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特色优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政治制度论文,优势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色优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加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创新从来就不是凭空提出的,它们都有坚实的科学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与其他类型的政治制度有什么样的区别?在哪些方面显示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呢?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初步分析。
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之时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基本确立下来的,确立之时就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最根本的国家制度即国体之上的。国体标志着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政治制度的方向,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反映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把握程度和对本国具体国情的认识程度。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化具体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形式来具体展开,这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方向相一致、与人民民主专政相符合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创立之时就既根本区别于西方的议会制度,也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有所不同。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曾进行过长期深入的探索。延安时期,毛泽东就高度重视人民民主及其实现形式。他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就指出:我们党能够通过人民民主的方式跳出执政的历史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①新中国成立之际,关于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政治制度,毛泽东等作了多方面比较研究,最终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毛泽东谈到新中国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党的代表会议制度时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在人民中已经臭了,我们不采用它,而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即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当然,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②。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再次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③。显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初创时期,就与西方的议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也有所不同,是完全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独特而科学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过渡形式——人民代表会议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的一个大问题。1949年8月,北平市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认为“这是一件大事”④,亲自参加会议并号召其他地方也尽快召开这种会议。同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随后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经过认真准备,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下来。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特定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进行制度提升的独创性成果。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探索建立各阶层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权形式;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系统论述了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明确提出要废除一党专制,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⑤,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这一号召,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上升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之后,政治协商制度是否还要继续下去,统一战线工作如何进一步展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54年12月,毛泽东专门就此问题做了深刻阐述:“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⑥。他针对怀疑政协作用的意见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进行政治协商,政协有自己特殊的政治任务,各党派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的这些意见,使政治协商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继续保留下来,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创造性地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能不能解决好多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具有现代政治理念,是否具有高超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艺术的重要指标,采用什么样的民族关系制度和政策,也能够体现一个政党的政治智慧和创造能力。民族自决是列宁、孙中山等都曾经主张和实践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也倡导过。但是,革命胜利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和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创造一种新的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系,成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面临的重大抉择。在这个抉择面前,中国共产党人再次显示了自己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就提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实行联邦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对此,周恩来说过:“在我们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毛主席曾提出了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决的原则,因为这样做对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是有利的。”⑦1949年9月,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⑧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⑨奠定了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第四,在充分发扬基层民主、保障广大群众的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艰辛而曲折的探索,为日后建立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希望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纷纷向政府机构和领导人来信反映情况。人民来信就是人民的声音,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和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方式。对此,毛泽东十分重视。1950年11月,他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各级党委发出指示,要求“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加以处理,满足群众的要求。”⑩1951年5月,他再次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11)但是,由于历史的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基层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走了曲折的道路,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真正得到了确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创新发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不足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正如邓小平所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是恢复毛泽东同志那些正确的东西嘛,就是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嘛。基本的还是那些。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12)
1.进一步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特色和政治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毫不动摇地认为,我们的民主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邓小平多次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13)胡锦涛在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说:“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14)历史和现实都反复地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在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巩固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2.科学分析新的时代条件下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职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发展完善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治协商制度越来越成为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成为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正因为这样,我们党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制度和统一战线工作,并对它作了更加科学的分析阐述和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结合新的形势特点,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作出了科学界定:“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5)进入新世纪前后,江泽民同志结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指出,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我国特点的政党制度,它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16)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同时,政协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3.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0多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多次召开西藏工作会议,新疆工作会议,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与民族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例如,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等等。与此同时,中央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组织实施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对口支援行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在发展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方面着力进行开拓创新,确立和发展了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制度
其一,在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方面,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开辟新的渠道,着力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施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其二,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其三,努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民民主与群众自治的有机结合。着力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正是通过这些创新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殊优势
胡锦涛同志在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时指出,这个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个判断当然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当然每一个制度又有其特殊的优势。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具有鲜明的特色优势
一方面,它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有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真正实现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真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此相反,西方议员是职业政客,分别代表某党某派的利益,不可能真正深入群众,更不可能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表,西方的议会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不可能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因而难以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另一方面,它因为自身民主高效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能够形成强大的政治合力。在我国的权力运行架构中,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相反,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的“三权鼎立”相互掣肘,很难形成合力。基于此,中国决不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而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7)。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方面都显示出自己的特殊优越性
一方面,这个制度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有机统一,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这项制度中,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区分,而没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区分,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共产党和各个党派之间既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又有多党之间的团结合作,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又能够进行民主协商和相互监督。与此相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根本不可能实现团结合作。
另一方面,这个制度在民主政治发展方面显示了特色优势。它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特点,具有强大的民主政治功能。合作、参与、协商构成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精神,团结、民主、和谐则是它的本质属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这个制度充分发挥了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重要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意志和行动。在运行的过程中,政治协商制度把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有机统一起来,把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有机统一起来,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得到更充分的反映和实现,把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有效地纳入政治体制当中,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18)。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在实践中显示了不同凡响的优势
从制度设计上看,它是从中华民族的实际出发而创造的处理民族关系的独创性的制度安排。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多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形成了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特点。这种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特点,决定了中国既不能搞完全的民族自决,使各民族之间难以有效合作和融合交流;也不能搞完全的民族一律,忽视甚至消灭各民族的具体特点。正是基于这个情况,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从制度实施的实践效果上看,几十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作用同党和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方面,它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直接性和有效性。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人民群众通过这种自治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适应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在解决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方面,既推动了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又规避了极端冒进的风险。党对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是与时俱进、逐步深化的,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基本是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推开的,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制度、法律和法规是逐步健全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这种渐进推进式的发展,避免了不切实际的极端冒进,降低了风险和成本,使国家能够集中精力解决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问题,也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19)。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新实践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经验的制度固化,从一开始就显示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注释:
①黄炎培:《八十年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149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5页。
③《周恩来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69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页。
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46页。
⑥《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85页。
⑦《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3-24页。
⑧《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9、140页。
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2页。
⑩《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5页。
(11)《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4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0页。
(13)《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页。
(1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18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7页。
(16)《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4页。
(17)吴邦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载《求是》2008年第8期。
(18)杜青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载《求是》2008年第7期。
(19)李学举:《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载《求是》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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