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让更多的人受益受惠——读邓伟根博士《产权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博士论文,产权改革论文,更多的人论文,邓伟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伟根博士的第三本专著《产权改革——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第一步》(广东经济出版社,1996年)是一部源自实践的经济论著。作者从大量事实出发,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产权改革的来龙去脉,总结了实践中的宝贵经验,指出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进而,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系统地探索中国产权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产权改革》的最大特点是源于实践。作者在实践中观察中国社会经济现象,据此提出问题与假设。反映在书中的诸多观点对促进我国经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产权改革》在几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1)传统公有制是造成政企不分的根源,人人所有变成政府所有,政府投资变成人人有份的投资,不仅政企永远分不开,而且如果投资失败或企业经营遭受损失,政府最终还要承担沉重的包袱。(2)在社会属性主要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传统观点是由所有制决定,而作者通过实践认为,决定社会属性的主要因素,不在公有企业数量或企业公有程度是否占主导地位,而主要体现在这个社会的统治机构是否由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党来执政,社会的总体环境是否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管理是否健全、有效,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以及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高,以致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各种需要。作者始终坚信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让更多的人去公平地受益受惠。然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与去实现这个信念是有目标与手段之分的,从这个角度看,所有制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标,因此所有制决定社会属性论在实践中越来越难找到现实依据。或者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有制在经济及社会各关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弱,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突破。(3)公有财产的实现方式是否只表现在企业产权或物权占有上?作者认为公有财产的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物权的,也有股权、债权、资金、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既凝结在企业之中,也存在于企业之外大量的基础设施及社会设施之中。公有财产效率不高,其主要原因是:作为拥有所有权的国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去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建立所有者监督公有财产营运与保证公有财产保值增值的机制,而作为有经营权的企业,同样由于机制上的原因,对公有财产可以不负责任,处于负盈不负亏的地位,造成公有财产的低效与流失。而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短缺资源的最佳配置并发挥其最大效用。
作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框架主要由四大块组成,即:齐备的市场要素及完整的市场体系;独立而有效的市场主体;灵活而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和普及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里,具有创新意义的是,作者从正反两方面,运用假设求证的方式,突破劳动力不是商品的理论障碍。认为:(1)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存在,劳动力商品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劳动力具有价值和商品的其它属性(不是指劳动者是商品),如劳动合同制是一种契约关系,就是交换关系。(2)劳动力成为商品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被迫出售劳动力,另一是劳动者虽有产,但不足以实现全部劳动力,或从比较利益出发,不愿意直接经营企业,而自愿出卖其劳动力。马克思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强调丧失生产资料这一条件是科学的,但他并没有说有产者就一定不会自愿出卖部分劳动力,有产者也能以商品形式出卖其劳动力,这是现阶段社会存在的事实,只是被我们重新发现了。因为现在:A、他们无一例外是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B、其中一部分人又是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例如农村雇工同时还兼种承包田;C、有些人还直接拥有归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联产承包后,农民不仅承包了所有的土地,而且普遍积累了归每户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D、其中有些人还购买了上市股份企业的股票,成为某些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有这些,都丝毫没有,也不可能妨碍他们把自己的劳动力仍然当作商品来转让。(3)社会主义存在劳动力商品的理由是劳动力使用的客观性、劳动力交换的客观性、劳动力的世界公民性。(4)从产权的法律意义上说,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均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可从理论上解决“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可能购买自己的劳动力”这一似是而非的问题。这些,都继承和创新了当代经济学家们的观点。
作者现任顺德市委常委、北滘镇委书记,兼任暨南大学教授,是一位实践型的经济学人。顺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对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理论建设具有典型性,作者最先感受到这点。顺德的产权改革实践也就为其对理论的批判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养料”。1994年是顺德市富有深远意义的一年,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改革步子迈得最大,承受各方压力也最大,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作者积极参与这一改革过程。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项,即:全面推进以产权清晰化为核心的企业转制工作;积极推行围绕以土地为中心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者明确指出:产权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造。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精神,围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中心,对我国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改造,重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现实的选择是产权的“三化”,即产权的清晰化、社会化与市场化。三者构成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核。
作者从实际出发提出三种产权界定的思路:(1)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界定,认为国有企业留利或国有企业积累形成的财产归企业的观点,不仅不科学,也不利于总体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与社会包袱问题,而应归国家。因为是国家投资;“拨改贷”在国家银行变成商业银行之前,所形成的财产也应归国家。企业沉淀的历史债务归谁承担,国企由于历史等宏观原因,日益沉淀的历史债务越来越重,部分企业,有些地方大部分企业实际上已资不抵债。在解决资产所有权界定问题上,作者认为要考虑债务,以体现财产界定中权责利对等的要求,对资不抵债或净资产为0水平的小型企业,可采取资产与债务连同放弃的办法,或叫做“0点方案”,谁有能力承担历史累积的债务,国家可放弃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0点方案”是顺德人实践的产物。(2)作者从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产生的背景出发,认为50年代以集体合作发展形成的集体经济财产应界定为集体所有,同时探讨了界定产权的现实形式,即基金形式与股份合作制。(3)对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当时争论比较激烈,而且还引发了一场“华宝风波”。如果把镇一级政府投资或担保贷款办的乡镇企业财产划为国有,则改变了原来背景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产的性质,这是说不过去的。但如笼统地称之为集体所有,实际上企业职工并没有出资,这又不符合所有权界定的一般原则。根据事实,顺德人作出抉择:地方政府产权界定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资和由地方政府与行政部门担保而兴办的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包括1985年财政包干以后国营企业新增长的资产。这就比较自然地理顺一些既非国有,亦非集体所有的产权关系。
产权社会化的实质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股权与风险的分散化,最终体现为社会财富均等化的趋势。产权社会化逐渐淡化了所有制崇拜的观念,从而预示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职能等多方面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社会个人股份所有制,不是私有制,在这里,个人所有的只是一种股权,一种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及其经营权相分离的终极所有权,它已经不能对生产资料直接占有、使用和处理。社会化程度越高,越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与内在要求。马克思在说明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否定的历史趋势时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前也有人引用这段话为建立私有制辩护,作者结合社会实践,对这段话有更深一层的理解,认为一方面保证了个人对股权的最终所有,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全体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和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搞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尽量把社会财富尽可能地均等化,生产资料分散掌握在劳动群众个人手中,而不是集中在少数垄断寡头或某些特殊利益阶层手上。这种建立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股份制的社会主义,可称之为人民社会主义。创造范围更广泛的有产者,共同占有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这应该是当代社会主义的理想模式。否则,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是“无产者”,恐怕就不是“共产主义”而是“无产主义”了。从目前的社会、政治发展的水平看,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属于全体公民拥有的财产由国家集中掌握好,还是分散掌握在劳动群众个人手中好。作者认为,这要视情况不同而定,当然,目的必须明确,这就是保值增值并产生最大效用。国有经济必须走出无所不包的困境,从竞争性、风险性的领域里实施战略转移,让更多更广泛的人从中受益。
产权市场化是促使资产从低效、无效经营者流向高效经营者,使价值流动,并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主体。因此,产权改革的实质是我国迈向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一场社会变革,是所有制关系方面的一场深刻革命。作者还系统地阐述了产权改革的其它方面问题;总结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4次改革浪潮的经验教训;认为产权改革的保证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关系到产权改革的成败,改革的动力是人,特别是企业家;并预示我国产权改革的意义深远,其影响将跨越时代,超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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