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探究论文_李晶

信息化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探究论文_李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624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通过有效手段,促进档案工作者对不动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我国不动产档案的规范整合,能有效提高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这些档案数据,制定一系列相对的政策,限制腐败,使社会资产的透明化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保持原来的纸质资料的基础上,健全互联网电子档案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信息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引言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信息化管理也是当前的发展趋势。这一技术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并对人们有很大的益处。虽然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技术还存在这一些不足,但是只要依照本文阐述的相关措施进行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深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管理,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优质的服务。

1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它是指由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将不动产物权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是一个系统性而又分散化的过程,其包括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如国土、海洋、农业、林业和住建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不动产登记进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即时性、整合性特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的有效性。

2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不动产档案材料缺乏完整性,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较低

由于不动产档案具有时间跨度大和周期长的特点,许多历史信息的记录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失误。比如在房产档案方面,房屋面积或用途的错误登记以及房屋主人身份信息和门牌信息缺失等问题。类似问题导致了不动产档案材料的不完整。这大大降低了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度和办事效率,不利于我国规范化的不动产管理工作的进行。

2.2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存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有些管理部门的思想过于滞后,能力相对不足,且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不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供人随意查阅的现象较多,不利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2.3不动产档案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信息化水平较低

在部分区域,由于受当地经济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以及档案工作者知识文化水平的局限,依然采用纸质的档案管理形式,没有实现信息化。这一现象将严重影响不动产档案管理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了不动产档案共享模式的进步和发展。这种形象不利于我国不动产档案管理效率的提升。

2.4档案信息化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目前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开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兴信息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与认可,法律界限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意外问题,从而影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3不动产档案登记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3.1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标准化建设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对其进行整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将这一工作涉及的所有产权问题都做出明确、真实、详细、具体的记录。其次,需要开展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在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当中。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多媒体的相关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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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提高资源共享程度

通过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办公的能力。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的共享,整合全国各地的不动产档案,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可以有效避免多地购房避税现象的发生,为相关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3.3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专业人才培养

在档案工作的管理工程中,最基础的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这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科学素质以及经济素质等。工作人员入职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学习工作,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进入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带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服务系统,提高使用者的使用体验,针对不同的用户进行相关的推送。

3.4建立合理的分工机制,规范登记和管理流程

在规范不动产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应制定计划,分步进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规范其管理时,应建立合理的分工机制,尤其是不动产档案的登记和管理流程,应对其进行严格规范,避免因登记错误导致后期数据错误,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不动产档案的工作效率。

3.5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首先,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的相关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与相关要求,实现数据的即时查询让人们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少跑腿,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互联网+服务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需要进行档案查阅的申请人在利用网络来递交查血是申请,工作人员在获取申请的相关信息之后为其开具不动产的登记查询证明,再利用物流技术将查询证明寄送给申请人。其次,可以提供自助式的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等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相关的自助查询机器,查询者可以利用这一终端机器实现自助查询,这一技术可以帮助档案管理部门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产权所有人提高最完善的服务。

4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主要作用分析

4.1可以为以后的档案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档案本身是保证物权公开性和公平性的主要依据,当然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记录确定所属范围内不动产的归属情况,在这其中,主要涉及了不动产的具体归属情况,而且需要向全社会公开对应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与此同时,可以为有关部门相关联系人提供重要的查询方式和各种服务。由此一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作用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4.2不动产登记档案能够保证国家对档案的科学性

从社会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一个单独的档案方式,因此,在以往的社会具体运行过程中,绝大多数人们没有对这些产物权的交易问题进行管理,而各个级别档案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也没有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进行过多的关注。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会使得交易安全性上出现很大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要加大力度,不断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各项工作,从而丰富国家档案内部结构,从而使得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在后期更好地运行。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化国家的进步,我国科技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动产档案对于房地产以及人民的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档案工作者的角度对不动产档案管理混乱、效率低下以及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寻找解决措施,提出提高档案工作者个人素质,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等措施,提高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共享,对于我国不动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亨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33):105+129.

[2]李玲娜.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思考[J].赤子(上中旬),2016(22):130.

[3]张国强.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与作用[J].江西建材,2016(19):280+285.

论文作者:李晶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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