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措施论文,十国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政府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美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
美国的中小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99%,约2000多万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认识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增强美国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发展,保持和促进美国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具有的重要作用。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
在80年代,美国主要制定和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80年)、《贝赫——多尔法》(80年)、 《小企业创新发展法》(82年)、《商品澄清》(84年)、《联邦技术转移法》(86年)、 《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88年)、《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89年)。
这些法律强调了国家实验室去传播科技信息方面的义务,以及与本国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新技术的责任;增强联邦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投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奖励的研究开发活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与政府研究机构或大学进行合作技术研究,并对中小企业在合作研究中的科技发明权规定了特殊保护条款,允许中小企业保留联邦政府资助的科技发明的所有权;鼓励私营部门对联邦研究开发的创新成果进行商业化;为调动国家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和创造性,建立技术发明者可分享不少于15%的专利使用费等奖励制度。
1991年和1992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国防授权法》和《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进一步强调了联邦实验室、联邦国防实验室,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1993年克林顿政府上台后,将技术政策作为总统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克林顿政府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是美国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克林顿政府制定的新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直接资助新技术的开发、商业化和应用;通过财政与政策调控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增加对教育与培训的投资;支持交通运输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作法为:
1.加强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资助
克林顿政府的首要技术政策是加强政府与工业界的合作,并向商业化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更多的资助。
(1)实施先进技术计划(ATP),该计划是1990年由国会设立的,而且计划的资助金额逐年加入。1993年资助额为6800万美元,1997年将增加到7.5亿美元。 其中约一半以上的项目或经费直接资助中小企业或有中小企业参与合作研究。
(2)将国际部先进研究项目局(DARPA)更名为先进研究项目局(ARPA),专门为国防部管理和选择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发项目。该局将拿出更多的经费资助军民两用的研究项目,并吸收中小企业参与,1995年该局预算为26亿美元。
(3)实施技术再投资计划(TEP),该计划是国会于1992年设立的,旨在促进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该计划由先进研究项目局(AEPA)牵头,能源部国防项目局、商务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T)、 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航空航天局等六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计划每年资助金额5亿美元。该计划的很多项目吸收中小企业参与, 还设立技术推广计划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国性的技术推广服务。
(4 )联邦实验室提高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合作研究项目的经费比重。
2.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推广
(1)由国防部资助,实施“区域技术合作(RTA)”计划,促进区域内企业与研究机构或大学之间的技术、信息、市场等多方面的合作,该计划对那些缺乏类似大企业那样技术宽度的中小企业尤其有帮助。
(2)建立“制造技术推广中心(MEC)”,帮助中小企业评价和采用新的、先进的制造方法和技术,1993年资助金额达9000万美元,政府计划在全国范围创建一个由100 多个“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组成的网络。
3.引导企业和私营部门增加对创新的投入
主要运用财税等政策手段调节私营部门的投资,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并促进其增加对创新的投入。
(1)为“研究和实验”(R&E),提供永久性的税收优惠。以前该项政策一次往往只延续6—9个月,影响了企业R&D投入的预期, 克林顿政府拟将此项临时性优惠政策改为永久性优惠政策。
(2)改革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 鼓励政府多购买新技术与新产品,以促进技术与新产品的市场开发。
(3 )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本应用于投资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4.技术培训与信息服务
因为,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以及在接受新技术和新信息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为此,美国政府在计算机软件、网络和远程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还将加速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发全国性的公共网络,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便利的方式接触新技术和信息,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美国联邦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措施
1.信贷担保
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而主要作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人。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署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小企业管理署可以提供长期信贷担保、FATRAK信贷担保出口信贷担保、短期信贷担保等。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长期信贷担保,是美国小企业管理署最主要的信贷担保项目。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和成长。长期信贷担保的内容已乎包括中小企业的各种需求,如固定资产、设备、周转资金、技术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美国小企业署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担保的比例是:75万美元以上的信贷担保率为75%;10万美元以下的是80%; 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基本借贷利率的2.75%;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25年;周转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2.投资引导
美国政府的投资计划并不直接面向中小企业,而是通过资助私人风险投资企业或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社区银行, 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资助。 小企业管理署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计划,通过全国27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投资或提供长期贷款。 据统计, 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向近7 万个中小企业投入了约100亿美元的资金。还有主渠道(MainStreet )投资是通过小企业管理署与各州政府建立伙伴关系,帮助社区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
3.联邦采购
美国联邦采购局专门设有小企业采购代表外,专门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中小企业受自身能力限制不能作为主要的商品采购对象时中小企业可与其他企业共同与政府签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既可以通过联邦采购局面向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大企业间接面向中小企业。1993年,联邦政府2004 亿美元采购合同的约31 %(612亿美元)给了中小企业,其中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为392亿美元(19.6%),至少有220 亿美元通过大企业等初级承包商面向中小企业。
4.推动中小企业创新
美国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主要是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进行的,主要体现在“小企业创新(SBIR )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STTR)计划”上。
“小企业创新计划”的目标是帮助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与开发计划,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形成。“小企业创新计划”通常按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美元,资助期限约为6个月,主要资助企业对新构想, 新设想以及新技术的可行性或技术价值进行探索性研究;第二阶段主要是资助第一阶段最有潜力的研究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75万美元,时间1—2年;第三阶段是创新成果走向市场的阶段,不再资助这一阶段的工作,需要企业自己寻求私营部门的资金,或某些联邦政府为了将来的使用而再次提供的合同和资助。该计划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参与,截止到1995年底,中小企业共提交了22万多个申请,有3.3万多个申请得到资助,资助金额达40多亿美元。
“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的宗旨则是加强中小企业与非赢利性研究机构(大学、非赢利科研组织和联邦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先进技术更好地向中小企业转移。“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的操作基本同“小企业创新计划”相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资助额可达10万美元,期限约为一年,主要资助探索新设想和新技术的科学、技术与商业的可行性;第二阶段资助额可达50万美元,最高期限为2年,主要是拓展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同时评价其商业前景, 只有获得第一阶段资助的项目才有可能获得第二阶段的资助;第三阶段是指创新成果商业化的阶段,STTR计划本身并不资助这一阶段的工作,需要企业自己寻求私营部门的资金或联邦部门的其他资金。“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始于1994年,目前每年的经费预算约为5500万美元。
二、日本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日本现有中小企业650万个,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 国民生产总值的半数以上是中小企业创造的。以1995年为例,用于发展中小企业的预算为2000亿日元(180亿人民币),占1995年日本政府71 兆亿日元总预算的0.3%,其中占通产省框架内9000亿日元预算的13%。在1957 年——1978年的20年中,中小制造业增加的生产值中有30%是通过技术进步取得的。从80年代起日本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大幅度增加,1983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比1977年增长了58%。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运用财政和税收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专门制订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资助,资助下限为500 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制订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1985年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5000万日元的补助金,80年代以来已达到10.7亿日元
日本政府通过各种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筹措资金。据统计,在1956年—1970年实施“机械工业振兴法”的15年间,日本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给了中小企业366亿日元的低息贷款,年息为4%。1987年日元升值以来,众多中小企业陷入困境。1986年,日本国会设立了“特别地域贷款制度”,政府出资30亿日元以年息3.95——5 %的低息给予中小企业,以扶持其渡过难关。
日本通产省1997年度(1997年4月——1998年3月)技术开发政策重点中,在研究开发方面,设立了5.1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此外,在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方面, 扩大对进行创造性开发的中小企业的支援(61.55亿日元);扩大中小企业产官学研究交流事业(10.63亿日元);搞好提高中小企业技术能力的支撑环境(47.19亿日元)。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税收方面日本政府采用了两项重要措施:
1.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该措施1967年出台,目的是促进企业的试验研究经费能够正常、合理地增加,增强技术开发,侧重于对企业在各年度试验研究经费的增加部分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具体规定:法人(或个人)适用于从1967年度以前的各事业年度到该税制适用事业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限。
2.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该措施设立于1985年,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侧重在试验研究费用上给予税收优惠。具体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研究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 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
选择试验研究经费增加额的税收抵扣,还是选择强化税制,由中小企业自行决定。但这两种税收优惠对亏损企业均不适用。
(二)建立技术顾问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还建立了技术顾问制度,对产品的设计、试制到投产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在全国各地设立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 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靠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派人到现场具体指导。这些机构还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试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二是促进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1983年建立了“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对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提高管理水平等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政府还推行了“活动研究组”制。
三、韩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近十多年,韩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增长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1990年韩国共有14万多家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雇员数、总产值、出口分别占全部企业的61.7%、31.9%和39.9%。
韩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是:
(一)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高度化政策
从80年代后期开始,韩国政府把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结构高度化放在中小企业工作的首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援助技术开发提高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中的技术开发资金,指定并支援生产技术开发课题,指定并培养技术先进化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等。如1992年,将技术开发资金提高到610亿元,推进了800多个课题;指定培养了116个技术先进化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公团、 工业振兴庭、生产技术研究院,对3300多个企业进行指导等。
2.支持自动化设备投资及人才培养。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自动化资金及自动化设备资金;扩大指定自动化试点工厂;扩大进口关税减免设备的对象范围;增加自动化研修人员等。
3.支援情报化。主要包括:提高电脑普及率、建立中小企业情报交流体系及技术情报交流体系;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内设立中小企业情报银行,综合支援情报化事业;培养专门人才。
4.促进事业转换。强化对事业转换资金支持;进行减免所得税收支援;支持设备的海外转移等。
5.扩大中小企业间的共同事业。促进协同化事业,提高协同组合的作用;扩大制品的共同销售,原材料的共同购买;通过宣传、税收减免等形式,引导中小企业合并,实现规模化,提高竞争力。
在政府的积极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下,韩国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中小企业参与高技术产业的比重上升,劳动密集企业比重减少。
(二)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政策
随着韩国经济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中小企业也同样面临国际化的问题。从韩国中小企业出口情况来看,至1989年为止,出口增长较快,但1990年后,增长率开始下降。为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韩国政府采取了三项主要措施:
1.扩大出口支持
扩大出口支持的措施主要有:向出口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多品种、小批量的高附加价值产品的出口,简化进出口手续,强化开拓海外市场的活动等,预计到1996年完成500亿元“海外市场开拓基金”; 改善出口检查制度,简化通关程度;派遣海外市场开拓团,支持参加国际博览会及展示会;政府机关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出口情报等。
2.促进海外投资及技术协作
为促进海外投资及技术协作,政府大力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化事业团”(属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职能,支持进行海外市场、海外投资的调查,支持闲置设备向海外转移,促进同俄罗斯、中国、美国、欧洲之间的技术协作等。
通过上述措施,韩国政府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出口及向海外投资。自1992年,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开始活跃,特别是对东南亚地区和中国的出口、投资显著上升。
(三)提供金融、信用、税收支持政策
1.通过扩大各种补助金和政府资金、提高预金银行的义务贷款比率及贷款规模金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1)补助金包括特定研究开发事业补助金、 工业基础技术开发事业补助金、优秀发明试制品补助金等三种。其中工业基础技术开发事业补助金规模最大,对中小企业支持也最为重要。到1989年止,韩国政府利用补助金对789家企业支持了298亿元(该补助金从1987年开始实行)。
(2)政策资金包括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工业发展基金、 国民投资基金、产业技术改进资金、特别设备资金及其共济事业基金等。1980年—1990年6月间,6项政策资金对中小企业支持资金额累计为2 兆480亿元。1989年以后,政策资金规模又大幅度增加,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流转起了很大的缓解作用。由于政策资金的扩大,预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大幅度上升,从1981年的45.2%,上升到1990年的55.5%,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
(3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之一,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的前身是1978年根据《中小企业振兴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振兴基金,1989年改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并扩大了规模。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主要用于支援企业的工程改造、技术开发、以及促进情报化、事业转换、闲置设备海外转移、大企业向中小企业的事业转让、民俗工艺产业、为稳定经营的紧急支援、促进中小企业的协同、培植农渔村工业等方面。因贷款利率低,仅为6.5%(研究开发资金)—9%(工程改造、创业等)之间;期限长,有8年(设备资金), 成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之一。
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援企业资金情况来看,1989年以后大幅度增长,1989年支援企业数和支援总额分别为1447亿元和2836亿元, 1980年—1990年6月间,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累计7729家企业,金额为9199亿元。
2.通过信用保证制度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信用保证制度是提高金融信誉的代表性支持制度,1976年韩国设立的信用保证基金,技术信用保证基金(1989年)。信用保证支持制度是中小企业利用率最高、效果最佳的一种支持制度。到1989年止,有99.1%信用保证提供给中小企业。1990年6月止,利用信用保证的中小企业数为30502家,占5人以上中小企业数(1989年基准)的47.3%。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而成立的,到1990年6月为止, 利用企业数为3111家,资金规模达5111亿元。
3.通过税收优惠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韩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包括减免税、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例如《租减法》第十五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开始3年免税,其后2年减半);《租减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向国外转移时扣除50%。间接支持包括准备金和特别赏却制度。
除此之外,设立中小企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也是韩国的一大特色。
四、新加坡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新加坡是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金融支持政策和国家有关计划的支持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政策
新加坡政府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计划,政府为金融机构承担70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本身只承担30%的风险。经济发展局通过属下的EDB投资公司直接对企业的投资, 目前EDB投资公司资金超过13亿新元,已发放资金4亿新元,该公司参与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拥有企业,而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发展成熟后,他们将售出股份卖出企业。经济发展局制定了奖励措施,鼓励本地中小企业与跨国公司和本地大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向大企业提供配件和承担装配任务,并由大企业为它们培训技术人员。
1995年9月,国家科技局宣布成立科技发展基金, 这是一个资本基金机构,主要目的是培养具有高成长潜能、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公司。有5000万新元资本的这个基金将对高科技公司提供起步前的援助,直至这些风险较大的公司发展成为能够吸引传统的创业基金或是银行贷款时为止。基金将从投资收入中自给,但它期待的回服率将低于其他基金机构。基金除了支持本地公司外,也支持外国高技术公司到新加坡来发展,还将和外国的基金机构合作,支持国外的高技术企业。目前已有10多家公司向科技发展基金申请资助。
(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计划支持
为了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新加坡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计划。这些计划主要包括:
1.财政援助计划。几乎所有的援助计划都有财政援助的部分,除国家科技局的“研究与开发援助计划(RDAS)”和“公司研究奖励计划(RISC)”本身拥有的专项基金,以及原生产力局的技能发展基金外,大部分财政援助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本地企业资助计划”和“本地企业技术援助计划”的基金。各项援助的申请条件都很清楚并有很好的操作性,申报和审批程序都非常严格。各计划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其潜能为出发点,所有计划都只提供经费的一部分,一般不超过50%。 1995年,本地企业资助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5.24亿新元, 资助1628项发展项目,比1994年增加13%;本地企业技术援助计划提供1600万新元拨款,资助780个项目,比1994年增加30%。
2.推广信息科技计划。为配合政府支持本地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国家电脑局也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信息科技推广计划,协助本地中小企业更好地掌握和应用科技信息,提高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些计划包括:对中小企业进行策略性分组,向每组公司展示信息科技如何才能为它们带来高效率;在实行IT2000的过程中,带动中小企业学习科技信息的积极性;与新加坡微电脑贸易协会和新加坡电脑工业联合会合作,扩大科技信息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鼓励本地科技信息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发适合其需求的信息产品,国家电脑局将承担科技信息公司开发这类产品费用的50%;对中小企业在聘请技术信息顾问或投资技术信息方面的费用,电脑局将给予高达70%的津贴。在过去的8年中, 国家电脑局制定了本地企业电脑化计划,使超过500家的企业受惠, 并希望这些计划的实行能使更多的企业借助科技信息使企业得到提升。1996年新加坡国家电脑局组织1000家与政府有关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实验系统联网,让他们了解科技信息,体会科技信息带来的高生产力。
3.联合研究计划。为鼓励本地中小企业利用国家研究机构等技术资源,国家科技局在1995年初报出了联合研究计划,当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拥有30%以上股份的本地公司在和国家研究机构共同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可以向该计划申请援助,援助额可高达项目经费的70%,该计划的目的是帮助那些没有能力单独进行研究开发的中小企业引进和应用新科技,既可由单个公司单独与研究机构合作申请,也可以多个公司联合与研究机构合作申请。
五、德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94年德国大型企业约5800家,中小企业高达300多万家。约占企业总数的99.8%。目前,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德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5%,占企业新创价值总额的52%,资本投资占总投资的40%,就业人数占总就业的78%,重大科研成果占全国的25%,所交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70%,外贸出口额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70%。由于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始终把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经济结构的变化,作为德国经济结构政策的主要目标。因此,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德国政府除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外,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1989年—1994年,德国政府科技部与德意志重建银行联合设立了“新创立高技术企业风险投资试验计划”,其主要内容是由德意志均衡银行向新创立的技术型企业(成立期限不超过3年)提供低息贷款, 联邦政府为这笔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以此帮助技术型企业解决初创期间通常遇到的经费困难。该计划已结束,据研技部新闻处的报道,该计划取得了较大成功,银行共向357个新创立的高技术企业投资2.55亿马克,其中90%的企业因获得资金上的支持生存了下来,并进入了健康的经营阶段。
1995年联邦教研部与德意志重建银行和德意志均衡银行一起又启动了一项更大规模的“小型高技术企业风险投资计划”,计划为期6 年(1995年——2000年)。在以往成功的经验基础上,该计划对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作了调整,如政府不再补贴利息,只提供风险担保;不但由国有银行提供风险投资,也吸引私人银行参与投资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等。从1995年到目前,仅联邦教研部就已经投入了9亿马克, 专家预测,到2001年联邦政府为此承担的损失可能达到1.1亿马克。
这项风险投资的具体做法是:一是由德意志重建银行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但贷款不是由银行直接支付给企业,而是由一家私人投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优惠利率将贷款给予投资公司,但条件是投资公司必须向企业投资,两家出资比例各为75%和25%。德意志重建银行对企业研究开发提供的贷款限额为1000万马克,期限为10年,每年的固定利息为4.8%(通常商业贷款利息约12%左右)。 对企业为产品进入市场提供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0万马克,期限为10年, 每年的固定利息为4.8%。私人投资公司应按银行的要求,在10 年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银行还清本息,但投资公司有权按协议规定,从该项投资中获取一定的利润或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投资获利。
二是德意志均衡银行下属的技术投资公司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即以不记名的股东身份)参与风险投资,具体做法是技术投资公司在投入资本前,要求企业必须找到一家愿向该企业投资的私人投资公司作为合伙投资者,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以同等金额的资本,向企业投资。由于德国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由科技人员组成,他们比较缺乏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经验,所以,投入资本后,技术投资公司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但委托合伙的私人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管理。技术投资公司对每个企业投入的最高资本限额为300万马克, 并要求企业对所投入的资金每年偿还6%的固定报酬和6%的效益报酬,其总额与商业性贷款利息相近,但如果企业运行情况不好以至破产,企业对该项投资不承担赔偿责任。10年后,德意志均衡银行根据合同,要求企业一次性偿还本金,如企业无力一次性偿还,也可临时协商,重签合同。联邦政府为上述贷款提供风险担保,担保额度西部地区为75%,东部地区为85%。该项计划的资助重点领域有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环保及能源技术,这与联邦政府科技政策的重点领域是一致的。
六、法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法国约有3.5万家中小企业,约占法国企业总数的96%以上, 法国中小企业约为法国创造50%的就业机会和50%的增值税。
法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补贴政策
法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接收技术咨询,进行技术创新,建立了“技术咨询补贴”政策,其补贴额相当于企业咨询费的50%, 但不得超过2万法郎;如果企业聘用外部专家顾问帮助解决其创新项目中的技术难题,也可享受此类补贴,其数额为企业外聘专家费用的50%,但不得超过1.5万法郎。
1988年政府创立了“研究人员聘用补贴”制度,适用对象是500 人以下的中小企业, 政府补贴额相当于一个研究人员第一年研究经费的50%,初定为17.5万法郎,1990年提高到20万法郎, 如企业需增聘研究人员,每增聘一名可获奖励金15万法郎。另外,研究人员到中小企业任职的待遇也较优厚,凡任职超过两年者,都可获得一份相当于一年工资总额的红利。
(二)税收优惠政策
1983年政府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 规定凡是R&D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免缴相当于R&D 投资增加额25%的企业所得税,到1985年这个百分比提高到50%,减税最高限额1983年规定为300万法郎,1985年增至500万法郎, 1988 年又增至1000万法郎。1988年政府还补充规定:凡在1988年以前未享受此种优惠的企业,不论其科研经费的年增长率是多少,在1988年—1990年的2 年间,均可按比1987年增加数额的30%减交税款。1990年,政府再次对上述制度做了修改和补充,规定从1991年起采取一种新的减税计算方法,减税基点由原来的与上一年R&D之比改为与前两年R&D的平均值之比。另外,企业为实行标准化而投入的某些费用也纳入此类减税范围。该项优惠措施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R&D投入。 例如,年营业额不足1亿法郎的小企业实现的R&D投资, 虽然只占企业R&D投资总额的14.5%,但却得到减税总额的40%。
政府还采取措施促进以专利形式向创新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外部大环境。从1997年起,实行在预定的产权转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对以专利或可获得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者,其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可推延5年征税。
(三)金融支持政策
在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ANVAR )向中小企业提供约14亿法郎的无息贷款,资助额占每个资助项目总费用的50%,项目成功后,企业返还全部资助,如项目失败,经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可以不偿还。从1967年成立之日起至1989年止,国家技术交流中心共支持企业创新项目19797项,总金额达80.58亿法郎,支持研究机构项目1695项,金额8.76亿法郎,支持青年和个人发明的项目7681项,金额为1.45亿法郎。其中,仅1989年就支持技术创新项目4241项,发放贷款13.3亿法郎,其中中小企业的项目占了贷款的88.5%,这些中小企业中80%的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 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还向创建不久的技术型企业提供“创新资助金”,如1987 年就资助创办不足3年的技术型企业702个,金额达2.08亿法郎。1989年12月, 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开始组建全国技术推广网,首先选择4个大区(即利木赞、 布列塔尼、洛林和罗纳—阿尔卑斯)进行试点,目的在于将大区的先进技术提供给中小企业。工业部、研技部及中央、地方的各有关科研、开发、技术咨询和转让机构都参加或向这项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1991年该中心又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6个大区。
法国政府还为新技术企业设立了专项风险资本金风险资本联合基金。该基金是依据有关法律于1985年开始创立的,其主要目的是吸引私人资金投向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未上市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政府有条件地给予这类基金组织以特殊的税收优惠和较大的管理上的自由度,如免交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免交股份销售或转让中的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等。政府还在证券交易所设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迅速上市。
法国政府设立了“共同创新投资基金”,规定对人数500 名以下的未上市创新企业的投资至少达到60%。基金具体是通过减少企业主的所得税服务来实施的,以鼓励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按规定,每人的减税额可相应于其投资额的25%,但最高限额为37500法郎, 夫妇两人可减75000法郎。
另外,法国政府还鼓励研究人员创办技术型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向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国土整治局、地方行动局等机构申请诸如资助、补贴、风险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援助。 例如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1987年资助此类新创办企业158家,金额达1710万法郎。
(四)设立高技术工业园(孵化器)
鼓励设立高技术工业园,孵化、培育中小高技术企业,也是法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1989年法国马赛市政府投资建立了马赛高科技研究中心。马赛市科技研究中心的主作用是:向企业推荐新技术,用实验室的研究成果改造老企业,推动新企业的建立;对在高科技工业园中建厂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对已存在的中小企业,科技研究中心免费向其提供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帮助企业制订发展计划,用人力资源来推动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中心的运转是非赢利性的,主要靠市政府和工商会的经费支持,国家给予一次性的土地支持。
科技研究中心根据技术领域分成几个组,把马赛地区相关领域的企业组织起来,研究共同的发展方向;也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去,这些科技人员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向企业介绍中心可以给他们提供哪些方面的技术帮助,或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中小企业也可以提出研究项目让实验室专门研究,但由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专项费用。科技研究中心设有科技资料中心,负责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中小企业可以随意使用这些资料。
国家和地区对在工业园内建厂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给部分经费;按增加就业的人数给一定比例的支持。新企业有两种税:利润税和土地使用税,在园区内建立企业两年内不交任何税,大一点的企业如解决的就业机会多,其免税期可能会延至5年—10年。 但新企业在科技园中不能长期呆下去,最多2年,因为园中土地是有限的, 园内只能存在15个企业。至1996年底,这样的企业已办了49个。国家和地区对科技中心的要求是:一是增加新的企业,二是解决一定的就业人数。科技中心的另一任务是对园中投资企业的技术质量把关。
像马赛高科技工业园这样的科技研究中心在法国有40多个,现已成为各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七、意大利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意大利是一个中小企业产品占主体的国家。据意大利工业企业家联合会统计,目前,意大利中小企业约有130万家, 意大利中小企业生产的许多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享有盛誉,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意大利政府为了维持其中小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其技术政策的核心是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以及传统产业领域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意大利政府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措施有:
(一)鼓励产学研联合进行实用技术的开发
1989年意大利政府通过了国家研究计划,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从事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1994年,意大利大学科研部公布的1994年—1996年科研3年计划中, 对用于支持工业研究的“应用研究基金”大幅度提高,其中,对用于支持木材、塑料和皮革加工机械的开发,拨款8928万美元;对用于支持服装和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也将拨款8928万美元。1995年9月, 意通过了简化中小企业对应用基金申请的手续,增加应用技术开发基金,1995年投入的应用基金比1994年增长了3倍,达到8940亿里拉(约5.4亿美元),在1995年的57项创新研究项目中,有220个获意大利专利,与国际合作的专利437个。
(二)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1996年8月8日,意大利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决定1996年—1998年,拨款2740亿里拉(约1.7亿美元)用于欧盟的中小企业计划。
根据法令,国家设立技术创新基金,由意大利工商手工业部管理,主要支持研究成果商品化(包括设计、研制和工业化试产)项目,以形成新的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或改进已有的产品和工艺。对企业提供的资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在项目执行阶段拨付80%,其余20%在项目结束时拨付。资助方式一般为贴息贷款,若企业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将50%的贷款变为赠款。
设立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主要向购买和租借高技术设备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前提是企业员工不超过300人,设备投资额少于140亿里拉,补助金额一般为企业购买高技术设备费用的25%, 对南方企业可达32%。
(三)设置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意大利各地方政府还设置专门的服务中心机构,在那些沿袭历史传统而形成的专业性区域里进行技术、市场信息、职业培训以及提供商品的售前、售后服务,这些机构的相当部分人员,是从大企业出来的工程技术人员,与大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服务中心大都有自己的实验室,他们通过对已有的软件与硬件的创新性组配,创造出新的生产设备系统和产品,以满足用户的新需求,设计出具有良好竞争优势和生命力的新工程工艺技改方案,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以适合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需要,使得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八、澳大利亚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90年代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
(一)财政金融政策
1985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刺激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制定了研究与开发让税政策,于1985年—1986财政年度实施减税50%的政策。但因此项政策规定的起点标准过高,大多数中小企业可望而不可及。为此,1994年澳政府对上述政策作了修改:将研究开发费用的起点标准从5万澳元降到2万澳元;申请联合研究开发项目的标准从100万澳元降低到50万澳元。 这项措施对推动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因中小企业产值不高、税额较小,减免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有限,因此,1986年澳大利亚政府又实施了技术创新资助政策,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对科技进步重要性的认识,影响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政策规定,凡企业对技术创新进行投资,将获得国家50%以上的资助,对某些高技术领域,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通讯技术等的资助金额可高达90%。1986年—1987年,共有92个项目获2410万澳元资助,在获资助的企业中,有60%是新企业(时间不到5年), 规模在10人以下。
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急需的风险资金的来源,吸引和融通社会资金,1992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实施融资发展基金计划。为了提高该项计划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澳政府在1994年的白皮书中对其作了修改:对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融通资金的税率从25%降低到15%(一般公司税为36%);并将能够获得此基金的企业总资产上限从3000 万澳元调整到5000万澳元;单项投资额占所筹集资金的比例从20%提高到30%; 取消有关对新建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5%的限制; 将投资者(除银行和保险业)在融资项目中所允许拥有的股份限额从20%提高到30%。截止到1995年1月,累计融资金额2.7亿澳元。
1994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技术发明商品化措施,准备在4年内, 为澳中小企业的产品商业化的前期工作提供特许贷款0.482亿澳元, 同时,联邦政府将拨款0.635亿澳元,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改造。 技术创新商品化特许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申请的条件为:项目必须属于技术创新商品化;企业规模不超过100人;商品化的产品、 系统和服务必须具有国际竞争力并能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带来好处;企业无其他贷款途径。该计划的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成本的50%,最长贷款期为6年, 自第42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6年内还本付息; 贷款利息为联邦银行贷款参考利息的40%,前3年为无息贷款。联邦政府在4年中为此计划提供贷款4820万澳元。
(二)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计划
工业发展援助计划。该计划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发挥优势,增强活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其重点是从企业管理决策的高度促进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对有效技术管理重要性的战略意识。该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为企业单项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对发展目标进行评估,分析、研究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各种长期的商业机会;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各种工程技术知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推动制造业应用高技术;协调各种咨询服务,发展民间咨询机构。
联邦政府还通过全国工业推广服务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澳大利亚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能够了解、识别、评价和吸收关键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以便参加国际竞争。联邦政府还强化信息工作,避免信息缺乏影响政府制定政策,为此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研究,提高政府对企业状况、所有权等的了解,批准与中小企业服务相关的计划。
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了“创新声明”计划决定在之后的4 年中,额外增加2000万澳元经费建立更多的技术支持中心,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澳大利亚的技术资源。政府还将投资380万澳元用于“信息高速公路准备计划”, 向工商界,包括中小企业展示如何利用网络技术来获得利益。
此外,还有技术发展计划、技术获取计划等,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支持。
(三)设立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机构
1994年5月,澳政府为了更直接、方便和有效地为广大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建立澳工业组织(AusIndustry)。 该组织利用原国家工业拓展服务机构(NIES:National Industry Extension Service)现有的60个地区网点,向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国家工业与科技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各项激励政策扶持计划的窗口和渠道。AusIndustry起着创新支持系统的作用, 并将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类似于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的独立法人机构。
为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引进新产品和新工艺,澳大利亚一些州还建立了技术创新中心。在南澳州,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引进专利、解决技术难题、拟定商业计划、进行市场预测等:维多利亚州有两个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创新中心的经费来自州政府的拨款;西澳州的创新中心又称“产品更新中心”,工作重点是专门负责技术转让和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九、荷兰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荷兰拥有的中小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98%,90年代中期以来,荷兰政府为适应国际竞争的新环境,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实施了许多促进措施,主要有:
(一)加大R&D减税激励力度
为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荷兰政府于1994年颁布了“促进研究开发条例(WBSO)”,规定对与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有关的活动,每年减免税收5亿荷兰盾。在此基础上,1995 年政府决定WBSO预算增加1亿荷兰盾, 以提高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进行减税的幅度。这一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积极性。1994年,申请WBSO减税资助的项目数超过5500个,其中75%为中小企业。1995年的申请项目数超过8000个。
(二)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主要措施包括简化中小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贷款的程序、政府支持创建开发高技术产品的公司、对其启动费予以特别资助等。
(三)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中小企业应用研究开发及整个知识基础结构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主要措施有:
(1)增加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透明度, 改进研究信息的供应渠道。政府与大学、荷兰科学研究组织、皇家科学研究院达成协议,将他们的研究信息及时传送到荷兰研究信息中心管理的国家研究数据库(其他研究机构也将逐步这样做),以便让工业界,特别是让那些主要依靠从企业外部获取知识的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所需的研究信息。此外,政府正在考虑通过电子信箱传递科技信息的可能性。
(2 )国家应用科学研究院和国家能源研究基金组织与创新中心合作,参与提高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改造工作,并提供技术和管理(质量及操作标准等)的支撑。荷经济部选择几十家公司进行试点,并提供资金支持。如试点成功,政府计划每年帮助50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能力的改造工作。
(3)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 荷经济部新出台了可行性研究补贴政策,凡是拟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均可申请此项补贴。
(4)荷教科部和经济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近年来已初见成效的中小企业专家条例的适用范围。
(5)政府加大对新技术初步实际应用和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究计划。该计划允许中小企业聘用从事博士研究(4年)及技术设计(2年)的研究人员,就企业选择的某一专题进行研究和设计(仍属大学学术职能范围)。政府将补贴雇用研究设计人员人全部费用的一半。
(6)考虑到中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需求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 政府启动了地方技术政策研究项目,重点是促进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和中间组织的联合,形成区域性网络。
十、俄罗斯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在体制转轨前,大企业、大工厂是俄罗斯的主要经济形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政府、企业界和理论界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解决失业、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高等方面的认识逐渐增强。由于俄罗斯是一个科技非常发达的国家,技术储备雄厚,科技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从而为俄罗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近些年来俄政府逐渐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立促进小企业科技发展联邦基金会
1994年2月3日,俄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领域小企业发展基金会的决定”,决定建立促进小企业科技发展联邦基金会,以便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支持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基金的资金于俄联邦科学部每年向其划拨联邦科技预算的0.5%(1996年增至1%)和回收给企业的优惠贷款。1996年预算外资金占基金总额的31.2%。获取资助的小型高科技企业主要在下述领域进行研制和生产活动:医疗设备和药品、家庭卫生用品、个人安全、食品、能源供应、包装、建材、生态监控等。
3年来,该基金会共收到1700个申请,其中有450个接受了贷款。 1997年向197个小型创新企业提供了贷款,平均每个企业3.4亿卢布。 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要有发明专利、技术秘密、有益的样品、商标等知识产权。此外,申请者还要说明还款能力以及计划的组织实施。申请书要以企业计划的形式提出,由专家鉴定,然后由选拔委员会审核。除贷款外,基金会还提供担保,出租设备,并为小企业培训干部、参加展览活动、申请专利等活动拨款,对厂房的改造提供帮助。由于有基金会的担保,开创了商业银行给小企业提供大笔贷款的先例。
据有关资料分析,国家提供支持后,科技领域小型企业的工作人员增加了11%—12%,产品销量增加了22%—25%。因而,创新企业的效率比一般小型企业高出20%。国家对小型创新企业的投资是采用预算的有效方法。
为加强科技领域里的创新活动,1997年俄罗斯通过了由科技部、教育部和促进小企业科技发展联邦基金会签署的活跃俄罗斯创新活动计划。该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立并支持能够起到支持创新活动作用的创新技术中心。
(二)成立俄罗斯“技术创新中心”
1997年8月4日俄罗斯“技术创新中心”在莫斯科宣告成立。各种小型科技企业在通过竞争获得许可证后,可进驻该中心进行成果“孵化”,中心的职员由来自各种科研机构、企业(包括国防工业)的专家组成。中心拥有多项技术专利,能进行市场研究、设计、加工、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其业务领域涉及计算机信息技术、服装设计、双层中空玻璃材料、空气过滤、产品真空包装及电子技术产品等。
鉴于小型科技企业在高风险的市场中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非常有限,俄联邦政府专门制定了今后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战略。在这些小型科技企业的起步阶段,政府将有针对性地给予资金支持,并在“技术创新中心”以优惠的条件提供良好的试验基地。对于该中心成立的意义,俄政府部门称其为科技发展的又一强有力的支撑点。政府评论说,它对于处于发展中的俄罗斯市场经济是至关重要的,它既可以解决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又可保存国家科技与生产潜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用高科技产品带来的利润补充国家预算之不足,最主要的是可以将科学思想和设计方案转化成商品。
在该中心成立之前,中央政府已与地方政府及有关商业机构进行了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俄科技部、教育部、俄科学院、俄技术发展基金会及促进小企业科技发展联邦基金会签署了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协议。
(三)创建科技园区
1996年3月16日, 俄联邦政府颁发了《建立“新西伯利亚”科技园区》的政府令,责令俄联邦支持发展小企业委员会、支持小企业基金委员会在1996年—1997年联邦发展规划范围内给“科技园区”以优惠和支持;建议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同俄罗斯科学院新西伯利亚分院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落实促进小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发展的措施。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对推动俄罗斯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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