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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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2]12-0008-05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载入党章,这是十六大的历史性贡献。在民族工作中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认真研究江泽民民族理论思想。回顾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伟大实践中,江泽民同志在许多重要讲话中,对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了科学地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科学理论依据。

一、科学地阐述了民族问题的内涵

从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民族理论界对民族问题内涵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形成了见解不一的多家争鸣格局。对民族问题内涵的认识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因为,对民族问题内涵的认识关系到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如何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工作诸方面。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基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也由于对民族问题内涵认识方面的偏颇,我们党曾提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加之其他因素,使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过程中不能把民族问题正确定位,使我国民族工作进程曲折和严重失误。

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国以来第一次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的《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重要讲话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民族问题的内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指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1]这个论断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即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这个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内涵认识的深化。

江泽民对民族问题内涵的最大发展是把民族的自身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之中并作为民族问题的首要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入研究了民族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揭示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列宁和斯大林在领导俄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中,对以前被压迫民族的自身发展问题进行了探索。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要诚心诚意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历史任务,邓小平重申了我们党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而且指出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着眼点是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起来。江泽民把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作为民族问题的首要内容,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上作出的科学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最大突破和最突出的贡献。做出如此的科学论断,是有其科学依据的:第一,根据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自身有很大发展的基础上,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实际情况,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2]这是把民族自身问题作为民族问题中的首要问题的客观依据。第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两大主题。民族团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保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对加强民族团结至关重要。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3]这是江泽民同志把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作为民族问题首要内容的又一依据。

总之,江泽民同志对民族问题内涵的科学阐述,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搞清楚进而为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4]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5]江泽民同志从“三性”的角度强调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是前所未有的,他把我们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基本特征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对民族问题基本特征的深刻揭示。

在关于民族问题重要性特征的阐述上,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在1993年11月7日又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

在关于民族问题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征的阐述上,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宗教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6]

江泽民同志对民族问题基本特征的深刻揭示,是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处理正反两个方面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特别是借鉴了原苏联和南斯拉夫等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教训以及这些国家解体中民族因素产生的影响,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规律。这是我们认识当代民族问题,制定解决民族问题政策措施必须尊重的一个基本规律。

三、全面概括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内容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都做过重要阐述。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人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全面概括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内容。他指出:“第一,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上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第二,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一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发育阶段的差别,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实际上,这种帮助也是相互的,是互益互补、互利互惠的。第三,民族差别、民族问题将存在很长时间。民族消亡将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消亡之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在逐渐增多,这是历史趋势。我们坚决反对人为地去消灭民族差别,同时欢迎和提倡民族间相互亲近,相互学习,大力促进和加强相互的经济文化联系和兄弟情谊。对共产党员来说,在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热爱本民族,及时反映本民族要求和意见的同时,也要积极联系其他民族群众,热爱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第四,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也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这一原则所要求的。要按照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问题,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第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它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江泽民同志第一次全面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内容,不仅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识的深化,而且是我们正确观察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认识当代民族问题、顺利解决民族问题,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四、明确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江泽民同志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形式的科学阐述,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又一发展和重大贡献。之所以如此,一是江泽民同志对发展为主题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的民族问题作了客观的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二是江泽民同志把邓小平生产力标准理论引入民族工作,提出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民族工作的重要标准,进而发展了邓小平生产力标准理论,确定了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核心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三是基于对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形式的认识和民族工作根本任务的确立,江泽民同志不仅从经济问题的高度,而且从政治问题的高度看待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

五、明确提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问题,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人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制定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积极帮助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领导人,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客观分析国内外民族问题的基础上,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摆在一个战略发展的新高度,指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江泽民同志在这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下述几方面:

第一,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这一重要论断,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强调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们的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思想的发展。之所以说是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这一思想的发展,主要是他总结了我国长期历史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阐明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中华民族日益强盛的极其重要性。

第二,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期间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8]在此之前,党的第二代领导人提出了“两个离不开”的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离不开汉族。”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对党的第二代领导人“两个离不开”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他提出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对于维系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之凝聚力,对于中华各民族在社会主义统一国家内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明确指出了反分裂斗争的实质。1990年2月15日,江泽民同志指出“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政治斗争,从实质上讲,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但敌对势力往往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来进行破坏活动,因此拉加了问题的复杂性。”[9]江泽民同志还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10]“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神圣职责。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11]“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12]“要继续在全国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人物的活动。在多民族居住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加强军队与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的团结”。[13]“对于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姑息迁就,犹豫不决。”[14]上述论断都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思想。

六、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199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江泽民同志还在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在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0次常委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上述论断是江泽民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要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从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历了两个发展过程。即从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政策到基本政策的过程和从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到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国内民族问题,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具体政治方式。在民主革命时期,特别是在1945年9月以前,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政策,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批示中指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1949年9月29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方式。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政策发展为基本政策,也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从基本政策发展为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从最初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到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历了较长的过程,也反映我们党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49年9月到1984年5月,我们党的领导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制度。如彭真同志在1982年11月26日讲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考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从1984年5月到1990年9月,我们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从一项正确政治制度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就是1984年5月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从1990年9月开始,江泽民同志多次论述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三大民主制度之一,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思想。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七、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作了深刻阐述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江泽民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系统阐明了关于这一问题的思想。

第一,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民族发展水平的角度论述民族干部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并不多见,这是对毛泽东、邓小平的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关键思想的进一步阐释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培养民族干部问题认识的深化。

第二,进一步阐述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2月15日听取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汇报时讲话指出:“要高度重视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对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对处理好民族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5]“抓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这对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至关重要的。”[16]1990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在民族自治地区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有重要意义。”[17]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他还强调“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上述论断是江泽民同志对我们党培养民族干部重要性思想的总结和发展。

第三,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2月15日听取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汇报时指出:“今后,不仅要继续重视培养一般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高中级干部。”江泽民同志1990年9月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当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键不在数量,最重要的是政治素质。”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还要“注意选任一批跨世纪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江泽民同志对培养民族干部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民族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发展了我国培养民族干部政策思想。

八、高度强调了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信仰多种宗教的国家。我国少数民族有信仰宗教的种类多、人口比重大、民族性强等特点。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以至造成武装斗争、造成大量平民伤亡,造成局部地区的不稳定,并对我国民族地区形成一定的影响。江泽民同志强调了民族宗教的重要性,正确揭示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关系。他在1993年11月7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他还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他强调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注意全面地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江泽民阐述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历史新任务,即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对我国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的一大发展。

九、全面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

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对我们党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做了全面概括:“这主要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8]

上述论断充分表明,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形成了系统的成熟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新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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