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反腐倡廉_反腐倡廉论文

改革开放与反腐倡廉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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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以前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事件。它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它正确地估计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它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任务,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它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这些论断的提出,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被弄得十分混乱的情况下,不啻是驱散云雾的阳光,不啻是照亮航向的灯塔。全会在纠正“左”的错误的同时,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强调要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完整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后来概括的四项基本原则。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的光辉指针。我们离开这个伟大事件愈远,它的指导意义就显得愈加明显。

改革开放同反腐倡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这就是说,只有反腐倡廉,改革开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果不反腐倡廉,实行改革开放就失去了必要的条件,就有走上邪路,葬送党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危险。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是我们一时一刻也不能忘记的。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领导人民战胜比自己不知强大多少倍的敌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这同她始终一贯地坚持反腐倡廉是分不开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要求“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但同时又必须“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二者“不可缺一”。(《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3页)经他修改审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他亲自写了第八条,即:“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之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毛泽东年谱》中卷,第291 页)这些规定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因而当时的国统区和解放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8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唾弃国民党, 选择共产党,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说在战争环境中,在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前,反腐倡廉是个重要任务的话,那么,在和平环境中,在党处于执政地位后,反腐倡廉就显得尤为迫切。因为革命战争是一种抗毒素,它不但能排除敌人的毒焰,也能清洗自己的污浊。而在和平与执政的条件下,有些人会为了谋求个人好处而参加到党里来,有些人会由于地位的变化而经不起考验。正是看到了这种危险性,毛泽东同志才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 1439页)他在率领党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时语重心长地说:“今天是进京的日子,进京赶考去。……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毛泽东年谱》下卷,第469 页)建国后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以身作则和卓有成效的“三反”、“五反”运动对于反腐倡廉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如果说和平环境和执政条件是个考验的话,改革开放则是更大的考验。因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经济体制的转换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密切,既对经济建设是有力的促进,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并给种种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以可乘之机。正是看到了这种危险性,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154、313、164 页)这充分揭示了反腐倡廉对于改革开放的极端重要性。

这些年来,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的还在蔓延滋长。一些党的干部陶醉于物质享受,沉溺于纸醉金迷。有的挥霍公款,吃喝玩乐,经常出入于豪华酒楼、宾馆和夜总会之类的高级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有的甚至堕落到用公款赌博、嫖娼、包养情妇。至于用公款购买或装修领导干部住宅,大量购置小轿车和通讯器材等,更属司空见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的发展势头还远没有遏制住。殊堪忧虑的是吏治的腐败和司法的腐败。群众讽刺卖官现象说:不跑不送,靠边不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等行为增多,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增多,经济犯罪个案的数额增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增多。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一部分人搞了所谓的“干股”,因为有权而被赠以股份。在招商引资中,有些人收受外商贿赂,为外商非法行为大开绿灯,或者为不法外商坑蒙拐骗效力,损害国家利益,换取主子巨额酬劳。更加可怕的是法人走私泛滥,内外勾结走私、护私盛行,军队和政法部门的一些单位和人员参与其中。人们深感不满的还有解放后绝迹已久的社会丑恶现象也在复活并日趋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让腐败现象继续泛滥,我们的党、政权和军队就要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可能毁于一旦!我们将愧对成千成万的革命先烈,愧对勤劳勇敢、默默奉献的人民群众!

关于反腐倡廉,人们从各个角度发表了很多意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我认为,要有效地反腐败,必须对症下药,综合治理。

一、思想政治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邓小平同志指出:“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去。”“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1、325 页)这就揭示了资产阶级自由化与腐败现象的内在联系。自由化思潮为腐败现象提供思想理论“依据”,反过来,腐败现象又成为自由化泛滥的社会基础。自由化与腐败是长在党的肌体上的两个孪生的毒瘤,它们互相作用,互为因果。二十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经历了曲折发展、愈演愈烈的过程。从1979年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抬头,到1983年精神污染的蔓延,到1986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到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到它发展的轨迹。如果正视现实,我们就不能不承认现在自由化思潮泛滥的严重性。那些公然为腐败评功摆好的言论,那些公然把腐败的根源直接归之于作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言论,居然都堂而皇之地出现于国家出钱刊行的报刊和书籍,招摇过市,不可一世。这难道不应当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吗?

谓予不信,请看事实:有人说:“有些腐败是消除计划经济约束的催化剂,就是说,腐败在某种条件下对旧体制的解体有促进作用。”有人说:“腐败和贿赂的风行,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了经济改革的成本费,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有人说:“在‘纯洁的革命’与‘腐败的改革’间,我们只好选择那个令人生厌,却代价较小的后者。”有人说:“既然公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也就没有人真正关心公有财产的命运……这与私有经济是不同的,在那里,由于财产归私人占有,对财产的任何侵犯都会受到财产所有者的强有力的抗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前些日子出版了《小说中国》一书。该书不仅全盘否定建国以后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全方位地呼唤资本主义,提出了“呼唤‘精神贵族’”、“‘改造’共产党”、“私有制万岁”等一系列的口号和主张,而且对反腐败问题提出了许多荒谬绝伦的观点。例如有所谓“犯罪成本”论。作者说“一般老百姓总以为抓出级别越高的贪官污吏就表明抓廉政抓出了成效”,他指责这是“‘反腐败’的一个思想误区”,因为“干部的级别越高,要犯罪,付出的‘犯罪成本’也越高”,所以“级别越高的干部越少违法犯罪的可能”。这毫无道理。我们的某些党政干部既然已经蜕化变质,从无产阶级变为资产阶级,他们就必然要受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用的一段名言的支配:“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 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 %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6页)应当看到,人民群众对于共产党的干部在总体上有个估计,他们并不认为揭发出干部中,包括高级干部中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越多越好。但是他们从现实生活中切身感受到腐败现象确实严重,深深体会到反腐败的阻力和障碍确实很大,因此他们企盼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动真格的”,指望有更多的大案、要案被揭露出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这完全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人民群众更加清楚地懂得“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的朴素的道理,认为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要从上面抓起,对于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应该给予更多的注意,进行更坚决的斗争,这完全是出于对我们党的真诚的热爱和关心。所谓的“犯罪成本”论,纯粹是为腐败现象,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打掩护的谬说。

当然,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促使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所起的作用,决不限于直接鼓吹腐败有理,它宣扬的资产阶级的腐朽没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人们的毒害不能低估,那是滋生腐败的深厚而适宜的土壤。更加重要的是,自由化思潮肆意歪曲和抹黑党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从各个方面散布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和对于共产党领导的不信任情绪。具有这种情绪的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一门心思谋后路。所谓“谋后路”,就是为国家易帜变色预作准备,拚命捞钱。他们的如意算盘是:将来如果还是社会主义我就照当我的官,一旦成了资本主义我就去当资本家。有些人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几个国家的护照,可以随时投奔西方。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精神状态啊!

正因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为害甚烈,所以必须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四个现代化,我们要搞五十至七十年,在整个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8页)江泽民同志也多次重申:“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注意防止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反对自由化的斗争却阻力重重,很难开展,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的严重局面。例如,今年年初书肆上出现了一本书,大肆鼓吹“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对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酿成1989年政治风波的原因所采取的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措施毫不掩饰地加以攻讦,把许多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统统说成是“左”,其中包括: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的界限,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区别,认为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和平演变乃至讲爱国主义,等等。这实际上是“把纠‘左’变成‘纠正’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1页)。这样一本充斥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的书,居然被炒得火热,据不完全统计,发行已达100 多万册(包括盗版),叫好的鼓噪震耳欲聋。此后类似的书籍接踵而来,均是一路绿灯,畅行无阻。惟独对此书提出不同意见,摆事实、讲道理的著作,却被封杀,理由是“不搞争论”。试问,那些被炒得火热的书难道不是在同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争论吗?难道不是在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争论吗?他们不是公然声称“不想争论也不行”吗?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许老爷开腔,不许小的吭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不行的。从古以来也没有这样一条被公众承认的不公平的法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卷,第248 页)邓小平同志也指出:“现在有些错误观点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有的则公然向马克思主义挑战。对此,马克思主义者应当站出来讲话。”“有些人把‘双百’方针理解为鸣放绝对自由,甚至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这还叫什么百家争鸣?这就把‘双百’方针这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方针,歪曲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方针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6 —47页)事情非常清楚:一定要彻底扭转这种不正常的局面,使马克思主义的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宣传,特别是在一切重大理论性、原则性问题上的正确观点,在思想界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从政治思想上清除滋生腐败的根源。

二、经济上制止国企私有化和“创收”全民化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当前腐败现象乃至经济犯罪行为赖以产生的一条重要途径。这里有一个触目惊心的例子。山西省灵石县有家国有的燃料公司,资产200万元,1990年成立后每年都有盈余。1992年3月,公司经理毛某以“改革”为由,让其子承包了公司下属石油供应站。毛某利用职权把公司的资产不断地向石油供应站转移。后来他又以“改革”为幌子,再次签定“父子协议”:由其子一次交清六年承包费后,供应站所有财产归他个人所有,成立私企万事达公司。此后,毛某更加肆无忌惮地把燃料公司的财产向万事达公司转移。到了1995年6月, 私企万事达公司生意兴隆,国企燃料公司陷入困境。企业被迫关门,职工放假,工资停发,景象凄惨。此时的毛某索性辞去了燃料公司的经理职务,公开当上了私企万事达公司的法人代表。正当燃料公司职工向检察机关举报毛某有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等问题时,县政府却下文决定对燃料公司、万事达公司进行资产、人员合并,实施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制企业——灵石县万事达燃料公司,由毛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采访毛某时,他竟然说,他对企业是公有还是私有不是太在意,他只认为他的做法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这个事例比起许多大案、要案来,也许是小巫见大巫,但它却以极大的尖锐性和鲜明性告诉我们,一些社会主义的“蛀虫”是怎样假错美妙的名目,几番折腾,把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转化为私有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搞好国有企业,决不能搞私有化。这个问题不解决,腐败难除,而且会以惊人的速度愈演愈烈。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时候一些地方已经刮起了一股出售国有企业之风。所谓“出售”,实际做法大体是,经营得好的企业半卖半送,亏损企业则抹掉银行贷款,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据《工人日报》1998年5月25日报道, 湖北省大冶市的一家龙头企业——湖北劲牌酒业公司被该公司董事长个人收购。从此,这家国有企业将改造成为私营企业,其董事长也将转换为私营企业主,这家企业1997年实现产值1.5 亿元,利税1500万元,是大冶市第一利税大户。这次出售,仅卖了2000万元,而且不是一次付清。当人们质问好好的一个国有企业为什么要卖给个人时,大冶市市委书记答曰:此举意在使该企业机制转变到位,推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该市经贸委副主任则说:中央确立“抓大放小”战略后,地方国有企业都是放小对象,我们想通过此举来回答地方国企如何做好“放小”这篇大文章。另据《经济参考报》1998年5月22 日报道,某省省委决定,要重新审视过去确定的“抓大放小”政策的涵义和措施,指出无论是“抓大”还是“放小”,都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抓大”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小”就是通过出售,把所有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小企业产权转让出去。还有消息说,有的地方甚至竖起了倒计时牌,每天公布离开卖完国有企业的规定期限还有多少时间。由此可见,对于国有企业,卖字当头,一卖了之,乃至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定进度,压指标,在许多地方已经形成高潮。这不仅会使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威胁,而且会使腐败现象变本加厉,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几十年间辛勤劳动的积累人工孵化出一批新的剥削者。面对这种情况,国家经贸委于7月10 日发出《关于制止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十分重要。但是,在一股风已经形成,并且“侵淫溪谷,盛怒于土囊之口”的时候,能否令行禁止,及时煞住,实在不容乐观。后来,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对“统统采取一卖了之”的做法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再次强调:“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要积极稳妥,因企制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决不允许在‘改革’的名义下利用职权化公为私。”严肃认真、不打折扣地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指示,实在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当务之急,也是遏制腐败的当务之急。

这些年来,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实行税制改革以后,这个趋势也还没有遏制住。我国这两个比重之低,在世界各国中是罕见的。本来应该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很大一部分却通过各种渠道“跑、冒、滴、漏”掉了。据统计,我国每年偷漏税金额至少达1000亿元。走私屡禁不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危害之烈,可谓前所未有,每年案值至少达1000亿元。至于截留本应上缴的款项,设置各种各样的小金库,乱分钱物等就更是屡见不鲜了。国家手上没有钱,该办的事办不起来,只好让各单位自行“创收”,于是就出现了“全民经商”的状况。这完全违背了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因为社会化、现代化是同专业化密不可分的,各行各业的人都来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创收”,这无疑是一种倒退。此种做法还造成了分配的无序状态,谁家“创收”有办法,谁家就能多分,分多分少根本不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的原则被严重地扭曲了。这样的做法想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岂非缘木求鱼?更加危险的后果是,在“创收”的过程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鱼有鱼路,虾有虾路,王八有王八路”,各种闻所未闻的秽行丑事和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这是腐败现象得以滋长蔓延的一个重要途径。反腐败如要治本,非解决这个问题不可。最近中央下了决心,规定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政法部门一律“吃皇粮”,不再从事经商活动,这是一件大好事。朱镕基同志明确指出:“各地的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都要坚决清理所办公司及其挂靠公司,并限期同所办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这项工作已经讲了多年,至今没有落实好。党政机关和军队、武警部队是吃‘皇粮’的,绝不能经商办公司。这次要下决心抓紧解决问题。”这确实打中了要害,关键在于落实。落实不仅要雷厉风行,言出法随,还要保证该吃“皇粮”的有“皇粮”可吃。这就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堵塞一切“跑、冒、滴、漏”,把应该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不折不扣地收上来,并且逐步改变这些年来形成的分配无序状态,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不致流于一句空话。

三、组织上杜绝权力个人化

长期以来,家长制,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一个人说了算,这样严重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在不少地方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党的领导的一元化实际上成了一人化,个人的权力根本不受任何监督,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为一己一地的私利,纵容和包庇犯罪,任意践踏国家法制。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也是反腐败斗争难以正常开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反腐倡廉的开展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把民主看作共产党人跳出历史上“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的新路,这是很有道理的。1942年12月,毛泽东听说陕甘宁边区一家老百姓给一个军分区司令员提了意见,异常高兴,说:“这是天大的好事!那个老百姓很有觉悟。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都是老百姓受官府的气,受当兵的欺负,他们敢怒而不敢言。现在他敢向我们一个分区司令员提意见,敢批评这位‘长官’,你们看这有多么好!这是多么了不起的变化!”(《毛泽东年谱》中卷,第419 页)这些话现在读来,仍然感到十分亲切。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切实纠正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现象。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反腐败斗争不搞过去那样的群众运动,但是一定要充分发动群众,真正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特别是打击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更要有一定的声势。关起门来,冷冷清清,神秘莫测,是反不出什么结果来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政治上的X 光,群众发动起来了,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才无可遁形。邓小平同志指出,惩治腐败,“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页)。这是非常重要的。

二十年前,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我们知道,清理整顿公司、禁止高干子女经商等,本来是反腐败的有力措施,但在实行过程中,当时的中央负责人却跑出来说,高干子女也是公民,经商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不能加以剥夺嘛!这完全是文不对题,当时以至现在,问题根本不在于什么剥夺了他们的公民权利,而是他们中有些人无法无天地玩弄着手中的特权!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才又重新开始清理整顿公司,重申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尽管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步履维艰,纪律检查等有关部门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好景不常,1992年以后,在一些人看来,这一切似乎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于是不仅被清理的公司卷土重来,而且新起的各种公司有如雨后蘑菇,成批涌现,这大大增加了现在处理这个问题的难度。我们还知道,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中央曾经决定在农村分期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旨在解决许多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瘫痪,有的甚至蜕化变质的问题,以便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这实际上也是反腐败的一个有力措施,当时也确有把这件事认真搞下去的决心和气势。但同样是好景不常,1992年以后,在一些人看来,这似乎又不合时宜,于是就偃旗息鼓了。后来尽管又重新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但是已经不再有那股子劲头,很难取得多少实际效果了。由此可见,某种反腐败的措施(治本的固好,治标的也罢)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党的原则和国家的法制,一抓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要做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凡事切忌反复,否则反弹的力量将远远超过原来所施加的力量。像反腐败这样的事尤其是如此。

庆祝伟大的纪念日,最好的办法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还没有完成或者完成得还不够理想的任务上。我想,我们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也应当这样。本文探讨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反腐倡廉的办法,目的正在于此。这决不是否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状况的主流。在今年伟大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我们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拚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可贵的抗洪精神。这充分证明了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我们的军队是伟大的军队,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有许多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只要我们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贯彻邓小平理论与党的十五大精神,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倡廉,就一定能够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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