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馆阁之校勘经部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部论文,宋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两宋馆阁在校理经部书方面多有建树,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一些特点,且对我国经部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迄今尚未见有专门论述此问题的文章。
本文所论为宋代馆阁以校勘为主要目的的整理活动,因此如《类篇》的修纂过程中,虽亦有“委掌禹锡、张次立同加校雠”(注:《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9月版。以下略作《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然因其目的在修纂而非校勘,故本文不论。
两宋曾多次综校四部之书,其中自然也有经部书,然因其目的不是专为校经书,故本文亦不计算在内。
一
北宋年间馆阁校经部书共计十次,而始于太祖朝之“开宝校《释文》”:建隆三年,“判监崔颂等上新校《礼记释文》。开宝五年,判监陈鄂与姜融等四人校《孝经》、《论语》、《尔雅》释文,上之。二月,李昉、知制诰李穆、扈蒙校定《尚书释文》,……诏并刻板颁行。”(注:《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12月版)卷四三“开宝校《释文》”条下。其中校《尚书释文》又见《玉海》卷三七。)这次校勘是接续后周时期的校勘:“周显德中(二年二月)……《易》、《书》、《周礼》、《仪礼》四经释文,皆田敏、尹拙、聂崇义校勘,自是相继校勘《礼记》、三传,……并拙等校勘。”(注:《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12月版)卷四三“开宝校《释文》”条下。其中校《尚书释文》又见《玉海》卷三七。)由于宋太祖是“黄袍加身”而得天下,未经过大规模的血腥征战,故此虽已改朝换代,宫廷中的校勘活动仍能得以延续。
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凡三十卷,释今十三经中除《孟子》之外的十二种,以及《老子》、《庄子》,共十四种。而开宝年间所校的《释文》,因是接续之作,所以仅校了《礼记》、《孝经》、《论语》、《尔雅》和《尚书》五种。
第二次为太宗朝之详定《玉篇》和《切韵》:“(太平兴国二年五月)丁亥,诏太子中舍陈鄂等(五人)同详定《玉篇》、《切韵》。”(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8月版。以下略作《长编》。)卷一八。其中“(五人)”为据《玉海》卷四五所增。又《玉海》载此事之日期为“二年六月丁亥”,然是年六月为辛卯朔,无丁亥,《玉海》显误,故今从《长编》。又《长编》于此条下有小字:“《艺文志》载:鄂等重详定《篇》、《韵》在雍熙中,与《本纪》、《实录》不同,恐《志》误也,今不取。”本文亦从《长编》。)其结果则未见史载。
第三次为雠校《说文解字》:“(雍熙三年)十一月乙丑朔,(徐)铉等上新定《说文》三十卷……上称善,遂令模印颁行,各赐器币有差。”(注:《长编》卷二七。)参加者则有:“句中正、葛湍、王惟恭等”(注:《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
这次雠校,不但“模印颁行”为太宗所令,而且其发端即出自“圣意”:“上留意字学,以许慎《说文》差谬,学者无所依据,乃诏右散骑常侍徐铉、著作郎、直史馆句中正等精加雠校。”(注:《长编》卷二七。)这次雠校的过程,在徐铉为《说文》所作的序中有详细记述:“……乃诏取许慎《说文解字》,精加详校……A、有许慎注义、序例中所载而诸部不见者,审知漏落,悉从补录;B、复有经典相承传写及时俗要用而《说文》不载者,皆附益之,以广篆籀之路……C、其间《说文》具有正体而时俗讹变者,则具于注中:D、其有义理乖舛、违戾六书者,并列序于后,俾夫学者无或致疑……E、又许慎注解,词简义奥,不可周知。阳冰之后,诸儒笺述有可取者,亦从附益;F、犹有未尽,则臣等粗为训释,以成一家之书。G、《说文》之时,未有反切,后人附益,互有异同。孙愐《唐韵》行之已久,今并以孙愐音切为定,庶几学者有所适从焉。”(注:《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卷四四一《徐铉传》。文中之“A、B、C……”为笔者所加。)
以上七项整理措施,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补充,即A、B两项,A项为以本校法校其“漏落”而“补录”之;B项为“附益”当时认为重要的内容。第二类为注释,即C、D、E、F四项,其中C项是将当时与《说文》所载不同的“讹变”之字在注中标出;D项笔者认为也可视为注释之一种,即指出书中“违戾六书者”,以使学者无或致疑;E项为增入他人之注;F项为徐铉等人之自注。第三类是以《唐韵》统一反切,即G项。
除徐铉所言这七项外,此次尚包括“纠正脱误”、“改易分卷”(将原书之十五卷厘为三十卷)和“在卷首增加标目”等内容。(注:参见《说文解字·前言》(中华书局1963年版)。)不难看出,其许多方面已超出一般校勘的范畴,而兼及注释、增补诸项,实为一次质量颇高的较为全面的文献整理了。
第四次为刊定《雍熙广韵》:“太宗……命(句)中正及吴铉、杨文举等考古今同异……补缺刊谬,为新定《雍熙广韵》一百卷,端拱二年六月丁丑上之。”(注:《玉海》卷四五“雍熙新定《广韵》”。又见《长编》卷三十。)《宋史·艺文志》亦载:“句中正《雍熙广韵》一百卷”。
本次“刊谬”完全由太宗发起:“上尝谓直史馆句中正曰:‘卿深于字学,凡有声无文者几何?’中正退,条为一卷以上。上曰:‘朕亦得二十余字,可并录之。’因命中正与史馆编修吴铉等撰定《雍熙广韵》。”(注:《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六月。)
第五次为校《五经正义》,对此崔颐正、孔维、李觉等人的传中皆有提及(注:各传均见《宋史》卷四三一。),然均不及《玉海》卷四三之详:“端拱元年三月,司业孔维等奉敕校勘孔颖达《五经正义》百八十卷,诏国子监镂板行之。《易》则维等四人校勘,李说等六人详勘,又再校。十月,板成以献。《书》亦如之,二年十月以献。《春秋》则维等二人校,王炳等三人详校,邵世隆再校。淳化元年十月,板成。《诗》则李觉等五人再校,毕道升等五人详勘,孔维等五人校勘,淳化三年四月壬辰以献。《礼记》则胡迪等五人校勘,纪自成等七人再校,李至等详定,淳化五年五月以献。”这次雠校至此已历时七年,参加者数十人,且五经均已校过,完全可以结束了,然而“是年,判监李至言义疏释文尚有讹舛,宜更加刊定,杜镐、孙奭、崔颐正苦学强记,请命之复校。至道二年,至请命礼部侍郎李沆、校理杜镐、吴淑,直讲崔渥佺、孙奭、崔颐正校定。”(注:《玉海》卷四三“端拱校《五经正义》”。)《宋史·崔颐正传》中对李至的上言记述更详:“判监李至上言:‘本监先校定诸经音疏,其间文字讹谬尚多……盖前所遣多专经之士,或通《春秋》者未习《礼记》,或习《周易》者不通《尚书》,至于旁引经史,皆非素所传习,以是之故,未得周详。伏见国子博士杜镐、直讲崔颐正、孙奭皆苦心强学,博贯九经,问义质疑,有所依据。望令重加刊正,冀除舛谬。’从之。”(注:《宋史》卷四三一《崔颐正传》。又见《长编》卷四三。)
这段上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当时(注:这段上言虽未标明年代,然李至“兼判国子监”是在淳化五年(见《宋史》卷二六六《李至传》),此处称李至为“判监”,故当在淳化五年或其后。下文有“咸平初”云云,故可知此上言必在太宗朝。)对“专经之士”雠校经书尚觉“未得周详”,而须由“博贯九经”者来承担此项任务。
这次校勘至此仍未完结,真宗登基后,“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刘可名上言诸经板本多误,上令(崔)颐正详校。可名奏《诗》、《书》正义差误事。二月庚戌,(孙)奭等改正九十四字。”(注:《玉海》卷四三“端拱校《五经正义》”。又见《长编》卷四三。)后又更其人:“(李)沆预政。二年,命祭酒邢昺代领其事,舒雅、李维、李慕清、王涣、刘士元预焉。《五经正义》始毕。”(注:《玉海》卷四三“端拱校《五经正义》”。又见《长编》卷四三。)这次校《五经正义》,自端拱元年至咸平二年,历时达十二年之久,其间反复雠校,极度认真之状跃然纸上。
今所见之十三经,在北宋初年已有十二部,《五经正义》校竟之后,故其它七经及疏亦需校勘:“淳化五年……(李)至上言:‘五经书疏已板行,惟二《传》、二《礼》、《孝经》、《论语》、《尔雅》七经疏未备……今直讲崔颐正、孙奭、崔渥佺皆励精强学,博通经义,望令重加雠校,以备刊刻。’从之。”(注:《宋史》卷二六六《李至传》。)由此可见,对《五经正义》的第一阶段校勘刚结束,就开始了校七经疏的工作。后校勘人员又有增加:“至道二年,判监李至请命李沆、杜镐等校定《周礼》、《仪礼》、《礼记》《谷梁传》疏,及别纂《孝经》、《论语》正义,从之。”(注:《玉海》卷四一“咸平《孝经》、《论语》正义”。此处标题之“语”原作“记”,据下文改。)增加之人还有:“又引吴淑、杜镐检正讹谬,至与李沆总领而裁处之。”(注:《宋史》卷二六六《李至传》。)
这次校勘也一直延续到真宗初年:“咸平三年三月癸巳,命祭酒邢昺代领其事,杜镐、舒雅、李维、孙奭、李慕清、王涣、崔渥佺、刘士元预其事。凡贾公彦《周礼》、《仪礼》疏各五十卷,《公羊》疏三十卷,杨士勋《谷梁》疏十二卷,皆校旧本而成之。《孝经》取元行冲疏,《论语》取梁皇侃疏,《尔雅》取孙炎、高琏疏,约而修之,又二十三卷。”(注:《玉海》卷四一“咸平《孝经》、《论语》正义”。文中“王涣”原作“王焕”,据《玉海》卷四三改。)“四年九月丁亥,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等及直讲崔渥佺表上重校定《周礼》、《仪礼》、《公》《谷》传、《孝经》、《论语》、《尔雅》七经疏义凡一百六十五卷,赐宴国子监,加一阶,余迁秩。十月九日,命摹印颁行。于是九经疏义具矣。”(注:《玉海》卷四三“咸平校定七经疏义”。又见《麟台故事》(上海涵芬楼影印《四部丛刊续编》本。以下略作《麟台》)卷二、《宋史》卷四三一《邢昺传》。)这次校勘自淳化五年五月以后至咸平四年九月,历时约七年;其特点是在校勘经书疏的过程中同时选定了最佳的疏义。至此,宋以前形成的十二经及注、疏已全部校雠完毕,且皆刻板颁行。
第七次在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辛亥,命侍讲学士邢昺与两制详定《尚书》、《论语》、《孝经》、《尔雅》文字。”(注:《玉海》卷四三“刊正四经”。又见《麟台》卷二。)其原因为:“先是,国子监言群经摹印岁深,字体误缺,请重刻板。因命崇文检详杜镐、诸王侍讲孙奭详校。至是毕,又诏昺与两制详定而刊正之。”(注:《玉海》卷四三“刊正四经”。又见《麟台》卷二。)其中《尔雅》的摹印颁行在仁宗年间:“天圣四年五月戊戌,国子监请摹印(陆)德明《(尔雅)音义》二卷颁行。”(注:《玉海》卷四三“开宝校《释文》”。)故而本次乃对以往校勘的复校。
第八次为:“景德四年十一月戊寅,崇文院上校定《切韵》五卷,依九经例颁行。祥符元年六月五日,改为《大宋重修广韵》。”(注:《玉海》卷四五“景德校定《切韵》”。又见《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五○。)《丛书集成初编》本《大宋重修广韵》书前有景德四年与大中祥符元年之敕文,要求对此书“特加刊正”和“校雠增损,质正刊修”。其原因为:“先以举人用韵多异,诏殿中丞邱雍重定《切韵》。”(注:《玉海》卷四五“景德新定《韵略》”。又见《宋会要辑稿·崇儒》(中华书局1957年版。以下略作《崇儒》。)四之四、《麟台》卷二。)
同时又有:“景德四年十一月戊寅,诏颁行新定《韵略》,送胄监镂板。”“《崇文目》:雍撰《韵略》五卷,略取《切韵》要字,备礼部科试。”(注:《玉海》卷四五“景德新定《韵略》”。又见《宋会要辑稿·崇儒》(中华书局1957年版。以下略作《崇儒》。)四之四、《麟台》卷二。)
由此可见,本次校勘产生了两部书,一为邱雍所校定之《切韵》,后更名为《广韵》;一为邱雍根据《切韵》摘编的《韵略》,此书则成为科举考试之用书,校后亦即镂板。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广韵》一书曾多次更名:“所谓《广韵》,则隋仁寿初陆法言等所共纂,次而唐仪凤、后郭知元等又附益之,时号《切韵》。天宝末……孙愐……复加刊正,别为《唐韵》之名,在本朝太平兴国及雍熙、景德,皆尝命官讨论。大中祥符元年,改赐新名曰《广韵》。”至仁宗宝元二年重修此书,“赐名《集韵》”(注:《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仅此处所载,就已五更其名了。
第九次为大中祥符年间:“三年二月己酉,太常博士邱雍上《篇韵筌蹄》三卷。六年九月,学士陈彭年、校理吴锐真、集贤院邱雍上《准诏新校定玉篇》三十卷,请镂板,诏两制详定改更文字。”(注:《玉海》卷四五“祥符新定《玉篇》”。又《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为“吴锐”,故疑《玉海》“锐”后之“真”为衍字。)可能是“详定”非常认真之故,“镂板”工作迟至整整七年后才完成:“天禧四年七月癸亥,板成,赐雍金紫。”(注:《玉海》卷四五“祥符新定《玉篇》”。又《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为“吴锐”,故疑《玉海》“锐”后之“真”为衍字。)盖因如此,王应麟才未依《崇文总目》将此书著录为“重修”,而将其录为校定。
《篇韵筌蹄》为邱雍“编通俗文字而成”(注:《玉海》卷四五“景德新定《韵略》”。),王应麟将它置于《新校定玉篇》之前,盖为表明《新校定玉篇》汲取了《篇韵筌蹄》的成果。
第十次在大中祥符七年:“九月,又并《易》、《诗》重刻板本,仍命陈彭年、冯元校定。自后九经及《释文》有讹缺者皆重校、刻板。”(注:《玉海》卷四三“刊正四经”。其中之“增损”原作“增价”,据上下文义改。)重校延续至天禧元年:“九月癸亥,诏国子监:群书更不增损。”(注:《玉海》卷四三“刊正四经”。其中之“增损”原作“增价”,据上下文义改。)真宗朝不仅校勘了当时的全部经书,而且对经书的校定还不止一次。
南宋校经书仅两次。对第一次校勘的记载见于高宗绍兴六年:“……朱震先奉指挥,准中使降出崔子方《春秋经解》一十六册,令震校正……”(注:《朱震札子》,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装版,前言为1987年8月)本之《春秋经解》书前,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一○四绍兴六年八月辛丑条下。)至八月“六日,翰林学士……朱震言:‘奉诏……校正崔岩上祖先子方著《春秋经解》,乞与推恩。’诏岩补上州文学。”(注:《崇儒》五之三二。)本次仅校经部书一种。今存之《春秋经解》为《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裒辑成编”者(注:《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6月版)卷二七。),故《四库总目》未言及本次校勘情况。
第二次则在孝宗年间:“淳熙《礼部韵略》五卷。元年,国子监言:‘前后有增改删削及多舛误。’诏校正刊行。”(注:《玉海》卷四五“景德新定《韵略》”。)本次亦仅校书一部。
二
若想对宋代经部书校勘做出恰当评估,就需对宋以前的状况作一回顾。
从对四部之书进行校勘的角度观察,宋代以前对经部书的校雠远胜于对史、子、集部。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日益受到尊崇。为准确理解经典内容,首先就要保证经书文字的正确,故而自汉代始,对当时的五经就进行了多次校勘,如西汉成帝年间,著名的向、歆父子校理群书时,曾“诏(刘)向领校中五经秘书”(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卷三六《楚元王传》。),以及“尹咸……与(刘)歆共校经传”(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卷三六《楚元王传》。)。东汉安帝永初四年二月“乙亥”,又“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5月版)卷五《安帝纪》。)至顺帝时,则于“永和元年,诏(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注:《后汉书》卷二六《伏无忌传》。)“元嘉中,成。”(注:《玉海》卷四三“汉校定中书《五经》”。)这次校定历时达十五年。
宋以前历代政府曾数次镌经于石。铭刻经书的主要原因就是“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贻]误后学。”(注:《后汉书》卷六十下《蔡邕传》。)而一旦刻于石,就将流传千载,因此每次雕凿之前,都要进行认真的校勘。如东汉灵帝时,“(熹平)四年春三月,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刻石立于太学门外。”(注:《后汉书》卷八《灵帝纪》。)此即著名的“熹平石经”,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镌经于石。
北魏时,又于“正始中,立三字石经。”(注:《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卷三六《卫恒传》。)是为“正始石经”。至晋代,则有国子祭酒裴頠 “奏修国学,刻石写经。”(注:《晋书》卷三五《裴頠传》。)
唐朝文宗之时,宰相郑覃“以经籍刓缪,博士陋浅不能正,建言愿与巨学鸿生共力雠刊,准汉旧事,镂石太学,示万世法。诏可。”(注:《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2月版)卷一六五《郑覃传》。)至开成二年十月“癸卯……郑覃进《石壁九经》一百六十卷。”(注:《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5月版)卷十七下《文宗纪》。)
由于有这些石经,因此,“学者文字不正,多往质焉。”(注:《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6月版)卷五五《刘芳传》。)“自后五经一定,争者用息。”(注:《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这进一步证明:镌刻石经前必然经过极其认真的校勘,故而石经才能成为统一经书文字、平息争论的标准。
除上述之外,唐代还有专门校正经部书的活动:“帝(唐太宗)尝叹五经去圣远,传习渐讹,诏(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多所厘正。”(注:《新唐书》卷一九八《颜师古传》。)至贞观七年“十一月丁丑,颁新定五经。”(注:《旧唐书》卷三《太宗纪》。)又如:“(唐代宗)大历中,名儒张参为司业,始详定五经……考古今之文。”(注:《玉海》卷四三“唐壁经”。)
至五代时期,亦有专门校正经书的活动:“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令国子监校正九经,以西京石经本抄写,刻板颁天下。四月,命马镐、陈观、田敏详勘。周广顺三年六月丁巳,十一经及《尔雅》……板成,判监田敏上之。”(注:《玉海》卷四三“后唐九经刻板”。)
将宋代校勘经书的状况与前代相比,则可发现如下一些特点:
一为校勘的认真程度远远超越前代。如上所述,宋以前对五经已雠校多次,然而宋太宗仍不惜人力物力,组织数十名学者进行大规模的校勘,且对每一经及“正义”都要分三步进行,而后又命“博贯九经”的学者“重加刊正”。即便如此,真宗时仍不满意,又复校之。对其它七经及“疏义”的校勘亦如是。如此反反复复雠校,确实是前所未有的。
二为校勘规模远过前代。从上述不难看出,以往校勘时,参加者可载入史册的仅四、五人,如《玉海》所载唐文宗朝刻石经前的校雠:“(郑)覃乃表周墀、崔球、张次宗、孔温业等是正其文,刻于石。”(注:《玉海》卷四三“唐石经”。)而前述宋代第五次校勘,仅《玉海》中所记,已有数十人之众!第六次见于史册者亦有二十人左右。有如此多的学者参与校勘经书,这在宋以前尚未见有。
三是校勘时间长,且有的跨越两代帝王,乃至两个朝代。上文所言东汉顺帝时的校定历时十五年,然所校为“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即当时各方面的书籍。而专门校勘五经(及“正义”)达十二年之久者,宋以前尚未见有。
此外,前述之宋代第五、六两次校勘,皆始于太宗朝而毕于真宗朝;而第一次校《释文》,更是接续后周之作。这种帝王更替而雠校不辍的情况,乃至改朝换代后校雠仍延续的状况,宋以前皆不多见。
四为校勘经书后立即大规模刻印。刻印经书宋以前已有,如上述之后周即为其例。然象宋代这样几乎每次校勘后皆“镂板行之”,从而形成很大规模,却是前代所无的。真宗年间君臣的一段对话对此有生动的反映:“景德二年……上幸国子监阅库书,问(邢)昺经板几何,昺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余万,经、传、正义皆具。’”(注:《宋史》卷四三一《邢昺传》。)此处仅言经书书板,就已从“不及四千”发展到“十余万”,增长了约三十倍,由此不难推想宋代经书及其注疏之刊刻,必远远超过以往的规模。
五为特别注重注疏的校勘。这点亦颇为突出。如前述第一次所校即为《经典释文》,第五次为《五经正义》,第六次又为“七经疏义”。其原因从以往校勘的状况中不难寻觅——宋以前已多次将经书刻于石,且唐开成石经已达九部,因此至宋初时,经书本文的谬误相对较少,而注疏中的讹舛则突现出来,从而自然成为宋代校勘的重点。邢昺于真宗年间的一席话就明确指出:“臣少从师业儒时,经具有疏者百无一二,盖力不能传写。今板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注:《宋史》卷四三一《邢昺传》。)从“经具有疏者百无一二”,到“士庶家皆有之”,且“经、传、正义皆具”,正是北宋初年注重注疏的校雠(及刻印)之功效。
六为宋代馆阁校勘与“小学”的互动,亦颇引人注目。中国古代将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称为“小学”,这三学在宋以前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它们为高质量的校勘奠定了坚实基础。宋代馆阁校勘一方面充分运用前代的“小学”成果,一方面又很重视校理“小学”之书,如“详定《玉篇》、《切韵》”、雠校《说文解字》、校定《广韵》等;又数次校《尔雅》;且当时反复校勘的经书注疏中亦富含“小学”资料。这些宋初的校勘工作,伴之以刻板颁行,大大推动“小学”成果广泛传播,为其后的校勘创造了良好条件。
可见,馆阁校勘与“小学”成果两者互相促进,在宋代形成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这无论是对校勘学、还是对“小学”的进展,皆颇有裨益。
宋代馆阁校经部书在诸多方面超越前代,究其原因,除北宋政局稳定、经济高度发达、文化事业繁荣之外,至少还有如下两点:
其一为印刷术的广泛运用——这是宋代校勘空前繁兴的最直接动因。唐代虽已发明印刷术,然尚未普遍使用。五代时期印刷术的发展为宋代的刻书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宋代已具备了大量刊印书籍的各种条件,而镂板之前自然希望尽量减少书籍中的错讹之处,由是经部书的校勘远胜于前。
由此亦可见:某些重大的科技发明对文化事业有何等巨大的推动力!
其二为帝王的高度重视。北宋诸帝之重视文化,史不绝书,太宗尤甚,《玉海》、《长编》等诸多古籍以大量篇幅记述了他的有关事迹。“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帝王的好恶,也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校勘事业。如上述第三次校《说文》、第四次校《雍熙广韵》,都是因宋太宗特别“留意字学”而亲自下令校雠的。正是在帝王的直接关怀下,宋代之校经部书才得以空前发展。
三
将南宋校勘与北宋加以比较,又可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其一为次数大不如前。北宋即使不计雠校《孟子》的次数,已有十次之多,而南宋仅两次,为北宋的五分之一,相差甚远。若从校四部书的比重来看,北宋九朝总计校书近60次,校经书的十次约占六分之一;而南宋校书共计18次,经书仅占九分之一,亦不及北宋。
其二为校勘总量亦大不如前。南宋所校经书不但仅两种书,且一种16册,一种才5卷,合计字数仍甚少。而北宋对经及注疏反反复复雠校,其中仅《五经正义》就达“百八十卷”,所校“小学”之书亦卷帙颇丰,故其校勘总量远远超过南宋。
其三,所校之书的重要性与北宋不可同日而语。北宋校勘的十次中,五次为当时已有的十二经及注疏,其余五次则为《说文解字》、《广韵》(含《切韵》、《韵略》)及《玉篇》等。十三经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而在“小学”书中,《说文解字》、《广韵》等也是最为重要的文字、音韵之书,至今都是研究文字学、音韵学的必读书。然南宋所校,《春秋经解》已非后世《十三经注疏》所选,《礼部韵略》在音韵学史上亦无足轻重。
其四为校勘的计划性远不及北宋。北宋在前代多次校十二经的基础上,不但对经文本身仍反复校雠,而且更重点校勘了十二经的注和疏,表现出很强的计划性。而南宋所校仅两种书,实无计划性可言。
其五,在复校方面相差远甚。前文所述北宋之第五次校勘中,每部书都要经过三大步骤,即至少两次复校;第六次亦提及“重加雠校”;而第七、十两次,则完全是复校;第九次校《玉篇》,也相当于第二次的复校。因此可以说,北宋的经部书校勘中,一多半都是复校——由此更可见其认真程度。而南宋的两次毫无复校可言。
其六为刻印状况不如北宋。北宋十次校经,仅第二、第四次未提及镂板,其余几次校勘后皆立即“刻板颁行”,第六、七、十这三次更是为“刊刻”或“重刻板”才进行的。而南宋两次中,仅“刊行”一次。
从上述六方面不难看出南宋对经部书校勘的忽略程度,究其原因,至少有三:
一为军国大事的影响。翻开任何一种通史性著作,南宋时期的标题均由一连串的对外战争、和议与国内农民起义所组成,而其它事件的条目仅占很小比重,足见南宋时期的外患内忧达到了何等程度。北宋诸帝一向以“右文”标榜,然真宗亦曾明确指出:“国家虽尚儒术,非四方无事何以及此!”(注:《宋史》卷四三一《邢昺传》。)至南宋,高宗则不得不发出“朕遭多难,方右武之时……”的哀叹(注:《崇儒》四之二五。)。南宋臣僚奏议中,大量篇幅用于讨论如何抵御外侮(注:参见《历代名臣奏议》中之南宋奏议,及《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中长篇引述的真德秀奏章等。)。校勘古书本非国家急务,在重重外患内忧的逼迫之下,君臣又怎么可能对校勘投入很多关注与热情呢?
二为前代对校经部书已作了大量工作。如上所述,太宗、真宗二朝对前十二经及注疏已反反复复雠校,《孟子》也已校过两次(详见下文),而且在宋以前,官府对经部书的校雠远胜于对其它各部书,因此相对其它未校之书而言,经部书校勘的紧迫性要稍差一些。
三为学术风气的影响。仁宗庆历前后,是北宋学术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段。此前学术思想基本上延续前代,继承者多,创新者少。至庆历年间,学术风气明显转变,疑经惑古思潮大兴,理学迅猛崛起,这一深刻变化必然影响到学术界各个领域,从上述看,也极为直接地影响到馆阁校勘——校勘的对象是古书,目的是扫清古书中的各种错讹,以便更好地向古人学习。庆历前的学风重在继承,自然就要校勘大量古籍;至“庆历之际,学统四起”(注:《宋元学案》卷六《士刘诸儒学案》,引自《四部备要·子部儒家》。),学者的兴奋点转向创新,校勘的频率亦随之明显下降——如北宋时期若以庆历为界,则此前校勘经部书达10次,而其后则为0次!
至南宋,理学继续发展,经书校勘仍难以象北宋初年那样受到重视,故而亦大不如前。
四
宋代校经对我国经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是对十三经的最终形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这方面有两点,一为提高《孟子》的地位,使之最终成为经书。
北宋年间曾两次校《孟子》,一次在真宗朝:“(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诏国子监校勘《孟子》,直讲马龟符、冯元说□,吴易直同校勘,判国子监龙图阁待制吴爽、都虞员外郎王勉复校,内侍刘崇超领其事。”(注:《崇儒》四之四。)此次校勘之中,“孙奭等言:‘《孟子》有张镒、丁公著二家撰录。今采众家之长,为《音义》二卷。’是年四月以进。”(注:《玉海》卷四三“景德校诸子”。)真宗又“诏两制与丁谓看详”(注:《崇儒》四之四。),至“七年正月,上新印《孟子》及《音义》。”(注:《玉海》卷四三“景德校诸子”。)
另一次在仁宗朝:“景祐二年九月,诏翰林学士张观等刊定《前汉书》、《孟子》,下国子监颁行。”(注:《麟台》卷二。其中“景祐二年”原为“景祐一年”,据《玉海》卷四三、《长编》卷一一七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真宗朝的校《孟子》,《玉海》非常明确地将其列入“景德校诸子”条下:而记仁宗朝的校勘时,《麟台故事》则将《孟子》列于《前汉书》之后。由此不难看出:在真宗、仁宗朝,《孟子》仍未正式列为经书。
对于《孟子》何时入经部,学界中有不同看法,如杨伯峻先生提出:“到五代后蜀时,后蜀主孟昶命……《论语》、《孟子》十一经刻石,宋太宗又加翻刻,这恐怕是《孟子》列入经书的开始。”(注:《孟子译注》的《导言》,中华书局1963年5月版。又宋代石经成于仁宗朝,而始于后蜀:“石室十三经,孟蜀所镌,故《周易》后,书‘广政十四年岁次辛亥,五月二十日’。唯三传至皇祐初方毕,故《公羊传》后,书‘大宋皇祐元年岁次己丑,九月辛卯朔。十五日乙巳,工毕。’”(《玉海》卷四三“宋朝石经”。)后面开列的十三经的名称,与今之十三经完全相同。)蒋伯潜先生则认为:“南宋孝宗时,朱子……又作《论语》、《孟子》二书集注,定为四书……本列子部之《孟子》,乃从此一跃而入于经部。”(注:蒋伯潜:《十三经概论》第八编第一章。)但在同一段文字中,蒋先生也提及“蜀石经”和“宋太宗翻刻之……是朱子定四书以前,《孟子》已正式列入经部矣。”
对此问题,笔者同意周予同先生的看法:“从唐朝开始,一直到南宋,《孟子》由子部上升为经部……这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注:周予同:《中国经学史讲义》第四章,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1月版。)周先生还将自唐代宗至元仁宗的五百五十余年间,有关《孟子》的重大事件开列了七项,从而勾勒出这一“缓慢过程”。
而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上述北宋的两次校勘,对提高《孟子》的地位、并使之最终成为经部之书,从而对十三经的最终形成,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为对十三经之注疏的确定,意义重大。如前引邢昺所言:宋以前经书的传播基本上靠手抄,因此“经具有疏者百无一二”。宋太宗、真宗两朝对《五经正义》进行了反复雠校,并立即“镂板行之”,这对于《五经正义》的保存与传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清代阮元编定《十三经注疏》时,五经的注和疏均出自《五经正义》。
而真宗朝校其它七经时,所确定的“贾公彦《周礼》、《仪礼》疏各五十卷……杨士勋《谷梁》疏十二卷”,亦为《十三经注疏》所选中。
《十三经注疏》中其它三经:《论语》、《孝经》、《尔雅》的疏,皆为宋人邢昺所作,而真宗时邢昺恰恰曾“详定《尚书》、《论语》、《孝经》、《尔雅》文字”,可见此三经的疏亦与宋代校勘有关。
综上:清代编定的《十三经注疏》中,至少有八种疏(和五种注)与宋代校勘直接相关,其余有三种疏很可能也是北宋校勘之后的产物。
其次是对“小学”之书的校勘,在这些书籍的发展史上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如《说文解字》虽在唐代经过整理,然多有改窜:“唐大历中李阳冰篆迹殊绝……然颇排斥许氏,自为臆说……今之为字学者,亦多从阳冰之新义,所谓贵耳贱目也。”(注:《宋史》卷四四一《徐铉传》。)乃至后来徐铉之弟徐锴“作《祛妄篇》……驳李氏臆说五十多条。”(注:蒋善国:《〈说文解字〉讲稿》P3,语文出版社,1988年9月版。)这种“自为臆说”的作法,实为校勘之大忌。
宋代徐铉的校定,充分注意到李阳冰“颇排斥许氏”的情况,而“备加详考”、“精加详校”(注:《宋史》卷四四一《徐铉传》。),这些努力对恢复《说文解字》的原貌无疑是有裨益的。
后世清代学者孙星衍、陈昌治对此书均有校勘,且所据者皆为徐铉校本(注:蒋善国:《〈说文解字〉讲稿》P3,语文出版社,1988年9月版。)。而今流行之中华书局本“即以陈昌治刻本为底本”(注:参见《说文解字·前言》。)。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北宋这次整理与刻印,《说文解字》才得以流传至今。
《玉篇》为梁朝顾野王所撰,三十卷,今流行之《宋本玉篇》的朱彝尊序称:“顾氏《玉篇》本诸许氏,稍有升降损益。”(注:《重刊玉篇序》,见《宋本玉篇》,中国书店1993年9月版。)说明该书是与《说文解字》相仿的字书;“除可供研究字形、训诂使用外,由于它注有反切,还可作为音韵书来使用……成书仅比《切韵》早四十年。”(注:东北师大古籍所辞书编辑室:《简明中国古籍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5月版。)。
《玉篇》成书后,曾有人对其进行整理:“迨唐上元之末,处士孙强稍增多其字;既而释慧力撰《象文》,道士赵利正撰《解疑》”(注:《重刊玉篇序》,见《宋本玉篇》,中国书店1993年9月版。)。而前述北宋大中祥符六年的整理,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多有增补:“至宋陈彭年、吴锐、丘雍辈又重修之,于是广益者众。”(注:《重刊玉篇序》,见《宋本玉篇》,中国书店1993年9月版。)
玉篇清刻本的“开雕”,是以从“毛氏汲古阁”“借得”的“宋椠(唐)上元本”为底本的,这样作似乎对本文所述之宋代两次校勘的成果,未予汲取。然而在其“开雕”之前,曾有“雠校之勤,不舍晨暮,并取《系传》、《类篇》……诸书,推源析流,旁稽曲证,逾年而后成书。”(注:《重刊玉篇序》,见《宋本玉篇》,中国书店1993年9月版。)其中的《系传》,当为徐锴所著之《说文解字系传》,而《类篇》则恰恰是从《玉篇》发展而成的:“今修《集韵》,增字既多,与《玉篇》不相参协。请将新韵增入,别为《类篇》。”(注:《玉海》卷四五“治平类篇”。)“自《集韵》、《类篇》列于学宫,而《广韵》、《玉篇》微矣。”(注:《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由此可见,清代学者的“雠校之勤”,仍是在宋代校勘的基础之上完成的。
可见,正是由于宋代的整理与刊刻,清代才得以对此书“推源析流,旁稽曲证”,《玉篇》也才得以流传至今。
音韵书在宋代亦有重大发展。上文所述太宗朝之“详定”《切韵》,真宗朝之再次“校定”,至仁宗朝又重修:“景祐初,宋祁、郑戬建言:‘见行《广韵》……繁省失当,有误科试,乞别刊定。’……书成,赐名《集韵》。”且“《切韵》、《广韵》皆不如《集韵》之最详。”(注:《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又见《玉海》卷四五“景祐《集韵》”。)然以今人眼光观之,《广韵》仍有不可取代的价值:“《集韵》、《类篇》而降,字数虽有增益,然率多变体俗书,增犹不增也。故《广韵》实为承前启后之中心字典。”(注:沈兼士:《广韵声系·编辑旨趣》,辅仁大学发行,1945年。)“凡是学习和研究汉语音韵史的人,无不以《广韵》作为主要依据典籍。”(注:严学宭:《广韵导读》第一章,巴蜀书社,1990年4月版。)这是《广韵》至今仍广为传播的原因。
由此可见:宋代的“详定”、“校定”,对我国音韵书的发展,亦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宋代(主要是北宋)馆阁校勘事业的空前繁荣,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背景——境内政局稳定,境外“四方无事”,经济高度发展,高层领导重视等诸多因素,缺一不可;而重大的科技发明,也常常会给文化事业注入新的活力。这些对今天校勘事业的发展,仍然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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