面,还是在教育质量方面都存在着暂时无法弥补的差距,导致民族学生在接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

3.宗教冲突

宗教冲突是指由于信仰差异而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和行为对立状态。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因而,在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之间会产生宗教压迫和民族歧视,会出现民族间因宗教而引起的摩擦和敌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和民族压迫制度,为各种不同信仰的民族之间创造了和睦相处的社会条件。尽管如此,我国宗教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我国的宗教工作要联合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论信教与否,都只能是个人信仰问题。宗教工作应当把能否团结信教群众作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标准,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但由于我们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使我们还不能正确对待信教群众。二是宗教信仰有泛化倾向。在边远农村地区,宗教组织发展迅速,修建庙寺数量比较多。宗教组织的发展本来是十分正常的事,但问题在于很多群众并不是因信仰而加入宗教组织,而是掺杂着经济、宗族等其它因素。三是有非法传教现象。1991年4月 , 湖北省荆门市石桥区丁岗乡许店村女青年柳群丽利用探亲之机,在 长阳都镇湾梅子坳等村进行传教活动,致使数村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先后有75人加入信教队伍,其中党员1人,村干部3人〔5〕。四是宗 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纠缠在一起,使问题的复杂化增强,不便于管理。

虽然引起我国民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所决定的。回顾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民族地区存在着发展起点失衡和发展速度失衡的问题。谈社会发展,必然要涉及发展起点的问题。起点本来就高的地区,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然处在优势地位,更易在外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实现其深层次的发展;而那些本来发展水平就相对滞后的地区,在外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处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劣势地位,甚至会因为种种原因而贻误发展时机。中国长期存在着不平衡的社会发展结构,民族地区则处在劣势中的劣势地位。我国民族地区曾两次处在起点不平衡状态,解放初期,民族地区曾保留着前资本主义各种生产关系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影响,发展起点的差异使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事业相对滞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又一次处于不平衡发展起点上。两个发展起点的不平衡造成的后果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在1985年确定的全国331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地区有119个,占30%;全国1.25亿农村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地区约占5000万,占40%。截至1992年,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仍有3200万左右,约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5%,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40%〔6〕。此外,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也慢于全国平 均水平,使差距逐步扩大。1981—1985年,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为9.3%,比全国1981—1986年增长率少1.7个百分点;1986— 1991年,民族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仍为9.3%,比同期全国平 均增长率少2.2个百分点〔7〕。1991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11621 亿元,但从横向比较来看,东部地区占56.7%,中部地区占30.1%,而民族地区占绝大部分的西部地区则只占14.2%〔8〕。再从少数民族文 化水平来看,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教育水平不平衡,有13个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经济发达地区。文盲率在50%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7个,其中东乡族、拉祜族、门巴族、珞巴族文盲率在70%以上,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南、西北等边远地区〔9〕。两个不平衡起点和发展速度的失衡,使民族地区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都处于发展的劣势地位。

可见,当前我国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文化差异所引起的,经济文化上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虽然其外显形式是民族间的各种摩擦和纠纷,但是其内隐形式仍然是客观存在着的民族间实事上的不平等。更由于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混淆,宗教问题与经济问题相混淆,文化问题与政治问题相混淆,使本来不是民族问题的而以民族形式出现,本来不是宗教问题的而以宗教形式出现,本来不是政治问题的却带有极大的政治倾向性。如果不能对此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因民族、宗教因素的掺入而影响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三、加强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措施

针对目前民族地区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保证民族地区长期的政治稳定。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

我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事业,实现各民族繁荣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使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存在,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要实现民族地区长期的政治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为从根本上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部分先富起来的民族地区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才能改善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团结;才能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拥有比较丰裕的生活质量;也才能不断地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与进步。进行经济建设,是实现我国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基本措施。

2.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一方的安定团结

民族地区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与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直接相关。一些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民族地区基层组织法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造成的,其表现:一是组织不健全;二是不能依法行政;三是缺少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体系;四是不善于管理。因此,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促进本地区安定团结意义十分重大。一个好的基层组织不仅是这一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还是这一地区减少民族矛盾的关键。因此,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此,一是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应增强他们处理民族间纠纷的应变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工作效果;二是提高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保障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三是加强基层组织一班人的团结,在民族团结中起中坚作用;四是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他们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的特殊作用。只要基层组织建设得好,切实履行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能,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国家重点扶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民族地区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加上外部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着基础偏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对于民族地区,国家一直采取重点扶持的政策,以促进这些地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这对于那些原有基础薄弱的民族地区来讲,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和发展因素。当前国家的重点扶持主要体现在对民族地区的定点持贫和开发性扶贫上。此外,各级领导还应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一是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并在行动中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二是根据民族宗教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当前尤其应当注意在措施出台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实际,改革政策要与原有政策衔接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我国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效性;四是选拔培养民族干部充实各级领导部门,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政策水平。可见,要充分认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扶持工作,并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以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和自我脱贫的能力,这是国家对民族地区开展重点扶持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4.实现民族宗教自身改革,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要搞好民族团结,建立和睦相处的民族关系,还有赖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改革。首先要在民族内部实行改革。只要是多民族的国家,就会有民族间的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是引起民族矛盾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我国各民族都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保持强烈而执着的追求,都力图在实现本民族发展过程中努力保护那些能够代表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内容。民族间的这种文化差异,部分是可以兼容的,而有些则是相互排斥的。当异文化因素不能“和平共处”时,便可能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乃至行为上的对抗。如回族是有着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这种特殊的饮食习惯往往成为回汉群众摩擦的起因。再比如,回汉通婚是伊斯兰教规明文禁止的,特别是女性回族严禁与汉族通婚。为减少这种因文化差异引起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社会文明空气的净化,增强民族间特殊习俗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还有赖于少数民族内部习俗的改革。其次是加强民族团结外部环境的建设。国家应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努力建造民族平等团结的社会环境。少数民族也有必要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强度,搞好民族团结。

5.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真正建立平等、互助、团结的民族关系

不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是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问题的出现都表现为民族间的矛盾。因此,搞好民族团结,建立健全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是实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重要目标之一。要真正搞好民族团结,建立平等、互助、团结的民族关系,有效地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只有用法律来规范才有可能。一是建立健全民族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是由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法规组成的统一体。《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杂散居地区两个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使以法律规范宗教活动有了新的依据。此外,各种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建设也取得很大发展,民族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也应当看到,民族法规建设还比较严重地存在着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民族法规条文比较多的是原则性规定,缺少配套法规而使已制定的条文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继续做好配套性法规建设,完善民族法规体系,这是我们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二是要依法行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民族纠纷,必须依法办事,绝不能借口民族问题而放宽处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此外,还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工作,扫除法盲,使各族群众都知法、懂法和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制约机制,完善法律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促使法律法规的落实。当前,民族法规监督的重点仍然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都要始终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

6.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形成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多民族国家里,对全民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回顾我国几十年来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的历史,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不足,即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更多地是在民族地区和民族干部中进行的,没有有效地普及到一般公民和各级干部中去,这种状况造成的消极影响是非民族地区干部和群众比较缺乏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知识,“民族常识盲”、“民族政策盲”大量存在,甚至还出现过全国性出版单位弄错民族称谓、将自治区称作省等常识性错误。因此有必要对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将民族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公民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二是改民族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过去比较偏重民族地区和民族干部为全民教育,当前更应加强对非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三是教育必须经常化,成为各级政府、各级学校、各种新闻媒体的经常性工作;四是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隐患,切实改善民族关系,提高全民的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各民族的团结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7.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民族地区不仅物质文明相对滞后,更为严重的是精神文明也相对滞后。对于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双重贫困的民族地区来讲,首要的就是要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改善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治贫先治愚,已成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一个共识。但是,由于历史及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教育水平偏低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振兴。因此,加强民族教育工作,促进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是现阶段民族地区面临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一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基础教育是民族教育的奠基工程,是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的千秋大业,必须下力气搞好。当前工作的重点就是抓好九年制义务制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坚决地纠正重普教、轻职教的倾向,做好民族地区迫切需要的各种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为各族人民群众打开致富之门。当前应努力抓好农民职校和多层次职教相互配套工作,使科技兴农真正落在实处;三是进一步抓好民族地区文化扶贫工作。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已取得很大成就,许多贫困地区正摆脱贫困迈向小康,但当前普遍存在着重视经济扶贫而忽视文化扶贫的问题,这也是形成民族地区长期劳动者素质难以改善的主要原因。因而,有必要进一步认识文化扶贫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意义,高水平的经济发展需要有高质量的文化环境相配套,文化扶贫与经济扶贫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脱贫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脱贫。可见,文化扶贫已成为民族地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总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实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提供了保证。要进一步搞好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消除影响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为民族地区社会进步提供物质基础。此外,还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地发挥国家支持的效能,实现民族宗教的改革,依靠法律来规范现阶段民族关系,发展民族教育等。通过改革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通过发展来实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注释:

〔1〕《民族团结》,1995年第2期。

〔2〕《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3〕《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6期。

〔4〕《民族大家庭》,1993年第2期。

〔5〕《湖北少数民族》1992年第1期。

〔6〕〔7〕〔8〕《民族团结》1995年第2期。

〔9〕《民族》1994年第6期。

标签:;  ;  ;  ;  ;  ;  ;  ;  ;  ;  ;  

现阶段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