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价值_公共领域论文

论公共价值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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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018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2—0209(2008)01—0099—06

在我国20余年的价值论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价值本体论和价值认识论两大主题,而对价值本体论的研究又集中在价值是什么或什么是价值等问题上,对价值认识论的研究又集中在价值评价等问题上。就价值本体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说,学者们提出了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实体说、属性说、系统说和功能说,其中主客体关系说、实体说和属性说有较大影响和具有代表性意义[1];就价值评价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说,学者们提出了价值评价标准、评价层次和评价方式等重要论题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综观我国价值论对这两大主题的研究便不难发现,对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领域关注得不够,这主要表现在:在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中,学者们主要从主体需要和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的意义关系来界定价值的,而主体需要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基础上的,过分强调主体需要的特殊性,这难免有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倾向。至于价值的实体说和属性说,虽然把价值说成是普遍的实体或是实体的属性,扩大了价值的范围,突破了价值的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限制,似乎触及到价值的公共领域和公共话题,但离开人的存在和尺度去界定价值,纵使价值有多么大的普适性和广泛性,总是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根本就谈不上公共价值。在价值的评价论研究中,其理论基础仍是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从而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说的个体主义、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倾向就基本规定了评价论研究的路径。因此,在评价论研究中也没有涉及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问题,即使有群体评价这一层面,也是群体对个别或个体价值的评价,而不是群体对公共价值的评价。我国价值本体论和评价论研究对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的缺失,还直接导致了价值观研究中大谈价值冲突而鲜谈价值共识和公共价值观的不足。

19世纪末,自西方价值论创立起一直发展到现代,主要经历了主观价值论、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并存和情感主义价值论等三大阶段[2]。从总体看,主观价值论占了主导地位,主观价值论强调的是价值是依主体的情感、意志和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强调的是价值的差异性和个性,而对公共价值研究始终没有成为西方价值论研究的中心和主流。

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在价值论研究中的被忽视,却在现实中表现得异常突出,就当代的环境与健康、资源与人口、安全与反恐、和平与发展等全球问题,就涉及到全人类的利益和公共价值。就民族国家来说,如公共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公共行政、公共财政、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文化、大众媒体、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体系等等,都涉及到该民族国家的公共价值或本身就是公共价值存在。我国学者所讨论的“公共哲学”、“公共行政”、“公民社会”以及各个具体领域的共同价值问题也从某一方面触及到了公共价值,但还未从哲学价值论的高度讨论公共价值,这可能由这样一种思想认识所致,认为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而市场主导型社会的特质就在于根据市场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和要素,它强调的是价值资源和价值观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强调的是人的个性和胆识,人的独创和开拓。因此,市场主导型社会的价值是各个特殊的,价值观的差异和冲突表现得异常突出,而公共价值和价值共识则被边缘化了,隐而不显。这种思想认识的偏颇之处就在于把公共价值和特殊价值对立起来,把公共价值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其实,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公共价值也是有较充分的建设、发育和发展的;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客观上要求公共价值的建设与之同步进行和发展,凡是市场经济发育较为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其公共价值建设也较为成熟和完善。因为,公共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若没有公共价值提供的各种保障和条件,人们就难以生产和生活,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发展,再好的市场经济也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要发扬人的个性和主体性,要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公共价值的提供和保障是其重要的平台和条件。公共价值和特殊价值,价值观冲突和价值共识不是对立的,而是共存统一的。

下面主要就什么是公共价值以及其特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价值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意义和效用关系,也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因此,价值往往是主体用自身的尺度去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客体,从而客体表现和显现在主体面前的效用和意义,我们说某物是有价值的,是指它符合主体的尺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从而衡量和评价着它是有价值的。如果客体是主体的人的对象化存在,其本身就内蕴着人的尺度和需要,那么这一客体相对创造和制作它的人来说,就是一个价值存在和价值实体。当然,这一价值存在又能成为其他人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的对象,并同他们构成新的价值关系[3]。可见,价值既是一个关系范畴,也是一个实体范畴,当客体本身凝聚着主体的价值追求,并且是主体价值追求的产物时,那么这个存在就是价值存在或价值实体,如文化就是一种价值存在或价值实体。当然,作为关系的价值和作为实体的价值又是紧密相关的,实体的价值是既定的价值存在,但它同时能同主体发生价值关系。

由于每个人的尺度和需要不尽相同,凭此去认识、观照、衡量和评价客体价值的角度、方式和方法不完全一致,从而得出的价值认知和评价结果也不会完全相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甚至会发生冲突。因此,价值存在及其对它的评价的不一致性和差异性往往容易被人所注意和认识,而隐藏在其后面的价值共性即公共价值又往往被人所忽视。其实,价值的差异性或特殊性同价值的共同性如同硬币的两面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价值的差异性是在其共同性的基础上才显现出来的,其共同性也只有在差异性的参照下并存在于差异性中才显现出来。只不过价值的差异性容易吸引人们的注意而已。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价值差异性和特殊性甚至是价值冲突的研究,也要重视价值共同性即公共价值的研究。

所谓公共价值是指同一客体或同类客体同时能满足不同主体甚至是公共民众(公众、民众)需要所产生的效用和意义。在当代社会,公共价值主要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计、开发、制造、组织、治理,提供、分配给公众进行消费和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的共同或相同需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即公共客体是公共价值存在的客观基础,主体的共同或相同需要是公共价值存在的主观依据,公共客体和主体相同需要构成了公共价值的两大基本要素。

不管从价值关系还是从价值实体上看,公共价值是存在于公共领域中的价值,它要以公共领域为依托,以公众的需要和消费为旨归,从而它是一种公众价值和共同价值。说公共价值以公共领域为依托是指它总是存在于公众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之中,如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是同公众的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有时,公共价值直接指公共领域,如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等。公共价值所依托的公共领域即是指它以公共领域为存在方式的,公共领域以自然空间为存在形式的公众活动和生活的公共场所,离开人的公共生活和活动,单纯的自然空间是无所谓公共领域的。所以,公共价值所依托的公共领域实质是指公众生活和活动的公共空间、公共环境和公共条件。公共价值之所以是公共的,最为关键的是这种价值不属于个人或集团所有或私有,而属于全社会和公众所有,从而,公共价值不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服务的,而是为社会的全体公民及公众服务的,满足公众的需要,它的价值取向是公众,而不是个人。

公共价值是公域价值,它是同私域价值相比较而存在并得到规定的。私域价值是属于私人个人所有,不能公开和共享的价值,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如家庭生活和个人隐私就属于私人领域,属于私域价值,私域价值是独特的,外人是不能分享的,它只能满足特定个人私域群体的需要,只能服务于特定的个人或私域群体,所以,私域价值还具有排外性,存在于狭小的私人领域。而公共价值则与之相反,它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和广域性。在西方,早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就出现了“公共”概念,自由民拥有公共领域和每个人都拥有私人领域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自由民的公共政治生活主要在广场进行,公共政治生活主要以讨论、辩论、演说等形式表现出来,公共领域是自由的王国。可见,无论从客观存在还是从观念意识上,公共领域早就出现。中世纪的欧洲,国家一切权力都归封建君主私有,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观念。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意识和观念是在资本主义宪政民主制度和市民社会建立后才形成的,在宪政民主制度中,国家的公共行政权力就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运行,于是公共领域就成为公众议论和评价国家权力、形成舆论的重要场所和形式。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论所指的公共性主要是指脱离于国家权力和意志的市民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罗尔斯说的公共性是指在理想的民主宪政国家用来处理人与政治、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道德准则和道德风尚[4]。而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性主要指的是介于国家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公众在这一公共领域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评论,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舆论,并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去影响国家权力的运行,从而促进社会的民主建制。他指出:“本来意义上的公共性是一种民主原则,这倒不是因为有了公共性,每个人一般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其个人倾向、愿望和信念——即意见;只有当这些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 publ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5](P252)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公共价值与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有些不同,公共价值不单纯是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说的,而是从整个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和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上说的。因此,公共价值的设计、创建和实施主要靠国家行政权力的推动和民众的共同参与而完成的,公共价值不只是舆论和道德准则的空间,更是社会存在和社会实体以及民众共同生活的空间,它是公众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具有社会本体论的意义。美国当代社会学家汉娜·阿伦特指出:“公共领域的实在性则要取决于共同世界借以呈现自身的无数视点和方面的同时在场”[6](P88)。

同个体价值以及价值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相比,公共价值具有自身内在的特征。

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和公众性。公共价值是由国家提供和分配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属于国家和社会所有,社会所有成员都有权分享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公共价值也就属于公众产品,个人或某一群体拥有、享用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并不妨碍和排斥他人也同样拥有、享用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和公众性又是指它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是共享客体[7]。阿伦特不仅把公共领域当作社会实体,而且把它当作共同和共享的社会实体,他指出:“世界对我们来说共同的,并与我们的私人地盘相区别。就此而言,‘公共的’一词指的就是世界本身。”[6](P83) 如我国实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就属于公共价值和公共产品,不管什么地区的任何适龄儿童都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剥夺适龄儿童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因此,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价值和公共产品无疑具有公共性、公众性和共享性。

公共价值的社会层面性。公共价值不是针对个体和特殊群体而言的,而是针对全社会所有公众而言的,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民众的需要的,如国家公共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体系的建设,不是为某些特殊的群体,而是为全社会的民众服务的。因此,公共价值实质上就是国家的和全社会的价值体系,全社会的民众都在它的保护之下。当然,公共价值的社会层面性并不否定不同区域、不同人群有具体特殊的标准,如对于城乡之间、富裕与贫穷之间、不同年龄人群之间,其公共价值的标准、要求和服务的内容会有些不同,但总的价值准则是一致的。另外,提倡公共价值建设并不否定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在遵循公共价值原则的前提下,有自己的个性和个体价值的追求,相反,公共价值是在无数的个体价值和价值差异中整合而成的,公共价值同个体价值,价值的共性和个性是相互统一和相得益彰的。

公共价值的大规模性和宽广性。公共价值的公共性、公众性和社会层面性,就表明了公共价值规模和数量的庞大性和覆盖面的宽广性,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社会价值满足公众的相同需要。如果政府提供的价值产品是少量有限的,它只能满足少数个人的需要,覆盖的面也是很有限的,那么,这些价值产品就不能称为公共价值产品,因为它不具有公共性和公众性。政府只有提供和分配足够量的公共价值产品,才能满足全社会广大民众的相同需要。也就是说,公共价值产品的生产、提供、分配、拥有和消费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像网络一样覆盖全社会,才能成为公共价值产品。如公共卫生服务只有覆盖城乡各个角落,覆盖社会各年龄段、各层次人群,才能成为公共价值和公共产品。同样,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被广大民众所共识,并普遍认可和接受,形成公共和共同的价值观,才能成为社会的公共价值体系。因此,公共价值的大规模性、宽广性同它的公共性和社会层面性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公共价值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任何价值都是对人的需求的满足,都是对现状的改进和对理想的追求。公共价值也不例外,当一个国家或社会把公共价值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提出来时,说明该社会的公共价值是不太令人满意的,有许多需要创建和完善的地方,也表明该国的民众对理想的公共价值的向往。这就说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共价值不会总停留于现状,而是要不断朝满意和理想状态发展,并不断完善和发展着自身。因此,公共价值总具有未来追求性、理想性和进步性。但公共价值又不是对遥远未来的设想和规划的追求,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追求,它就存在于社会的现实中,是对现实价值的完善和进步的愿望和追求。从而,公共价值的建设和运作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这主要是因为当人类社会发展到近代后,建设公共价值体系才提到议事日程,这也说明,只有到这时社会才具备建设公共价值的生产力条件。从现实性来说,只要国家权力重视和到位,公民的普遍参与,该社会的公共价值体系是能够建立起来的,这既符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公共价值的公众参与性和治理性。作为社会保障的公共价值体系存在一个合理配置问题,而公共价值的合理配置不是自发的和自然而然的,而是通过权力机构和人的治理使然的。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置于国家权力的控制和管理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民间活动和自治领域,这样就把公共领域局限在社区和市民社会,而没有延伸到国家和社会的层面,没有把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共价值纳入到公共领域中。而我们所说的公共价值重点指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也涉及社区和市民社会,因为只有依靠社区和市民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建设好公共价值体系。既然这样,对公共价值的治理和管理就不能不主要依靠国家公共权力的力量,因为国家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公共价值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正需要这种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但只依靠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治理又不能完全达到公共价值良性治理的目标,因为,一方面,国家权力具有刚性的特点,如果运用不妥和欠佳,就会成为窒息和瓦解公共价值的力量。因此,对公共价值的治理和管理主要依靠国家权力外,还要依靠社区和市民社会的力量,因为公共价值具有公众性,是一种公众价值,就必须依靠公众自己的力量来治理属于自己的公共价值,这样才能保证公众直接参与公共价值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若没有公众的参与与治理,公共价值也就不成为公共价值。总之,对公共价值的治理和管理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多方式的和多层面的,从而也是一种民主的、公众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具有公众参与性和治理性。

公共价值的非资本性和非市场性。公共价值作为为全社会、为公众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的开发、制造、提供、分配、享用和消费主要是在国家行政权力规划、调控、干预和监管下进行的,而不是资本的市场运作过程,因为公共价值不是作为资本,不是以增值和赢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而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了满足公众的基本需要和社会的正常运转而存在的,它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如果把公共价值当作资本运作,势必使它变成私有财产和私有价值,它就将失去其公共性和公众性,从而也就失去其公共价值的特性。因此。在公共价值运作的整个过程中,特别要警惕这一点。这就要求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全面规划,有效调控,合理分配公共产品。另外,让公众积极参与对公共价值的管理、监督和评估,让公共价值真正服务社会和公众,让公共价值真正发挥它拥有的作用,警惕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保持它的公共性、公开性、公众性和服务性的特性。

公共价值既包括客观存在的公共价值资源和公共价值产品,又包括主观存在的公共价值观或共同价值观,而公共价值观是对客观存在的公共价值的反映和建构。时下,学者们热衷于价值观的差异、多元和冲突的研究,殊不知,如果只看到价值观的差异、多元和冲突,而看不到价值观的统一和一致,就像只看到价值观的统一和一致,而看不到价值观的差异、多元和冲突一样的片面性。客观价值是多样性和共同性的统一,主观价值也是多样性和共同性的统一。我们面对同样的价值世界,面对相同的公共价值,由于个人的喜好、情性和需要不同,会形成各不相同、各具特点的价值观。但在这各不相同、各具特点的价值观中,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的,这主要是因为有公共价值的客观存在,有人的相同或相似的需要存在,有公共的利益追求,这就决定了价值观中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和成分,甚至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

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就是该民族的公共价值观,是该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长期同他民族的交往、交流和冲突中逐渐积累、沉淀而成的。民族价值观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向往和情感寄托。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民族价值观的维系,就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民族。如果一个民族丧失了民族价值观,就失去了这个民族的灵魂和凝聚力,这个民族也将不成其为这个民族。

社会核心价值观也是这个社会的公共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是由传统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政治思想、道德风尚以及理想信念组成的价值体系。一般说来,社会核心价值观是统治者大力提倡、宣传和推行的,也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愿意接受和身体力行的,只有这样,社会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该社会公众的价值信仰和追求,也才能成为该社会的公共价值观

在我国现阶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共价值观,要使它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价值理想、价值信仰、价值情感、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到广大人民的普遍的认同,并深入人心,落实到灵魂深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广大人民的行动指南和实践导向。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真正成为我国现阶段的公共价值观。

[收稿日期]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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