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汉黄金问题看抑商_西汉论文

从西汉黄金问题看抑商_西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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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术界有许多关于西汉黄金问题的讨论,但一般而言,多是仅论及黄金是否具有货币职能,及西汉多金的缘由(注:自五十年代以来,傅筑夫等先生就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可参看秦晖先生的《汉金新论》(见秦晖著《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此文并载于《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对以前的观点,其收录甚详,此不赘举。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文章,有前引秦氏一文,其力主西汉黄金为币说,与此相似的有瓯燕:《试论秦汉黄金为上币》(《中国钱币》1989年第1期),而与此观点对立的则有:王裕巽、徐蔚一:《秦、西汉“上币”新论》(《中国钱币》1988年第1期);龙登高:《西汉黄金非币论》(《中国钱币》1990年第3期);此外,有李祖德的《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主要探讨了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的不协调关系,等等。)。本人认为,如果能在角度上加一些调整,从西汉币制混乱及商业兴盛(至少是中前期)的外环境出发,来探讨其黄金意义,及与此相关的抑商问题,或许能得出更多的一些东西,对我们理解汉经济或许能有所裨益。下面,我将从这一主旨出发,略抒浅见,以就正于方家。

一、从西汉混乱的币制中看黄金的货币意义

如前所述,西汉黄金的货币功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不管如何争辩,大都以黄金是否为货币及其货币职能到底有多发达为论题的归宿(注:除注①有关“汉金”的文章外,近年来探讨西汉货币的有:张南:《西汉货币职能研究》(《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1985年第2期);张诚:《秦汉币制改革略论》(《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丁光勋:《试论西汉货币结构的形成》(《上海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等等。)。我以为,黄金在西汉为货币应无大问题,《史记·平准书》中言之凿凿:“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有学者以为:“‘上币’以‘上用’为基本职能。‘上用’,系供统治层……在上下、相互之间,作财富转移、再分配、宝藏等用。……因此,‘上用’之上币,是不承担确实的货币职能的贵金属。”(注:王裕巽、徐蔚一:《秦、西汉“上币”新论》,《中国钱币》1988年第1期。)但问题是,“上用”除了上层使用之义外,也还可解为崇尚使用之义,它并不仅局限于一个意思。《汉书·食货志》讲:“(黄金)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众贯之者,以上用故也。”这里面的“众”就似乎不仅是指上层,还应该包括下层百姓,至少“上用”之义,在此有许多商榷的余地。更何况下层用金是不乏其载的,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就是针对百姓对文帝造成惊驾而需罚金一事而讲的,可见黄金显然不是上层专用(注:其实史书中关于下层用金的记载是很多的,如《九章算术》卷六《均输》中就讲到持金出关交关税的问题,因文章篇幅所限不加赘举。另外,日本学者堀毅认为《九章算术》反映的是战国与秦的物价,本人未见其书,但我主张传统说法更为合理,应作为反映汉的材料加以研究。)。加之前引《史记》的记载,黄金在西汉应为货币无疑。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黄金本身的贵重,虽然上层中黄金动辄以上万甚至几十万的量赏赐、赠予,下层拥有量不会多。《史记·萧相国世家》载:“高祖以吏繇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在小吏中,萧何多送两个小钱尚为宝贵,何况一斤值万钱的黄金呢(注:《汉书·食货志》:“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史记·平准书》的《索隐》注:“如淳云:时以钱为货,黄金一斤直万钱。”)?中下层毕竟是消费的主体,铜钱才是最普遍使用的货币,因而在史书中经常金钱并举。如《史记·平准书》中:“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此篇中又讲:“(武帝)用帛百余万,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而《汉书·东方朔传》中馆陶公主为董偃散财时,曾说:“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我们既已认识到金为货币,而上述材料中,则金与钱分而言之,何故?这其实不过是一个广义与狭义的问题。黄金在汉朝,是一种称量货币,贵重与稀少决定了它自身不可能成为市场流通货币的主体,因而作为货币它是广义上的;从狭义上讲货币其实就是指铜钱。而且,黄金一般需要在市场上转换为铜钱,《九章算术》卷七《盈不足》载:“今有人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即以铜钱买金之例。

所以,汉时黄金有独特性,即既为物品,又是一种广义上的复杂的货币,而且在铜钱难于履行其职能时,它越能凸现出其货币职能的这一面。所以东汉初年,在天下大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注:《后汉书·光武帝纪》。)布、帛、粟是衣食之物,以实物货币的面目出现并不难理解,而黄金则以其自身所天然具有的货币特征跻身其间,而且愈乱愈显现这种特点。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西汉一朝币制极乱,铜钱的形制重量的不一给民众造成极大损害,黄金的作用颇有些象1948、1949年前后国民党政府的法币大贬,银洋吃香的情景。所以币制混乱的因素才是黄金在西汉显得特别令人注目的最关键性因素。为方便说明,兹列表如下:

表一、汉初至武帝时币制表

时间 钱种 重量

材料来源备注

刘邦建汉之初 英钱 三铢 《汉书·食货志》 又名榆英钱,史书中未注明

具体年份

高后二年(前186年)

八铢钱 八铢 《汉书·高后纪》

高后六年(前182年)

五分钱 三铢 《汉书·高后纪》 《高后纪》应劭注:“即所

谓英钱。”

文帝五年(前175年)

四铢钱 四铢 《汉书·食货志》 《食货志》载:“乃更铸四

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

铸钱令,使民放铸。”按:

造成钱文与重量不等,并

允许民间铸钱。

建元元年(前140年)

三铢钱 三铢 《汉书·武帝纪》

建元五年(前136年)

半两钱 四铢 《汉书·武帝纪》

元狩四年(前119年)

三铢钱 三铢 《史记·平准书》 同时铸“皮币,直四十万”,

“又造银锡为白金。”(《

平准书》)按:书面与实际

价值极不相称。

元狩五年(前118年)

五铢钱 五铢 《汉书·武帝纪》

元鼎二年(前115年)赤侧(仄)钱 五铢《史记·平准书》《平准书》载:“一当五,赋

官用,非赤侧不得行。”即

一枚钱当五个郡国钱。

元鼎四年(前113年)上官五铢钱 五铢《史记·平准书》 铸币权收归中央,币制从此

较稳定。

我们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至武帝最后一次币改时,其时间间隔为平均10年不到,加之放民私铸,各郡国钱形不一,从而“市肆异用,钱文大乱”(注:《汉书·食货志》。),民间的烦苦可想而知。虽然前113年的五铢为汉乃至古代中国最稳定的钱种,但事实上武帝以后的五铢也是逐渐减重的,如1957-1958年,在洛阳西郊墓中,共出土了一万多枚五铢钱,从中挑选西汉各个时期的标准钱十枚,逐一实测其重量,平均数为:武帝时每枚重3.35克,昭帝时每枚重3.26克,宣帝、平帝时每枚重3.07克(注:引自丁光勋:《试论西汉货币结构的形成》,《上海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此外,剪轮五铢、小五铢等在西汉中后期大量出现,其剪磨程度可达三分之二,说明那时货币状况的恶化(注:引自丁光勋:《试论西汉货币结构的形成》,《上海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至于公元7年开始的王莽币制改革更是达到恶化的顶点。

那么,由上述材料,无疑我们可以形成如下认识:总体上西汉一朝币制始终混乱(主要是改铜钱),那么,作为上币黄金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所以沈家本认为汉代“凡物之平价皆当以黄金为程”(注:沈家本:《汉律摭遗》,转引自秦晖《汉金新论》。),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汉时铜币信用差,稳定的黄金才最足为权威的价值尺度。

二、从汉金的地位看政府与商人的敛金行为

黄金最核心作用当然是财富的代表。有了金子,就有了财富,但黄金的实际作用在西汉到底有多大呢?我们可以通过它的购买力来进行一些观察。下面,我就以一斤黄金为基数折合成其他物品进行换算,通过表格,看看黄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大致面貌。

表二、西汉黄金折算表(以一斤黄金为基数)(注:此处黄金一斤以万钱计。)

物品 数量 材料来源

粮 50石⑥ 《汉书·冯奉世传》:“(元帝时)比不簦,京师谷二百余,边郡四百,

关东五百。”《汉书·食货志》:“(元帝时)齐地饥,谷石三百余。

”按:歉收及饥时尚二百至四百钱一石,今以二百钱一石粮计⑦。

竹 1250个 《九章算术》卷二《粟米》:“(竹)一个,五钱四十七分钱之三十五

”,“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个几何?答曰:其四十八

个,个七钱,其三十个,个八钱”。按:以八钱一个计。

肉 1250斤 《居延汉简甲乙篇》释文116页“肉十斤,直卅。”206页“凡肉五

百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289页“□肉百斤,直七百□。”则

肉分别为3钱、4钱、7钱一斤,今按8钱一斤计。

布 25匹《居延汉简甲乙篇》释文214页“入布一匹,直四百。”《九章算术》

卷三《衰分》:“今有布一匹,价直一百二十五。”按:一匹以400

钱计。

羊 40只《居延新出土的汉简》(《文物》1978年第1期):“羊二,直五百。”

《九章算术》卷七《盈不足》:“羊价一百五十。”按:以250钱一只

计。

鸡 142只《九章算术》卷七《盈不足》:“鸡价七十。”卷八《方程》:“鸡

价二十三。”按:以70钱一只计。

注:

⑥《墨子·杂守》有“日二升、三升、四升”的吃粮记载,50石粮以一日吃四升计,大致可吃1250天,即三年左右。

⑦西汉一朝粮价极乱,有“米至石万钱”(《史记·平准书》)的特殊情况,也有宣帝时“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的局面,今取其间较正常稳定的价目。

由上表可以看出,黄金有相当大的购买力,加之以储存、携带方便,决定了人们必然对黄金要极为珍视,时至东汉,这一风气仍然。如史书载:“(陈翼)病困曰:‘有金十饼,素二十匹,死则卖以殡殓。”(注:《续汉书·庐江七贤传》。)黄金成为送终的保障,其珍视程度可想而知。因而人们有黄金是不会轻易出手的,如“疏广既归乡里,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何,趣卖以俱具。”(注:《汉书·雋疏于薛平彭传》之《疏广传》。)黄金是家里储存的财富,需要时才用来换铜钱以购物。而出门远行,金子更显重要,它轻便安全,如换成铜钱,则笨重且引人耳目。《汉书·万石卫直周张传》中《直不疑传》载:“(直不疑)同舍郎有告归,误将持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那么从上文中可知,远行者携金归家,是极普遍之事。而作为商人,出于资金储备与方便安全的需要,对黄金的需求当然更迫切,他们是不会不想办法去积累黄金的。

其实,政府与商人有同样迫切的要求。黄金储备从某种程度上讲,是金融安全的保障,我们长期以来多着眼于汉朝廷的大规模赐金,从而得出的只是汉多金的印象。但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讲:“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而此后的天汉四年却是“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注:《汉书·武帝纪》。),前引材料中的罚金折合为钱三万还不到,而用钱来计算则需要五十万,差价实在太大,如认为这一时期为特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看时间较近的《汉书·惠帝纪》的记载:“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应劭注:“一级直钱二千,凡为六万。”这也比二斤八两金在价钱上高出一倍以上。看来黄金不但不多,只有相对较少才有可能这样,最下层民众固然难有赎罪的财力,有钱赎罪的中层民众黄金也多不到哪里去。此外,《汉书·哀帝纪》注中讲:“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二两金折成铜钱不过千钱,此法却用于列侯;而且武帝时一些列侯因吝啬每千户需交的四两酎金而被罢爵,以至于“夺爵者百六人”(注:《汉书·武帝纪》。)。可见他们也并不是都有大量的黄金,否则上述一系列材料就难以解释。史书中是出现了拥有大量黄金的一批人,但西汉几百年间,从比例上看,巨额黄金拥有者毕竟还是少数,而且少数人黄金越多,社会其他民众黄金就越少,就越难以证明时代的多金。因而与其说是黄金数量多,倒不如说是黄金集中显得其多。而这种集中,又主要是皇室、大官僚、巨商,有时就是有些列侯在黄金占有上也是有些窘迫的。

此外,在政府赐金的一面外,我们还必须看到它敛金的另一面,如王莽末年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注:《汉书·王莽传》。),光此一项,就据有黄金60万斤。王莽还命令“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注:《汉书·王莽传》。)竟然不准列侯以下的官员拥有黄金,黄金上缴后还不给货币补偿。然而,并不只是王莽如此。我们可以来算一下武帝时期的酎金一年有多少。《史记·高祖功臣侯表》中记有143侯,至武帝时尚有73侯,其中后来因上交酎金或少或轻罢去了20侯;《史记·惠景间侯者表》记有93侯,武帝时尚有37侯,其中后也因酎金罢去8侯;《史记·建元以来侯者表》记武帝以来73侯,其中后因酎金罢去6侯。《汉书·武帝纪》讲:“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这样光通过史书反映的侯的数目,就有106+(73-20)+(37-8)+(73-6),即255侯(注:《汉书·地理志》:“迄于孝平,凡郡国103,县邑1314,道32,侯国241。”侯少于武帝时。)。而“诸侯列侯给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计,皆会酎,少府受。”(注:《续汉书·礼仪志》注引丁孚《汉仪》。)如以250侯计,每侯以千口、以四两计,也有近70斤黄金。至于诸侯王的酎金,则列表如下:

表三、西汉诸侯王酎金表(注:此表据《汉书·地理志》及孙毓棠先生《两汉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载于《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95年3月版)中的统计数字列出,其中孙先生的几处引用错误,已据《汉书》加以更正。)

国别口数酎金

赵 口 349952 金 1400 两

广平口 198558 金 796 两

真定口 178616 金 716 两

中山口 668080 金 2672 两

信都口 304384 金 1216 两

河间口 187662 金 752 两

广阳口 70658

金 284 两

川 口 227031 金 908 两

胶东口 323331 金 1292 两

高密口 192536 金 772 两

城阳口 205784 金 824 两

淮阳口 981423 金 3964 两

梁 口 106752 金 428 两

东平口 607976 金 2432 两

鲁 口 607381 金 2428 两

楚 口 497804 金 1992 两

泗水口 119114 金 476 两

广陵口 140722 金 564 两

六安口 178616 金 716 两

长沙口 235825 金 944 两

由上表可知,每年由诸侯王可得酌金1500余斤,再加上列侯的酎金,光此一项,每年可得黄金1600斤左右。再加上罚金、没收财产及其它手段,每年的敛金量决不在少数。

三、资金抢夺与抑商

西汉自建立以来,商业大发展是众所周知的。所谓“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注:《史记·货殖列传》。)商人们凭借雄厚的财力,傲视王侯,日渐提高着自己的地位(注:商人在汉政治上地位低,《汉书·食货志》中曾引晁错的话:“法律贱商人。”此类史料极多,此不赘引。)。以至于时人有言:“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注:《史记·酷吏列传》。)将富商与二千石的高官相提并论。而我们讲,这其中的缘由不过是由于商人钱财多,获利厚罢了。所以司马迁感慨道:“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注:《史记·货殖列传》。)认为这些富商的生活赶得上显赫的王侯了,只是没有封号而已,而商人是没有政治地位,没有其他先决优势的,他们地位的提升,其前提只是家有千金之财。富有提高了他们的地位,而这又更促使他们设法取得更多的财富。

黄金无疑是最能稳定地代表财富的,在西汉时,币制的混乱更显现了它显赫的地位,铜钱则随时有或贬或废的可能,所以趋利的商人不可能不与黄金发生关系,甚或说,商人与金子其实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当时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商人不但要占有黄金,而且他们还想最尽量多地占有,因而史书中所谓“千金之家”、“万金之家”不绝于载。更何况,黄金的可信度也决定了在混乱币制中,进行交换时其公认的尺度地位。《史记·货殖列传》载:“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七国之乱时,无盐氏向长安列侯放贷,也是“出捐千金贷”(注:《史记·货殖列传》。)。以上材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黄金在商业中最具可信度,不但现代亦然,古代更是如此,而再加以币制混乱,则黄金又更有无可替代的意义。二是西汉时巨商们的黄金拥有量决不在少数,因为“豪杰”也罢,“任氏”也罢,都拼命“争取金玉”;而无盐氏则更是一口气拿出了千金来放高利贷。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除了黄金自身内在特性与币制混乱的大环境造就了这一现象外,我们可以看到,外贸交换中需金;出外长途经商,为方便携带、储藏也需金;为保证资金不因政策等原因受贬受损,更需要将铜钱转换成黄金。对商人而言,黄金的需要几乎无所不在。而汉王朝至西域买马时,也是“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宛王贰师善马。”(注:《史记·大宛列传》。)等等。

当大商人们在以黄金为重心的财富积累至一定规模后,必然要与大一统的古代专制国家在经济上构成矛盾,这种矛盾是资金抢夺上的矛盾。古代大一统的专制国家是希望将一切都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上的,在经济上亦不例外,它不允许出现与之抗衡的力量,现在大商人将大量资金控制在手,专制国家的权威大受其害,国家虽然可以通过铜钱的变更从下面收敛财富,但对于黄金而言,其本身稳定的货币特性,是这种时代的政府以纯粹经济手段所达不到目的的。它反而使“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注:《史记·平准书》。)乘乱投机大捞一把,这样,一些巨商更巨,金钱更多,与政府的资金矛盾反而更深,真正受害的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百姓,而这又无疑损害着政府的财税基础,同时商人则趁机通过钱财兼并小农,从而出现《汉书·食货志》中所讲的“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的局面,无疑其结果是双方矛盾更进一层。我们可以看到,至武帝时,这种矛盾的发展,再加之战争频繁,终于造成了国家资金短缺,“县官大空”的局面,“而富商大贾……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注:《史记·平准书》。)这是汉政府所难以容忍的,政府固然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前文所讲到的币制改革,它其实就包含了抑商因素在内。关于这一点,武帝时大臣张汤讲得明白:“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注:《汉书·张汤传》。)但如前所述,最后是富商反而更富。甚至于一些贵族都要向财力强大的富商去借贷了。《汉书·食货志》讲:“封君低首仰给。”颜师古注曰:“封君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低首犹俯首也,时公主列侯虽有国邑,而无余财,其朝夕听领,皆俯首而取给于富商大贾,后方以邑入偿之。”《史记·高祖功臣侯表》还有一则河阳侯陈信“不偿人责(债)过六月,夺侯,国除”的记载。这种种矛盾的存在,使抑商在当时的条件下,其实已成为不可避免。因为从资金抢夺角度而言,西汉政府是绝对不会任由大商人资金扩展,以构成对政府经济安全的威胁的。最终,武帝以极端的告缗法来掠夺财富了。所谓“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注:《汉书·食货志》。)这一行为主要是针对富商,而其内在目的又主要是财物掠夺。如前所述,资金是一个抢夺的重点,汉政府曾经希望“财或累万金”的富商能够向国家交钱,以“佐国家之急”,但富商趋利的本性,以及汉政府对其低等的政治待遇,决定了其事实上的

不可能。所以,通过对西汉黄金问题以及由此引出的资金抢占问题的考察,或许我们可以对汉抑商问题,从另一个视角有一个更深的体会。

总之,西汉黄金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作为货币特性的质与量的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引人注目,还有一个后面的大背景,即商业大发展前提下商人与政府的敛金行为,及混乱的币制下黄金的异常显赫。通过上述材料及论证,对西汉黄金问题,我们基本上可以形成如下的认识:一、西汉黄金为广义上的货币,民间金钱并称时,狭义上钱仅指铜钱。二、西汉黄金与其说是多,不如讲是集中,而且是在西汉一朝币制混乱的情况下,使黄金的重要性在当时更凸现了出来。三、政府与民间都尽力储金,而且汉政府的大量赐金与敛金同时存在,两不偏废,不能因前者而忽略后者。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考察西汉黄金问题,能使我们从资金抢夺的角度,更深一层地观察汉抑商的可能与必然,从而对汉经济有进一步的了解,进而得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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