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与浪漫主义文学思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浪漫主义论文,思潮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1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5072(2005)01-0069-06
一、浪漫主义的狼文化根源
人类中心主义者对狼的基本认识与文化判断从来就没有离开过讨厌狼、贬斥狼这一基调,因为它是贪婪、野蛮与欲望的象征。当狼这种野兽快要从人类居住其中的生态圈中几近绝迹时,人们又开始“怀念狼”了;特别是一些怀着柔弱民族文化心理的人,再一次从文化功能主义角度出发,企图将狼文化注入自己的民族性格而使之刚强无敌。这种人狼关系转换本身就折射出人类所普遍具有的“叶公好龙”的暧昧心态:有它时,恐惧、排斥;无它时,怀念、追忆。
这种文化心态也同样出现在中西方对浪漫主义的认同与接受过程中:心底里暗恋它,而又总是以一种高姿态排拒它,从而导致人们对浪漫主义的本相一直认识不清。这决不是人类认知能力不够,而其真实原因却是人们一直在心底里回避认识,因为浪漫主义思潮的产生也同样有着“狼文化”的背景,也就是说,浪漫主义同样有着狼文化的身份。
浪漫主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期所拥有的涵义是变异的,但是有一点却是共通的,它难以在现实的功利世界和传统的道德世界中立足。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Romance这个词的本原含义进行清理,才有助于我们对浪漫主义(Romanticist)的苦难命运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Romance,最初是指罗曼斯语,属拉丁语系。它的本源词根是拉丁字母Roma。这个拉丁字母的产生过程中还有一个迷人的神话传说。
相传,古希腊人攻破特洛伊城后,特洛伊人逃了出来,准备在他地另建新城。他们经过了长期的逃亡和飘泊后来到了今天的亚平宁半岛(今天的意大利),建立了阿尔巴隆加(Alba longa)城。当时城邦统治者努米托(Numitor)有一个女儿雷亚·西尔维亚(Rhea Silvia),生了一对孪生兄弟罗慕路斯(Romulus)和雷穆斯(Remus)。但是,这对兄弟一生下来就受到迫害。因为国王的弟弟阿穆利斯(Amulius)为人阴险毒辣,他篡夺了哥哥的王位后,十分害怕雷亚·西尔维亚生下孩子来争夺他的王位,就逼迫她去当祭司,并要宣誓永远保持贞洁,所以当他听到雷亚·西尔维亚与战神马尔斯(Mars)生下一对双胞胎后,十分恐慌,命人把他们抛入台伯河里。但是由于神的旨意,这对双胞胎兄弟大难不死,载他们的木盆顺流而下,一直飘浮到后来罗马城所在的地方,一棵老无花果(圣树)把木盆挡了下来。一只狼听到了孩子们的啼哭声后来到了河边救了他们,并用羊奶喂活了他们。后来,一位牧羊人(Faustulus)发现了这对孩子,便把他们带回家抚养成人。兄弟俩成人后,勇敢无比,成为了一群冒险青年的领袖。当他们得知自己身世的秘密后,杀死了篡位的叔祖父,使外祖父恢复了王位。
后来,为了纪念那母狼的救命之恩,兄弟俩决定在母狼曾给他们喂奶的地方建一座新城,但在给新城取名时两人发生了争执,他们都想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最后;罗慕路斯杀死了弟弟雷穆斯,以自己名字的头几个字母(拉丁字母Roma)作了城市的名字——这就是著名的罗马城城名的来由。据说,罗穆路斯成了罗马城的第一个统治者后若干年,在一次暴风雨中突然失踪,罗马人相信他已经成了神仙,从此以后就把他当作神来供奉。至今意大利罗马的卡皮托利亚山上还有一座母狼的雕像,她就成了罗马人的图腾和罗马城的象征。
这一关于古罗马城来历的神话传说体现出丰富的文化内涵。因为在文明人的观念中,狼是野蛮、贪婪而残忍的象征,而在这里狼却成了人类文化的祖母,Roma就是吸着狼的乳汁长大的。因此,这就寓意着狼性与人性的在早期的相通性,人既有着崇高理性,同时又有着本原的自然欲望;从罗穆路斯和雷穆斯的曲折身世来看,Roma这一符号又是传奇而富于冒险精神的个人主义英雄人生的写照。更主要的是,这节神话故事反映出,浪漫主义与古罗马狼文化和古希腊文化的本源性联系。后来的罗马(Roma)又成了文明时代天主教的圣地,增添了宗教文化的成分,Romance(浪漫)就无疑与宗教的Roma(罗马)也有着紧密联系。
由于“浪漫主义”最早是由德国人提出的,因此勃兰兑斯曾对“浪漫”一词的德国意义作过考察。他说:“‘罗曼蒂克’(romantic)这个词被接受到德国时,它的意义几乎就和“罗马式”(Romanesque)的意义一样;它意味着罗马式的华丽修辞和奇巧构思,意味着十四行诗和抒情短歌;浪漫主义者热烈地赞美着罗马天主教和伟大的罗马式诗人卡尔德隆,他们发现了他的作品,翻译了他的作品,并且赞扬备至”。[1](P26)罗素也说“中世纪以及现在的中古味顶重的东西最使他们(注:指浪漫主义者)欢喜”。[2)(P217)从这些判断中,我们应该能够认定,古代罗马文化、艺术乃至宗教孕育着今天浪漫主义生成的文化“基因”;我们也应该能够认肯,19世纪从德国兴起的浪漫主义文学狂飙是欧洲宣扬人文主义的第二次“文艺复兴”。只不过,这次“复兴”的是以“狼”为图腾的中世纪“罗马文化”精神,以富于幻想的精神状态和不守常规的生活方式暧昧地宣扬而又抗拒着天主教文化和法国的理性主义文化霸权。
中世纪的罗马文化兴盛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并达到了欧洲文化史的第二高度。它产生了文学如大加图、凯撒的散文,维吉尔、贺拉斯、奥维特的诗歌;建筑艺术如科洛西姆大斗兽场、潘提翁神庙;史学如李维、塔西佗的著作;哲学如卢克莱修的唯物论,塞涅卡、马可·奥勒留的唯心论;科学如大普林尼的《自然史》;格拉古兄弟和西塞罗的雄辩术等等。当然,正如传说中所喻示的,灿烂的罗马文化的兴起是古希腊人本主义文化输入罗马的结果,但德国最初的浪漫主义思潮还不单纯是要“复兴”这种罗马文化,而是其后与日尔曼文化合流的罗马贵族享乐主义文化。
如果说此前的罗马是在“狼文化”的指引下建立了包括整个地中海区域的庞大的奴隶制帝国,并通过“掠夺”、“剽窃”古希腊文化而创造了欧洲第二个文化丰碑,那么在中世纪“狼”的文化角色就已经换位到了日尔曼人身上。自公元1世纪开始,以日尔曼为主体的蛮族人,就不断地从北欧和莱茵河流域向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的欧洲中部和东南部地区迁徙和侵扰。日尔曼人的一支——西哥特人曾长驱直入,并最终于公元410年,一度占领罗马;而日尔曼人的另一支——汪达尔人则席卷高卢和西班牙等地中海地区。在日尔曼人风卷残云般的打击下,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宣告灭亡,从此蛮族人正式登上了欧洲中世纪的历史舞台。最早的罗曼语(古法语)就是早期通俗的拉丁语接受日尔曼这一蛮族人语言改造的结果,这一点也足够证明富于野性的日尔曼人在分享灿烂的罗马文化的同时也曾经参与过古罗马享乐文化改造。只是罗马文化的两起两落再一次证明了卢梭历时哲学判断:文明的本身带来了腐化与道德的败坏。
二、日尔曼人的罗马主义
中世纪罗马黑暗时代,虽然艺术繁富奇巧,但生活放荡奢淫,导致了国家的腐败,社会生活的堕落,而被后来的基督徒谴责为“恶魔”附体。天主教就是迎合了当时人们对这种“放浪”的反感而风行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的。即使在此时,日尔曼文化仍然在宗教文化中继续存留并继续发挥作用,如“哥特式教堂”的产生。“哥特式”一词来源于“哥特人”,就是“野蛮”的意思。哥特式教堂采用尖拱顶、小尖塔、飞扶壁、大窗户的建筑格调,整个建筑高高耸立,垂直向上,仿佛有一股要把人们从尘世引入神圣天国的力量。巨大的窗户镶嵌着彩色玻璃,五颜六色的光线透过窗户射入室内,给人以明亮、圣洁和梦幻的感觉。建于12世纪的巴黎圣母院大教堂、13世纪的斯兰大教堂和亚眠大教堂都是哥特式教堂的代表作。[3]这也已足够说明早期日尔曼文化对罗马宗教文化的影响力。
天主教的禁欲主义与古罗马文化的享乐主义两相冲突与妥协而产生出生活中的形式主义,在文学中便集中表现为古典主义,既理性又铺张。然而普通市民阶层在僧侣阶层和王族的双重压迫之下产生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社会情绪,以谋取自身正当人性的生存空间;反映在文学上则表现为浪漫主义对这种古典主义的抗争。它既要反抗宗教,同时又要反抗王权,把精神自由与尊重个性作为自己的旗帜,由此可见“历史总是历史行进的思想武库”这句话的真理性。当享乐主义文化泛滥时,基督教横空出世来加以抑制;当天主教所宣扬的宗教理性发展到扼杀人性时,张扬自然人性的浪漫主义又试图从遥远的古罗马艺术中寻求反抗的手段,从而使浪漫主义留下了罗马艺术放纵欲望(特别是主“情欲”的罗马传奇)的痕迹。因此,当华兹华斯和柯尔律治为代表的浪漫主义“湖畔诗派”诞生时,被许多守旧的天主教信徒称为“恶魔派”,而认为是罗马艺术的复苏,因为他们又依稀看到了“狼文化”的迹象。
但这种历史回溯,仍然不足以解释初期浪漫主义“回到中世纪”和“热烈赞美天主教”的怪异现象。如何解释初期浪漫主义文学中的这种“新古典主义”的现象呢?
显然,德国人关于浪漫主义的提出并不是出于罗马天主教的要求,而只能说是一种新艺术思潮的产生需要利用罗马天主教的名号来为自己谋得合法性的存在。而当时德国天主教中的“唯灵主义”,也确实需要这种具有庞大市民基础的新文艺为自己服务。就是说,这是原本对立的双方相互妥协、利用的结果。正如艾布拉姆斯所指出:“浪漫主义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是靠哲学的原则来获取力量,而是在提倡宗教的新生的名义下谈论艺术的。”[4]
况且,任何一种艺术思想都不是凭空出世的,而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都是在原有文化“母体”基础上的蜕变。当时天主教在罗马教庭文化中具有核心意义,而且它也是联系欧洲诸国最重要的精神纽带,德国的天主教只是罗马天主教在地域上的延伸。这就使得初期浪漫主义者也还留存着崇尚天主教的因素,也使得德国初期浪漫派曾强调文学要以中世纪天主教信仰为生活和创作的基础。这一点,在海涅的《论浪漫派》也有反映,否则海涅也不会如此痛恨施莱格尔为代表的德国浪漫派的宗教色彩。不仅如此,德语国家的初期浪漫主义文艺形式,也同样普遍保持着15世纪至16世纪早期意大利所达到的同样古典的完美程度,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的音乐;歌德的文学创作甚至被世世代代受过教育的德国人认为是古典人文主义的化身。
还有一个情况必须说明。18世纪中叶,德国天主教在体现市民阶级意志的启蒙主义思潮冲击下也出现了分裂,产生了企图调和重“天启”的神学与重“理性”的启蒙主义教派,如歌德、赫尔德曾参加的光明派,和后来出现的更加激进的虔信派。启蒙主义教派反对罗马教皇神学专制的情绪越来越明显,1786年甚至喊出了“脱离罗马”的口号。这些有启蒙主义思想倾向的文学家和天主教徒在写宣传反传统神学与保守教会的作品时,势必要取材于有关神学方面的题材,于是出现了有天主教“唯灵主义”色彩的文学。这样,天主教的精神首都“罗马”(Roma)在德国人心目中也就别有了一番新的含义,它既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崇拜的宗教圣地,又是人们在知识世界里所反抗的宗教专制对象。
“浪漫主义”这一文艺名词,就是在既反天主教而又与天主教妥协的暧昧文化状态下,由德国人弗利德利希·施莱格尔在《雅典娜神殿》上所发表的《片断》中提出的。这就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上述认识——德国浪漫主义的提出确实透露出对罗马享乐文化的崇拜倾向,并带有向具有日尔曼文化质素的罗马宗教文化回归的色彩。可以说,浪漫主义的提出,从一开始就具有着对日尔曼人文化血缘认同的倾向;而德国浪漫主义也是罗马天主教文化和法国启蒙主义冲突与妥协的结果,是迟到的启蒙主义在另一个封建、宗教专制十分严重的国度里所产生的艺术“野果”。因此,德国浪漫主义从18世纪末到整个19世纪的欧洲浪漫主义思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提法还不是出于德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巨大影响力,而主要是由于其初始意义和文化血缘意义。
由此看来,Romanticist今译为浪漫主义,实际上可译为“罗马主义”。从本质上来说,浪漫主义是对与狼文化具有相通性的古罗马主义与日尔曼主义的鼓吹,并在与基督教文化调和过程中体现出认同人类“原罪”的道德特点。
当浪漫主义在德国被提出时,就裹挟着浓郁的日尔曼民族主义情绪倾向。当时的德国正处于拿破仑统治前后,德国天主教的僧侣和容克贵族企图把社会各阶层的爱国情绪演化为一种狭隘的民族情绪,以反对犹太人,维护中世纪遗传下来的僧侣制度和骑士制度,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于是,他们把基督教的“唯灵主义”和浪漫主义的重情感与内在想象的特点牵扯在一起,把浪漫主义的情感走向和想象引向中世纪,引向天主教,而把叛逆的怒火引向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浪漫主义的最早阐释者施莱格尔兄弟就充当了这场政治阴谋在艺术领域的具体操作者,他们把这种叛逆性的主情主义思潮命名为“Romanticist”,就隐含了要求回到罗马教庭的知识时代的阴暗动机。海涅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阴谋,他明确指出:“原来是耶酥会以浪漫主义的甜美的声调引诱德国青年堕落,就象是从前传说中的捕鼠人拐走哈默尔地方的孩子一样。”[5](P33)
三、浪漫主义的两种自戕
通过上述对浪漫主义文化起源的考略,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浪漫主义的本源内核:一方面,在欧洲启蒙主义理性思潮洪流里,德国浪漫主义者比一部分唯理论者更理性地反省到人的情感与想像对人与社会乃至宗教里的灵魂的认识意义。他们在卢梭的启发下,在反法情绪的催生下,认为只有承认人的个性、情感的自发性和天才的灵感的存在,才能破除宗教清规和文学中的宗教——古典主义冰冷的理性规则所带来的不自然的趣味。另一方面,浪漫主义通过张扬人的情感、独特的个性和天才的灵感,实现了对个人作为主体的重新发现。为了达成培植个人作为主体的目的,破除外在理性(如宗教理性和古典主义文学理性)与内在理性(文艺复兴和启蒙主义所张扬的抽象理性与事实理性)而获得个体的自由,就成为了浪漫主义思潮所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因此,回归自然和信任自然,回到基督教兴盛前的罗马享乐文化时代,以获取思想资源和文学资源,就成为了浪漫主义的必然文化选择。
然而,个人主体的建立,如果放在延展人的认知能力的层面上,还是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同空间的;但一旦放到国家、民族乃至社会现实的道德层面,其不调和性便立即呈现出来。因此,浪漫主义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不得不面临着自我道德审判的重负。
毋庸置疑,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是以西方浪漫主义为“文学革命”的思想资源的。但是由于“五四”启蒙不够而导致人的内在理性发展不充分,或者说,人们对自身的理性能力还没有获得足够的认识与信心,从而导致文学失去了人本主义的思想基根,以个人为主体的浪漫主义自然就失去了应有的道德基底而站不住脚,最后只能自然轰塌在强大的现实工具理性旗下。因此,在中国,没有哪种文艺思想会象浪漫主义一样,从自身一产生便会产生如此强烈的自渎心理。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文学的第一个流派——创造社,不仅从其一产生便遭到了它的文学敌人文学研究会的责难,而且也引起了他们自己强烈的反思性怀疑与批判。
1923年,中国浪漫主义最大的理论家成仿吾就怀疑自己所信奉的浪漫主义是一种庸俗主义。他在《写实主义与庸俗主义》中说:“它们是不能使我们兴起热烈的同情来的。而且一失正鹄,现出刀斧之痕,则弄巧成拙,卖力愈多,漏丑愈甚。”[6]因为浪漫主义在主“情”反“理”时,个人情感的过度抒发,往往会形成一种夸张而不自然的状况,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矫情”。与“写实主义”相比,浪漫主义往往在注重自己的反叛精神时,失却了对客观现实问题的深层揭露。这种“浮夸而感情式的”(茅盾语)的“德性”,对急于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来说,是难以“同情”的。随着它的问题意义的失去,也就失却了它的崇高性。很明显,成仿吾是在以敌手的刀来解剖自己。
浪漫主义作家另一主将郁达夫在1927年的《文学概说》中也是这样说的:“物极必反,浪漫主义的发达到了极点,就不免生出流弊来。就是空想太无羁束,热情太是奔放,只知破坏,而不谋建设,结果弄得脚离大地,空幻绝伦。大家对此,总要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空虚,与不能安定的惑乱。尤其有科学精神的近代人,对此要感到一种不安”。[7](P90)郁达夫之所以会感到“不安”和“惑乱”,是因为他认为,浪漫主义在情感的张扬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绝对的自我,绝对的自我就是无限的自我,必然会否定自身以外的一切存在,包括“自我”本身,立足于“自我”主体的“创造”就有可能是一句空话。浪漫主义在社会现实中“创造”功能的缺乏,使郁达夫感到不无尴尬。浪漫主义本来就只是立足于新文艺的创造,现却要以她来创造新的社会现实,这显然还是外在压力强加给它的无奈。
浪漫派的旗手郭沫若与冯乃超则是站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立场上来“反思”浪漫主义的。郭沫若在《革命与文学》中说:“在欧洲的今日已经达到第四阶级与第三阶级的斗争时代了。浪漫主义的文学早已成为反革命的文学”。[8]冯乃超则说:“采访革命文学的来源,却不惜枉叩黄包车夫的破门,这是认错了门牌。同时,只晓得没有了革命的文学,却又回去祭祀浪漫主义的坟墓。”[9]自“五四”以来,“革命”一直是一个崇高字眼,也是理解中国现代浪漫主义者的自我批判的关键词。在现代的中国,无论是文学还是其它社会意识形态,只要与“革命”沾上边,都具有了合法性。浪漫主义本来也具有革命性,但由于与“第三阶级”沾过亲,在郭、冯眼里也便成了“反革命的”、拖着历史往后走的了。其实,浪漫主义的“革命性”也仅在于人的个性张扬与解放,现在要它推动社会革命,推动历史,这显然有些勉其为难,因此郭、冯二人同样只有自我批判的份。
从此,“浪漫派”成为了一个令人忌讳的名词,没有人敢沾它的边。创造社也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的浪漫派身份;郭沫若也是直到1958年毛泽东为浪漫主义正了名,才愿意认可自己的浪漫派归属。
这种景象也不只是为中国现代浪漫主义所特有,在浪漫主义“中国化”之前,正宗的欧洲浪漫主义思潮在其产生之时,也同样有这种状况。自我咀嚼、自我批判似乎是浪漫主义“肌体”中潜藏的“基因”,并已经构成了浪漫主义思维方式与命运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必须分别清楚这两种不同的自戕,如果说中国现代浪漫主义的自戕是孱弱的个人主体面对强大的外在理性面前的无奈,那么欧洲浪漫主义阵营的自我批判则恰恰是为了个人主体的完善与强壮,再一次印证了浪漫主义鼻祖卢梭的判断:“人有改善自己的能力”。
1797年,弗利德利希·施莱格尔(1772~1829)就以125页的篇幅提出并阐述过“浪漫主义”这一术语时,同样作为浪漫主义诗人的海涅则在其《论浪漫派》中,对施莱格尔充满了不敬,认为弗利德利希·施莱格尔是站在天主教教堂的钟楼上纵览全部文学的,是“朝后看的先知”,只会把眼光投向他心爱的过去,“憎恶现在,害怕未来”,而拾弗利德利希牙慧的哥哥奥古斯特·威尔海姆则更是“永远只能理解往日的文艺而不能理解当代的文艺”,根本不能闻到现代民主与新教的信息,甚至也不能容忍法国古典主义文学。实际上,施莱格尔兄弟仅仅是对当时德国普遍的新生文艺现象作一种理论总结,但海涅由于实在讨厌天主教而看不到德国初期浪漫派被迫与天主教虚与委蛇的原委,因而对这位最早的浪漫主义奠基人发难。
E.伯恩鲍姆(E.Berbaum)在《浪漫主义运动入门》(第301-302页)中辑录了欧洲150年来对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些权威性批判。歌德说:浪漫主义是病态的,古典主义是健康的。巴曾(Barzun)也曾在其《古典派、浪漫派和现代派》一书的第十章《现代用法示例》中总结过欧洲人对“浪漫”的丑恶性记忆。在欧洲人观念中,“浪漫的”尽管是“吸引人的”、“无私的”、“充满活力的”、“华美的”、“英雄的”、“生动的”、“逼真的”,但它是“不真实的”、“无理性的”、“实利主义的”、“轻浮的”、“神秘的和热情的”、“显著的”、“保守的”、“革命的”、“夸张的”、“日尔曼民族的”、“无形式的”、“形式主义的”、“情感的”、“幻想的”,乃至是“愚蠢的”。
由此看来,在早期的欧洲,浪漫主义也从来就不是一顶光荣的草帽,很少有人去认领。正因为如此,1823年司汤达的一篇英文文章《拉辛与莎士比亚》还再一次正式在英语世界和法语世界的文艺领域提出过“浪漫主义”这一概念,但在其后的英语文学评论和文学史描述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时至1882年英国奥里芬特夫人所著述的《十八世纪末与十九世纪初英国文学史》中也丝毫没有出现这个术语及其派生词的踪迹,而只用“湖畔诗派”、“恶魔派”、“伦敦集团”等词,用来指称人们今天脑海里的英国浪漫派作家。
韦勒克的考证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部分真相。他发现,“浪漫主义文学”最早出现于欧洲对一些人的特殊生存方式的报道与笔记中,只是尚处于“地下文学”状态。而这种“地下文学”所记录的是一种“另类”生活方式,这种生存方式风流、荒诞、浪荡,带有富于激情、传奇和不切实际的特点。人们对这种新潮文学和新潮生活的接受态度,大约就相当于我们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王朔的“痞子文学”与“顽主人生”和90年代末卫慧们的“下半身写作”与“新新人类人生”所遭到的睥睨姿态。因此,无论“浪漫主义(Romanticisn)”还是“浪漫派(Romantic)”,在整个19世纪的欧洲都是不名誉的称号。
“浪漫”这一理念在当时的欧洲一直分处于两个领域:一个是人们的现实生活领域,指人们的一种全新的、有悖于时俗的生活方式;另一个是艺术领域,指一种有别于传统古典主义文艺的新文艺状态。而人们之所以不愿意接受浪漫主义者这一身份,主要是由于这一生活态度或生活方式在社会现实中缺乏有力的道德价值支撑。只有当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的旧道德评价体系遭到解构,新的道德评价体系获得合理性,个人主体才完全站立起来,浪漫主义社会思潮才能真正浮出理论的水面。由此人们也应该能够理解,尽管近一个世纪以来施莱格尔兄弟和司汤达为浪漫主义文艺进行理论张目,却一直潜沉在人们的理论视野之外。直到丹麦人勃兰兑斯手里,浪漫主义的浪潮才真正在文学视野里汹涌起来。
由于浪漫主义的思想内核——个人主体的自由诉求,从一开始就背负着道德世界对有着“狼文化”背景的古罗马享乐文化的谴责,其后再不断叠加“自私”、“放浪”、“不切实际”等道学判词;由于个人的社会化难题很难得到解决,这就注定了它与狼一样有着不能自我把握的悲壮命运。它在东方对社会革命“认罪”;在西方对天主教“认罪”。浪漫主义文学长期只能在个人领域、审美领域里孤独地唱着人性欲望受到压抑的感伤之歌。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它忧伤的眼泪为自然人性的生存浸润出了一片空间,并把人类人文主义传统延续并扩散到了整个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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