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_文化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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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952(2007)05-0099-09

文化体制改革①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呈现全面深化、加速推进的趋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也成为学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领域。检索中国期刊网,从2001年到2006年底,仅标题中含有“文化体制改革”字样的文章,就有640余篇,其中近两年发表的文章占2/3以上。从2002年开始每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更加集中地反映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整体态势。但总的来看,上述研究绝大多数关注的是当前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从文化学、经济学、社会学视角进行“横向”对策性研究的居多;而从党史和国史的角度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历程进行“纵向”考察和分析的成果尚不多见。文化体制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重点领域,其成败关乎中国改革的全局。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放眼改革开放近30年的历史大视野,从总体上考察并梳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演进发展的历史脉络,透视改革的规律和走势,以期对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1978~1991年:文化体制改革的酝酿和初步展开

1978年底,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们党实现了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作为“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文化领域也逐步实现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范式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范式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事业出现了复苏与初步繁荣的局面。以短篇小说《班主任》、话剧《丹心谱》、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为代表的文学作品,以“星星画展”②为代表的先锋美术运动,预示并报告了新时期文化春天的来临。不过,从1978年到1983年,文化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恢复和重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的文化体制。文化主管部门虽然也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如1980年2月文化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提出要“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1],但由于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正处于起步阶段,这个时期文化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并不突出,实际上也没有取得多少进展。

1984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以及文化娱乐市场、书刊发行第二渠道、演出穴头和演员走穴等现象的出现,原有文化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成为阻碍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这些弊端包括:在所有制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全部文化事业由国家直接经营,统包统揽,排斥社会和个人兴办文化事业;在管理上,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层层建立专业文艺团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文化机构行政化、机关化,严重违背文化事业发展规律;在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饭碗”现象严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缺少竞争和激励机制,影响了集体和个人积极性的发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文化体制就成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了。

从1984年到1991年,在我国改革开放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并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第一,改革国家统包统管的旧模式,调整艺术部门和艺术团体的布局。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经过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由1980年的3523个减少到1990年的2787个;专业艺术从业人员由1980年的245659人减少到1990年的170000人,并且由于大批新生力量的加入,使人员结构更趋合理。[2]

第二,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实行“承包责任制”。1981年,以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为发轫,“承包制”在全国许多院团中推行开来。北京京剧团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实行一团一队“补贴大包干”,只发工资的70%,其他大部分职工福利(包括营养补助,演出夜餐、托儿、独生子女、回民补助,交通补助,取暖费等)国家不再负担,一切演出费用(包括运输、旅费、住宿、出差费、业务损耗、广告费等)也一概自己解决。除以上三项开支外,从演出盈余中留30%公积金,上交剧院10%,然后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基薪分红。经过两期16个月的试验,改革的优越性逐渐显露,演出期间每人每月平均分红50元左右,减少国家补贴10万多元。[3]上海越剧演员徐玉兰和王文娟、戏剧演员严顺开等也都曾参与了承包剧团(或其中一部分)的试验。在电影界,1984年7月,《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首先向长影厂提出了承包方案。到1985年底,大部分电影制片厂都实行了承包责任制。

第三,广泛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和“以文补文”活动。有偿服务和“以文补文”活动,最早出现在1978年。当时,广东、广西、湖北、安徽、河北等省区,把公社办的电影队、影剧场、体育场等文化设施划归公社文化站统一管理,文化站举办的某些活动可以酌量收费,意即取之于“文”,用之于“文”。后来这一经验逐渐被推广,并从群众文化事业延伸到剧团、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院、文化馆等文化事业,随之又出现了“以副养文”、“以商养文”、“以文养文”、“以农养文”、“以工养文”等多种提法。[4]1980年,中宣部等部门在《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使用了“以文补文”的提法。“以文补文”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印各种文化科技艺术资料、书画展销、文物复制、乐器维修和租赁、艺术摄影、广告装潢、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种服务公司等。据统计,1988年全国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以文补文”活动的网点达11458个,全年纯收入1.8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家所拨文化事业经费的12%左右。[2](p36)“以文补文”在文化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对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起到了非常有益的作用。

第四,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经营方式的转变,实行“双轨制”改革。1988年5月,全国文化工作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2](p.219)所谓“双轨制”,即一轨为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国家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全民所有制,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另一轨为其他绝大多数的规模比较小、比较分散、演出的流动性比较强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力量主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双轨制”政策之后,大量民间职业剧团涌现出来并日益活跃。至1990年,仅福建省漳州市就组建了民间职业剧团50多个,涌现了李少楼、姚九婴、宋占美等著名芗剧艺人。广州杂技团飞车走壁队和环球飞车队等转型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民间职业剧团后,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五,承认文化市场的合法地位,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音乐茶座,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市场兴起的标志。随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歌厅、舞厅、录像放映厅等文化娱乐方式也相继面世,并很快风靡大江南北。1987年2月9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解除了对曾引起众多争议的营业性舞会(厅)的禁令,赋予其合法地位。[2](p.571)1988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使用了“文化市场”的概念,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由于“文化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承认,此后,台球、卡拉OK、电子游戏机等一系列在西方广为流行的娱乐方式开始进入中国,掀起一阵又一阵文化热潮。

第六,大力加强文化立法和执法工作。从1986年到1990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的要求,文化部先后制定了83件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文化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在执法方面,1983年,深圳市率先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由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指挥,消除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广播多头管理,有时重复、有时空档的现象。到1991年,全国已有10余个省市初步建立了文化执法队伍,仅湖南一省,就有50个市县成立了文化市场稽查队,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查人员近500人。[2](p.38)

以上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拉开了新时期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帷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必须指出,和经济、科教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这个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突出的是思想不够解放,理论准备不足,许多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改革被动适应,左顾右盼,仓促上阵,急功近利,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够充分,改革也缺乏总体布局和规划,各种改革措施不协调、不配套,有些方面改来改去又回到老路上去,这些都阻碍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2](pp.40~42)

1992~2001年:文化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也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体制自身的改革。

十四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时,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出要“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5]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改革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党的中央文件中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7]。“文化产业”在我们党的文件中得到正视和认可,标志着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党关于文化属性问题的认识发生了重要转变,即从过去认为文化只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一部分,到承认文化除了以上属性外,还有产业属性的一面,这是继承认“文化市场”的合法地位之后,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认识的第二个重要转变,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在实践中,这个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从改革经费投入机制入手,推动艺术院团内部改革。自1994年开始,财政部、文化部对中央直属艺术院团的拨款方式进行改革,实行演出场次补贴制,把财政拨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院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基本开支,一部分与院团的演出场次挂钩,多演多得,少演少得,不演不得。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优秀剧目创作、排练和加工,着力扶持艺术精品。这项改革激发了院团自身活力,调动了演职人员艺术生产和创作的积极性,促进了符合艺术规律的人员流动机制和人才竞争机制的形成,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全国文化系统2619个艺术表演团体共新排演剧目4855个,其中新创作并首演的剧目为2258个,全年国内演出41万场,演出收入5.2亿元。[8]

第二,改革广播电台、电视台预算管理体制,采取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从1991年至2000年,经财政部批准,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相继实行了财务收支预算包干管理办法。其中,中央电视台实行“核定收支、比例上交、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电视台广告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免缴所得税;每年按照实际收入的13%上缴广电总局,统筹用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同时可按全年实际收入减赞助收入后的3%和6%提取作为职工奖励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包干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包干期间,中央电视台的收入从1990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57.5亿元;电视节目从1991年的3套增加到2000年的9套;节目播出时间由1991年的平均每天31小时增加到2000年的156小时。中央电视台还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用于电视节目全球覆盖工作,电视节目信号在2000年已覆盖全世界98%的国家和地区。[8]

第三,以组建大型文化集团为突破口,加快市场整合和结构调整。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即将面临的国际文化市场竞争,2001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集团化建设,组建一批主业突出、品牌名优、综合能力强的大型文化集团,实行多媒体兼营、跨地区经营,以此为突破口,加大市场整合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文化企事业的竞争力。到2002年初,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电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2家,其中报业集团38家、出版集团10家、发行集团5家、广电集团12家、电影集团5家。到2002年5月底,在电影改革中还组建了电影院线30多条,分布于全国23个省市。[9]

第四,完善国家文化经济政策,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1992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见》,要求国务院财经部门要研究解决宣传文化单位税负过重、收费项目繁多的问题。为此,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000年,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调节文化产业发展的四项经济政策: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级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关报刊以及大中小学课本等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从1994年起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至200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共拨付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近30亿元。[8](p.47)二是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营业或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是实行国家电影经济政策。1995年底,国务院决定“九五”期间国家对电影企业实行五项优惠政策,包括继续从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5%的份额,形成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从电视广告纯收入中提取3%,形成影视互济资金;对重大意义影片特殊情况个案报批;免征电影拷贝销售收入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等。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的捐赠,还对捐赠的相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总的来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为文化体制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改革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与经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各项文化建设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壮大,所有这些都为下一步扩大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要看到,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对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意义和文化建设战略地位的认识,虽然在指导思想上有所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不够充分到位,改革仍然在探索中稳步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也主要表现为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扩张。

2002年至今:文化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200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十六大以后,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加速发展、全面推进,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一)确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

进入21世纪,文化和文化产业成为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主要领域。据统计,2003年,全球文化产业生产总值约为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12%;日本2000年文化产业规模为85万亿日元,超过当年日本汽车工业的产值。相比之下,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仅有3440亿元,占GDP的2.15%,[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2004年,中国从美国引进的版权高达4068种,而向美国输出的版权仅有14种,进出比为290∶1。同年,中国出口了700多万册(份)书报,只占国内当年书报刊出版总量的0.16‰。[11]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出现了严重的“入超”和不容忽视的“文化赤字”现象。

面对文化领域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增强了改革文化体制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中共十六大报告在阐述“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问题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报告首次将文化领域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方面,要求“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12]200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把“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作为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命题,表明党对文化体制改革战略地位的认识更加深入。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郑重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总之,全面深化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是十六大以后党和政府“继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之后作出的又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13]。这一重大决策的确立和实施,为加速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并获得成功

根据十六大关于“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的要求,2003年初,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中办和国办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9个省市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国家图书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35家单位具体承担试点任务。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两个文件,对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等10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从具体政策上支持和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

从2004年起,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这一年也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破题之年”。1月16日,作为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突破口,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4月,中国出版集团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具有企业身份的出版单位。12月,《北京青年报》的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内地传媒企业海外首发上市“第一股”。与此同时,上海、辽宁、吉林等出版集团,四川、浙江、江苏等发行集团,上影、珠影、长影等电影集团也进行了改革试验。体制机制的变革,激发了这些单位的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上影集团公司2004年底完成整体转制后,利润由2003年的209万元跃升到2005年的8548万元,增长了近40倍。2004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90亿元,占全年GDP的6.8%;上海市实现445.7亿元,占6%;浙江省实现669.7亿元,占6%。[14]

(三)文化体制改革在一系列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在试点改革获得成功的同时并在其示范和带动下,这个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在一系列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

第一,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成功“转企改制”。通过改革试点,各地在实践中成功地找到了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三种基本模式。[15 ]一是分离改制,即将广告、印刷、发行、电视剧等一般节目制作部分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经营发展。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以印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建立多元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以股份制改造广告中心,集团控股的同时让经营骨干持股等。二是整体改制为企业,如广东省出版集团由过去事业性质整体转制为企业,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上海学生英文报》等报刊也都改制为企业。三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如北京歌剧舞剧院转企改制一步到位,新成立了由首都旅游集团控股,歌华集团、北京电视台、北京三奇广告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的北京歌剧舞剧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二,非公有资本成为文化建设投资的主体力量。2004年10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及7月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了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原则,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领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全国社会资金、民营资金和外资参与拍摄的影片数量已占75%,参与拍摄电影的民营影视公司达140余家。[16]

第三,发展文化产业成为新一轮区域竞争的制高点,并被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广东省在2002年底作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年)》;浙江省制定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北省2004年发布了《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上海市2004年制定了《上海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北京市2005年编制完成了《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等[17]。各地区先后出台的这些重大决策和举措,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

第四,文化产业格局出现大范围重组,与信息产业密切关联的新兴产业异军突起。现代文化产业是一个与现代高技术日益融合的产业。2003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经过两年试验后开始全面推广。到2005年底,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439.3万户。以手机内容产业、网络游戏产业为主体的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据统计,自2000年5月17日我国第一条短信发送成功,在短短五年时间里,手机短信发送量增长了200多倍,2005年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3046亿条。[18]在网络游戏产业方面,2005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达到2634万,市场规模达到37.7亿元。[19]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五,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初步实现了从“办”向“管”、从管微观向管宏观、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管理为主的转变。2004年7月,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和“扫黄”“打非”队伍调整归并,组建新的按属地管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根据意见的要求,截至2005年10月,仅浙江省就有69个市县挂牌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占全省应挂牌县市的71%,全省共受理举报5933次,出动检查人员134766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305610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户3378家,收缴各类非法物品4129807件,罚款人民币共计14542099元。[20]

总之,从战略和全局上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把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一部分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来统筹规划,文化体制改革整体提速、全面推进、硕果迭出,是这个阶段文化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色和“亮点”。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再次集中体现了这个特色。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文化发展的基本战略和文化体制改革需要重点推进的领域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文化建设问题的中长期规划,也是几年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的集大成之作。

一部人类发展史表明,文化兴则国兴,文化衰则国衰。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涌起的浪潮,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已走过了29年的行程。这29年,是中国文化体制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29年,是以改革为动力、中国的文化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的29年,也是中国的文化事业真正走向繁荣昌盛的29年。29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改革的前提;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关键;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改革的目的;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是改革的基本方法,等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不断总结和吸取文化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依据实践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好、发展好,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注释:

①广义的“文化”范畴,包括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文物、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事业。鉴于党和国家对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已作过专门部署,因此,本文讨论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指由国家文化部系统、广播电视总局系统和新闻出版总署系统所管辖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图书馆、博物馆等事业,而不包括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改革在内。

②1979年9月27日,由民间美术组织“星星画会”成员黄锐、马德升、王克平等发起的“星星画展”在中国美术馆外的街心公园举行。由于展出的绘画和雕塑作品多以西方表现主义风格为主,大胆前卫,被称作“新中国第一次先锋主义作品展”,在当时大多数只见过正统国画和油画的观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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